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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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5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5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5篇第1篇示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在签订过程、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从法律定义上来看,劳务合同是指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订立的劳务关系的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关系的合同。

在签订过程上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约定方式订立,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而劳动合同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需要用人单位盖章。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期限上也有一些差异。

劳务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约定,可以是长期的、短期的,也可以是一次性的;而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的合同,期满即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约定工作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视为无固定期限。

再有,在权利义务上也存在差异。

劳务合同一般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而获得报酬为主要目的,劳务者是独立的劳动经营者,他们对工作的具体过程和工作时间有一定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只对劳务者的工作成果负责;而劳动合同则更注重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保障措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都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权。

在法律适用上也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各类劳务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特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法律适用范围更为具体。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订立方式、合同期限、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在签订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自己的合同类型,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篇示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雇佣关系、权利义务、解除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7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7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7篇篇1一、前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概念常常混淆。

尽管两者都涉及工作或服务,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旨在明确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二、定义与性质1.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2. 劳务合同:则是一种涉及特定工作的合同,它表述了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之间的协议。

劳务合同并非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单纯的提供服务关系。

三、主要区别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无特定身份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条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相关事项。

劳务合同的内容则侧重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报酬等事项。

3. 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并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益。

4. 风险承担: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风险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在劳务合同中,风险承担则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担。

5. 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且具有稳定性。

劳务合同的期限则相对灵活,可以是一次性的短期服务,也可以是长期合作。

6. 适用法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保障。

劳务合同则更多适用《合同法》,虽然也有法律保障,但较为灵活。

四、实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两者的区别,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甲公司为乙提供岗位让其从事特定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而若丙与丁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丙委托丁完成一项特定工作并支付报酬,两者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篇1一、概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在雇佣关系中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

本文旨在明确阐述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帮助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 劳务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次性或特定期间的劳务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2.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 主体资格: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合同内容:劳务合同侧重于服务成果的提供和报酬支付;劳动合同则侧重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约定。

3. 管理与支配:在劳务合同中,当事人对对方的控制较为宽松;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的程度较高。

4. 风险承担:劳务合同中,风险主要由提供劳务者承担;劳动合同中,风险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5. 福利待遇:劳务合同一般不涉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6. 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相对灵活;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具体条款分析(一)劳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报酬支付、违约责任等。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此外,还包括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五、注意事项1. 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报酬等关键信息,避免模糊约定。

2.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在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协助,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5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5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5篇第1篇示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类型,虽然它们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但是在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定义、内容、性质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我们来看一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或者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以派遣劳务者为目的的劳务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无直接的雇佣关系,而是通过劳务公司的中介来实现。

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工作时间、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劳动者,双方直接达成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内容上也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一般包括三方,即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务者。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派遣的时间、地点、数量、岗位、薪酬等。

而劳动合同则是双方直接签订,内容一般包括用工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从性质上来看,劳务合同更像是一种派遣关系,劳务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多地受到劳务公司的调解和监督,劳务公司对劳务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劳动合同则更像是一种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直接、更紧密。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地位上也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一般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受到的保护比较有限。

而劳动合同则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更受到法律的保障。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定义、内容、性质和法律地位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充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在劳动合同领域有更清晰的认识。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概念及定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虽都属于合同类型,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于劳动关系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劳务合同则是关于提供劳务行为的合同,不涉及固定的劳动关系。

以下将详细阐述两者的区别。

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需具备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定年龄。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主体的资格要求相对宽松。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而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提供劳务的具体事项、劳务报酬、履行期限等,双方地位平等。

3.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享有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薪酬和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劳务提供者则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获得劳务报酬,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 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需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解决,而劳务合同产生的争议则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三、合同范例(一)劳动合同范例(简化版)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达成以下协议:一、工作内容和地点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工资待遇和福利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七、其他事项(二)劳务合同范例(简化版)劳务合同甲方(用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劳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劳务事项及要求二、履行期限和地点三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事项。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6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6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6篇篇1一、协议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合同的认识逐渐加深,不同类型的合同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其中,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

由于两种合同在法律性质、内容、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明确双方权益,特制定本协议,明确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劳务合同概述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劳务提供方)向另一方(劳务接受方)提供约定的劳务服务,劳务接受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劳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

三、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强制性,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

1. 合同性质:劳务合同为民事合同,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而劳动合同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具有强制性。

2. 合同目的: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涉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

3. 当事人关系:劳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

4. 适用法律: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律法规。

5. 报酬支付方式:劳务合同的报酬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形式灵活;而劳动合同的报酬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形式较为固定。

6. 合同解除方式:劳务合同的解除相对灵活,可以协商解除或提前通知解除;而劳动合同的解除需遵循法律规定,可能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

