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一般程序)流程图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一般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流程图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流程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流程图
对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追征权流程图
核定应纳税额流程图
纳税申报的管理流程图
税务登记核准流程图
欠税公告流程图
税收优惠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营业税征收流程图
个人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1、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无仓储、小包装)
2、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五、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3、责令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六、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七、其他权力类流程图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图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核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
计审核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流程图。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当政府机关认为个人或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时,就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下列环节:1.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是行政处罚的第一步,它是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
投诉举报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提交,例如书面、电话、在线提交等。
2.行政机关立案行政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立案调查,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行政机关必须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日内完成立案程序,如果无法立即决定是否立案,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向投诉人告知理由。
3.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立案后,需要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中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行政机关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在取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需要,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调阅文件、现场勘查、检查书面物品等多种方式进行证据收集。
4.听证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案件,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是指法定程序下,行政机关向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员,当事人到场作出口头陈述,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质询,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等进行论证。
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在收集完证据和听取当事人意见后,需要结合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决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多种方式进行。
6.告知和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需要向当事人告知决定内容和理由。
同时,行政机关需要将决定书送达(交付)给被处罚人,告知其决定情况和权利。
被处罚人收到决定书后,需要按照书面要求在遵守期限内履行决定。
7.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包括投诉举报、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决定、告知和送达以及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步骤。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诉或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注明:1、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对公民处50元-8000元、对法人处1000元-4.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流程办理;
2、流程中立案审批部分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立案期限不超过3日,超过立案审批期限的由相关人员注明原因后案件可以展开调查,但在案件处理审批前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案件的登记录入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也可经行政机关批准由办案大队集中登记录入;
4、案件处理审批阶段由办案大队负责实施,但与案件相关业务大队可以就案件的审批情况提出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举报接收: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可通过电.化、网络等渠道进行。
2. 初步核实: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3. 立案决定: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调查方案: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
2. 证据采集: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3. 取证程序:依法进行取证程序,如讯问当事人、查询相关记录等。
4. 证据整理:对采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确保证据充分、准确。
三、听证阶段1. 发送听证通知:向当事人发送听证通知,通知其参加听证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2. 听证会议:召开听证会议,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申辩,并记录相关内容。
3. 审核听证材料:审核听证会议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如笔录、证词等。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事先告知: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2. 处罚决定制定:根据调查取证阶段的证据和听证阶段的听证材料,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处罚决定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审批。
4.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给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五、执行阶段1. 处罚执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2. 监管检查:对被处罚单位进行监管检查,确保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
3. 检查结果报告:编制检查结果报告,记录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如果未按时整改,则可再次进行处罚。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举报信样本2. 初步核实报告模板3. 调查取证方案模板4. 听证通知书范本5. 处罚决定书样本6. 处罚执行记录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负责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行政机关,负责查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案件来源
现场调查取证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复核陈述、申辩意见
不予行政处罚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执行
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 立案 调查取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不符合听证条件
符合听证条件
告知听证权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要求听证 组织听证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 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
不要求听证
负责人集体讨论(可选) 案件审批 决 定 处 罚 不予处罚 移送有关部门
送达处罚决定书 履行处罚 未履行处罚 催告 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 立案阶段1.1 收到举报/投诉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或投诉,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
1.2 审查受理行政机关审查举报或投诉,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不予受理,要及时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如果予以受理,则进入下一步。
1.3 立案行政机关立案,并向涉案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辩意见。
2. 调查取证阶段2.1 查明事实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并据以初步认定违法事实。
2.2 取证材料行政机关收集或留存证据、材料,制作《调查笔录》、《实地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
2.3 聆听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复核审核。
3. 处理决定阶段3.1 初步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取证和当事人申辩情况,初步认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并作出初步处罚决定。
3.2 表达意见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
3.3 申辩/听证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辩,也可以申请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并将听证笔录归档。
3.4 决定发出行政机关在申辩或听证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审查案件,作出最终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4. 履行阶段4.1 履行要求涉案当事人必须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
4.2 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出具检查意见或复查决定。
4.3 处罚执行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恶意拖延履行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强制停产停业、罚款、查封扣押等。
5. 结束阶段5.1 结案行政机关依法结案,告知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已经履行完毕。
5.2 评估总结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工作实施评估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总结处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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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管理部门: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
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
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
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
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
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1.7行政处罚审批: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
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法综处、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1.8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处理经批准后,应当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之日起30日内做出;需要听证的,在听证结束之日起30日内做出。
1.9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决定书、缴款书应当一并送达)都应当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对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留置、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
1.10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款;逾期不交,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1结案归档:案件终结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连同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1.12备案:案件终结后,15日内将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
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85号令 2006
年1月28日发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相关记录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调查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证据提取单
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责令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送达回证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函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
(封存)物品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案件讨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