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摘要:近几年来,由地质灾害引起的工程建设坍塌毁坏现象频频出现,为了预防工程建设遭受和诱发地质灾害,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的综合评估。通过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综合评估,可以有效的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加强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为建设项目规避防止地质灾害,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地质环境提供依据,本文以将浦发路(郁洲路—310国道)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为背景,探讨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关键字: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防治措施

本文以连云港新浦区为背景,通过对连云港新浦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勘察研究,对其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估的流程和原则进行综合评估,针对该地区地质灾害特点,提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工程概况

浦发路南起郁洲路,北至310国道,沿线与浦发路(拟建)相交,占地面积11.76公顷,大部为农用地,局部地方为住宅用地,浦发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22万元,全长2817 m,宽30 m,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绿化、路灯、给水、通信、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资金自筹,评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

连云港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单一,地质构造较简单,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QB/SCQD/ZY027—20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版号:A/0 作业指导书页码数:20 1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4号令发布)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 2 基本工作方案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 2.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1.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1.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 2.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2.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

2.3.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2.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2.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2.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附件一)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2.3.7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写 2.4.1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2.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2.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 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 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及时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 害值班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 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及发生 地质灾害后及时组织转移群众撤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2: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3: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做好预警 预报。 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检查,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 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 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 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 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 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4: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表,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知悉灾害情况,确保上报下达、传递到位。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协调有 关单位,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 步扩大,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2.防灾减灾的相对性、持续性原则; 3.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结合的原则; 4.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5.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 崩塌、滑坡、泥石流在地质灾害中是发生数量最多、造成危害最严重的灾种,通过分析地质灾害事故原因及灾害过程,结合笔者通 过近年来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工作的体会,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三类地质灾害的防治提出如下主要工程措施: 1、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 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在危岩带下的斜坡上,大致沿等高线修建拦石堤兼挡土墙,即可拦截上方危岩掉落石块,又可保护堆积层斜坡的相对稳定状态,对 危岩下部也可起到反压保护作用。 (2)支撑与坡面防护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破坏性的地质事件,经常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制约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下面为大家分享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由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纳入省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范围包括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划定; (四)总体部署和防治项目; (五)防灾预警体系建设; (六)资金渠道; (七)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等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条件且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划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评估范围 《技术要求》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第一节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第一节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管道周边或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由于地质环境较差、地质构造复杂、人工活动的影响等,要完全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因此,在选择防治措施前,需详细调查地形、地质和水文条件,认真研究并确定地质灾害的规模及其发育程度,分析灾害形成的主要、次要因素及彼此的联系,并结合工程的重要程度、施工条件及其他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可遵循避让和防护原则。 一、避让原则 地质灾害体的避让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避灾选线,即在管道建设初期就开展专门的地质灾害勘查,查清管道经过的区域是否有地质灾害发生或有潜在的灾害体存在,尤其是对那些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的巨型滑坡、不稳定边坡、大型危岩体、大面积的地面塌陷等灾害,应尽量采取避让的方法,使管道一劳永逸,永保安全。二是管道建成后的改线避让,一般是在管道穿越的地区,由于人为工程扰动或断层错动等因素诱发复活的古滑坡或后期形成的地质灾害;对于这一类的灾害体应进行详细的评价论证和经济的比较核算,如果治理需要较大的投资或经过大量的治理后仍无法彻底根治,可采取改变管道的走向或建设备用管道等方法对地质灾害进行避让。 下面对滑坡、崩塌、泥石流这三种最为常见的管道地质灾害的避让原则进行分类阐述。 1.滑坡区避让为主、穿越为辅 (1)对于大型、中型深层滑坡,且现今仍有活动迹象,选线时应远离避让。 (2)对于大型、中型老滑坡,经详细调查,确认已经稳定并无复活条件时,可将管道敷设在滑坡前沿以外2~3m的地方,开挖管沟时不要伤及滑坡前缘,也可以从滑坡后缘以外3~4m的地方通过。尽量避免从滑坡体中通过,以免管道施工过程中引起滑坡复活,或竣工后因其他人为工程活动引起滑坡复活。 (3)对于小型表部浅层滑坡,滑动面埋深2m以内,管道可敷设在滑坡前缘,但管道内侧坡需做抗滑护坡挡墙进行保护,也可将管道从滑坡中穿过,但需通过计算做抗滑措施,稳定滑坡,保护管道通过。 (4)由于地形条件,当管道线路无法避开滑坡体时,可采用隧道穿越滑坡体。在施工前应对滑坡体进行稳定性分析,以评估隧道施工对滑坡体的影响,隧道尽量靠近滑坡体上缘,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勉县漆树坝镇漆树坝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1-9#楼工程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镇巴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1) 三防治工作的部署 (1) 四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职责 (2)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法 (2)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 七拟定防治措施 (5) 八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 (5)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勉县漆树坝镇漆树坝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1-9#楼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漆树坝村,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747㎡,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1、该工程地处山区,拟建区域位于河道一侧,东西两侧临山,在自然因素和雨季汛期的影响下,以防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陕南地区汛期主要集中在5—10月,这期间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将2017年的5月至10月即汛期定为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3、为做好我项目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项目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项目部正常安全生产,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做好防治工作的部署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值班人员名单。 2、加强对建筑及周边地质环境的监测观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3、对存在有地质灾害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4、现场对工人进行地质灾害安全教育,增加施工人员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四、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职责 (一)、紧急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文亚平 副组长:潘定超、张兆华 组员:杨宝成、潘朝静、李欣、王浩、张欢、刘宝利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文亚平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应急任务的分配和人员应急资源设备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反馈后续紧急情况的处置负责收集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资料,及时分析,定期上报,随时了解降雨及各地质灾害隐患变形发展的情况,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按防灾预案中确定的监测时间及监测方法进行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 2、危险源控制、监测组:潘定超 3、伤员抢救组:杨宝成、刘保利、杜建英 4、安全疏散警戒组:张兆华、余杰、杜海燕、李欣、潘朝静 5、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安全员负责收集意见并修订预案。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法 1、在雨季施工期间,应由专人负责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做好防雨防汛工作。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1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

