陕西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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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信托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例2020年

陕西信托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例2020年

标题:陕西信托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例2020年一、案例背景2020年,陕西省某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信托公司向开发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开发公司位于西安市的一个房地产项目。

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8%。

二、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签订后,信托公司按照约定向开发公司发放了贷款。

然而,在贷款到期前,开发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

信托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信托公司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开发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而开发公司则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歧义,导致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

2. 开发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信托公司认为,开发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而开发公司则认为,其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市场变化和项目进展不如预期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

3. 信托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开发公司认为,信托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控制措施。

而信托公司则认为,其已经对项目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法院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歧义。

因此,开发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开发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虽然市场变化和项目进展不如预期等因素对合同履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因此,开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信托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已经对项目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因此,信托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罚息等费用共计1.2亿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融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为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分析协议。

一、纠纷概况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租赁物为____________,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____________(纠纷原因)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二、责任分析1. 甲方责任分析:(1)甲方应按时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或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未能履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乙方责任分析:(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未能履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纠纷处理原则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尽量达成和解。

2. 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3. 若纠纷涉及诉讼,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违约责任1. 违约情形: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如合同未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合理确定。

3. 赔偿损失的范围: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根据违约情况确定。

五、法律适用和管辖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条款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融资租赁事宜产生纠纷,为明确各方责任,妥善解决争议,特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一、纠纷概况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设备,因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

二、责任分析1. 甲方责任分析(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设备,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甲方应承担维修及更换责任。

(3)甲方未能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责任分析(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转租设备或改变设备用途,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妥善保管设备,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2. 若协商无果,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若仲裁仍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纠纷处理结果1. 根据责任分析结果,甲乙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双方应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3. 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若再次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篇2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融资租赁事宜产生纠纷,为明确各方责任,妥善解决争议,特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融资租赁纠纷案例分析租金计算与解除

融资租赁纠纷案例分析租金计算与解除

融资租赁纠纷案例分析租金计算与解除融资租赁纠纷案例分析:租金计算与解除一、案例背景最近,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涉及租赁方与承租方之间在租金计算与解除方面存在的争议。

本文将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探讨租金计算与解除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描述该案涉及某公司作为租赁方与另一家公司作为承租方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方向承租方提供了一批设备,承租方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作为租赁费用。

然而,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租金计算争议双方就租金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

租赁方认为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旧、利息和费用进行计算,而承租方则声称租金应更多地考虑实际设备价值的变化。

2. 解除合同争议由于租金计算问题以及其他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承租方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请求。

租赁方则认为承租方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三、租金计算问题的解析在该案件中,租金计算方式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计算通常基于设备的折旧、利息和费用。

然而,承租方主张租金计算应更多考虑设备实际价值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法律和合同约定两个方面进行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金计算应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其他计算方式。

在该案例中,合同并未明确规定租金计算方式。

因此,我们需要参考类似合同的行业惯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解决争议。

另外,在租金计算中,设备的折旧、利息和费用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常见的计算因素,因此应该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

四、解除合同问题的评析除了租金计算问题,该案件还涉及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当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影响合同履行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在该案中,承租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包括租金计算争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方的违约行为。

然而,租赁方则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主张承租方没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案件中法律纠纷(3篇)

融资租赁案件中法律纠纷(3篇)

第1篇摘要: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案件中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从融资租赁案件的特点入手,分析了融资租赁案件中的常见法律纠纷,并对解决这些纠纷的方法进行了探讨。

一、融资租赁案件的特点1. 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融资租赁案件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2. 案件标的额较大。

融资租赁案件的标的额往往较大,涉及的资金较多。

3. 法律适用问题突出。

融资租赁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如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

4. 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较长。

二、融资租赁案件中的常见法律纠纷1. 合同纠纷(1)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

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租赁物的规格、数量、价格等存在争议。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物的使用、维护、维修等方面存在争议。

2. 担保纠纷(1)担保合同的效力纠纷。

如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2)担保物权的实现纠纷。

如承租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租金,出租人要求实现担保物权。

3. 违约责任纠纷(1)出租人违约责任纠纷。

如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

(2)承租人违约责任纠纷。

如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擅自处分租赁物。

4. 知识产权纠纷(1)租赁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如租赁物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

(2)租赁物被侵权。

如租赁物被他人侵权,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

三、解决融资租赁案件法律纠纷的方法1. 协商解决。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发生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利益。

2. 调解解决。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3. 仲裁解决。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当发生纠纷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 诉讼解决。

在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语融资租赁案件中的法律纠纷涉及面广,解决方法多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案例背景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一家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批生产设备,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

