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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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三甲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公益性和科学性原则,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院务委员会,负责医院重大决策和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务科、护理部、行政科、财务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医疗、护理、行政、财务、设备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教育、护理科研等工作。

(三)行政科:负责医院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资金筹措、成本核算等工作。

(五)设备科:负责医院设备采购、维修、保养等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实行医疗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医疗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加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估和反馈。

四、护理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护理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护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实行护理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护理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加强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定期开展护理质量检查、评估和反馈。

(完整版)三甲医院制度汇总(目录在尾页)

(完整版)三甲医院制度汇总(目录在尾页)

医院会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议是安排、布置重要的工作,传递和反馈医院各种信息的主要途径,完善的会务管理制度是各类会议正常召开的基础保障。

一、院长办公室负责承办院长办公会、院周会、行政交班会、全院职工大会以及院长召集的各种主题会议和医院领导委托承办的其它各类会议。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承办党委会、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会议。

工会负责承办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

三、其它业务性会议,如科主任会议、护士长会议、学术委员会等,分别由医务部、护理部、科教部等有关部门承办。

四、承办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大型会议及重要的外事接待活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拟定接待工作,安排会议议程,并将会务接待工作进行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相应的工作,共同配合,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

五、各部门承办会议须提前到院长办会室进行登记,院长办公室根据登记情况制定下周各类会议时间安排表,报院长审定后,于每周末发至全院各科室,各科室根据会议安排按时参加会议,承办会议的部门负责会务工作。

六、院长办公室根据每周会议安排表,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包括桌椅摆放、灯光调试、音响设置等,应保证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

七、会议承办部门要拟定好会议议程,在会议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并负责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会前须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八、承办会议的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报院长审阅,一般要在会后一日内印发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

九、会场照相、摄像可根据需要由承办部门自行实施,也可进行申请,院长办公室予以支持。

有关会议的图片资料应在会议结束后由院长办公室整理,年终交医院档案室。

大型会议及重要外事接待活动的媒体宣传与沟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十、医院会议室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任何部门未进行登记不得随意使用,当会议较多发生冲突时,由院长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三甲医院规章制度

三甲医院规章制度

三甲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本医院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医院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医疗服务管理、患者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负责人为院长,直接向医院董事会负责。

医院设立医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条医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定期评估总结工作成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修改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是医院管理的基本准则,所有医院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七条医疗服务是医院的核心业务,医务人员必须做到医德医风良好,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第八条医院实行预约挂号制度,患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挂号,不得擅自插队就诊。

第九条医疗费用不得擅自提高,医院要公示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医院设立医疗巡查组,定期检查医院各科室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医院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评估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医务人员岗位轮岗制度,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要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医院要做好患者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在接诊患者时,要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权益。

第十六条医院设立患者意见征集箱,鼓励患者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回复解决。

第十七条医院要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第十八条医院要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调查患者投诉,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医院要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院服务的评价。

第四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医务人员要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

第二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甲医院的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三甲医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三甲医院的管理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三甲医院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三甲医院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制定医院的管理方针和发展战略。

第六条三甲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三甲医院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第八条三甲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危机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九条三甲医院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的合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第十条三甲医院应当根据国家医疗政策,积极开展国内外的医疗合作交流。

第十一条三甲医院应当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三甲医院应当依法纳税,合理使用社会资源,支持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三甲医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三甲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

第十五条三甲医院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保障公众健康。

第十六条三甲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三甲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三甲医院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和政策。

第十九条三甲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十条三甲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护理服务体系,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三甲医院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十二条三甲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医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起生效,修订时由三甲医院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草案…………终以上是《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的内容,希望各三甲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强医院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甲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汇编

三甲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汇编

病房安全制度1. 物品固定放置,便于清点,确保患者行动安全。

2. 病房内严禁吸烟和饮酒,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人离开时关灯、关空调。

3. 加强对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

4. 珍贵物品不要放在病房内,做好珍贵物品保管宣传教育工作。

5. 病房晚九点应立即清理病房内探视人员离开病区,并督促病人休息。

6. 加强巡视,如发觉可疑人员,立即通知保卫部门。

7. 空病房要立即上锁。

8. 按要求通畅防火通道,不堆、堵杂物。

9. 消防设施完好、齐全,上无杂物。

掌握病区内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法。

10. 病室、厕所应保持地面干燥,并设有防滑标志。

诊疗室工作制度1. 保持室内清洁,每完成一项工作,即要随时清理,天天消毒一次。

每七天根本扫除一次。

除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2.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立即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 多种内、外用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显著,字迹清楚。

4. 毒、麻、限剧及珍贵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 高浓度电解质液、氯化钾、肌松剂等高危性药品单独存放,超正常剂量使用有严格步骤规范管理。

6. 严格实施无菌技术操作,进入诊疗室必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7. 干缸无菌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

8. 已用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不得返回诊疗室。

9.使用后完整无药液玻璃瓶,装入黑色垃圾袋内,送入要求四处理,损伤玻璃类应放入锐器盒内存放,并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10. 无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按日期前后次序摆放,须在使用期内使用。