五、协议内容示例(一)劳务合同内容示例:1. 劳务内容: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务内容、标准等。

2. 劳务期限:约定提供劳务的期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4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4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4篇篇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虽然都是围绕劳动关系而展开,但在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签订主体、权利义务、终止方式等角度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进行比较,以便读者对两者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了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而劳务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提供劳务的个人或单位之间订立的、约定了双方劳务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侧重于劳务的提供和支付,不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二、签订主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从事工作并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劳务合同的签订主体通常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外的个人或单位,用人单位向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费用以获取相关服务,并不直接雇佣劳务提供方。

三、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者有义务按时工作并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对等。

而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更多的是依托劳务提供方的专业技能或服务,在支付劳务费用的同时,并不直接管理或监督劳务提供方的工作,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独立。

四、终止方式劳动合同的终止涉及解除、解除和经济补偿等程序,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

而劳务合同的终止通常是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满或达到其他终止条件,一般不涉及解除手续和经济补偿,双方在合同终止后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定义、签订主体、权利义务和终止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形式,以便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使其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更清晰的认识。

【字数符合要求:412字】。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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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二、劳务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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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殷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3【摘要】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

因此,正确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一、问题的提出案例1:张某是一名驾驶员,20XX年5月通过劳动力市场应聘到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向其他输出劳务。

张某与该劳务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

20XX年7月,某运输公司需驾驶员一名,劳务公司遂与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输出协议,协议约定运输公司每月向劳务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劳务公司扣除管理费后,余额为张某发放工资、缴纳保险,劳务输出期限为一年。

张某于是到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

20XX年3月,张某患急性阑尾炎住两周,其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时,被告知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无法纳入社会统筹。

张某认为此期间其一直为某运输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以运输公司为被诉人提出仲裁申请。

案例2:龙红梅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城运输队的经营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1999年11月,龙红梅从三明市电力工程物资公司处承接了运输水泥电线杆至尤溪县的业务。

11月12日,龙红梅雇佣长期为运输队装卸的林木德、张毓鸣卸水泥电线杆。

次日晚,林木德与龙红梅通过后,邀请了与龙红梅素不相识的邻居钟金贵一起参加。

1999年11月19日下午,林木德、张毓鸣、钟金贵在尤溪县汤川乡卸车过程中,钟金贵被水泥电线杆压死。

20XX年1月9日,钟金贵家属向尤溪县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金贵死亡做出工伤事故认定。

1月18日,尤溪县劳动局做出“钟金贵为因公死亡,其事故单位是梅列区个体运输户龙红梅”的认定。

龙红梅不服,于20XX年2月14日向三明市劳动局申请复议,被复议机关维持后遂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类似的纠纷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二者有何不同?自然地成为理论界、实务界探讨、争议的焦点,这些问题也并成为司法实务领域的疑难问题。

故,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二、劳动合同及其特征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1”。

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先是少数工业化国家在民法中承认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1900年自比利时颁布劳动契约法开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劳动契约法2,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或在劳动法典中列有劳动合同的专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有了劳动合同的立法,把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了下来3。

我国自1986年开始,按照《国营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目前,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已基本取得共识。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做出的约定4”。

我国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5”。

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6”。

也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的权利义务方面达成的协议7”。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因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这一协议,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并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保险、福利等待遇8。

可见,劳动合同有其明显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9。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

这主要是指:、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0。

主体的另一方须是劳动者本人,即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1。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12。

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即被招收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产生人身从属关系,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3、劳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13。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报酬,故为双务有偿合同。

4、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14。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最低工资、休假都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5、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15。

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限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且还要涉及劳动者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如子女就业、住房、生育及工伤、死亡时的物质帮助等16。

三、劳务合同及其法律特征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

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17。

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

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

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

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

”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18”。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19。

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

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

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20。

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1。

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22”,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23”。

“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24”。

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25。

综上所述,可以对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作下概括: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26。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关系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存在如下:劳动合同(劳动法调整)——————————————————特殊的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狭义的劳务合同(1)一般的雇佣合同(1)给付劳务合同(2)委托合同劳务合同(合同的标的是(3)居间合同(民法调整)劳务,但侧重于(4)保管合同行为过程本身,(5)仓储合同即提供劳务的过(6)行纪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程)(7)运送(输)合同(8)旅游合同(9)银行转帐结算合同a加工合同b定做合同(2)提供劳务完成工c修理合同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d印刷复印合同(合同的标的e外文资料翻译合同是劳务,但侧f工作成果鉴定合同重于行为的结g工程设计合同果,即提供劳a勘察合同务所完成的劳建筑工程承包合同b设计合同动成果)(特殊的承揽合同)c建筑合同d安装合同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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