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 1 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研究意义 对滑坡的研究是从19世纪后期阿尔卑斯山区开始的,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近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加,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防范和减轻滑坡等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1979年国际工程地质协会滑坡委员会估计,滑坡引起的灾害损失占到了整个自然灾害损失的14%。在意大利,因其特殊的地质和地貌条件,滑坡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所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37%。在美国、日本、阿尔卑斯山区国家(奥地利、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和印度,滑坡引起的损失大抵都在同一量级(10~50亿美元每年),日本的损失可能是最高的。Hutchinson曾在1995年指出,很多发展中国家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抵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2%(P. Aleotti等,1999),近年来,我国每年因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几乎都近千余人(如图1所示,中国地质调查局,2002b)。足见自然灾害将直接影响并造成经济停顿和发展滞后。 这一切无不表明,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些地质灾害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已经受到当今世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要求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来有效防治和减轻这些地质灾害的呼声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滑坡地质灾害自身的特点导致认识和管理水平的

局限,同时受制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目前还只能调用有限的资源、采取有限的措施来应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广大偏远山区,常常只能是灾后由民政部门出面妥善解决善后工作,国土和地质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对地质灾害的响应则显滞后,主动防灾和减灾措施不足而且范围狭窄,还不能完全达到社会的期望。同时,虽然民众普遍认识到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但在防灾和减灾实践中民众参与的广泛性仍然相当有限。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滑坡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和方式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政府和公众都能意识到地质灾害所带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缺乏更进一步的了解,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决策时缺乏必要的依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可见,要想主动有效地预防和减轻滑坡地质灾害,首先需要对灾害本身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具体地讲,一个行政区、一个地区乃至全国,在制定区域性的地质灾害宏观对策时,为了分清轻重缓急区别对待,需要首先弄清楚区内哪些地方易于发生地质灾害,哪些地方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相对小一些,这就要求地质工程师基于对地质灾害因果分析,从区域上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价,划分出高危区和一般区,进而评价地质灾害一旦发生之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大小。这就需要在考察地质灾害的自然属性的同时,考察其社会属性,围绕地质灾害进行社会经济易损性分析,进而进行风险分析。

常见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常见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常见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有哪些? 有效避免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方法有两点:一是在工程选址中尽量避开已有或易于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二是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注意避免因不合理开挖边坡、堆放、弃土以及排水而诱发的崩塌、滑坡。 避免或减轻泥石流灾害的有效措施有:1、汛期生活和劳作应尽量避让泥石流多发的河谷区。2、加快退耕还林,加强植树造林、防止乱砍滥伐,搞好水土保 持,杜绝或减轻诱发泥石流产生的人为因素。 农村建房选址可根据以下五个原则来预防地质灾害:一是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进行建房;二是不要在滑坡体上、陡坡上建房;三是不要紧挨着陡坡坡脚、有 危岩的石山坡脚建房;四是在缓坡上或其坡脚切坡建房,房屋与后面的陡坡之间要 有足够的防护距离;五是不要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六是地下岩溶 发育区,先查明浅层溶洞并处理,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条形结构。 人们在野外工作时,如果遇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采取下面的方法避让:避开山边的危险环境,如陡峭的山坡、山崖,以防地裂、滑坡等;避开山脚、陡崖, 以防山崩、滚石、泥石流等。遇到山崩、滑坡、泥石流,要向垂直于滚石前进方向 跑,切不可顺着滚石方向往山下跑,遇到山崩、滑坡时,也可躲在结实的障碍物下,或蹲在地沟、坝下,特别要保护头部。

