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一,在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补齐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等方面。
一是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级保障体系,各省份实现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合作机制,推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截至2021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7亿吨/年,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2.1倍和2.8倍。
二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现有业务网上办理,2021年全年完成近60万家单位的危废管理计划备案、23万家单位的产废情况申报、500余万笔转移联单的运行和5千余家危废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的年报报送。
第二,在改革创新和健全制度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
目前,我国对危废的环境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危废名录和鉴别、管理计划、申报、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等8项制度,60多项标准规范,覆盖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
2021年,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和鉴别行为。
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提升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是着力改革创新。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豁免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32个种类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特定内容实行豁免管理,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2021年,研究发布首批危废排除管理清单,这都是在探索做好管理的“减法”,提高精准性和效能,大大减轻的企业负担。
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目前已实现各省域全覆盖,2021年试点省份收集转运量为2019年的2.8倍。
第三,在强化监管方面。
一是源头严防。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刺激性或感染性等特性,如果没有专门控制和管理,可能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给环境和人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整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1)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机制;(3)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能力;(4)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力;(5)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防和减量措施的推广。
2.任务:(1)加强危险废物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2)加强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有效性;(3)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4)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鼓励他们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5)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6)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危险废物整治的水平。
三、重点工作: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的全面监控和追溯;(3)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许可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设:(1)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点的布局和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及时收集和转运;(2)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运输网络,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3)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监测和监管工作。
3.提升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1)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推动技术创新和转化;(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评估和认证体系,确保技术的安全和可靠性;(3)推广使用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 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9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游绪(厅固体处)联系电话:0591-******** 13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1日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和省安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20〕6号),结合我厅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整治,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等设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废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皮革鞣制加工(C191)、合成革制造(C2925)、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废弃物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安20208号)和《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汕尾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因此,开展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二)任务1.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2.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经济的处理。
3. 完善危险废物法规标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
4.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
5.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危险废物环保意识。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1. 严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保准入,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的监管。
2. 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3.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二)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 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2. 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进步。
3. 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XX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XX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各地结合实际,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形成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于每年1月底前更新并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各地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工委管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城市运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产生的不明属性固体废物进行鉴定;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污水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为建设亦庄新城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较大的项目,年度同一种类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5000吨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废物自处置利用设施。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二)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完善公共服务,推动小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指导区内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和集中转运试点企业规范化管理。
(城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大队)(三)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督促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境风险防控。
(城市运行局、交通大队)(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利用富余能力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
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
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