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技术要求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100 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 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 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 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 号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 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 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 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皖能源油气〔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各油气管道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 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第三方施工行为,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建设和运营,现将《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2018 年11 月30 日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建设和运营,规范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第三方施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油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安徽省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管道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等设施,管道配套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管道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防护设施,管堤、管桥,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管道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1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
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
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
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油气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油气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引言
油气管道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油气管道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油气管道施工。
施工前准备
地勘阶段
在地勘阶段要充分了解地质情况、环境和用地、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等情况。
设计阶段
在设计阶段,要做好设计文件的审查,规定施工的详细要求。
勘察阶段
在勘察阶段,要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情况,合理规划施工队伍和施工方法。
施工技术
准备工作
施工前需要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将场地上的杂物、石块等清除干净。
埋管施工
埋管施工时,要进行逐层压实,防止管道移位、断裂等现象的发生。
焊接工艺
油气管道的焊接工艺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焊缝的质量,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防腐防蚀
油气管道要经过防腐、防蚀处理,提高其耐腐蚀能力和使用寿命。
施工安全
安全防范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并在危险预警和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
现场保护
现场要做好管道的保护工作,在管道周围设置围栏,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检查。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管控
要建立施工质量验收机制,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基础验收
基础验收是管道施工的关键,在基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总结
油气管道施工技术规范的制定对于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质量管控,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油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与规范

油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与规范
油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与规范包括以下方面:
1.沟槽开挖:在开挖前,需要探明横穿沟槽的管线具体位置,并在距管线位
置1.5-2.0米时采用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厚度不小于15cm,
预留厚度采用人工开挖至基底。
2.管道安装: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管道安装。
安装过程中需要注
意管道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3.焊接工艺:采用焊接工艺将管道连接起来,焊接时需要保证焊接质量和焊
缝平整。
4.防腐处理:对管道进行防腐处理,包括除锈、涂防腐层等。
5.质量检测:对管道进行质量检测,包括管道的密封性、稳定性、强度等方
面。
6.规范标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规范标准,如《油气管道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7.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穿戴防护用具、避
免交叉作业等。
8.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环境保护,如减少噪音污染、减少尘土
飞扬等。
总之,油气管道工程施工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方案与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可靠。
SY∕T4208-202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输气管道工程

SY∕T4208-202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输气管道工程SY/T4208-202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输气管道工程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输气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检验方法、合格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输气管道工程。
2. 规范引用以下规范对本规范的制定具有指导作用:- GB 50157-2013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用要求- GB 50253-2015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工程- GB 50316-2015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油气输送管道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输气管道工程:指从天然气井口、气田、气库、接收站等天然气生产、处理设施到用户或天然气储备设施之间的管道系统。
4.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4.1 材料验收4.1.1 材料来源所有施工材料应来源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1.2 材料检验施工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尺寸精度等。
检验方法包括光谱分析、硬度测试、拉伸试验等。
4.1.3 材料保管施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生锈、污染等。
4.2 施工过程验收4.2.1 施工准备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4.2.2 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4.2.3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方法、施工人员等信息。
