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及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行次项目一、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2税收规定的抵扣率3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1行×2行)4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5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3行+4行)6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7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行≤6行,本行=5行;5行>6行,本行=6行)8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5>6,本行=5-7行;5≤6,本行=0)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11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余额12本年可抵扣投资额(10行+11行)13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行≤12行,本行=9行;9行>12行,本行=12行)14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9行≤12行,本行=12行-9行;9行>12行,本行=0)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5合计:(7行+13行)附件2《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等规定,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情况。
本表包括三部分:一是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上述两种情况的合计。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进项税。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缴纳的进项税额。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政策,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抵扣限额。
企业可以根据投入的固定资产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抵扣限额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除以设定的使用年限。
2. 按比例抵扣。
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抵扣期限内逐年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企业每年可以按照折旧率的十分之一抵扣进项税额。
3. 不得重复抵扣。
一旦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该固定资产不得再次进行进项税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重复抵扣进项税,避免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流程企业要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的申报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申报流程:1. 资产申报。
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资产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资产申报表需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投资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进项税申报。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每个月的进项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
3. 税务审核。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予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4. 抵扣确认。
税务部门会出具抵扣确认函,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
企业需要保存好抵扣确认函,作为税务部门的证据。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说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说明企业在报废产品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了困惑,其财务人员认为,应按照报废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但产品成本中包含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xx〕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为:(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中,对第(三)项的理解,按照财税〔xx〕170号文件的规定,应该按照生产该产品的固定资产的净值×适用税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但实际上这种计算方法不是很合理。
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是企业存续期间的一个长期行为,其价值随着折旧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固定资产以后还继续生产产品,正常生产的合规产品包含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没有理由不允许抵扣,不能因少部分非正常损失的产品而影响正常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
有的纳税人认为,是否可按照产品中包含的折旧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有的企业这样计算:按照产品中包含的折旧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此种算法看似合理,但实际操作中一是计算繁琐,因为要区分所有与该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的抵扣情况与分摊情况;二是没有相应的税务文件规定作为依据,不能规避税务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在报表中填列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在报表中填列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白城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在报表中填列总结如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可予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
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对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务中不同企业的处理方法各异。
在2008年12月3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下同),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一律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因而将其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与此相关,在填列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时,也无需调整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起,对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当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处理:1.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仍然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其处理方法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相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但是,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毕竟不是由经营活动产生的,而是由投资活动产生的,因此笔者认为,仍应当将其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而不能将其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本公告规定的企业,填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不作为纳税申报表格。
企业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统一填报,不单独填报本表。
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不填报本表。
二、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掌握:(一)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二)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月(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三)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后,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比较,计算加速折旧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所属时间:填报本年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起始时间至本月份、季度申报的截止时间。
2.所属行业:六大行业企业按照本表项目栏纵向对应的实际从事行业填写;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填写。
(二)行次填报1.六大行业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的六大行业,分别填报本表第2行至第7行。
第8行“其他行业”:由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填写。
固定资产抵扣管理台账

固定资产抵扣管理台账
纳税人名称:
固定资产名称
审核管理
监控评估
固定资产用途
抵扣凭证类别及号码
固定资产金额
进项税额
抵扣时间
审核结果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
固定资产处置时间
是否按政策规定处理
1
2
3
4
5
67Βιβλιοθήκη 8910填表说明:1、本表主要现包括两部分内容,第2-7列主要是税源管理单位在对固定资产抵扣凭证进行票面审核时,应该填列的内容;第8-10列是税源管理单位在日常监控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固定资产处置或改变固定资产用途等现象进行的监控核查结果。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详细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详细日期。
(三)“纳税人辨别名”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立的辨别名,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依据公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点”: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尽地点。
(八)“营业地点”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尽地点。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计帐户号码。
(十)“公司登记注册种类”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阵营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依据税法例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此中数。
(十三)“今年累计”列,填写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还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 1 栏“(一)按合用税率收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波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从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例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花费的销售额,外贸公司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 8 行加第 7 行的“小计”栏填报)(十五)第2 栏“应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例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花费销售额,以及外贸公司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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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及填表说明
本表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新购进的要抵扣的所有固定资产。
(一)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四)本表第3栏的合计必须是第1栏和第2栏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填写当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辅导期企业要比对相符并申报后在抵扣当月才能填入此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填写当期采集并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辅导期企业要比对相符并申报后在抵扣当月才能填入此表)。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