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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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现场检查以及笔录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以及笔录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 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 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 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 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 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 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 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 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 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一)、要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 情况。 (二)、要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检查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 和步骤;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 情况的记载。
记载涉案物品注意事项:
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 的状态及计量过程。如药品、器械等,不能单 纯的记录为:某某药品多少箱,应记明这些数 据从何而来及计量的过程。 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 “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 数,不能估算。数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 位。
三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2、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执 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 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 检查过程中现场医生是否正在诊疗,护士是否正在打针,当事人是否按要 求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 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 ) 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 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扣留等程序措施。 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程序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 ) 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 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 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讨论版: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质监局)

讨论版: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质监局)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

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

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

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

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

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

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所谓现场检查笔录,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或案件发生现场制作的,有关检查过程或案件违法过程或状态的书面(或其他形式)记录。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和要求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重要证据形式。

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保证有关证据的充分、确凿,以保证后续诉讼程序中虽作为被告但不陷于被动。

2.现场检查笔录对象上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笔录涉及的情况是行政案件或检查发生的现场的原始状况。

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

凡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检查笔录。

不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检查笔录。

在案件发生或检查之后根据印象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就会出现偏差,不可能体现现场的“原汁原味”。

3.现场检查笔录时空上的即时性和同步性:制作的时间,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或检查的同步,不能在案件发生之后或检查之后。

制作的地点,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地点或检查的现场。

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和同步性是现场检查笔录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的必然要求。

4.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上的相关性和外在性:相关性是指笔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相关,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要素和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要素,无关的事实不予记录。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要素。

当场准确确定有关要素并将其真实记录下来,这种能力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磨练后才能具备的。

对违法事实要素的记录要准确具体,尤其是对涉案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

对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记录要规范:依法依规检查、依法亮证、规范检查等。

外在性是指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听到、闻到、看到、摸到的或者用基本测量工具测量检测到的有关违法事实情况的记载,不能也无法对事实要素的核心和内在品质进行确认和评判。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现场检查笔录》书写的原则:(一)、《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类文书时,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1、是客观真实性原则。

①、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记;②、分析判断的不记;③、投诉举报的不记;④、行政管理相对人所讲述的内容不记;2、相关性原则。

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以及现场环境状况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或监督的类别相关。

3、合法性原则。

①、程序合法。

②、手段合法。

(二)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⒈客观实录,不加评论。

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

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⒉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

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

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⒊抓住重点,讲究技艺。

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市场监管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及范例

市场监管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及范例

市场监管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及范例监管之声看精彩文章和知识!....《现场检查笔录》,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情况记录的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属证据类法律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它与现场拍照、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相互印证,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

该笔录经查证属实后,可作为定案依据。

由于现场检查属于执法人员具体的行政行为,该文书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标的。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内容及方法《现场检查笔录》为一式二联叙述式文书,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该文书内容包括首部、笔录特定项目、现场检查记录和尾部四个部分。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即《现场检查笔录》。

2.页码。

固定格式为“第页,共页”。

(二)笔录特定项目。

包括:1.检查事由。

是指执法人员因何原因进行现场检查?如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情况核查等。

2.被检查单位(人)情况。

其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电话或其他联系)等。

3.检查地点。

填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如××医院药房。

4.监督检查类别。

根据所检查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是食品或是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

5.检查人和记录人。

填写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姓名;记录人应是检查人员中的一员。

6.检查时间。

填写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即×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三)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

一般叙述为:“我们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

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点(提纲)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制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受局党组安排,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讨论调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及注意事项。

在行政执法中,调查笔录的制作是为现场检查笔录服务,是为了证明、印证检查笔录中发现的可疑线索。

实际上,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书就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检查笔录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可疑情况的描述,调查笔录是通过对相对人的调查询问来证明可疑线索是否真实存在,两者的证据效力是相辅相成的,对整个案件的定性也是最关键的。

下面,我就和大家共同讨论这两种文书的制作。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所看、所听、所做的实录,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方法来记录检查情况。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写清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做好这一点,到检查现场以后,察看相对人的相关许可证,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要弄清现场检查陪同人员的姓名、身份及所负责的工作。

(二)注意记录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及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多少是罚没款数额及使用自由裁量权的主要依据,因此,应注重这方面的记录:首先要写清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其次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的内容等情况;再次要写明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最后要写清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和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查看账册、单据的,要写清查看什么账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

(三)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它证据相关联、相印证。

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上必须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文书制作等情况。

如涉及查扣等强制措施的,应记明过程,最好标注查扣文书的编号。

采集物证、书证的,一定要有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有相应的记录。

二、调查笔录的制作调查笔录(也称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违法当事人、证明人或被调查人所作的提问式取证,是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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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

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

现就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的要素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1、现场检查要素: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

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

上面所有的文字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

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

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

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

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

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

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

一般这些账册大都放置在抽屉内。

我们不管抽屉是否加锁,都不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去打开。

否则就可能演变成搜查,而我们工商机关是没有搜查权的。

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这就可能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切记“检查是和平的”。

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各类发票,有的是当事人所开具,有的是其他经营单位开给当事人,包括进销货发票、税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等,这些发票有时也有较强的证明违法行为的重要证据。

三要巧妙提取书证:有时候证据并不是放在桌面上等待执法人员去轻易的发现,很有可能被当事人收藏起来,甚至根本不在现场。

众所周知,大多数被检查的当事人自然地对执法检查怀有戒备心理,可以这么说,不论我们要求当事人提供什么材料,他们总是先衡量这份材料会给他们带来那些不利,稍有疑虑,就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材料。

