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签过竞业协议后离职注意事项

签过竞业协议后离职注意事项签订竞业协议后离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竞业协议,在离职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业协议的内容,了解自己在离职后的权利和义务。
竞业协议通常规定了离职后的竞争限制范围、时间和地域限制等内容,离职者需要清楚了解自己的限制范围。
2. 寻求法律意见,如果对竞业协议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3. 遵守竞业限制,离职者在离职后需要严格遵守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限制期内从事与原雇主竞争的行业或岗位,以免触犯竞业协议的规定。
4. 谨慎选择新工作,离职者在离职后应该谨慎选择新的工作,避免选择与竞业协议限制范围相冲突的岗位或行业,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5. 和原雇主沟通,在离职后,建议与原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
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有必要,可以就竞业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总之,离职时签过竞业协议的员工需要对竞业协议的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的禁止竞争条款

中的禁止竞争条款禁止竞争条款是商业合同中一项常见的规定,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本文将对禁止竞争条款进行详细探讨,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法律制约以及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一、禁止竞争条款的定义禁止竞争条款,又称为竞业限制条款,是一种约束劳动者或合同当事人在离职或合同终止后,不得从事与原雇主或合同方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的约定。
这一条款旨在防止劳动者或合同方在离职后利用原雇主或合同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竞争性活动。
二、禁止竞争条款的适用范围禁止竞争条款通常适用于劳动合同、商业合同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等商业领域的合同。
它的具体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禁止竞争条款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三、禁止竞争条款的法律制约禁止竞争条款的作用是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但其适用受到一定的法律制约。
在制定和执行禁止竞争条款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禁止竞争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合理性原则:禁止竞争条款的内容必须合理,不能损害劳动者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被视为不合理限制竞争。
3. 时限原则:禁止竞争条款的有效期限应当明确规定,过长的限期可能被视为不合理限制。
4. 地域限制原则:禁止竞争条款应当明确限制竞争的地域范围,且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
四、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商业合同时,特别是涉及禁止竞争条款的合同,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明确定义禁止竞争范围: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禁止竞争的具体范围,包括禁止从事的行业、禁止参与的竞争项目等。
2.合理设定时间限制:合同中应当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禁止竞争条款的有效期应当与业务发展的需要相适应,过短或过长都可能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3.确定补偿机制:由于禁止竞争条款对劳动者或合同方的职业自由产生限制,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补偿机制,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审慎选择法律管辖地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对禁止竞争条款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务必谨慎选择法律管辖地和争议解决方式,并明确适用的法律。
合伙人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合伙人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一、竞业禁止的定义竞业禁止是指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利益相冲突的业务。
也包括限制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任职,包括竞业禁止的条款。
二、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由合伙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般来说,竞业禁止的范围包括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三、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伙人双方可以协商延长竞业禁止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竞业禁止的补偿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给本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给本合伙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因此,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合伙人应当向本合伙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补偿金的数额由合伙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般来说,补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合伙人的贡献、经营状况、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当在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后及时支付。
五、竞业禁止的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受竞业禁止约定的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合伙人经本合伙同意,为本合伙利益需要,而自己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2.合伙人为了维持个人关系或者为了完成合伙人的委托任务而需要利用本合伙的名义从事某种行为;3.合伙人所在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需要与外部合作时,可以与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从事某些特定业务。
但要注意限制持股比例和对分红比例进行限制。
六、违反竞业禁止的后果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形式由合伙人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其他合伙人因该合伙人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其他合伙人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此外,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合伙人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伙人双方在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等。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4篇)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尊敬的员工: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并成为我们的一员。
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对公司的竞争对手的机密信息的保密,我们要求所有员工在解聘或离职后遵守以下的竞业限制协议。
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您接受以下的条款。
一、保密义务1. 员工同意在任何时候都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技术信息、财务记录等。
员工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这些信息,无论是否与其竞争。
2. 员工同意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仍然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保密。
即使解聘或离职后,员工仍然有义务保持秘密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商业机密信息被不当地使用、披露或获取。
3. 员工同意将保存的商业机密信息返还给公司,并删除或销毁保存在任何电子设备或纸质文档中的副本。
二、竞业禁止1. 员工同意在离职后,在与公司的竞争对手从事的业务范围内,不从事与公司的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活动。
2. 员工同意在离职后,在与公司客户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情况下,不与这些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近的活动。
3. 员工同意在离职后,在与公司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间接接触的情况下,不向他们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或与其从事与公司业务相近的活动。
三、惩罚条款1. 如员工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公司有权采取合理的法律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员工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2.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违反本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誉损失、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等。
3. 如员工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作为经济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反情况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而定。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适用于员工离职后的一切活动和行为,无论是否有明确的书面通知。
2. 本协议不影响员工在离职后进行其他职业活动的权利。
员工仍然可以从事其他与公司竞业无关的职业。
3. 本协议的义务和限制将对员工的继续存在,无论员工在公司的任职时间有多长,直到解除协议为止。
《竞业限制知识》课件

