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火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灾害,一旦发生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通过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进行检查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是火灾发生时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因此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例如,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楼梯、通道等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筑材料是否易燃易爆,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其次,通过对火灾隐患区域的环境条件进行评估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周围建筑物、消防设施等因素。
例如,如果火灾隐患区域周围有大量易燃物质,或者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那么该区域的火灾隐患就会相对较大。
另外,通过对火灾隐患区域的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通道的情况进行评估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通道的情况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生命安全。
如果火灾隐患区域的人员密集程度较大,且疏散通道不畅通,那么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最后,通过对火灾隐患区域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火灾风险包括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发生后的影响程度。
对于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需要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对于一旦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大的区域,需要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总之,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结构、环境条件、人员密集程度、火灾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判定方法,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火灾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火灾隐患的判定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隐患的概率:评估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包括火灾发生的历史记录、场所的使用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因素。
2. 火灾隐患的影响程度:考虑火灾发生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因素。
3. 火灾隐患的防控措施:评估场所的火灾防控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有科学有效的灭火装备和消防通道等。
4. 火灾隐患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判断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火灾隐患的场所特殊性:考虑场所特殊的特点,如化学品仓储、高温加工、高层建筑等,可能导致火灾隐患的特殊因素。
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和综合判断,可以对火灾隐患进行判定,确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存在的隐患,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大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判断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结构与设施:检查建筑物的结构是否稳固,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报警器等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 电气设备与线路: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电线电缆是否老化、短路等故障,用电设备是否存在过载、短路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火源暴露的情况。
3. 易燃物品储存与使用:检查易燃物品的储存是否符合规范,如是否分区存放、分类标识等;检查使用火源的场所是否合理,如厨房、实验室等是否存在火源的风险。
4.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评估单位或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计划、应急预案、责任人员和职责分工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5. 安全宣传与培训:了解单位或场所是否进行过相关的安全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员工和居民对火灾预防和自救的意识,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
以上是判断重大火灾隐患的一些方法,可以通过专业的消防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单位或场所的火灾安全。
此外,根据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标准,还需参考相关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评估。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
为了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更好地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具有较大危害性和潜在发生火灾的风险的行为,包括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堆放油漆涂料、电气设备保养不良、消防通道拥挤、消防设施缺失等行为。
二、火灾隐患判定办法1、火灾隐患判定程序(1)组织人员判定:组织责任人、火灾安全专业人员和有相关能力的专家,组成火灾隐患判定小组;(2)火灾隐患识别:火灾安全专业人员运用现场检查、实际处置、实地拍摄等方法,对涉及的火灾隐患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和确定;(3)火灾隐患评价:火灾安全专业人员根据火灾隐患识别工作结果,运用火灾危险级别评估表确定火灾隐患危险级别;(4)火灾隐患清理:火灾隐患整治小组根据火灾隐患评估结果,对各种火灾隐患措施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火灾隐患判定结果(1)若火灾隐患级别为一级,则采取整治措施,将火灾隐患降低到安全要求范围;(2)若火灾隐患级别为二级,则采取紧急整治措施,如果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火灾隐患,应采取全面排除火灾隐患措施,恢复安全状态;(3)若火灾隐患级别为三级,则采取极致整治措施,立即排除火灾隐患,恢复安全状态。
三、火灾隐患处置1、采取安全措施:(1)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2)定期安全检查,按要求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3)做好救灾准备,加强救灾装备,提高救灾能力;(4)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火灾概念,并教育群众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
2、采取限制措施:(1)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2)严格控制消防通道,不得拥挤;(3)严禁堆放油漆涂料、易燃物;(4)定期检修消防设施,保障正常使用;(5)按要求检查电气设备,避免发生火灾。
四、结束语火灾隐患危害严重,因此特制定本办法,以做好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治工作。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引言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 13690、GB 50016、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222、GB 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 1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彫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 2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馆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疗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 5举髙消防车作业场地靠近建筑,供举髙消防车停伯、实施火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 6重要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和经济损失的场所。
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暧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总则4.1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左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宜接判左或综合判左的方法,按照判左程序和步骤实施。
4.2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 5规左的,应直接判泄为重大火灾隐患。
4.3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 5规左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左要素,按照6. 3进行综合判定。
符合6. 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泄为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火灾隐患的判定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正确的判定方法对于预防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要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
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是火灾隐患的重要因素,如果建筑物结构不牢固或者使用了易燃材料,那么火灾隐患就会大大增加。
因此,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是判定火灾隐患的重要步骤之一。
其次,要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电气设备和线路是火灾的常见起火点,如果电气设备老化损坏或者线路存在短路等问题,就会增加火灾的发生几率。
因此,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
另外,要对火灾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火灾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是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的关键,如果火灾疏散通道被堵塞或者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就会增加火灾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火灾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是判定火灾隐患的必要步骤之一。
最后,要对火灾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
火灾风险评估是判定火灾隐患的关键,只有全面了解火灾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才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因此,对火灾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是判定火灾隐患的重要环节之一。
综上所述,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包括对建筑物结构和材料的检查、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火灾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检查,以及对火灾风险的全面评估。
只有全面了解火灾隐患的情况,才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火灾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火灾隐患的判定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火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灾害,一旦发生将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要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
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标准,是决定火灾隐患的重要因素。
例如,建筑物的外墙是否采用防火材料,建筑结构是否稳固,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等。
只有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隐患。
其次,要对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进行检查。
电气设备是火灾的常见起火点,因此对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要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过载、短路,用电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只有确保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才能有效地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
另外,要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
火灾风险评估是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建筑物、人员、物品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
此外,要加强火灾隐患的监测和排查工作。
定期对建筑物进行火灾隐患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对于减少火灾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火灾隐患的监测和排查工作,才能有效地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
最后,要加强火灾隐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
只有加强火灾隐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包括对建筑物结构和材料的检查、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的检查、火灾风险的评估、火灾隐患的监测和排查以及火灾隐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全面加强这些工作,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火灾隐患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火灾隐患,共同参与防火工作,为社会的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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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03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 13690、GB 50016、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222、GB 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3.3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6重要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04判定原则和程序4.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査,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
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05判定方法5.1 一般要求5.1.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5.1.2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1.3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5.2 直接判定5.2.1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5.2.2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5.2.3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5.3 综合判定5.3.1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5.3.2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5.3.406直接判定要素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6.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07综合判定要素7.1 总平面布置7.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7.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7.1.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7.2 防火分隔7.2.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7.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7.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7.3 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7.3.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3.3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7.3.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7.3.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7.3.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7.3.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