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
美国专利检索方法及技巧

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HELP本页面的内容包含关于如何使用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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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全文显示的页面上方有一个按钮名为“images(图像)”,点击该按钮可以看到该专利的图像格式全文说明书首页,并且通过网页上自带的导航工具看到其它的所有页。
要想查看全页图像,你必须保证浏览器的配置正确且必须带有可以显示TIFF格式图片的插件[注1]。
数据库中包含哪些信息?本数据库包括美国专利的所有信息,包括发明专利[注2]、设计专利、再公告专利、植物专利和依法注册的发明[注3]文献,覆盖范围从1790年批准的第一件专利到最近一个星期内批准的专利。
对于1976年1月至今的专利,本数据库提供全部可供检索的文本,包括所有的题录数据,例如:发明人的名字、专利题名、专利权人名字,文摘,发明的详细描述以及权利要求。
在显示各专利的全文时,提供一个超链接,包含该专利的每页说明书图像的全部页。
关于修改证书和再审查证书的信息并不在全文数据库本身中显示,不过可以在原始的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文件中找到。
简述专利文献的分类,检索,申请流程

专利文献的分类、检索、申请流程
一、专利文献分类
1.发明专利
(1)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的保护
(2)保护专利权人的创新成果
2.实用新型专利
(1)针对产品结构或形状的改进
(2)注重实用性和创新性
3.外观设计专利
(1)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独创性
(2)突出外观美观和实用性
二、专利文献检索
1.确定检索关键词
(1)根据专利内容确定关键词
(2)使用专业检索工具
2.进行检索
(1)在专利数据库中检索
(2)分析相关专利文献
三、专利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1)确定专利类型
(2)准备专利申请文件2.递交申请
(1)提交申请至专利局(2)缴纳申请费用
3.审查阶段
(1)专利局审查申请文件(2)等待审查结果通知4.专利授权
(1)完成专利权授权手续(2)获得专利证书。
美国专利文献检索

七、外观专利检索数据库
有专利号时,使用授权专利数据库中的号
码检索。 无专利号时,可使用授权专利数据库的高 级检索。
检索实例
例:在专利授权数据库中检索关 于”umbrella”的美国专利文献 ►选择高级检索方式 ►在框中输入”1/8/2002 and ttl/umbrella” ►在select years中选中1976 to present[full text] ►点击 search, ok!
三、扩展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 专利转让数据库
专利转让数据库可供检索1980年以来的美 国专利权出让与受让信息。
四、专利公报数据库
本数据库可供用户浏览:
最近52期电子美国专利公报全部内容和最 近10年美国专利公报中的“Notices”(通 知)内容。
四、专利公报数据库 最近52期电子版美国专利公报收录的 内容:
二、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 高级检索(手工检索)
可供用户从24种检索入口检索并浏览2001 年3月15日以来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文献; 其内容包括可检索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的 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全文数据,以及公 布的美国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部图像页; 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起始号为 20010000001.
四、专利公报数据库 最近10年美国专利公报“通知”收录 的内容:
提供最近10年美国专利公报中的“通 知”,每期专利公报的“通知”包括PCT信 息、专利维持费交费通知、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恢复、再公告申请通知、再审查请 求、商标注册终止、专利条例变更、勘误、 修正证书、TTAB出版的终审决定摘要等20 多种内容。
检索入口有专利号、授权公布日、名称、 文摘、权利要求、美国分类号等等。 进行短语检索时注意必须要使用“”号。 在输入窗口内可以进行较长的逻辑运算式
知识点7.3.美国专利查询

《文献检索》第七章特种文献检索美国专利查询目录1.美国专利商标局数据库概述CONTENTS2.专利检索数据库的使用1. 美国专利商标局数据库概述官网/免费查询美国专利数据库/专利授权数据库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专利转让数据库专利公报数据库专利分类表数据库专利基因序列数据库外观专利检索数据库☐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概述、专利申请、文献公布程序、US专利分类体系☐通过专利号和美国专利分类号检索1790年至1975年的各种美国授权专利图像页(full-image)☐1976年以来专利全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数据库内容每周更新一次专利文献种类1790年~1975年1976年~现在实用专利或授权专利Utility、Patent Grant AI2~AI318X1~X11,2801~3,930,2703,930,271~设计专利Design D1~D242,880D242,583~植物专利Plant PP1~PP4,000PP3,987~再公告专利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 RX1~RX125RE1~RE29,094RE28,671~防卫性公告Defensive T885,019~T941,025T942,001~T999,003T100,001~依法注册的发明H1~专利文献种类及收录年限等2. 专利检索数据库的使用3种检索方式:quick search(快速检索)advanced search(高级检索)patent number search(专利号检索)美国专利数据库使用——快速检索主界面快速检索的详细界面主要检索字段:名称文摘权利要求公布日期说明书其它参考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美国专利分类号检索相关的说明:☐检索窗口内最多输入256个字符;☐短语检索:用引号,如:“laser printer”,引号中不能用$;☐右截断检索:截词符“$”;☐截词符$的使用:选定某输入框时$前至少有3个字符,选all fields时$前至少有4个字符;☐逻辑组配符:“and”与,“or”或,“not”非日期型:Issue Date、Application Date、Foreign Priority日期型的输入格式:20030403,4-3-2003,4/3/2003,20030327->20030403;Apr-3-2003;Apr/3/2003;April/3/2003等;举例:检索2001年1月公开的专利,日期可用1个$,如1/$/2001有关专利号码信息Parent case information: 08/583814;401266(申请号);4539149(专利号)PCT information:PCT/FR88/00100 (PCT申请号);WO88/06811 (PCT公开号)美国专利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分类法诞生于1830年,是目前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专利分类系统。