竞业限制的应用范围
对公司内员工的限制
竞业限制可以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公司机密信息直接从事竞争活动。
对公司外员工的限制
竞业限制可以保护雇主的业务机密,防止员工流失后对雇主进行直接竞争。
竞业限制的具体规定
时间和地域限制 内容限制
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从 事与原雇主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客 户资源和人脉关系进行直接竞争。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
《刑法》中的规定
违反竞业限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 相关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处罚。
竞业限制的实践应用
1
优点和缺点
竞业限制可以保护企业利益,防止商业机密泄露,但也可能限制劳动者的职业发 展和就业自由。
实践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制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慎重考 虑双方利益,确保协议合法、 合理且有效可执行。
3 防范竞业限制协议
的违法风险
竞业限制协议应符合法 律规定,遵守法律程序, 避免协议内容涉及违法 违规行为。
总结
实践应用的重要性
合理应用竞业限制可以保护雇 主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践应用中的法律风险
竞业限制协议的制定和执行需 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以 免引发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竞业限制知识》PPT课 件
通过本课件,您将深入了解竞业限制的定义、应用范围、具体规定、法律规 定,以及在实践中的优点、缺点以及合理应用的方法。
什么是竞业限制
1 定义
2 有效性和合理性
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 中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不能与雇主竞争。
竞业限制条款参考范本

竞业限制条款参考范本1.总则1.1本条款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员工)应遵守的竞业限制义务,以保护甲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利益。
1.2本条款适用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
2.竞业限制范围2.1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行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2.2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不得在任何形式的媒体、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公开场合发表、传播、透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
3.竞业限制期限3.1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应遵守本条款。
4.竞业限制补偿4.1甲方应在乙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2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为乙方上一个年度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5.1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上一个年度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5.2若乙方违反本条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争议解决6.1本条款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条款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7.1本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条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竞业限制条款参考范本关于竞业限制,相信很多员工和公司都有所了解。
但是,具体的条款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竞业限制条款。
我们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防止员工在离开公司后,将这些敏感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
因此,在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公司需要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协议 员工签署注意事项