滑坡灾害预防措施(一) 抑制诱发滑坡的行为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越来越大。对以往众多滑坡灾害实例的成因分析表明,由人为工程活动直接诱发的滑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纯自然因素引发的滑坡越来越少;很多滑坡灾害不是“天灾”,实为“人祸”。 要有效防止滑坡灾害对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首先必须从约束人们的不合理活动入手,避免在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加剧和诱发滑坡灾害。 1、选择安全场地修建房屋 选择安全、稳定的地段建设村庄、构筑房舍,是防止滑坡危害的首要措施。城镇、村庄、厂矿的位置是否安全,应该在场地比选或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专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来判定。 同时,还应根据场地具体地质环境条件,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用地。居民住宅和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关键性建筑设施,应尽量避开危险性评估报告指出的滑坡灾害危险区;因故不能避开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滑坡防治措施。 2、不要随意开挖山坡坡脚 在建房、修路、整地、挖砂采石、取土等各类工程活动中,不可随意开挖坡脚。如果不得不开挖,应事先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确认不会诱发滑坡或采取了必要防灾措施后方能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 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第七条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陈社斌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1前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5条的规定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管理,也是对第5.1条和5.2条的补充。因此其提出一般向两侧外扩500-1000m。其中对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威胁区域及工程场地相对位置考量以5.1条和5.2条为准。 在评估范围的确定中,考虑现状地质环境及建设工程施工中地质环境变化,依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特点来确定准确的评估范围。 3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威胁范围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评估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大灾种。以下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影响范围来进行分析,为评估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措施 预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等。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预防地质灾害文件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应急防范。 1、加强防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一年的降雨量主要集中在六月份,全体教师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校会、班队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在师生中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防御预案和自救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 2、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目标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致到每位教师职工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充分认识各种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 3、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在汛前、汛中,各教师要按学校防灾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学生上学、放学沿途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高磅或河磅坍塌等安全隐患的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并做好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特别要组织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师生员工安全转移。 4、在汛前、汛中,各地质灾害易发区教师要认真调查学生上学、放学必经的路线和学校周边的山体、高磅、河磅情况,报学校备案后组织实施。 5、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高磅、河磅坍塌险情时,必须以生命第一,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及时组织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事后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6、逢恶劣天气坚持 24 小时值班,当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好抢险工作。 7、学生沿途存在安全隐患的,逢恶劣天气必须执行教师护送制或家长接送制。 二、应急响应 1、全体教师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责任制,建立学校汛情报告制度。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2、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对所属学校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立即召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全技术规程

附件3. 西辛庄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安全技术规程 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 治原则。 2、地质环境治理各片区必须封闭管理,未经允许,闲杂人 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治理区。 3、各治理片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 4、爆破作业、设备检修、油库、电气设备、防火消防救护 应由指挥部相关职能小组编制相应的安全规程。 5、各治理片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的基本原则。 7、各治理片区的塌陷区、滑坡区、采空区、地裂缝和火区 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 8、各治理片区的塌陷区、滑坡区、采空区、地裂缝和火区等危险区域,各治理片区必须根据有关资料现场踏勘危险区域的位置和范围,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安全措施,防

止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平整 第一节、采空区安全处理措施 1、采空区作业 (1)采空区探测 采空区的探测以物探手段为主,以钻探为辅并作为物探的验证。为了节省投资,采空区钻探探测可利用爆破钻机。采空区内可能遗留炸药、雷管等,采取有效的探测和安全作业措施。 (2)标志 将图纸及探测成果反映的井下全部巷道及采空区的位置、范围重新编绘在治理各片区工程平面图上,并进行现场测量标定,设置警示牌。 (3)穿孔 考虑物探结果的误差等因素,采用钻探法确定爆破范围。从采空区内开始打爆破钻孔,只要钻杆穿透到采空区,就一直向外布孔,直到完全不出现透孔为止,以保证采空区在爆破范围之内。