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

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都要求对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予以保护,但对于成员国或缔约方以何种方式保护,却未作具体要求。
因而,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有些国家将之纳入专利法,有些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
有些国家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又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还有些国家则根据外观设计保护所具有的特殊性,制定了专门的工业版权法。
美国尚无专门的外观设计版权法。
〔1〕在美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主要由专利法予以保护。
但由于美国的版权法保护”实用艺术品”,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识别性的商品外形和装饰,也涉及了对于外观设计的不同角度的保护。
这样,美国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便呈现出三法并立,并且有重迭的局面。
本文将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一些典型案例,介绍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工作有所助益。
一美国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主要规定在专利法中。
早在1842年,国会即应专利局的要求,通过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法案,成为专利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2〕在当时的美国,版权法只保护作者的权利,专利法只保护技术发明者的权利,而处于二者之间的既非技术发明,又非作品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则难以获得有效的保护。
所以,这部外观设计专利法案的通过,填补了专利法与版权法之间的空白。
现行美国专利法第16章为”外观设计”,共有三条,即第171 条”外观设计专利”第172条”优先权”第173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
除此之外,专利法中还有一些规定也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如关于非显而易见性的规定,关于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以及权利内容、侵权认定等等。
结合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将美国专利法中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大致归纳如下。
1.保护要求美国专利法第171条规定:“就产品而发明的任何新的、原创性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其发明者可依据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获得专利。
“本法与发明专利有关的规定,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除非另有规定。
美国专利文献及其检索1

美国专利及其检索
/
美国专利制度
先发明制
内外有别。 内外有别。
完全审查制
1999年修改专利法,2001年 1999年修改专利法,2001年3月15日开始对正式申请的专利,实 年修改专利法 15日开始对正式申请的专利, 日开始对正式申请的专利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如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专利局可以不公开。 如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专利局可以不公开。
路径3 路径3
/ /
路径1 路径1
路径2 路径2
图书馆主页—查找资料—专利文献— 图书馆主页—查找资料—专利文献—美国专利商标局
授权专利 检索 方式
申请公开 检索 方式
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专利/ 专利/公开号检索
检索平台
专利/商标保存图书馆检索(PTDLs) 专利/商标保存图书馆检索(PTDLs) 专利公报检索 其他国际专利机构
美国专利数据库检索
授权专利数据库(PatFT) 授权专利数据库(PatFT)
1790-1790--现在 --现在
申请公开数据库(AppFT) 申请公开数据库(AppFT)
2001.3.15-2001.3.15--现在 --现在
外观设计专利 D406271 植物专利 再公告专利 再申请) (再申请) 再审查证书 防卫性公告 PP10810 RE36128 (单独编号 单独编号) 单独编号 5650703B1 (原号 原号) 原号 T103701 (85年终止) 年终止
依法登记发明 H1789 (重新编号 重新编号) 重新编号
专利检索途径
授权专利数据库 专利/ 专利/商标存储图书馆 专利公报 其他国际专利机构 基因序列专利检索 专利申请查询 专利申请公开数据库 专利申请信息查询 专利权转移信息
2015外国专利信息检索

利用USPTO检索美国专利
• 提供三种检索方法:快速检索、高级检索、号码检
索。 • 查准率高、可检索字段达31个,每一个检索词可以 任意选择字段进行检索,也可以在所有字段检索。 • 快速检索和高级检索都支持布尔运算,逻辑运算符 “and、not、andnot”,并具二次检索功能 (Refine search)。
AN
AC AS ACN ICL
Assignee Name(受让人姓名)
Assignee City(受让人所在城市) Assignee State(受让人所在州) Assignee Country(受让人国籍)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国际专利分类)
CLAS
EXP EXA SPEC
2
问题
• 社交网络的隐私保护方面有哪些先进技术?利用期刊 数据库查找相关期刊论文后觉得结果不甚理想,下一 步应该怎么办?
