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课件(伍林))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三、术语和定义GB/T5907、GB13690、GB50016、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 place of public amusement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 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 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 援的操作场地。
(二)、综合判定规则
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1-9条和防烟排烟设施、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 料装修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置 第 1-4 条、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 定灭火设施、和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 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规定要素2条以上。 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 综合判定要素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4、 其他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六、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一)、综合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2、防火分隔 3、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5、防烟排烟设施 6、消防电源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其他
(二)、综合判定规则 (三)、综合判定步骤
(一)、综合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3)、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 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 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 置不符合规定。 (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 动场所。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第一章判定和立案第一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条 [判定依据]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依照本办法及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进行。
有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依照该标准判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第四条 [判定程序]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第五条 [判定]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三条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意见,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六条 [会议纪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二)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和依据;(三)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四)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五)集体讨论的主持人签名,参加专家论证的人员签名。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课件(伍林)

六、判定程序的确定。
为了保证确定重大火灾隐患更加慎重、合理,必须经 过集体讨论的程序,而且对于涉及比较复杂、疑难技术问 题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为确 定重大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要以事实为依据,因此在判定前应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并采取照相、摄影等方式获得相关资料。综合判定。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 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 例》),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有关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经 部领导批准,现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火灾等级标准调整如下: 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 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 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其他场所
核定是否存在 可不判定为重 大火灾隐患的 情形
因国家标准修订引 起的(法律法规有 明确规定的除外)
否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经验,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
及时整改
提高火灾隐患防范意识与能力的建议
提高火灾隐患防范意识
提高火灾隐患防范能力
•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 潜在危险:如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
• 不安全因素:如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重大火灾隐患的分类与等级
重大火灾隐患的分类
重大火灾隐患的等级
•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 一级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
• 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
• 防火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 二级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
• 重要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一般火灾事故的场所
• 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
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措施
火灾隐患的成因
• 电气线路老化、短路
• 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损坏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04
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与消防安全管理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都大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的危险性。
一、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是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般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如何发现和判定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火灾隐患有的是以有形的形式来表现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物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锁或封堵,消防设施缺损瘫痪等;有的则是以无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漠视消防法律法规,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从时间上来看,有的火灾隐患是先天历史遗留下来的,有的是后天形成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单位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来排查火灾隐患: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综合判定要素
7.5 防烟排烟设施(1项)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 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6 消防供电(3项) 7.6.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规定。 7.6.2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 电回路。 7.6.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 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丁大鹏
2020年3月3日
前言
科学判定并及时消除重大火 灾隐患,对于预防火灾事故 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 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法律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程序要求 ➢场所分类 ➢国标GB35181的主要特点 ➢100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分析 ➢哈尔滨68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实例
预判重大火灾危害的两种后果
一是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1.3 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 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7.1.4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 场所。
综合判定要素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培训课件

第八节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程序及要求
●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
人。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
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 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
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和相
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 人。
第八节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程序及要求
第六节
综合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综合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不仅从8个方面列举了相对重要
的判定要素,而且通过判定规则的数量级表达,实现了不
同要素在不同类型场所的权重分配 同时,也通过这样一种模式,归纳了不同类型场所表现 出的共性元素,合理解决了完全按场所类型列举判定要素 带来的内容过于复杂、采用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数据过 多、不便于操作等问题
如何选择评价方法,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的问题
第三节
各地有益的探索
第三节
各地有益的探索
第三节
第三节
选择评价方法的基本思路
●评价体系针对不同建筑(场所)分别建立 ●判定要素针对不同建筑(场所)有不同的重要度 ●评价方法要在科学的基础上满足实用性基本要求
★通过综合比较,标准采用了以定性为主、半定量为辅
提纲
提纲
第一节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分析
第三节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的重要度分析
第四节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流程
第五节 直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第六节 综合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第七节 特殊情形 第八节 判定程序及要求
第一节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法律依据
发现和监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是法律赋予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依法科学、合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2004〕10号)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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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是以场所类型为必要条件、重大火
灾判定要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充分必要条件,通过综合分
析确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①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表2-6-2中第1条至第11条要素2条以 上(含本数,下同),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
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 例》),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有关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经 部领导批准,现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火灾等级标准调整如下: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序
言
近年来,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相继开展了多次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有效地 改善了消防安全条件。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在确定重 大火灾隐患的问题上,各地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为科学、 合理、公正地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制定《重 大火灾隐患评判规则》,并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为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识别和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提供科学的方法和 依据。
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 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 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①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②确定建筑或场所是否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③确定建筑或场所是否可以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④核定是否存在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工作流程应按照表2-6-1执行
表2-6-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工作流程
注:2004年6月9日公安部发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 号),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原则概念即: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 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 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 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 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火灾隐患 的概念
(一)广义定义:长期以来火灾隐患并没有统 一的定义,主要的观点有: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随 时可能发生火灾的不安全因素(祸患);火灾隐患 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中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 险的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是指潜伏着随时可能发 生火灾或化学爆炸(或爆炸燃烧)的不安全因素。
虽然以上各种观点表述有所差异,但是有两点 是一致的:第一,火灾隐患是潜在的,具有一定的 隐蔽性;第二,火灾隐患是一种不安全因素。
确定建筑 或场所类
别
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场所 重要场所
其他场所
确定建筑或场
按照建筑或场所的
不
所是否可以直 否 接判定为重大
火灾隐患
类别,分类对照存 否 在判定要素的情形 和数量,确定建筑 或场所是否可以综
判 定 为 重 大
合判定为重大火灾
火
隐患
灾
是
隐
是
患
是
核定是否存在 可不判定为重 大火灾隐患的
(二)狭义定义::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筑 物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 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 的不安全状态。
火灾隐患
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上的缺陷
(三)73号令界定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 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为了避免重大火灾隐患过多、过滥随处可见的尴 尬局面,克服判定标准过于繁琐、原则、缺乏可操作 性的问题,最后,编制组将判定标准定位在评定方法 和程序,所提出的判定要素涵盖不同类型建筑、场所 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场所的重大 火灾隐患判定。本标准并非是尺度、指标性的标准, 而是提供了科学的评定方法和程序,对现实工作将具 有较强的指导和规范意义。为此,我们将标准名称修 改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情形
可以立即整改的
因国家标准修订引 起的(法律法规有 明确规定的除外)
对重大火灾隐患依 法进行了消防技术 论证,并已采取相
应技术措施的
判
定
为
重
大
否
火
灾
隐
患
发生火灾不足以导 致特大火灾事故后 果或严重社会影响
的
四、直接判定方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或场所,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 灾隐患:
①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 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 安全地带;
②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③甲、乙类厂房、库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 合设置在同一建筑 内; ④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 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 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⑥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 灭火、冷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