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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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监察大队内部管理,理顺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和工作人员、科室、大队、局逐级负责的组织原则,制定本制度:一、坚持学习制度。

积极参加局、大队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二、保持卫生制度。

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区走廊、前后门厅卫生清洁。

一中队负责办公走廊及窗台、窗户,二中队负责前后门厅及前后门。

做到认真细致,不能应付了事;室内卫生各室内人员负责清理。

三、严格管理制度。

加强团结协作,做到以礼待人;严格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打架,不骂人,不挑拨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否则,除按局、大队有关规定执行外,当事人还要做出书面检查。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

严格遵守局、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自律守则,严格请销假制度。

不请假、不打招呼外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车辆派出制度。

工作用车由大队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在大队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派车、用车。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车、派车、用车。

特殊情况除外。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按时完成大队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大队长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汇总或上报;否则,将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队内通报。

七、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实行出门差错追究制度。

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深入现场,细查细看,不得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大队长批准;大队里难以决定的,按局里批准意见监督执行;对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置不得力或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理。

八、坚守廉政制度。

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则,到企业开展工作,不得给企业添麻烦,不准在企业随意表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范本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范本
第四条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
二、执法监察内容
第五条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活动;
(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公民环境卫生行为;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活动。
第三条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卫生执法部门。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是保障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工作,为构建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力量。
(一)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监察,记录监察过程,填写监察记录表;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四)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
(五)督促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建立健全监察档案,方便查询和追溯。
四、执法监察要求
第十条 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阻碍执法监察工作。
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卫生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卫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环卫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环卫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环卫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卫安全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2.设立环卫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环卫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3.环卫安全监察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制定环卫安全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环卫安全监察工作;(3)对环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对环卫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5)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6)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环卫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1.环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安全。

2.环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

3.环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作业区域。

4.环卫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环卫作业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6.环卫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急救包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7.环卫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8.环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9.环卫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

10.环卫作业人员应参加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环卫安全监察办公室应定期对环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环卫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隐瞒事故。

3.发生事故时,环卫作业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4.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5.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篇:环境监察工作制度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各项工作制度为增强我支队活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我支队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讨论,我支队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支队长负责制,全支队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分工到人、各负其责。

一、岗位职责姚驰云同志岗位职责(支队长):1、主持支队的全面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支队范围内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支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并经常检查、督促、实施执行情况。

3、负责本支队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对全支队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制定本支队的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5、主特召开支队各种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安排部署省、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6、组织本支队的政治、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全支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7、承办省厅、总队、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因病、因事期间,明确一位同志负责代理支队长履行职责。

潘定华同志岗位职责:(副支队长)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长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分管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稽查、支队内业管1 理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县(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支队长做好相关工作。

县环境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县环境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县环境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环境资源安全稳定,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县环境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行为,确保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环境监察大队全体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努力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监察大队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务实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第五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环境监察大队坚持政治领导、党委责任、队长管理、各司其职、内部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环境监察大队设立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检查科、监察督导科、信息科、综合行政科等,各科室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互相配合,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环境监察大队要依法履行向环保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等职责,确保环保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

第九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激发队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条环境监察大队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环保法规政策,认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整改和处罚追责等工作,保障环境监察工作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环境监察大队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实践,推动形成人人争做环保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大队要推动环境监察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不断提高监察效率和工作水平,为保护环境资源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协同效率,便于工作查证和追溯。

第十四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定期举办经验交流和专业培训会议,提升队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监察职责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负责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5. 负责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三、环境卫生监察内容1. 环境卫生设施: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生活垃圾处理:对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 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对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水、粉尘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检查。

4. 宠物环境卫生:对宠物饲养、排泄物的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5. 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四、环境卫生监察程序1.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2. 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3. 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4. 对重大、复杂的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应当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5.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环境卫生监察保障1.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3. 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4. 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环境卫生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xx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xx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xx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一、内部管理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

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业务秘密。

(二)、公开办事规则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本大队行政会议设大队长办公会议、队务办公会议、全员工作会议。