一、专利信息检索概述
二、中国专利信息检索
主要内容
三、美国专利信息检索
四、欧洲专利信息检索
4
一、专利信息检索概述
二、中国专利信息检索
主要内容
三、美国专利信息检索
四、欧洲专利信息检索
申请号
01/000001~ 28/999999 29/000001~
美国专利临时申请
美国专利单方再审查请求
60/000001~
90/000001~
美国专利双方再审查请求
95/000001~
• 格式:8位(2+6形式),前两位是序号,后6位是循环号
美国专利编号
申请公布号
种 类 号码名称
申请公布号
2001年 以前编号
• 申请公布号
美国专利法(中文)

美国专利法(法典第三十五编)•第一章专利与商标局•第一节建制、官员、职权•第二节专利与商标局的工作•第三节在专利与商标局执行业务•第四节专利费用•第二章发明的专利性与专利批准•第十节发明的专利性•第十一节专利的申请•第十二节申请案审查•第十三节对专利与商标局裁决的复查•第十四节专利证书的发给•第十五节植物专利•第十六节外观设计•第十七节某些发明的保密与在外国提出申请•第三章专利证书与对专利权的保护•第二十五节专利证书的修改与更正•第二十六节所有权和转授•第二十七节政府在专利权方面的利益•第二十八节对专利权的侵害•第二十九节对侵害专利权的赔偿及其他行为第一章专利与商标局第一节建制、官员、职权第一条建制专利与商标局应继续作为商务部所属的机构。
除法律另有规定,凡有关专利商标注册的档案、簿册、绘图、说明书及其他文件和物品,均由专利与商标局管理和保存。
第二条复印章专利与商标局应备印章。
凡专利证、商标注册证及该局所发其他文件均应加盖印章。
第三条官员雇员(a)专利与商标局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局长助理二人复审查组长不超过十五人。
局长一职出缺时,由副局长代理之,如果副局长一职也出缺,由任期较长的局长助理代理之,直至局长任命并到职为止。
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均由总统任命,但应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并得其同意。
专利厂商标局的其他官员雇员,均由局长依法提名,由商务部部长任命。
(b)商务部部长可以自行行使专利与商标局及本编中规定的官员雇员的职权,并可以随时授权其他官员雇员行使此种职权。
(c)商务部部长有权规定专利与商标局每一审查组长的每年基本薪金额。
此项年薪额不得超过1949年“各类薪金级别条例”(修正)总表中关于第十七级各项职位所规定的最高额。
第四条对官员雇员在专利利益上的限制专利与商标局的官员与雇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在其离职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除因继承或遗赠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取得由该局颁发的或即将颁发的专利权或该局颁发或即将颁发的专利所赋予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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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齐嘉萍陈卫明一、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历史沿革和概况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起始于1842年。
自1953年至今并没有大的变化。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的特点是它的“不独立性”,即美国外观设计法没有单独立法,而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部分(美国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情况也类似)。
这个特点涉及到美国专利文献和美国专利检索等方面:例如美国专利公报(OG)中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报中所占的篇幅较少;美国专利分类表和分类定义中,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也被置于发明专利分类内容的后面,篇幅也较少;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中专利检索的各窗口,即可检索发明专利,也可以检索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不仅限于专利,另外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等方面也有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条款。
美国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而我们知道,发明专利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
美国外观保护期限原为3年半、7年、14年不等,1994年后为符合TRIPS规定,一律改为14年。
美国对外观设计的审查采用完全审查制。
除了满足一般专利的要求(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之外,物品(‘物品’一词,可以理解为‘制造品’、‘工业品’)外观设计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还必须符合一条非常重要的标准,即寻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物品的特征必须主要是装饰性而不是功能性的。
