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791年宪法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议会萌芽的出现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
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
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
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
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
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
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
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
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
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
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
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

年至1848 (5)1830年至1848年:七月王朝 )1830年至1848年 年至1852 (6)1848年至1852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1848年至1852年 年至1870 (7)1852年至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 )1852年至1870年 年至1940 (8)1870年至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0年至1940年
特点是长期性、艰难性、曲折性。 特点是长期性、艰难性、曲折性。 原因是欧洲封建势力和国内封建复辟势 力的强大;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 力的强大;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加上法 国农业经济发达, 国农业经济发达,小农意识成为君主制复 辟的温床。 辟的温床。 说明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说明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波旁王朝、七月王朝、 波旁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路易.波拿巴的统治 路易.波拿巴的统治
1852年建立第二帝国 1852年建立第二帝国
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 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 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 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
最终确立 共和制
简述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确立过程, 简述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确立过程,并据此 其确立过程的特点。为什么? 其确立过程的特点。为什么?民主力量最终胜利 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什么? 答:1792年,国民公会宣布废除王权,成立共和国, 1792年 国民公会宣布废除王权,成立共和国, 即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即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内部的 分裂及其政权的软弱,1799年被拿破仑推翻并建立独 分裂及其政权的软弱,1799年被拿破仑推翻并建立独 裁统治的帝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1848年法国二 裁统治的帝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1848年法国二 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 再次建立共和国, 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再次建立共和国,即法兰 西第二共和国。但不久波拿巴利用农民的支持,攫取 西第二共和国。但不久波拿巴利用农民的支持, 了政权,逐步建立独裁统治,并于1852年称帝, 1852年称帝 了政权,逐步建立独裁统治,并于1852年称帝,即法 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普法战争 法国大败, 年普法战争, 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普法战争,法国大败,法国人 民又一次推翻帝制,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民又一次推翻帝制,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接着 国民议会通过1875年宪法,确认实行共和政体, 1875年宪法 国民议会通过1875年宪法,确认实行共和政体,并通 过选举彻底击败复辟势力。1879年,共和制度在法国 过选举彻底击败复辟势力。1879年 最终确立。 最终确立。
法国政体

1870年法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法国人民推翻了第二帝国,恢复了共和政体,成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但政权被资产阶级组织的政府篡夺。法国与德国签订割地赔款的条约。资产阶级政府的丧权辱国行为激起巴黎人民的极大愤慨。1871年 3月18日,巴黎人民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建立了巴黎公社。但不久巴黎公社便被资产阶级反动派所镇压。巴黎公社失败后,法国人民与共和派一起同保皇派进行长时期的较量,终于在1875年国民议会上通过了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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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巴黎发生“七月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建立了七月王朝。七月王朝实际上是君主立宪制,代表一小撮金融贵族集团的利益,它不仅受到法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抵制,也引起广大工农的不满。1848年法国爆发了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也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仍为一院制,拥有较大权力;它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1848年,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总统。他加强总统的权力和地位,独揽大权,并于1852年称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结束了第二共和国政治制度。
总统是国家元首,由总统签署法令、颁布法律,要求举行公民投票,兼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简言之,法国总统地位很高,他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的三权之上,握有实权,却独立于议会,不向议会负责。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讲解

二月革命
• 背景:1845年以后,法国的农业、工 业和财政就出现了不景气,1845— 1846年农业的连续歉收,造成了全国 性的大饥荒。 • 1847年从英国开始的经济危机,迅速 波及法国。随着农业危机的加深,农 民收入不断减少以及农民对工业品购 买力的下降,使工商业危机接踵而至, 生产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财政危 机也日趋严重,破产的银行数不胜数。
• 到19世纪40年代末,法国的农业 危机、工商业危机、财政危机和政 治危机交迭在一起,不仅产生了一 大批新的失业者和饥饿者,而且也 使中小资产阶级陷于困境之中,连 大资产阶级也感到焦急不安,这就 彻底动摇了七月王朝的统治基础, 加速了革命的爆发。
过程
• 菲利浦施政倾向于保守谨慎,没有拿破仑支持者 强调的军事荣耀,外交也连连不济,这就引起人 民普遍不满,引发了法国二月革命。路易· 菲利浦 于1848年2月24日见大势已去,慌忙宣布退位, 立其9岁的孙子巴黎伯爵为国王,其母亲奥尔良公 爵夫人为摄政王,自己与王后一起匆忙乘坐马车, 逃出巴黎,不久流亡英国。 • 起义人民占领了杜伊勒里宫,把国王的半身铜像 抛到窗外,把国王的宝座搬到巴士底广场上的烈 士纪念柱前焚烧了。下午4时,群众来到波旁宫, 冲进议会厅,登上讲台,高呼“打倒议会”“共 和国万岁”的口号,并且庄重地宣布:“既不要 国王,也不要摄政王。共和国万岁!”驱散了立 法议会,七月王朝终于被推翻,二月革命获得了
法国宪法发展历史