一、大队长办公会议
大队长办公会议是大队长、副大队长研究处理本队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和研究贯彻实施办法;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决定本队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机关建设及奖惩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宜。

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委托的副大队长主持。

大队长办公会议一月举行一次。

二、队务办公会议
队务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精神,总结部署、交流经验、本队日常工作和短期临时工作的协调和商议,对现场执法和管理中突发性问题的处理等。

会议由大队长或分管副大队长主持,有关队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三、全员工作会议
全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指示、政策和决定,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和规程,讨论通过本队重大决定和规章制度,并形成决议,公布本队有关会议决定,总结部署全队工作,表彰先进,报告有关工作落实与执行情况。

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指定的副大队长主持。

全员工作会议一般每周五召开一次,一季度内必须召开一次。

四、会议要求
1、各种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通知,会议一般应提前拟定,并通知到人,会务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2、会议前有关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之会,不得议而不决。

3、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4、各种会议视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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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64)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65)
( 一) 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65)
( 二) 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65)
( 三) 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66)
( 四) 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67)
( 五) 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67)
三、管理制度 (69)
( 一) 政务公开制度 (69)
( 二)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69)
( 三) 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70)
( 四) 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71)
( 五)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71)
( 六) 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72)
( 七) 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 八) 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73)
( 九) 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75)
( 十) 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75)
( 十一) 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76)
( 十二) 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 (76)
( 十三) 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77)
( 十四) 环境应急制度 (78)
( 十五) 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78)
( 十六) 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79)
( 十七) 公开办事规则 (79)
( 十八)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79)
( 十九)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80)
( 二十) 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81)
( 二十一) 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82)
( 二十二) 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 二十三) 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85)
( 二十四)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86)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
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并提出处罚意见; 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 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年度排污申报, 依法征收排污费;
5、对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进行监管, 确保辖区内的饮水安全;
6、督促完成区域内工业炉窑及锅炉改造, 推进新建清洁能源区建设;
7、负责区域内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
8、对在役辐射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 参与对废弃、闲置的放射源收贮处理;
9、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并提出处理意见; 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

10、管理全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 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 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11、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方案, 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12、承担市、区环保局下达或上级监察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 一) 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人事、文档等综合管理业务和内部协调运转、负责大队日常事务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安排大队会议, 并协助大队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负责大队有关文件的草拟以及文件收发工作;
4.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大队车辆、各种监察取证设备及其它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排污费的票据管理和每月排污收费的征收报表工作, 建立排污收费征收、欠缴、滞纳金台帐及档案;
7.负责年度排污申报审核工作;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 二) 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
3.指导各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 并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信息发布建议;
5.承担投诉中心分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
6.跟踪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进展并上报信息;
7.承办突发性污染事故及工业污染案件的应急处理和现场调查, 并提出处理建议;
8.参与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
9.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
10.指挥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1.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破坏损失评估;
12.负责新区环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和环保监督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 三) 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
2.负责环境信访接报、登记工作;
3.承办或协助上级部门、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包括跨行政区域或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访案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 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4.信访的快报、月报、季报制度, 定期分析信访动态; 及时向大队领导、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信访信息, 每月向大队上报信访处理情况并实行每周信访通报制度;
5.负责环境信访的回访和反馈制度的落实;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
7.负责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及排污费的测算工作;
8.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 做好上报及建议工作;
9.负责环境信访总结及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
10.负责对各镇、街道转办信访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11.配合大队其它科室的工作。

12.组织管理社会监督员。

( 四) 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 负责核发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2.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中的污染和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环境影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测;
3.负责辖区内伴有辐射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4.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理监督管理;
5.负责市管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
6.参与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7.负责辖区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组织指导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测网络工作。

( 五) 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提出处理建议并参与处理;
4.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工作, 包括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
5.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申报通知书的下达和初审工作;
6.负责征收、催缴辖区内排污者的排污费;
7.完成上级或大队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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