这时,如果我们采用声东击西的检查方法,就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为此,执法人员以收到消费者举报为名,先质询其中一方当事人。

当事人连忙解释,然后在执法人员要求下,当事人主动交出了相关证据,使案件取得了关键证据。

四要严格遵守现场检查的程序规定:一方面我们要尽量把现场检查过程中所看、所为情况尽量详尽真实纪录,另一方面要注意严格依据国家总局的28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操作(二)现场检查的方法1、事前抓策划。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来自不同线索的违法行为,在实施检查之前,均应尽量收集资料,做好案情分析。

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设定几套工作方案,预测可能出现的意外,指定现场指挥员。

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明确目的了解每一位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位置、任务。

使每一位检查人员明确何时、从哪条路、哪道门进入现场,谁做检查笔录,谁负责看管重要现场和财物等具体工作。

同时,除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的检查外,对规模较大、情况复杂、或夜间行动时,也应尽量请公安机关派警力协助,以确保检查的顺序进行,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实践证明,只有精心搞好事前策划,才能临阵不乱,达到预期效果。

2、检查抓时效。

现场检查的特点之一是时间性强,可以说,赢得时间,也就赢得本次检查甚至整个案件查办工作的胜利。

检查抓时效,一般有两方面的要求:1、现场检查是针对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存在的财物、现场进行的检查,而随时空条件的变化,证据可能灭失、现场可能被破坏、财物可能被转移。

因此,执法人员能否适时地选择时机,并进入现场、控制现场,非常关键。

2、现场检查是短兵相接地与违法当事人较量,容易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因此,兵贵神速,办案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分头工作,尽可能有效地利用短暂时间,完成各项检查任务,避免因检查时间过长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3、临场抓配合。

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同心协力地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做到既分工又协作,相互呼应配合,直到结束。

首先控制现场的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定位,开展检查、取证、记录等工作。

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的情况变化,时刻使自己处于核心机动位置,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

遇到疑难问题,要相互沟通、酝酿,达成共识,使整个检查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

4、重点抓证据。

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是查办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且可信度高,因此执法人员务必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

检查时,可通过询问、查看、清理,运用文字记录或拍摄照片等方法,细心收集和控制住现场证据,并不断地运用已发现的证据,再发掘新证据及涉案财物。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还应当对有关财物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封存扣留等措施,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

总之,办案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通过现场检查这一环节,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5、笔录抓技巧。

现场检查时,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全面反映现场检查状况。

在制作笔录时应注意策略,抓住重点。

一要客观记录,不加评论。

笔录是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反映的现场所见,因此应追求客观真实,不随便作出评论或判断性的结论;二要记录全面,详略要得当。

现场检查时,一般首先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等,最后有意识地“浓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和财物。

因此,要根据与具体案件的关联程度,分别详略记录;三要抓住重点,讲求策略。

现场检查中,对一些与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都应注重策略,尤其是对那些“活”的证据,要尽可能地予以记录、固定并提取。

否则,就会立即消失,不可复得。

三、现场检查的注意事项1、切忌准备不足。

检查前,如果未作充分的准备,单凭经验和臆断,仓促上阵,一旦进入复杂现场或遇突发事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造成工作被动。

因此,除了要进行事前策划外,还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办案文书和办案工具。

2、依法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不仅仅是对现场进行查看、清理,而且往往还包括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过程,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当前,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至少有10多部,办案人员务必熟悉每部法律法规中赋予的相关职权,掌握办案程序中规定的步骤和要求。

否则,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在填写所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由于遗忘或记不清适用的条款,造成工作被动。

实践证明,把所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制成小卡片,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确实会发挥很好的实用价值。

3、注意文明执法。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规范着装,礼貌用语,文明执法,同时尽量降低因现场检查而给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样既树立了工商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又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当事人心态各异,有的很爱面子,怕被他人嘲笑;有的爱财如命,怕被重罚……。

因此,检查人员要善于抓住当事人心态,击其要害,避其锋芒,刚柔相济,艺术地处理好现场检查的每一道环节,以防止矛盾激化,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4、加强协作配合。

现场检查是一种群体行为,因此团队精神十分重要,必须群策群力。

每个办案人员都应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互补优势,密切配合。

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又能迅速、有效地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但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个人的安全,做到相互呼应,切勿各自为政,如同散沙,这在处理突发性的案件时尤为重要。

5、补救遗漏问题。

办案工作有需要遵循的内在规律。

办案技巧的掌握需要训练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于现场检查是即时处理的一个过程,难免会遗漏一些问题,有的甚至是相当重要的内容。

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如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表述不清;对查扣的违法物资品名、数量等记录与财物清单不相吻合;现场检查时虽已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但未在笔录中体现;笔录中的某些笔误以及修改处,尚未由当事人签章等等,这些都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补救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现场补救,这是最有效的手段。

执笔人在完成现场检查笔录后,其他检查人员也应仔细阅读,查看有否遗漏事项,核对内容是否准确。

二是在无法进行现场补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事后的询问、调查来弥补,并书面说明理由。

但应当注意的是,对有关内容的补救,不能再出现前后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数据等重要内容,应由当事人对补救内容作出肯定或否定。

二、现场检查笔录(一)现场检查笔录的基本要求: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

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

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

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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