竞业协议员工签署注意事项1.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为了防止高管或技术人员、核心员工在职或离职后与本单位竞争,因此不需要和每个员工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应当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清楚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违约金。
离职后对员工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公司对限制员工就业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根据自身经营范围约定,不能随意扩大,否则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合同法》第24条《劳动合同法》第9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8、9条典型案例1.(2021)沪0113民初25842号裁判要点:被告于2020年9月28日同时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原告已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原告也已收到上述短信、电子邮件以及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文档附件。
被告向原告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意思表示明确,确认原、被告的竞业限制协议于2020年9月28日解除。
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28日系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被告应付协议约定标准支付原告该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2,250元。
根据规定,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现双方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按照原告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计发,故被告应付原告解除竞业限制额外3个月补偿金13,500元。
2.(2022)沪01民终13144号裁判要点:“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针对的是“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本案中,T公司2021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即告知解除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因此双方的竞业限制期还没有开始,不属于该情形。
董某主张“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主张没有依据。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书5篇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书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将有机会接触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与信息,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甲方商业竞争地位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竞业限制的定义和范围1. 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竞争的活动或就职于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企业。
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相关的行业、领域和产品。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2. 竞业限制的期限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年。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开展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或与甲方的客户发生业务往来。
三、乙方的义务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4.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企业任职或提供咨询等服务。
5. 乙方在离职后需遵守甲方的竞业限制规定,不得自行创业或投资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
四、甲方的义务6. 甲方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可另行约定。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7.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限制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解除和终止8.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3)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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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禁止概念的明晰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首先应明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员工的秘密保护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点在于:1、在功能取向上,保密义务的功能主要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的功能既可能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仅是约束其就业机会或应对竞争对手挖人。
2、在产生基础上,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双方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基于双方之间约定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需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另外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3、在期限约束上,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4、在对价补偿上,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要权利人支付保密费;而对于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合理的补偿费。
如用人单位不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没有约定的,如果产生诉讼纠纷,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法律责任形式不同,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符合民法等相关条文要件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人则通常只需依据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约定竞业禁止时企业的注意事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放在同一个协议文本中约定,也可以分开约定。
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就竞业限制事项部分,在签订或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尤其注意以下问题:1、选择约定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将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一同约定,还可以在单独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事项。
这些约定方法均有效。
2、注意主体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对方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对于不知悉或不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不需要也不可以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在选择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要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样不仅管理上更为简单,同时也避免了离职时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开支。
3、掌握竞业范围。
《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范围既包括自己生产经营,也包括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工单位。
协议中要特别约定能够预计到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区间。
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及限制从业地域应在合同中列出,限制从业的范围越窄,竞业限制条款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4、设置竞业期限。
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明确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员工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协议中要拟定违约条款)法律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上限没有规定,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
当然,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同时,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严格依约履责。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是对等的,作为企业而言,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而员工则需要与此同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但是,企业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不能图简便而自行设定为提前支付,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在员工离职以后按月支付。
这里需要注意3个细节:一是时间,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二是方式,按月支付;三是证据,必须要有支付凭证。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应对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主要是指由于行业竞争的减弱,原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没有必要实行竞业限制,企业希望与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此时最好是由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处理,在支付相应补偿费后解除合同。
要主要的是,这里的补偿费不等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仅是企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价。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职工违反竞业禁止的救济途径面对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除了加强对其进行人为的管理外,还要客观面对其离职所必然带来的或然风险。
作为企业而言,对于员工泄露或侵犯商业秘密,不仅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还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还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刑事报案等方式进行相应的应对。
这些可选择的方法主要有: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日常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
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做适当赔偿。
但是,应当注意到的是,如果采取行政、刑事和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所以协商解决是解决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首要方案。
2、民事仲裁。
企业日常往来中,有时商业秘密会被客户泄露和侵犯。
在此情况下,可以依据双方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如果实现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导致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方法属于劳动法上的救济,主要适用于职工流动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况。
4、行政投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还可以寻求政府机关的保护,在向工商部门举报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并且应当按照案件重要、复杂程度,向不同管辖级别的工商行政部门提出。
企业采用这种途径维权的,除了可以申请责令停止侵权外,还可要求赔偿或返还载有商业秘密的资料。
5、刑事报案。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因为商业秘密保护涉及的专业性非常强,所以企业在报案后应及时提交有关企业商业秘密方面的资料,并配合办案人员开展侦查工作。
相关法条:《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6、民事诉讼。
《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当事人,企业应当准备相应的经营资料、协议文书等必要证据,选择正确适格的被告或共同被告,在专业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下,向适格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一旦出现职工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的情况后,企业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相当大的难度,通过各种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也非常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