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疗告知义务制度

医疗告知义务制度介绍医疗告知义务制度是指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的法律要求。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主动参与自己的医疗治疗过程。
内容医疗告知义务制度包括以下要点:1. 信息披露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与其诊断、治疗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
医生应以清晰简明的方式向患者解释这些信息,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2. 患者知情同意在向患者提供必要信息后,医生应当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后,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特定的诊断或治疗方案。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3. 保密义务医生在与患者交流时应严守医疗保密义务,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4. 特殊情况下的告知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会面临告知义务的例外情况。
例如,当患者无法理解相关信息或决策能力受到限制时,医生可能需要与患者的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目的医疗告知义务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通过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这也促进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结医疗告知义务制度要求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
医生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义务,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规范医患沟通的过程,减少医疗争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患者知情同意即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医务人员有提供必需的信息、履行告知的义务。
(三)基本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具体细则1.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2. 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告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 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在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产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禁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4.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虚。
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料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5. 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
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
6. 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开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临床医疗知情告知制度

峨眉山市中医医院临床医疗知情告知制度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法定权利,知情告知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为了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履行知情告知义务,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做必要的说明,使得病人就某种医疗行为做出同意的决定。
”在临床上,当医生对病人做出诊断或推荐一种治疗方案时,要求医生必须向病人提供充分的病情资料,包括这种方案的益处、危险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并以此建立诊疗方案,使病人能自主地为自己的利益做出判断和明智选择。
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知情权和患者同意权。
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有对其病症、治疗方案、治疗效果等医疗信息知悉的权利;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取得医师提供的医疗所必须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同意与否的决定权利。
知情权是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同意权是知情权的结果和价值体现。
二、知情告知的对象患者具有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资格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知情同意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做出方为有效,其他人员不得代为行使;其它情况应采取授权委托代理人来代为行使。
患方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人员顺序:1、应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行使,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2、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时,由本人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3、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需采取保护性医疗制度时,应采取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诊疗的内容和程序,不能权衡利弊得失,不能对所有诊疗方案做出评价,不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做出决定,不能理解自己所决定的行为将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代理人行使。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患者知情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增强患者对自身治疗情况的了解,保障患者知情权,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医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手术,以及其他医疗行为的知情告知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患者及其家属就医疗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诊断、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费用等进行详细的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同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知情管理档案,记录患者的知情告知信息、同意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便于未来的追溯和管理。
第二章知情告知第五条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时,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病情、诊断分析、治疗方案、手术风险、预后评估、医疗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患者的不同病情和治疗方案,定期进行知情告知,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治疗进展、疗效评估、药物使用和不良反应等情况。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知情告知进行记录,包括告知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患者及家属的反馈意见等,建立患者知情管理档案。
第三章知情同意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知情告知的基础上,要求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接受相应的诊断、治疗或手术,并明确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中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包括医疗行为的必要性、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后果,以及患者拒绝治疗的权利和可能的后果。
第十条在患者未成年、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在法定代理人的陪同下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并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四章知情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知情管理部门,负责医疗知情告知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更新知情告知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知情告知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水平和意识,确保知情告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知情管理档案,对患者的知情告知、同意书等进行记录和管理,如有争议或纠纷,可供追溯和查询。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需实施抢救性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领导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那么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并签全名。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明确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手术风险等相关信息,让患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知情同意制度是现代医疗伦理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医患之间的互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下面,我们来从制度的意义、实施的过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制度的意义1、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知情同意制度是一种维护人权和民主价值观念的体现,其目的是让患者在合法权利范围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做出自主选择。
2、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
知情同意制度强制医疗机构要求医生在诊疗之前,向患者全面告知治疗风险和手术风险,并了解患者的治疗意愿。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医生的过失和疏忽,减少医疗事故和管理纠纷的发生。
3、规避法律责任和医患矛盾。
知情同意制度能够通过全面告知患者,让患者在完全明确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治疗,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患之间的纷争。
二、实施的过程实施知情同意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患者的知情告知:医疗机构应该事先准备好知情告知书等材料,并在医生讲解治疗方案、风险以及手术后情况等方面加强客观、清晰、全面性解释,不能有诱导、造假或隐瞒。
2、患者的签署同意书:告知完患者后,必须要与患者签署医疗知情同意书和签字确认表明同意接受建议的治疗方案。
3、如遇到拒绝接受治疗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患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和基本知识。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知情同意制度是医疗机构合法诊疗的前提。
如果医生没有告知患者或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可以要求取消治疗,或者询问推荐的治疗方案是否合法。
2、医生在进行个体化治疗时必须更加注重患者的情况和需求,以此为基础告知治疗方案。
3、通过知情同意制度可以规范医疗行为和传统残存,加强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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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告知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医务人员。
2、告知方式分为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和见证告知等。
书面告知:
2.1书面告知的内容:在诊疗行动中,对有创检查、治疗,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的检查、治疗,应当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
2.1.1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
2.1.2输血或输血液制品。
2.1.3实施麻醉。
2.1.4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2.1.5实施临床实验性治疗。
2.1.6手术中冰冻快速病理检查。
2.1.7实施化疗,放疗等。
2.1.8病人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下,病人或亲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的。
2.2书面告知特殊情况的处理。
2.2.1在诊疗行动中,病人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医院履行相关知情同意手续且病人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方案,填写相关的知情同意书,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医务科或院长批准实施。
2.2.2病人亲属不同意医师拟对病人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时,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输血、用药等,主治医师应向病人亲属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告知情况必须详细记录,不允许出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均已向病人亲属说明”等笼统语言。
由主治医师和病人亲属签名,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病人亲属的要求。
2.2.3正在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时,病人亲属要求终止治疗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亲属要求终止治疗接病人出院,经治医师应当将亲属意见报告科室领导,由科室领导或上级医师把终止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向病人亲属充分交代清楚,明确告知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然后将医师意见、告知内容、亲属意见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由经办医师和病人亲属签名后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家属的要求。
二是对于靠人工辅助器械维持生命的病人,如使用呼吸机等,病人亲属要求继续留院治疗、但又要停止使用人
工辅助器械,如停止呼吸机等,医务人员应当拒绝亲属的要求,并用人性化的语言给予解释。
口头告知:
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的诊疗行动,在向病人亲属交待诊疗行动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亲属同意后,方可口头告知,但要做必要的记录。
可以实行口头告知的治疗、检查项目包括:
2.3.1周围浅静脉穿刺。
2.3.2常规肌肉注射。
2.3.3腹腔穿刺。
2.3.4阴道镜检查。
2.3.5尿动力学检查(插尿管)
2.3.6外周浅静脉切开
2.3.7间接检眼镜巩膜压陷检查。
2.3.8喉镜检查
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的告知方式。
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家属拒接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适用。
3、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等)。
4、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等相关情况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
病情告知
1、门急诊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告知。
2、新入院患者的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病情急预后等相关情况,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告知。
3、病情发生变化,需修改诊疗计划,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及时告知。
4、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及时告知,报病危(重)的应填写病危(重)通知书,病危(重)通知书应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随病历保存。
有创诊治告知
1、有创诊治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检查、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
2、告知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等。
3、由于风险、费用等原因患方不同意最佳诊疗方案时,应拟定次选方案,并由患方签字确定。
4、一次住院期间,对患者反复进行有创诊疗措施时,必须每次在检查前后告知相关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告知相关情况,征得其同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