1799年宪法 1799年宪法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 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军事专政 1799年宪法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 1799年宪法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 年12月(共和八年霜月)由拿破仑授意制定。1800年初 12月(共和八年霜月)由拿破仑授意制定。1800年初 正式通过。 宣布废除封建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则,确保私 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权归于3 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权归于3名执政官,执政官 连选连任,但第二三执政只是第一执政的顾问,没有明确 权力;立法机构为参事院· 权力;立法机构为参事院·元老院、立法院和保民院;给 予第一执政绝对的权力,他可以颁布法律、任命官吏,并 享有宣战、媾和、签约等大权。较之以前几部宪法所强调 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该宪法很少提及;选举是 三级间接选举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 1789年 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 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 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 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 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 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3年 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 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 《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 人权宣言》 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 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 义的权利。
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

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合法的贵族政治和某种程度的封建制度的统一体,那修订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
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
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
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
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1848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
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
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
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
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
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
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
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
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
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1791年宪法

1791年宪法一、宪法的制定1791年宪法从开始制定到最后的颁布,共历时两年。
1789年巴黎革命胜利,在通过《人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之后制宪会议开始讨论宪法正文。
制宪会议讨论宪法时,国王路易十六绝批准八月法令和《人权宣言》,经制宪议会极力抗争后,他勉强批准了八月法令,但坚决拒绝《人权宣言》。
而国内经济情况不好,巴黎面包短缺,价格极据上涨,群众不满情绪强烈。
路易十六在1789年的9月14日调集龙骑兵和弗兰德旅团,企图镇压群众;10月1日和3日,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在宫中盛宴弗兰德旅团的军官。
这一消息的传出,点燃了巴黎人民的怒火,以妇女为主体的群众队伍于10月5日开始了向凡尔赛进军,她们高喊“要面包”,“处死教士、处死贵族、处死王后”的口号。
当晚群众来到凡尔赛,6日上午冲进王宫。
路易十六批准了《人权宣言》,但是群众坚持要国王到巴黎去。
于是,整个王室在群众队伍监视下当天下午迁至巴黎,住进杜伊勒里宫。
接着,制宪议会也迁到巴黎。
这就是大革命中的“十月事件”。
十月事件大大加强了巴黎作为革命中心的地位,极大提高了巴黎人民的公民参与意识,巴黎人民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许多称作俱乐部的革命团体纷纷建立和活动起来。
其中影响较大的俱乐部有雅各宾俱乐部、哥德利埃俱乐部、社会俱乐部。
其中雅各宾俱乐部中起领导作用的是君主立宪派的代表人物,如拉法耶特、西哀耶斯、夏普利埃等。
哥德利埃俱乐部则是激进民主派的团体;社会俱乐部更为激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原始的、平均的共产主义思想。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革命俱乐部和群众会社,这些俱乐部在社会进行着活动反映出巴黎人民高涨的革命积极性。
这既为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宪法的最终颁布创造了条件,也使得法国在通往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的道路上,出现党派之争,以至后来建立了共和国家。
革命气氛下,制宪议会又制定了许多反封建立法,对旧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造。
法国有多少部宪法