(4)采空区爆破不是松动或标准爆破,而属于加强抛掷爆破,以保证爆破后岩石破碎粒度适当并充实充满采空区空间,不能出现需二次破碎的大块,否则充填不实。因此,采空区爆破的炸药单耗要大于正常台阶爆破。 (5)采空区爆破前CO/CH4测试。 应制订专门的采空区爆破作业规程,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井巷、采空区爆破作业前应对炮孔的CO/CH4含量进行检测,如果CO/CH4超标,应采取向孔内进行通风的措施,直至降到CO/CH4规定值之下。 (6)剥挖 由挖掘机站立在旧巷及采空区暴露端头的一侧进行挖掘。 (7)运输 将原有井下全部巷道及采空区的位置、范围反映在治理各片区工程平面图上,进行井上下严格对照,并在现场进行测量标定,设置警示牌示警; 在上部10m以内进行剥离作业时,采、运及辅助设备不得横垮旧巷及采空区,必须由挖掘机站立在旧巷及采空区暴露端头的另一侧进行挖掘,使旧巷及采空区顶板冒落充实后,挖掘机及其它设备才可横垮旧巷和采空区进行作业。 在旧巷及采空区上部覆盖层厚度超过10m进行剥离作业时,可以横跨旧巷和采空区作业,但要随时观察。为了确

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

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 发表时间:2018-09-21T16:44:48.34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0期作者:朱亲州[导读] 探究了我国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历程,并针对危险性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及在降低地质灾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进而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朱亲州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队四川成都 61113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滑坡、泥石流是常见的地质灾害,究其原因是因为雨量的增多以及地质受到破坏,从而对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性。而近年来,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下,人们加强了对自然灾害防治的关注度,加强了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以期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基于此,本文主要了解了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与风险管理的概述内容,探究了我国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历程,并针对危险性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及在降低地质灾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进而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关键词: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风险管理 1、区域滑坡灾害的相关概述 1.1 单体滑坡灾害 滑坡是我国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百度百科上对其定义为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整体(或部分)顺坡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一般来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区域内地质状况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并受到了自然条件的影响,而另一种则是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破坏了地质状况,破坏了自然应力,从而导致滑坡状况的发生。 1.2 滑坡灾害与滑坡灾害隐患 滑坡灾害简单来说其实就是当发生滑坡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各项社会经济活动、资源环境造成损失的一种滑坡后果;滑坡灾害隐患则指的是未发生滑坡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各项社会经济活动、资源环境造成损失的一种威胁隐患。 1.3 单体滑坡灾害与区域滑坡灾害 单体滑坡灾害是一个孤立的滑坡过程,即通常考虑的是单个点状发生的滑坡,对其进行评价分析时,不用考虑与其他滑坡事件的联系;而区域滑坡灾害是彼此具有联系的一个滑坡过程,即在进行滑坡考虑时,需要考虑某一空间范围内的所有单体滑坡灾害以及发生灾害区域内的地质、地貌、空间分布规律等等,是一个综合考虑的过程。 2、区域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 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某一特定区域内土质的地质状况、使用背景、人文文化、社会活动等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灾害程度、财产损失等进行预估和判断,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灾害防范措施,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共设施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区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是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重要内容,可为防范区域滑坡地质灾害提供重要的科学参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滑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与风险管理的相关概述 3.1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滑坡灾害进行风险特征识别,以此对未来地质灾害发生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两方面的内容,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通常用到的专业术语有风险识别、风险估计以及风险评价。 3.2 风险处置 简单来说,风险处置其实就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有关部门为降低灾害影响所采取的一种有效控制灾害风险的措施,具体包括接受、转移、减缓、监测等过程,是一个贯穿于风险来临之前到风险消逝的过程,因此与风险评估相比,风险处置是风险决策与控制过程高度统一的过程。 3.3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本质其实就是严格控制参与风险的各个过程,控制其处理成本的同时确保安全保障最大程度的发挥,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4、区域滑坡危险性评价的发展历程 通过上述相关概念可知,区域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是随机的,而随着我国物质生活的满足,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于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发展历程,以期从过往经验中去糙取精,找出防治措施,保障人们生命安全的同时,稳定社会的发展。 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大致经过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其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的初始阶段,在该阶段中,区域滑坡地质灾害评价体系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大型工程建设,研究方式多为野外调查,研究方法多为定性评价法。因此无论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且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致使数据结果的代表性不强,从而对后期风险评估与处置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转变时期,GIS技术的兴起与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将停滞近十年的区域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拉回大众的视野中,且随着人们对于工程质量的高度关注,区域风险性评价也从最初的环境质量评价逐渐过渡到地质灾害性评价。虽然风险评价的主体发生了改变,但在评价思路与评价方式上,有关责任负责部门还是沿用传统的习惯,失去风险地质灾害评价存在的意义;其三,改革开放以后的发展时期,自“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领导人提高了对地质灾害评价的重要性认识,因此从国外引进先进的地质灾害评价思想管理体系,进而提高国内众多学者对区域滑坡地质灾害的社会性认识,有关部门开始纷纷投入地质灾害评价的建设当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区域滑坡地质灾害评价与管理体系,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四,近代社会的突破时期。近年来,随着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我国在地质灾害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换言之,在地质灾害评价方面我国已经在世界各国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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