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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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写样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写样例)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
3.第2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7.第6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特征指标”的数量,若“特征指标”是“牛”的,填写具体头数,如“500”。
8.第7栏“特征系数”:填写参与污染当量数计算的系数项。
9.第8栏“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中污染当量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特征值填写。
14.填表举例3:某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中规定建筑扬尘(按一般性粉尘计)的特征系数为“1.2千克/(平方米·月)”,若某建筑施工单位某月施工面积为10000平方米,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应填写“一般性粉尘”,“特征指标”栏应填写“月施工面积”,“单位”栏应填写“平方米”,“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10000”,“特征系数”栏应填写“1.2”,“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栏应填写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4”,“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ד特征系数”÷“污染当量值”=10000×1.2÷4=3000。
附件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填表日期:20XX年XX月X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XX市XX公司(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环境保护税网上办税操作指引

环境保护税网上办税操作指引

环境保护税网上办税操作指引申报流程:1、采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根底信息采集〔首次申报或信息有变动时〕→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2、采用抽样测算计算方法申报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根底信息采集〔首次申报或信息有变动时〕→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3、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1.1环境保护税根底信息采集一、业务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本业务适用于除按次申报外,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根底信息采集表",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根底信息。

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根底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业务流程〔节点及岗位〕纳税人网上采集三、系统操作"税费申报—其他税费申报—环境保护税根底信息采集〞〔一〕采集主表输入主表信息。

有排污许可证等外部交换信息的,可在"税源信息〞栏点击→双击一条排放口税源信息,带出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将数→→点击系统自动生成排放口税源编号并提示"保存成功,请采集对应污染物的附表信息,否则无法进展申报〞→〔二〕采集附表适用产排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在主附表树选择"产排污系数根底已采集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口的,在主附表树选择"大气、水污染物根底信息采集表〞,将已带出的外部交换信息补充主表"主要污染物类别〞勾选固体废物的,在主附表树选择"固体废物根底信息采集表〞,输入根本情况,在"入固体废物信息,有合规污染防治措施或承受或转出外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的,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栏或"输入已采集噪声排放口的,在主附表树选择"〔三〕数据变更及作废未申报的应税污染物,删除信息;未申报的排放口,可在主表双击翻开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修改有效期起止;未申报过"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作废所有采集信息;已申报的排放口,可主表双击选择税源信息修改有效期止。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我国开征了环保税。

环保税的征收不仅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还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一、环保税的征收对象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大类。

大气污染物是指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水污染物包括各类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指工业噪声。

二、环保税的征收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2 元至 12 元。

具体税额的确定,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的方案来执行。

(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4 元至 14 元。

同样,具体税额由地方政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三)固体废物1、煤矸石每吨 5 元。

2、尾矿每吨 15 元。

3、危险废物每吨 1000 元。

4、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每吨 25 元。

(四)噪声1、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征,超标 1 3 分贝每月 350 元;超标4 6 分贝每月 700 元;超标 7 9 分贝每月 1400 元;超标 10 12 分贝每月 2800 元;超标 13 15 分贝每月 5600 元;超标 16 分贝以上每月112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提出具体适用税额,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环保税的计算方法(一)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 ×具体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例如,某企业排放二氧化硫 10 千克,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值为 095 千克,则其污染当量数为 10 ÷ 095 = 1053 。

环保税A类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环保税A类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

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

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

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环境保护税介绍

环境保护税介绍
5元、15元、25元、1000元等四档; ➢ 4、超标噪声:对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按超标分贝,税额标准为每月
350元、700元、1400元、2800元、5600元、11200元等六档。
(三)计税依据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税大气、 水污染物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
✓ 不是专门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 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暂免征环保税
依法设立
排放标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由大到小前三(五)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2、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吨)×适用税额
3、噪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02
PART 02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一)免征情形(5种)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量-当期ຫໍສະໝຸດ 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应税噪声
超标分贝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应纳税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计 算确定
适用税率
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情况确定对应的 税率
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减免税情形
根据不同政策规定,存在多种减 免税情形,如排污浓度低于标准 、低于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能
源利用等
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 = 应纳税额 × 减免比 例
减免比例
根据不同减免税情形,减免比例 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申报噪声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包 括噪声源位置、噪声分贝等。
1. 噪声源位置:申报企业或单位的噪声源位置,如车间 、生产线等。
固体废物污染源申报表
01
02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 申报固体废物污染源的 相关信息,包括固体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处 理方式等。
详细描述
03
04
05
1. 固体废物种类:申报 企业或单位产生的固体 废物种类,如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等。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方 法、所属期、应纳税额等详细信息。
0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废水污染源申报表
详细描述
2. 污染物种类:申报企业或单位 排放的废水中的污染物种类,如 COD、BOD、SS等。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申报废水 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包括废水排 放量、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
2. 污染物种类:申报 企业或单位排放的废 气中的污染物种类, 如SO2、NOx、颗粒 物等。
3. 污染物浓度:指申 报企业或单位排放的 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 ,即每单位体积废气 中的污染物含量。
噪声污染源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格模板(固体废物适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格模板(固体废物适用)
7.第6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是合规贮存的本月固体废物量,是填报申报单位当月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设施或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8.第7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是合规处置的本月固体废物量,是填报申报单位当月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
填表说明:
1.本表按月填报,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1月、2月、3月等。
3.第2栏“固体废物类别”:不是“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中的固体废物税目填写;是“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目的,该项依据实际排放的固体废物逐行填写“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4.第3栏“固体废物名称”:仅固体废物类别为“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
5.第4栏“危险废物代码”:仅固体废物类别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危险废物代码填写。
6.第5栏“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按申报单位该固体废物当月实际产生量填报。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固体废物适用)
税款所属期:年月至年月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月份
固体废物类别
固体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码
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吨)
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1)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2)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提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三)应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1.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确定方法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按照1~3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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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固体废物适用)
税款所属期:年月至年月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表说明:
1.本表按月填报,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1月、2月、3月等。

3.第2栏“固体废物类别”:不是“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中的固体废物税目填写;是“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目的,该项依据实际排放的固体废物逐行填写“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4.第3栏“固体废物名称”:仅固体废物类别为“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

5.第4栏“危险废物代码”:仅固体废物类别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危险废物代码填写。

6.第5栏“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按申报单位该固体废物当月实际产生量填报。

7.第6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是合规贮存的本月固体废物量,是填报申报单位当月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设施或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8.第7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是合规处置的本月固体废物量,是填报申报单位当月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

9.第8栏“本月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本月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含本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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