11. 定时进行空气和无菌物品采样培养,每日使用臭氧消毒机消毒,并有登记署名。

12. 打开后无菌液体,需继续使用者,需注明打开日期和时分,仅限于当班时间内使用。

13.定时对全部药品和一次性用物进行使用期清理,确保诊疗室无过期药品。

抢救车管理制度1、抢救车有抢救药品、物品一览卡,确保医护人员能够立即获取抢救药品和物品。

三级医院的规章制度

三级医院的规章制度

三级医院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三级医院内部管理,所有医务人员和职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三级医院依法经营,遵循医疗伦理,保持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安全、高效。

第四条三级医院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三级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六条三级医院要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第七条三级医院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三级医院要推行全科医疗模式,实行多学科合作,提供综合医疗服务。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三级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三级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要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查找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三级医院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持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职工管理第十五条三级医院要建立健全职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安排,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职工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医院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服务。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三级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要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条三级医院要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医院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调解。

三甲医院的规章制度

三甲医院的规章制度

三甲医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三甲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必须遵守。

第二条三甲医院是国家级医疗机构,具备高水平医疗技术和设备,专业医务人员熟练,医疗服务质量高,是医疗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

医院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条医院设有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财务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医疗服务、护理服务、院务管理等工作。

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医院的发展。

第四条医院设有医务委员会、护理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医务、护理、院务的决策和指导。

要做好医务委员会议、护理委员会议、院务委员会议的工作,讨论相关政策和事务,推动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医院要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医务、护理、行政、财务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秩序井然的管理体制。

医务、护理、行政、财务人员要加强交流,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医院的利益。

第六条医院要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要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医院要尊重医疗职业道德和患者权益,严禁医务人员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医务人员要保守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秘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第八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医院的声誉和信誉。

医院要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倡导团队协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服务规范第九条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医院要定期开展临床路径评估和调整工作,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医学伦理规范,不得随意开药、用药,不得滥用抗生素等药物。

医院要加强药物管理,做到合理配药、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做好病案质控工作,确保病历真实完整、记录清晰规范。

医院要对医疗记录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行政管理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医院应当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贯彻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和社会的需求。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医疗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门诊、住院、急诊等部门,并根据医疗服务需求设置相应的专业科室。

第六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保障病历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护理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护理部,负责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医技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技部门,负责医院的医技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医技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医技知识和技能,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医技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技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技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医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药剂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剂部门,负责医院的药剂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药剂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药剂知识和技能,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药剂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药剂操作规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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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57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一、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医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第三条:对于国家和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第四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六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九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十条: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

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每低1%扣减科室绩效200元人民币;使用金额比例为达标的,每低1%扣减科室绩效300元人民币由于特性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因素影响为达标者,结合处方点评酌情扣减。

第十二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急诊药房值班制度一、药房在非办公时间、节假日,均设值班。

二、值班员应由药师以上职称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药学人员轮流担任。

三、值班人员守则:1、值班人员应按时到位接班,不迟到早退,不做私活及有碍抢救病人的活动。

2、值班时间不许饮酒,不得擅离职守,临时离开时应有人代理。

3、值班人员严禁将亲属朋友带入药房。

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4、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处理时,应迅速与有关人员联系或请示领导解决。

5、值班员应将每日工作情况,发生的问题和待办事项详细记录在值班日记上,于下班前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四、值班员的任务: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负责急诊处方和新入院病人处方的调配工作,保证配发药品质量合格。

2、负责对贵重药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进行登记、核对、清点后进行交接班。

3、负责处理和传达有关业务。

4、接受上级临时指派任务。

5、负责调配室的清洁卫生和监督药房安全工作。

三、南华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申购与计划药学部代表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负责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根据医院临床需要制定年度购买计划备案。

凭印鉴卡到指点的医药公司购买药品。

购买的药品由医药公司送货上门,医院不得自行提货。

货到即刻双人验收,验收到药品最小包装,并做好完整的进货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处方权限具有我院授予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方可在本院按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3、使用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上述相关资料交医院门诊办统一保管。

(2)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A、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B、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C、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门诊办指定专人负责门诊病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审查、复核、保管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相关资料,并发放就诊卡给病人或亲属,复诊时凭“卡”领取病历,并由门诊办指定医师为其复诊并开具处方。

(4)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5)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处方式样医院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统一印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纸,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纸,右上角标注“精二”。

5、处方限量(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领取、保管、使用、退回、销毁管理责任制度,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对进出专库(专柜)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建立专用帐册,专用处方施行专册登记,填写内容完整,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每天结算,按月汇总,帐物相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班应有记录。

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与医院保卫科总值班室联网,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医院保卫科定期对医院特殊药品各储存处安全设施等有关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8、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应将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按规定销毁。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调配。

9、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各病区、手术室或患者等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需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回收的空安瓿、废贴专人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10、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卫生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2、药剂科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等情况,报市级药品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及卫生主管部门。

同时报医院医务科。

13、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取得特殊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及处方的调配和核对人员,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情况,将受到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务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三、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前 6 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四、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五、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六、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使用科室至少提前 1 周提出计划,经药学部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学部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七、放射性药品应存放于指定的存放地点,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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