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国税党字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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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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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范文篇一:说明书怎么写产品说明书的写法作者:未知来自:百度贴吧点击: 12566 时间:2007-5-29(一)产品说明书概述产品说明书,是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和保养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作书面介绍的文书。

产品说明书,又叫商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的作用:助和指导消费者正确地认识商品、使用和保养商品,兼具宣传商品的作用。

根据内容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民用产品说明书、专业产品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等。

根据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条款式说明书、文字图表说明书等。

根据传播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包装式:即直接写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内装式:将产品说明书专门印制,甚至装订成册,装在包装箱(盒)内。

(二)产品说明书的特点⒈说明性。

说明、介绍产品,是主要功能和目的。

⒈实事求是性。

必须客观、准确反映产品。

⒈指导性。

还包含指导消费者使用和维修产品的知识。

⒈形式多样性。

表达形式可以文字式,也可以图文兼备。

(三)产品说明书的结构和写法⒈标题。

一般是由产品名称加上“说明书”三字构成,如《vcd说明书》。

有些说明书侧重介绍使用方法,称为使用说明书,如《吹风机使用说明》。

⒈正文。

通常详细介绍产品的有关知识:产地、原料、功能、特点、原理、规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修保养等知识。

不同说明书的内容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般的产品说明书分为⒈家用电器类。

⒈日用生活品类。

⒈食品药物类。

⒈大型机器设备类。

⒈设计说明书。

⒈附文。

厂名、地址、电话、电挂、电传、联系人和生产日期等。

出口产品在外包装上写明生产日期、中外文对照。

(四)注意事项:突出产品特点。

要注意广告和说明书的区别。

如“喝孔府家酒,做天下文章”可做广告语,写入产品说明书不合适。

语言要求准确、通俗、简明。

尽可能图文并重。

【案例】香雪牌抗病毒口服液使用说明书(纯中药新药) 本品系以板兰根、藿香、连翘、芦根、生地、郁金等中药为原料,用科学方法精心研制而成。

是实施新药审批法以来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治疗病毒性疾患的纯中药新药。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第一篇: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

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

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二)严格程序。

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三)分类处理。

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四)做到三个结合。

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126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3.10.24【实施日期】2003.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人事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基层税务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

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物质基础。

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确保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2)以人为本,强化管理。

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制度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

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精神今年4月,中组部召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行动起来,总局党组对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和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进行了部署。

全国税务系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组织了对“5+1”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经过近半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做法中央六个文件出台后,我们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中央出台的“5+1”文件,采取抓学习、抓宣传、抓落实,确保六个文件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全面完整的贯彻落实。

(一)抓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实质。

贯彻落实好“5+1”文件,首先要学习好、理解好,切实掌握其基本精神。

我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学习步骤,对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执行中央“5+1”文件进行了部署:一是抓好各级班子的学习。

在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在总局党组内部组织了传达学习,并要求各省局党组要把学习“5+1”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学习,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亲自抓,并结合各省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尽快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是抓好各级人事部门的学习。

总局人事司把熟悉和掌握“5+1”文件精神作为人事司干部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个人自学撰写学习体会等方法,在司内掀起了学习掌握“5+1”文件精神的热潮。

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国税局系统人事部门的学习进行了布置和督促,于5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传达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运用多种形式,切实抓好“5+1”文件的学习培训,使每一个人事干部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精通文件内容。

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廉洁从政和纪律教育作风整顿活动中,紧密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修改完善本单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分工,并于2月底前报市局监察室。

附件: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略)中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2009年2月18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和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明确如下: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组长:解光第副组长:李文忠张永利成员:吕书东、董虎艇、赵明波、王文水、郗丽萍、田茂福、艾立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

主任:吕书东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分工解光第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做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狠抓落实,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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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监督管理办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总局反映。

各级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监督管理办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总局反映。

各级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于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六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

(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调研工作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规定在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完善内控机制,把廉政要求融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15%以上。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三章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第十四条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党组会讨论决定,及时公布并向上一级党组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领导班子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责令改正。

个人不服从调整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一)各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会议审议并如实记录存档,形成会议纪要。

(二)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应按议题确定、预告、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进行。

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召开会议前1—2天预告,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党组会、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三)中央规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重大事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经沟通酝酿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党组成员过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表决过程和结果应如实记录存档。

(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六)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做出不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总局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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