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补充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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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总则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

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成建委发[2011]28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4号)五城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市质监站,在蓉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为提高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建设质量,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路面病害,由我委组织编写的《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通过相关部门、专家的审查。

现将该导则印发,请各单位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认真执行。

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工作须严格按照本导则执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心城区各级市政道路检查井建设工程,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本导则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期间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主编单位--成都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屠场街7号),以利于今后修订时参考和采纳。

本导则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2011年版)前言城市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检查井周围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

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

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

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5.24•【文号】能源水规[1991]375号•【施行日期】199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能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的通知(1991年5月24日能源水规(1991)375号)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的控制和管理,合理调整人工、材料、施工设备价格上涨造成的投资增加,使设计单位编报的设计概(估)算符合1991年物价水平和现行政策,部在能源水规[89]971号文基础上拟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从1991年元月1日起编报的设计概(估)算文件均应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地方水利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参照此办法,提出补充规定执行。

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1.凡能源部、水利部(含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行文规定,作为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费用标准、定额中以金额表示的,采用1991年价格水平编制概(估)算时,如以1990年价格水平为基础,则应在1990年价格水平上乘1.05调价系数,其中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乘1.30调价系数。

2.根据国发[1989]83号和国发[1991]18号文有关规定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工资调整后的实际工资等级水平,编制概(估)算采用的定额标准工资各级均增加6元,工资等级由五级副调为六级副。

计算建设单位经常费和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中的干部、工人标准工资亦增加6元,工资等级均在原工资等级基础上提高一级。

3.由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劳保支出大幅度提高,由施工企业负担的部分缺口较大,为解决施工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劳动保险基金办法未修改以前,能源水规[89]971号文颁发的间接费标准中的劳动保险基金费率,暂由直接费的2.5%调整为3%,作为对施工企业负担部分的补偿,统筹部分标准不变。

河南理工大学图书馆补充通知-1(技术部分)

河南理工大学图书馆补充通知-1(技术部分)

河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1一、图纸以外部分:1、图书馆建设场地北侧紧邻新河河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降水费用计入投标人报价。

基坑施工若需支护,支护方案由中标单位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并施工,方案须经原设计单位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

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2、图书馆建设场地现场自然地坪平均标高为93.70米(黄海高程),南侧紧邻水系亲水堤岸的平均标高为94.40米。

土方开挖考虑挖填平衡,多余土方运至校园内指定位臵,运距不超过1000米,并考虑装土、卸土及土场现场平整。

开标前不再组织现场踏勘,工程建设场地现有垃圾的清运,应符合焦作市相关规定,自行考虑并运至校区外,以上费用计入报价。

3、施工过程要做到绿色、文明施工,办公用房要用满足消防需要的活动板房,围挡均用钢板围墙,高度为1800mm,所有费用计入报价。

4、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不允许住施工现场,施工方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位臵搭设临建;塔吊基础、搅拌机基础、卷扬机基础及施工场地内硬化地面等在交工时应由施工单位拆除并清运至校外,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出校外,交工时场清人离。

若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以拒付剩余工程款,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5、本工程含消防、人防等系统,中标单位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消防、人防等专业工程系统的检测由中标单位负责安排,消防、人防等专业工程验收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报送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以上费用计入报价。

6、根据校财务要求,每次付款时,需要开具与付款额相对应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付款。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剩余发票一次全部开出。

7、距施工场地约400米外有校内1250KVA室外箱变,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中标单位负责从该箱变用电缆引到施工现场,施工电缆购买及敷设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

8、本工程报价含与当地占地村村民的协调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

设计变更流程补充合同6篇

设计变更流程补充合同6篇

设计变更流程补充合同6篇篇1甲方(设计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的主合同,现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双方就设计变更流程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合同:一、背景与目的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计调整和优化需求,为明确设计变更的流程、权限、责任等事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补充合同。

二、设计变更定义与分类(一)设计变更定义:本补充合同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甲方需求变化、技术规范更新、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或完善。

(二)设计变更分类: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两类。

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规模、标准等核心内容的变更;一般变更指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

(一)提出变更:甲方或乙方发现需要设计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出方应详细阐述变更理由、内容、影响等。

(二)变更审查:乙方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回复。

重大变更需经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变更设计:乙方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变更设计,并书面提交变更设计图纸及说明。

(四)变更确认:甲方收到变更设计图纸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签署文件:甲乙双方就设计变更达成一致后,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作为主合同的补充。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1. 及时提出设计变更需求并说明理由;2.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确认或提出合理修改意见;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变更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1. 及时审查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需求;2. 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设计变更,并保证设计变更后的工程安全、可行;3. 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技术交底;4. 保证设计变更不降低工程标准、不增加甲方额外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设计补充通知单

设计补充通知单
总体设计负责人审查
总(副)工程师
2、室内各层走道采用轻钢龙骨塑型石膏板吊顶;
3、走廊处消防主管由于安装高度不满足净高要求,同意该处管道在框架梁上钻孔之后穿过梁体进行安装;梁上开孔位置应在框架梁高的中部1/3范围内。
4、③/G-J轴线墙体与楼梯踏步之间有空隙,现增设等高同材栏杆扶手。
年 月 日
设 计
复 核
专业负责人
生产满足净高要求同意该处管道在框架梁上钻孔之后穿过梁体进行安装
设计补充通知
编号:J/7.3-21编号:
项目名称
XXXXXXXX
通知题目
内外装修变更及消防管道安装调整
附件
依据(原因)
XXXXXXXXXXXXX
主送单位
通知内容:
1、室外东侧银灰色铝合金装饰条原图纸设计安装至主楼第二层,现安装至地面±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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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③/G-J轴线墙体与楼梯踏步之间有空隙,现增设等高同材栏杆扶手。
年 月 日
设 计
复 核
专业负责人
生产单位总(副总)工程师
总体设计负责人审查
总(副)工程师设计补充Biblioteka 知编号:J/7.3-21编号:
项目名称
XXXXXXXX
通知题目
内外装修变更及消防管道安装调整
附件
依据(原因)
XXXXXXXXXXXXX
主送单位
通知内容:
1、室外东侧银灰色铝合金装饰条原图纸设计安装至主楼第二层,现安装至地面±0.000;
2、室内各层走道采用轻钢龙骨塑型石膏板吊顶;
3、走廊处消防主管由于安装高度不满足净高要求,同意该处管道在框架梁上钻孔之后穿过梁体进行安装;梁上开孔位置应在框架梁高的中部1/3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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