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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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XX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学生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评。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XX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7小时;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2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4、科学使用网络,合理规划时间,健康有效地学习。

(三)身心素质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4〕49号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评价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测评时间9月3日—9月18日二、测评方式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2011版《学生手册》P122)进行学生评价、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

2、2013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1)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2013版《学生手册》P96)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97)进行三好学生评定。

三、结果报送(一)纸质稿1、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的评价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见附件1);2、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2);3、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见附件3);4、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4)。

5、附件1—4请用A4纸统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存,一份交学生处审核、存档。

数据库必须严格按评价软件的规定格式入录数据库,辅导员(班主任)审查无误后,将密码及数据库通过OA发学生处汪峰老师。

(二)软件数据库各学院需同时报送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评价结果的软件数据库(2013级学生暂不做要求)。

四、有关要求1、所有评价结果请于9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表格报学生处管理科汪峰老师(2010级、2011级、2012级同时报送软件数据库)。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124·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评价[1]2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评价[1]2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评价评优和国家奖学金
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学校安排,请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对2008级、2009级和2010级学生的2010—2011学年进行评价及评优,请参照2010年版《学生手册》中的评选办法执行。

学院评价时间为9月22日——10月11日,请于10月11日下午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评价与评优结果申报名册》、《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样表附后)及数据库电子版报学生处管理科汪峰老师处(瑶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88120146)。

两种表格务必以样表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辅导员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按时上报。

数据库录入工作要求学院有专人负责,并应严格按软件要求格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录入。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评价与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2、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与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班级:_10级软件2班__班级总人数:_67__是否优秀班级:__是___
专业奖学金人数:特等__1____ 一等___3___ 二等___7___ 三等___10___
优秀学生奖人数:20 三好学生人数:____8____ 填报日期:2011-10-11
学院盖章:______________年级辅导员签名:______________报表要求:此表一式两份,请统一用A4纸打印。

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上报学生处审批、存档。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
学院:软件学院专业:软件工程班级:10级2班班级总人数:67 测
报表要求: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上报学生处审批、存档。

共页。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心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条学校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的种类和评选办法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学生荣誉称号:1.十佳大学生;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明大学生;5.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政府、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综合素质奖学金;1453.学生突出贡献奖;4.学习之星奖学金;5.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在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1.熊智明奖学金;2.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学金;3.明德奖学金;4.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5.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政府、学校、社会各界设立的学生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如下:1.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2.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3.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4.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6.文明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7.学习之星评选和表彰办法;8. 学生突出贡献奖评选和表彰办法;9.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和表彰办法(摘录);10.中国移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1.晨光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2.明德奖学金实施办法(摘录);13.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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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
(一)专业成绩
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
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
Σ每门课程的学分
(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
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
400
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
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
1、奖分项目及标准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2)技术技能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征文等。

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从获等级之学年起,每学年均加分):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从获等级之学年起,每学年均加分):
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征文等加分值(只在获奖之学年加分):
(三)学生学业评价结果评定:
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按专业学分值与创新能力分之和的大小进行排名。

3、奖分项目及标准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者加1-5分。

其中,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包括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者加3-5分;被评为校“十佳大学生”者加3分;校学生处、团委通报表扬者加2分;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
(2)学习邓小平理论等马列经典著作、理论联系实际,取得成果者加2-5分。

其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加4-5分,获省级鼓励奖者加3分;被评为校邓小平理论学习积极分子者加3分;获校级奖励者加2分;获校级邓小平理论学习指导委员会表彰者加2分;
(3)对校内外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斗争或制止、反映者加2-5分(需有有关部门的证明);
(4)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卫生寝室的成员加1-3分。

其中,校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加3分;校级卫生寝室的成员加2分;院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加1分。

(5)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参加捐献骨髓者加3分;
(6)其他。

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本院本班的实际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另行增设加分项目,并报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备案。