法国有多少部宪法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国有多少部宪法,希望大家喜欢!法国有多少部宪法大革命到现在法国共有: 13部宪法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包括: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共和第三年宪法),1799年宪法(共和第八年宪法),1801年宪法(共和第十年宪法),1803年宪法(《共和第十二年元老院整体决议案》),1814年宪章,1830年的七月王朝宪法,1848年宪法,1852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1958年宪法。
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由雅各宾派控制的国民公会所制定,经公民投票通过,又称《雅各宾宪法》。
它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
由于内乱外患频仍,局势紧急,这部宪法没有付诸施行;但是,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对许多国家有深远影响。
全文分两部分:人权宣言和宪法正文。
人权宣言以1789年的《人权宣言》为基础,作了某些修改,由17条增至35条。
主要内容为:宣布社会的目的为共同幸福,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受教育和受社会救济的权利,有选举立法会议议员和复决法律的权利,特别是有请愿、反抗压迫、起义以至处死篡夺主权者的权利;揭示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公民不受非法控告、逮捕和拘禁等;确立财产私有制,承认公民有随意享受和处理其财产、收入、劳动成果和实业成果的权利,保障雇佣契约关系。
宪法正文共124条,主要内容为:确立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立法议会、执行会议和大理院,分别执掌立法、行政和司法最高权力。
立法议会按人口平均数额直接选举产生,议员有充分议事自由,不因在议会上发表的意见而受追诉,任何议员除属于现行犯外,非经议会同意不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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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法国宪法人权宣言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国人民的代表们认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因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就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经常针对着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
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
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功。
第十三条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护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宪法国民议会为了要在其刚已承认的和宣布的原则之上制定法国宪法,所以坚定不移地废除损害自由和损害权利平等的那些制度。
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和特权,不得有骑士团,不得有任何根据贵族凭证或出身门第的团体或勋章,除在职务上有官吏的上级之外,别无任何其他上级。
任何官职今后都不得买卖或世袭。
任何一部分国民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再有任何特权,对全体法国人所当遵守的共同法律不得有例外。
今后不得再有行会监视人的职务,亦不得再有职业行会、技术行会和手艺行会。
法律不再承认宗教上的许愿,或其他违反自然权利或违反宪法的诺言。
第一篇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条款宪法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一、一切公民,除德行上和才能上的差别外,都得无差别地担任各种职业和职务。
二、一切赋税都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三、同样的犯法处以同样的刑罚,不因人而有所差别。
宪法也同样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各人都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在出版之前著述不受检阅或审查,同时,各人有行使其所吸依的宗教的自由;在遵守治安法规的条件下,公民有安静而不带武器的集会自由;有向法定机关呈递其经个人签字的请愿书的自由。
立法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损害或妨碍本篇所载并为宪法所保障的那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但是,自由既只是得为一切无害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法律得规定若干刑罚来惩处破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的、从而也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宪法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或者保障对财产的公平而预先的赔偿,如果依法认定为了公共的需要而须牺牲其财产的话。
供宗教支出及供一切公用事业之用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并永远由国家支配之。
宪法保障过去或今后按法律所规定的手续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公民有选举或选择其宗教牧师的权利。
应行设立或组织一个公共救助的总机构,以便养育弃儿、援助贫苦的残废人,并对未能获得工作的壮健贫困人供给工作。
应行设立和组织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教育,一切人所必需的那部分教育应当是免费的,此类教育机构应按王国区划的配合渐次分布之。
应行规定国家节日,以便纪念法国大革命,保持公民间的友爱并使他们热爱宪法、祖国和法律。
应行制定一部为全王国所共同的民法典。
