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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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类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处所及其员工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考核等方面。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档案,记录环境管理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进行环境问题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隐患。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第三章环境监测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明确环境监测的项目、频次和方法。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设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环境评估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环境评估方案,对新建、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评估档案,记录环境评估的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评估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当对环境评估报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减少环境污染的排放。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本(四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本(四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本环境保护是我们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确保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关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范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

第四条环境保护的目标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第五条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面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六条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实现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七条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强化环境管理和执法。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国家加强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和利用环境资源。

第九条建立健全监测、监察、监管系统,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条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加强大气、水质、土壤等重点污染物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一条提倡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十二条设置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机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培养和引导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管第十三条国家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执法机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十四条环境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者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记录和评定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者进行限制和惩戒。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十六条对环境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章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第十八条国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素养。

第十九条促进与各国环境保护主体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评估和审批制度,及时掌握环境状况,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制度,确保污染物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控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合理使用资源,推行节能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要求。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减少环境损害。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和监管机构发现本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一、总则1.1为了加强对环境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公司的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1.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所有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范本(4篇)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范本(4篇)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范本一、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三、坚决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缴费”的原则,加大环保投入,确保污物达标排放。

四、按要求开展排污申报工作,并依法足额、及时缴纳排污费。

五、如因生产不正常或环保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环境污染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纠正,弥补损失,如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及信访等问题,必须积极主动依法赔偿,妥善处置。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实习生,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制定符合本制度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责任的一部分,必须认真履行,并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和效果。

第五条全体员工和实习生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向公司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公司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减小环境影响,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

第七条公司的环境保护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三章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第八条公司将按照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加强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排放的控制。

第九条公司在采购物品时,优先选择资源节约、环保型的产品和设备。

第十条公司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办公区和生产车间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桶,全体员工和实习生应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和完善废物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员工和实习生参与废物回收活动。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控第十二条公司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公司要求的污染物。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文(3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文(3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环境保护目标1.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2. 确保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3. 加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4. 提高生态环境遗产的保护和修复能力;5. 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推动环境规范和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环境污染防治1.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2. 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排放标准;3. 污染物的排放应使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4. 污染源应定期监测和报告排放情况,确保排放达到标准;5. 对于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四、环境保护设施1. 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2.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3. 对于达不到运行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4. 对于丧失环保设施运行能力的单位,应暂停其相关生产活动,并限期整改。

五、生态环境保护1. 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非法采伐国家级保护植物等行为;2.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和草原等重点生态环境的保护;3. 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业发展;4. 鼓励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众意识和参与度。

六、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1. 加强对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 鼓励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和产品开发与应用;3. 限制不合理和浪费性的资源消费行为;4. 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和节约评估机制,实行奖惩制度。

七、环境监测和评估1. 建立全面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状况;2. 确保环境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4. 对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土壤、废物、声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单位和个人的法律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内容日益完善,需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新,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大气环境保护规定第五条污染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采取防治污染措施,保证大气环境的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烟尘、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被处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七条违反大气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八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努力。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规定第九条水资源是珍贵的社会财富,必须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污水排放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不能随意将污水排入河流或海洋中。

第十一条违反水环境保护规定造成水质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清理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水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的安全。

第四章土壤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土壤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污染。

第十四条各类工业废弃物、化学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和运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置,不能任意倾倒在土壤中。

第十五条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规定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修复和整治工作。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3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3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于维护环境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详细论述,内容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和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章审核与评估第五条国家对高污染、高能耗、大排放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综合考虑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因素,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并按照评估结果和计划实施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与处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通过合法的排放方式进行。

第九条污染源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条污染源单位应当制定污染物减排措施,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源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十一条对于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对于严重超标的污染源,应当立即停产整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生态保护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保护工作,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禁止非法开发和破坏。

第十三条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应当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划分。

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采矿、开垦、建设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2024年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协调。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环境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的监测与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环境污染。

第七条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环境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对于超标排放和违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约束机制。

第九条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环境污染治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条加大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一条加强水污染治理,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土壤修复与污染防控,保障耕地和生态土壤的质量。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三条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物种保护与生态系统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保护并修复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加强对重点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第十六条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禁止非法猎捕和销售野生动植物。

第十七条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和执法工作,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高执法效力。

第四章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第十八条实行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促进垃圾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推广并落实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物回收、再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二十条严禁非法倾倒、焚烧和转移废弃物,加强废弃物的监管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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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正式版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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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机动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绿化队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供销处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企管人事处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

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成立安环科,设置专职环保员,其他各单位要有兼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对各单位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

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司内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对于废弃放射源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安全环保处后,由使用单位或购置部门负责返回生产厂家或送往国家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职业卫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第六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

申报表见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报表》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七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

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凡产生废水的单位要按规定向安全生产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生产处。

污染物申报表见附件一。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各单位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全环保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八章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各单位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九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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