在美国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有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这一点同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要求很相似。
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本身不能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物品的显而易见的外形。
对非显而易见性的把握,美国专利局所采用的标准是“普通设计者”,即“具有能够设计申请所涉及的那类物品的普通设计能力的设计者”。
这里讲到的标准是“普通设计者”,而不是普通消费者。
与功能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不仅申请较容易获得批准,而且在决定是否侵权方面也较为简单。
美国专利商标局所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有70%后来被法院宣布撤销。
而未被撤销的30%中,又有一半会被法院判为没有受到侵权。
二、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中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下面就美国专利法规中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况做一些相关介绍。
1.外观设计的定义和有关法规应用于、或体现在制造品上可视的装饰性特征构成了外观设计。
因为外观设计显现于物品的外形,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是物品的轮廓和形状、表面装饰、或轮廓和表面装饰的结合。
一件表面装饰的外观设计与物品的应用是密切相关的,它必须用于制造品...的表面装饰。
任何发明了新颖的、原创的、装饰性外观设计的个人,即可依专利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专利法中和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法规有:35 U.S.C.171,35 U.S.C.173,35 U.S.C.102,35 U.S.C.103,35 U.S.C.112,35 U.S.C.132;37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84,37 CFR.1.152,37 CFR.1.121,37 CFR.1.3,37 CFR.1.63,37 CFR.1.153。
2.外观设计的关联性等装饰性外观设计可以表征物品的全部或部分。
如果外观设计只是一件物品的表面装饰,必须在图中显示出所应用的物品,并且该物品要用虚线表示,以表示它不是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部分。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能有一项权利要求。
如果两个以上的物品之间没有明显关联,它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该彼此独立。
例如一副眼镜和一副门把手不能置于一件外观设计的申请中。
即使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之间是相关联的,但如果它们有不同的形状和外形,也被视为彼此间是有区别的。
例如,两个花瓶有不同的表面装饰,这就是有区别的外形,所以一定要分别申请。
但如果是经过改良的外观设计形状,或是单一外观设计理念的具体体现,可以置于同一申请中。
例如,两个只在构形上有极小差别的花瓶,可以被认为是单一外观设计理念。
3.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一般而言,一件发明专利保护的是物品的使用和工作,而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物品的外形。
如果一件物品的创新在于它的实用性和装饰性,它可以获得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
尽管发明(Utility)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立法,但将物品的实用性和装饰性分离并不是一件易事。
制造品可能有功能性和装饰性两种特征。
4.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主题一件制造品的外观设计主要体现在物品的功能上,则认为由于它缺乏装饰性,所以不能申请外观设计。
一件制造品的外观设计,如果显现不出它的实用性,并且它的装饰性外形在制造品实际使用前与商业性无关,则认为该外观设计缺乏装饰性和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规定的技术主题。
非原创的、明显仿制的外观设计。
另外,侵犯人类、宗教、性别、种群或民族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包括的要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包括:标头,图的描述,特征描述,单项权利要求,图或照片,誓词或声明。
(1)标头包括申请人正式姓名,外观设计的名称,特性的简述,外观设计物品的使用目的等。
(2)名称设计的名称必须能够表明物品的特征,并且该名称应该是公知和公用的。
不宜使用市场的标识名。
用来描述物品的名称应有助于审查员对已有技术的检索,及给予新申请以恰当的分类。
这将使此外观设计专利公布后,公众能够更好的理解该外观设计的特性。
所以,申请人应尽量使用明确的和描述性的名称。
(3)图形描述图形描述是用各个视图(平面投影图)说明正图,即用正视图、顶视图、透视图等。
在外观设计说明书中,不需要除了正图简要说明之外的描述。
因为正图本身就是对外观设计最好的描述。
但(美国外观设计的法规和细则)并不禁止对外观设计特别的描述。