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约交付了设备,承租人也开始使用设备并支付租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了纠纷。

承租人认为合同中的租金约定过高,导致其经营压力增大,要求降低租金。

出租人则认为合同已签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双方未能就租金调整问题达成一致,纠纷逐渐升级。

争议焦点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约定是否过高,是否需要调整?2.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降低租金?3.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案例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约定是否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过高或者过低。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租金是否过高,需要参考市场价格、设备价值、租赁期限等因素。

经过调查,本案中的租金约定并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设备价值较高,租赁期限较长。

因此,可以认为租金约定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过高问题。

2. 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降低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约定了租金标准,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除非合同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但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出现违约行为,因此,承租人无权要求降低租金。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未出现明显违约行为。

出租人按约交付了设备,承租人也按约支付了租金。

双方在租金调整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并未构成违约。

结论与建议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约定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过高问题。

2.承租人无权要求降低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2011-2015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

2011-2015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

2011-2015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研究报告│无讼阅读发表时间:2015-10-21文/郭宁华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何栋民前海管理局郑轶洁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黄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文作者均为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成员,该研究会为注册在深圳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本报告著作权属于课题组成员。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前言融资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

自融资租赁产生以来,以其在资本市场中较传统融资方式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重要作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年平均增长达30%。

对于融资租赁,一种新的认识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即设备的价值来自于其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设备租赁能继续带来生产资产中的投资、经济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租赁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融资租赁对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正面作用。

目前,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融资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租赁业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全球的租赁交易额从2900亿美元,发展到了7600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了10%,远远高于同一时期全球GDP增长,充分说明了融资租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经济发展和租赁发展互动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租赁设备渗透率比较高;二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租赁交易额大。

当前,租赁设备渗透率较高的国家主要是美、英、法、意、加拿大和日本,租赁交易额列入前十名的也是上述发达国家。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了早期的租赁业务实践。

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1981年7月,中信公司与原国家物资部共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融资租赁体制的建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分析7篇篇1一、协议背景鉴于甲、乙双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特制定本责任分析协议。

二、融资租赁事实(在此处详细叙述双方达成的融资租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三、纠纷内容概述(在此处简要概述纠纷内容,如租金支付问题、租赁物损坏问题等。

)四、双方责任分析(一)甲方责任分析:甲方需承担以下责任:1. 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合法性,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符合约定;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3. 保证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正常维护、保养及维修;4. 若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收租金、赔偿损失等。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二)乙方责任分析:乙方需承担以下责任: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 妥善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非法用途;3.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保养,如发现租赁物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4. 若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此外,乙方还需承担因违约导致的甲方损失。

五、纠纷解决方式及程序(在此处详细描述双方约定纠纷解决的途径、方式及程序,如诉讼、仲裁等。

)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无果的,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在纠纷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纠纷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在此处明确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及赔偿范围。

)双方同意,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具体赔偿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七、法律适用及管辖法院(在此处明确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的约定。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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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呈持续高速发展态势。

不仅新设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和纠纷数量也呈高速增长态势。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具有的特殊法律关系和交易架构,尤其是涌现出多类型新型的交易模式,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构成、租赁物的范围、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合同解除的后果、租赁物的公示等方面争议较多,纠纷呈现出复杂性,不同法院司法裁判尺度某种程度上也有所差别。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服务于融资租赁的律师而言,均需要密切跟进研究最新交易模式,分析司法裁判规则及动向,反过来指导融资租赁业务。

为此目的,结合我们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服务中总结的经验,同时也运用“拿来主义”,对诉讼案件裁判规则进行分析梳理,以法律的角度,通过专业分析后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以Alpha法律专业数据库中数据为样本,检索了陕西省省内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数据,共检索出1010份判决书。

本报告以此数据为样本,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案件,及其他专业人士的经验总结分享,进行多方面归纳,直观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审判实务情况。

以融资租赁合同融资与融物的属性出发,分析其中的重点法律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建议,供作参考使用。

公司法务和律师同仁也可作为借鉴参考。

陕西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情况一、案件数量分布从数量分布上看,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案件数量分别为:2014年:187份;2015年:119份;2016年:120份;2017年:232份;2018年:173份;2019年:179份。

从数量分布来看,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省内每年融资租赁纠纷案件裁判多在100-200份之间。

其中2017年达到232份。

二、审理程序情况在1010份判决中,其中一审判决909份,二审判决100份,再审判决1份。

从数据上来看,一审上诉率约为11.00%,大部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并未进入二审,其原因可能是:一是许多案件尤其是公告送达的案件,承租人并未应诉,也未再提起上诉;二是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较为认可一审判决。