4.3 竣工验收4.3.1 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相关文件;- 材料检验报告、施工过程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3.2 竣工验收内容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施工质量,包括管道安装、焊接、防腐、绝缘等;- 检查施工安全,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等;- 检查施工环境保护,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情况等。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1.前言燃气管道是用于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技术规定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
本文旨在为燃气管道的设计和施工供给精准的技术规范,以确保燃气管道建设的安全和牢靠性。
2.设计要求(1)设计基础: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输送介质、输送量、运行压力等参数,结合现场地质、气象、环保等特点进行设计。
(2)设计原则:设计应遵从“安全、经济、应用、美观”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意在经济上和应用上的平衡。
(3)管材选用:燃气管道重要采纳一般无缝钢管,焊接管应符合标准,不应选用质量不合格或强度不够的管材。
钢管应符合GB/T9711、SY/T5040等标准,并应充足强度、耐腐蚀本领、硬度等要求。
(4)管道布置:燃气管道应按要求进行布置设计,管道线路应短、直、平、安全。
在地下管道设计时应注意隧洞、隧道等地下设施的安全。
(5)管道支吊架:管道支撑和吊挂的材料、结构应符合规范,并应依据管道直径、厚度等参数进行合理选用和设计。
(6)联接方式: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采纳对接、螺旋接口、螺纹连接等方式。
采纳对接方式时,必需保证对接质量良好,没有缺陷、裂痕等问题。
3.施工技术规定(1)工程前准备:施工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计划,评估安全风险,非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开挖施工前应进行开挖面的处理和固结。
(2)管材处理:管材应经过清洗、修整、油漆处理等工序后进行使用,清洗时应用专业清洗液清洗,并检测管道壁厚和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3)管道铺设:管材应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排列和连接,桥架上的管道应保证水平和垂直度。
布置管道时应留有维护和修理和检修空间。
(4)管道焊接:焊接前应进行材料的检测和预热处理,焊接时要保证焊接质量良好,没有裂缝、伸缩痕迹等问题。
(5)管道检测:检测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重要检测管道的密封性、内部清洁度、压力强度等指标。
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100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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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天然气管道相遇后建工程处理技术要求
1阀室、输气站(含放空管)与周围建筑控制距离
1.1公司在运输气站、阀室,除春晓站外,均按五级站考虑。
一般情况下,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安全间距)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表4.0.4处理(详见表一,已针对公司进行换算)。
表一天然气场站、阀室放空区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米)
1.2* 不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但地方政府已经立项,难以协调的情况下。
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热辐射计算,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安评报告要求实施。
2 埋地管线与天然气管道间距控制
2.1埋地管线处理参照《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21447-2008T)执行。
公司管道按照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方式管道考虑。
2.2自来水管、污水管、燃气、热力管线
2.2.1埋设原则:一般情况下管径较大管线应埋设于较小管径管道下方。
热力管道一般埋设在天然气管道上方。
2.2.2埋设间距:0.3m。
2.2.3地形受限情况下,两者间距小于0.3m时,两管道间应有坚固的绝缘物隔离,确保交叉管道的电绝缘,一般使用橡胶垫、废旧轮胎等。
后建管道应保证交叉点两端各10米绝缘层无破损。
2.2.4* 参照省安监局组织的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与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同沟敷设间距,平行敷设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5米。
2.3电力管线、通信管线
2.3.1 天然气管道正上方或正下方,严禁有直埋敷设的电缆。
2.3.2 与天然气管道平行敷设的直埋电缆,间距不得小于1米。
2.3.3 与天然气管道交叉敷设的直埋电缆、通信管线,间距不得小于0.5米,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间距不得小于0.25米。
2.3.4 水下电缆与天然气管道敷设间距不得小于50米,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米。
3 架空管线、建筑
3.1 架空管线、建筑基础与天然气管道水平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控制在5米以外。
3.2架空管线、建筑与天然气管道垂直间距应能满足抢修作业要求,按照不同作业环境间距不同。
可参照《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建筑物底边缘与自然地面高差不小于2.0米。
3.3 架空电力线,控制间距见下表。
表二天然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米)
4接地体
4.1 电力线路接地体与天然气管道间距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三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最小距离(米)
5道路
5.1 参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油气输送管道穿越设计规范》执行。
5.2 公路
5.2.1与天然气管道交叉
5.2.1.1乡镇道路(10米以下),管道埋深1.5米以下。
采用φ15*15*15cm管道两侧各5米,双层钢筋保护。
5.2.1.2* 高等级公路。
一般采取箱涵保护方式。
5.2.1.3 交叉角度,一般应垂直交叉。
特殊情况下不小于45°。
5.2.1.4 管道覆土与公路不小于2米。
5.2. 2 与天然气管道平行
5.2.2.1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
5.2.2.2 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米。
5.2.2.3 对于地形特殊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
新(改)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填压管道两侧的防护带范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100米。
5.3 铁路
5.3.1* 与天然气管道平行
5.3.1.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无强制规定,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大型构建筑物有50米要求,可以参照执行。
5.3.1.2 参照《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铁路沿运行压力小于1.6MPa以下的燃气管道建设或架设时,间距不应小于50米。
公司管道为长输管道,运行压力基本大于4.0MPa,安全间距应更高。
但目前尚无规范明确规定。
5.3.2 与天然气管道交叉
5.3.2.1* 一般应垂直交越。
条件受限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45°。
在采取保护措施后,可适当减少。
5.3.2.2 管道与铁路路基垂直间距不应小于2米。
6河道清淤
6.1* 管道河底覆土应保持在1.5米以上。
不能满足的应采取压重块措施,并经验算确认。
6.2 河道护坎施工应保持管道上方覆土1米以上,管道两侧3米范围内不宜打桩。
7 绿化
7.1* 高速、大型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涉及大范围堆土的一般应进行安评。
7.2 一般绿化工程,参照杭甬线下沙绿化整治等安评方案,堆土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最大不超过3米。
7.3 绿化种植,参照相关安评方案,管道5米内不得种植深根植物,管道两侧各2米内不得种植乔木、灌木等。
可种植草皮。
8堆土
8.1 淤泥、软土地质禁止管道20米范围内单侧堆土。
8.2 管道上方堆土应保持在2米以下,且应覆盖在管道两侧各5米以上。
8.3 地形受限情况下管道单侧堆土,靠管道侧应放缓坡,坡比在1:3以上。
*:一般应进行安全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