第二篇王国的区划及公民的资格第一条王国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其领土划分为八十三个郡,郡再分为县,县再分为区。
第二条下列之人为法国公民:凡出生于法国而其父亲为法国人者;凡出生于法国且在王国内有一定的居所,而其父亲为外国人者;凡出生于外国而其父亲为法国人,回来后定居于法国且已宣读公民誓言者;最后,凡出生于外国,且系因宗教信仰关系而离开祖国的法国男子或女子的任何亲属的后裔,现在住在法国并已宣读公民誓言者。
第三条凡出生于王国之外而其父母均为外国人,但现在住在法国且在王国内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如其在法国置有不动产或娶法国女子为妻或经营农业或商业并且已经宣读公民誓言者,亦得成为法国公民。
第四条立法权得因重大事由而对外国人发给入籍证书,但该外国人必须在法国确定其住所并宣读公民誓言。
第五条公民誓言如下:"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和忠于国王,并以我的一切能力来支持国民制宪议会于1789年、1790年和1791年所制定的王国宪法。
"第六条法国公民的资格因下列事由而丧失:(一)因入外国国籍;(二)因被判处带有褫夺公权的刑罚,当被判罪者尚未获得复权之时;(三)因被缺席判决,当该判决尚未被废弃之时;(四)因加入外国的各种骑士团,或因加入那些须凭贵族凭证、须根据出身门第或者需要宗教许愿的各种外国团体。
第七条法律认定婚姻只是民事的契约。
立法权应为全体居民毫无区别地规定出生、结婚和死亡的证明方式,并应指定公务人员接受和保存出生、结婚和死亡的文书。
第八条鉴于因城市中的结合和乡村某些地区中的结合而产生的那些地方性的关系,法国公民应组成市乡政区。
立法权得确定各个市乡政区的区域范围。
第九条组成各市乡政区的公民有权依据法定手续从他们中及时选举市乡政府官吏,负责管理各该市乡所特有的事务。
有关国家的公共利益方面的某些职务,亦得委任市乡政府官吏代行之。
第十条市乡政府官吏执行市乡官吏职务以及执行因公共利益而委任其代行的职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另以法律规定之。
第三篇国家权力第一条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
第二条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国民只得通过代表行使其权力。
法国的宪政是代议制;代表就是立法议会和国王。
第三条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由它协同国王的批准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四条政府是君主制;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在他的统辖之下由部长和其他负责官员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五条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第一章国民立法议会第一条构成立法议会的国民议会是常设的。
仅由一院组成。
第二条国民议会每两年由新的选举构成之。
每两年的期间构成一届立法议会的期间。
第三条前条规定不适用于下一届的立法议会,下届立法议会的权力应停止于l793年4月的最后一日。
第四条立法议会的改选是依法当然举行的。
第五条国王不得解散立法议会。
第一节代表的数额代表的基础第一条立法议会的代表数额,除授予殖民地的代表数额外,按组成王国的八十三个郡定为七百四十五人。
第二条在八十三个郡之间,代表的分配按照地域、人口和直接税三种比例定之。
第三条七百四十五名代表中的二百四十七名是属于地域的。
除巴黎郡仅选出代表一人外,其余各郡每郡选出代表三人。
第四条二百四十九名代表是属于人口的。
王国中能动人口的总数分为二百四十九份,各郡按其所有的人口份数选出同样数额的代表。
第五条二百四十九名代表是属于直接税的。
王国中直接税的总数同样也分为二百四十九份,各郡按其所缴赋税的份数选出同样数额的代表。
第二节初级会议选举人的选任第一条为了组成国民立法议会,能动公民们应每两年一次在城市和在区集合为初级会议。
如果法律所指定的官吏没有预先召开初级会议,则初级会议有权于3月第二个星期日自行集会。
第三条凡为能动公民,必须:生为法国人或后来变为法国人;已满二十五岁;在城市或区内具有为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王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须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的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已登记在其住所地的市乡政府国民卫军花名册上;已经宣读了公民誓言。
第三条立法议会应每六年确定一次工作日价值的最低额和最高额,郡的行政官应为各县定出当地价值。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在一个以上的地方行使能动公民的权利,亦不得由他人代行之。
第五条下列之人不得行使能动公民的权利:被提起公诉者;在经正式文件证明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后而未能提出债权人的全部清偿单据者。
第六条初级会议按照住在城市或区内能动公民人数的比例选出选举人。
出席会议的或末出席会议的能动公民,每一百人选出选举人一人。
一百五十一人至二百五十人者选出选举人二人,其余依此类推。
第七条任何人在作为能动公民所必须的条件之外,不兼有下述条件者。
不得被选为选举人:在六千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必须为产业所有人或用益权人,其产业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当地的二百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或系住宅的承租人,该住宅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一百五十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在六干人口以下的城市中,必须为产业所有人或用益权人,其产业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当地的一百五十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或系住宅的承租人,该住宅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一百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在乡村中,必须为产业所有人或用益权人,其产业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当地的一百五十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或系产业的佃耕人或分成制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