三、各法院案件分布情况在1010份判决书中,一审判决书共计909份,二审判决共计100份。

华阴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共224份,数量上为全省第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书140份;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110份。

根据上述信息,陕西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分布较为广泛,涉及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等多地区。

在上述分布情况图中,华阴市法院数量最多,主要原因在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在陕的绝大多数案件均在该院审理。

四、涉诉融资租赁公司概况在1010份判决中,提起诉讼、上诉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25家,其中涉诉案件数量超过30起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5家。

具体详见下图:经分析,上述出租人涉诉较多的原因在于公司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大,且属于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

五、案件审理期限情况在公开的判决书中,大部分判决书均记载了案件受理日期,结合作出判决书的日期,即可计算出案件的审理期限。

经统计,记载了案件受理日期的判决书,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12天。

具体情况如下图:六、审判人员情况对1010份判决书的审判人员(不包括人民陪审员)名单进行统计后发现,除了案件在法院的分布较为集中外,审判人员也较为集中。

担任审判人员次数超过30次的有5名,具体情况如下:七、标的额情况在1010份判决中,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656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69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137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8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7件。

八、行业情况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

融资租赁公司诉请及相关法律问题根据1010份判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融资租赁纠纷案例,也借鉴他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分享,融资租赁公司诉请及相关法律问题,包含以下方面: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该条规定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明确了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因素,即如果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法律要件,则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对于被人民法院否定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比如借贷法律关系等,出租人将难以实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

二、诉讼请求的主要类型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一旦选择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直接决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出租人能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

因此,诉讼请求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同出租人主张的诉讼请求不尽相同,但诉讼请求的主要核心内容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租金问题,另一方面是租赁物问题,如:(一)合同已经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二)合同已经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三)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四)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五)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加速到期。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实务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除了常见类型的诉讼请求,实务中出租人也可能提出其他类型的诉讼请求。

三、租赁公司主张损失范围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主要体现为以下九项主张:1.到期未付租金;2.全部未付租金;3.逾期利息、违约金;4.滞纳金;5.罚息、复利;6.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7.租赁物回购款;8.应付未付其他费用;9.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在目前处置租赁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绝大部分是收取租赁利息而非通过处置租赁物取得盈利。

所以确保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利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是租赁公司利润的基础保障。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四、裁判结果一审裁判结果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案件有866件,占比为95.27%;全部驳回的案件有22件,占比为2.42%。

二审裁判结果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案件有66件,占比为66%;改判的案件有30件,占比为30%。

五、败诉原因分析根据检索案例分析,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败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1.不存在实际的租赁物,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因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案涉当事人之间有资金的出借与返还关系,而不足以证明存在实际的租赁物并转移了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系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2.原告对其债权享有的保障是标的物的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合同所涉车辆在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已由被告所购且已转移登记至被告名下,原、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该车辆出卖给原告,再由原告租给被告使用,但如果认定原告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认定原、被告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则根据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合同,该车辆作为抵押物为被告应付原告的租金等进行抵押担保,会产生原告用自己的车辆为被告应付自己的租金设立抵押担保的悖论;如果不能认定原告对该车辆即出租物享有所有权,认定原、被告之间为租赁合同关系,则会产生原告租用自己车辆的情形。

本案中原告并未足额支付购车款亦未进行登记公示转移所有权,且原告对其债权享有的保障是标的物的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故本案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借贷关系为宜。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民初803号](二)融资租赁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及解除权行使不当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约定,违反保证金法律属性,出租人亦无权没收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故该约定条款无效。

双方合同终止时保证金应当冲抵租金费用或者退还。

出租人于2012年5月22日给承租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即将装载机收回,客观上致承租人丧失请求相关技术部门确认机械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如果机械确属质量瑕疵的情况下,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

因此,租赁公司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行为不当。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汉中民终字第00699号](三)违约金约定不当或行使不当1.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不予支持(1)关于承租人主张降低利息一节,结合本案承租人实际情况,出租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明显过高,本院认为酌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较为适宜。

(2)出租人起诉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租金并支付违约金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唯其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

(原租赁合同约定“按应付租金1.2‰/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法院调整后“违约金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4)未民初字第01915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民初1996号]2.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设定的违约金支付条件未成就时,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承租人有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按出租支付表中的全部租金本金总和的8%向承租人计收违约金。

”该约定内容是指出租人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计收违约金,本案实际情况是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单方解除合同,故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5民终216号]3.出租人既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又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法院仅部分支持融资租赁合同中,若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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