除图形描述外,也允许下列几种说明:1、正图中没有对外观设计部分外形的描述;2、物品不要求专利权的部分,该部分未在正图中显示出来;3、指明图中的虚线是表示外观设计中不要求专利权的部分;4、没有包括在标头中的、有关外观设计的使用特性和环境的描述。
(4)单项权利要求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只有单项权利要求。
该权利要求确定了申请人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用于可以实现和应用的物品。
权利要求中对装饰性设计要用正式的术语。
权利要求中用于描述物品的术语应该与名称中的一致。
当外观设计说明书中特别描述、或特别表明了外观设计改良后的形状、或包括了其它描述性的内容,术语列表后的权利要求应当加入描述性的结尾词,并且权利要求应当用显示和描述的方式来解读。
6.正图或照片正图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有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正图或照片。
正图或照片以完整的视觉效果揭示了权利要求。
所以图或照片的清楚和完整无庸置疑非常重要,以免使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留下让人揣测之处。
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为了完整揭示外观设计的外形,图和照片中必须有足够的视图。
白纸上用黑色墨水,是对外观设计正图的一般要求。
法规对照片在正图中位置也有规定。
7.视图正图或照片应当有足够的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右视图和左视图,底视图和顶视图)去揭示外观设计的外形。
法规建议申请人提交的透视图,应当可以清晰地表达外观设计的三维外形和形状。
如果透视图中,各表面表达清晰并且揭示完整,就不需要将这些表面放在其它视图中。
如果视图只是复制了外观设计的其它视图、或只是没有装饰效果的平面、并且说明书已经描述的清晰明白,那么该视图可以从正图中略去。
例如,如果右视图和左视图相同或对称,可以只提供一个面的视图,并要在图中描述部分说明另一面是相同或对称的。
如果外观设计的底部是平的,可以省略底部的视图,但在图形描述部分要说明底部是平的并且是装饰性的。
不应当用装饰性术语描述有明显不是平面的结构的视觉表面。
在一些情况,权利要求可以用来描述一个完整的物品,但物品所有的面在正常使用时都是不可视的,就不必揭示它们。
可以用截面更清楚的显示出外观设计的要素。
但不允许显示功能特征的截面和内部结构,以及未构成外观设计的部分。
8.表面色调为了清晣地显示性质和轮廓,所有的表面、外观设计的三维面、正图可以有适当的表面色调。
表面色调对于区分外观设计的开放区和实体区是必要的。
恰当的物品表面色调应当用来显示物品表面所表征的特征和轮廓。
除了用于表征着色炭黑及颜色对比,通常不允许使用纯黑色的表面色调。
正图中如果缺少表面色调,可能会使外观设计申请失败。
此外,如果外观设计申请时没有明确地揭示其形状,而在申请后添加表面色调,可能会被认为是新的内容。
可以在申请后从权利要求添加或删除内容、正图或说明。
但这种添加或删除,不能追加于原申请中。
9.虚线虚线只用于说明或揭示非外观设计本身的部分。
虽然不是外观设计的结构部分,但对于显示外观设计的使用环境是重要的,这时在正图中可以用虚线表示。
就是说虚线可以用于显示可视的环境结构,但不能用来表示通过不透明材料看不到的隐藏的平面和表面。
虚线用来表示可实现和应用的外观设计物品中不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部分。
当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只是物品的表面装饰,该物品的表达只能用虚线。
一般说,使用虚线时,它们不应当干扰或穿过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显示,线条的描画也不应当重于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如果显示环境结构的虚线必须穿过或干扰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那部分图,并且这样可以更清晰的理解外观设计,这时除了那些揭示外观设计主题的全部图形,还应当有分开的图形来说明上述情况。
10.照片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照片没有遵守规定(如照片不是厚纸基相纸,未适当装裱,细节不能放大复制等),并不构成接受申请请求的障碍,但可能成为以后反对意见的基础。
如果外观设计各部分、外形和形状的所有特征和细节,没有清晰的揭示在照片中,这也不构成接受申请请求的障碍,但可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拒绝理由。
用厚纸基相纸提交的照片,在照片正面必须有图形编号。
装裱于细料纸板上的照片可以用黑墨水在细料纸板上最接近照片的位置显示图形编号。
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的可视化揭示中,不能同时结合照片和墨水图。
不能用墨水图中的照片揭示环境结构,而只能用来限制外观设计本身。
在外观设计申请中,彩色图或彩色照片可以作为正式图接受,只要它们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如果彩色照片被作为非正式图提交,并且申请人没有将色彩作为外观设计权利要求的一部分,必须将如下的放弃声明加入说明书:所显示的要求专利权外观设计的色彩,不构成权利要求部分。
原始申请中没有放弃声明,色彩将被视为要求专利权外观设计的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放弃声明,后来申请的正图中,省略的色彩将被认为在权利要求中引入了新的内容。
放弃声明只能用于提交非正式图时,依照法规的要求,以正式照片的揭示受要求专利权物品的外观设计的限制。
三、美国外观设计分类法美国外观设计分类法的组织结构与其发明专利分类法相似,从形式上只有两个等级:大类和小类(大类/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