上述各项中的加分实行同一事由就高原则,各项之间可累计加分。

4、罚分项目标准
(1)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扣3分;校级通报批评者扣6分;
(2)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查看者扣22分;
(3)符合条件应参加验血而不愿验血者或参加验血符合条件而不愿献血者扣4分;
(4)违章用电私拉电线者扣5分,用煤油炉(酒精炉)者扣3分,点蜡烛者扣2分;
(5)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桌面和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扣4分;
(6)所在寝室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扣2分;
(7)酗酒、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扣5分;
(8)其他违反行为规范被开具违规单者扣2分。

(二)社会实践分:30%
社会实践分=基础分+奖惩分
1、基础分标准
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认真搞好寝室、包干区、教室卫生,参加各项公益劳动,热心社会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75分。

2、加分项目及标准
(1)参加假期团体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1-3分;假期个人自行开展社会实践,每次加1-3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2)上交社会实践论文未获奖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论文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每篇次加2分;
(3)向校内外报刊、广播台(站)投稿被录用的,每篇次加1分。

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投稿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4)学生干部根据成绩大小加分,兼职干部就高一次加分。

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由学生干部使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按以下各等加分值加分:
若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8、9、11、12(此项以最高分计,与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

(5)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
(6)参加其他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分。

3、减分项目及标准
(1)按要求须参加实践活动而未参加的,每次扣2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扣3分;
(3)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每人每次扣2分;
(4)不参加劳动或值日卫生者,每次扣1分;
(5)其他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到批评的班组,每人每次扣0.5分。

4、社会实践奖惩分的测评,各项奖励加分上限为:
(1)社会实践加分,每人不得超过4分;
(2)社会实践论文加分,每人不得超过4分;
(3)投稿加分,每人不得超过5分;
(4)参加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加分,每人不得超过3分;
(5)包干区获表彰加分,每人不得超过2分;
(6)参加公益活动加分,每人不得超过1分。

(三)诚信分:10%
1、由班级民主评议——班委、团支部考核、辅导员推荐——学院审定,四个等级:优、良、中、合格
2、等级换算分:
优——9、10分
良——8分
中——7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合格——6分
3、被评为“诚信大学生”计10分。

(四)其他奖励和处罚分(≤20分)
1、体育锻炼达标者,当学年加分。

优秀者加8分;良好者加5分;及格者加3分;2003级及其以后,学生每学年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者加8分;良好者加5分;及格者加3分。

2、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获奖者及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每项次加分。

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3、在体育竞赛中获得道德风尚奖的,适当加分。

4、参加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按以下等级加分,参加但未获名次者适当加分:
5、扣分
受批评或校纪、团纪处分扣分标准:
(五)学生操行结果评定:
1、学生操行评分:学生操行分=德育素质分(40%)+社会实践分(30%)+诚信分+其他奖惩分(≤20分)
2、学生操行排名:实行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均按操行分值大小排名。

三、评优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1、学业评价的评分排名按本班级前25%比例评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金7%,奖励600元;三等奖学金15%,奖励400元。

2006级及以后的班级学业评价的评分排名按本班级前30%比例评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5%,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金10%,奖励600元;三等奖学金15%,奖励400元。

2、操行评定的评分按排名前25%评定优秀学生奖,奖励200元。

2006级及以后的班级操行评定按评分排名前30%评定优秀学生奖,奖励200元。

3、一学年同时获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4、评优要求:
(1)一学年评定一次;
(2)获奖学金者,其操行评定分应在60分以上;
(3)评优秀学生奖者,其学业评分应在本班排名前50%;
(4)体育锻炼未达标或学生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未达到良好者不能评三好学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优一票否决:
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受到治安罚款者;
四、几点要求
1、学生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学生评价工作,在各学院党委副书记领导下,由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3、学院对本院学生评价工作及评优结果负责。

学校接受举报复核。

4、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订不同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认同。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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