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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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我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切实推进和指导各地开展好医院评审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医院日常管理,现就医院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注重正确导向作用医院评审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医疗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的重要手段,医院评审工作对于促进政府对医院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医院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医院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运行效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

二、科学规划,严格评审,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为确保医院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各地在实施医院评审前,应当制定完成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通过评审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针对个别地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盲目争上级别等情况,我部将对各地医院评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对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新增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核。

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状与思考

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状与思考

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状与思考作者:王海军来源:《活力》2019年第09期【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立医院姓“公”,党组织姓“党”,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在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建设“健康中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医院管理制度的五次较大改革一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建立。

1982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这是扩大医院自主权、改变医疗机构内党政不分现象的重要尝试。

于是,各级各类医院陆续实行院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以院长为首的行政管理和指挥系统。

二是“院(所、站)长负责制”的建立和完善。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方向,“院长负责制”转型为“院(所、站)长负责制”,提出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开展相应的经营性业务。

到2000年进一步重申强化“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此时的院长负责人处于主导地位。

三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提出。

200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继续深化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出资人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首次由官方提出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引起了各界关注。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试点城市设立医院管理中心等独立的医药管理机构,探索“管办分离”。

四是探索“理事会”为核心的多种实现形式。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落实独立法人地位,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是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05号)和《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卫规财函〔2011〕1号)等文件,现就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一)项目目标任务。

主要是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三级医院专科医疗能力,对各专科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而开展的技术创新进行支持,以填补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并加强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doc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doc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doc篇一:(XX-03-29)卫生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版)》的通知卫办综发〔XX〕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为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领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我部在发布《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XX〕130号)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版)》。

现印发给你们(标准文本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试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童心、汤学军联系电话:(010)、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业务部分_封面及目录.pdf第一章概述.pdf第二章分析与思路.pdf第三章业务需求分析_用户分析.pdf第三章业务需求分析_建模.pdf第四章信息模型.pdf技术部分_封面及目录.pdf第五章平台设计.pdf第六章应用与业务协同.pdf第七章安全保障体系.pdf第八章项目管理.pdf第九章运维管理.pdf致谢_医院信息平台.pdf篇二: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医院网络构架设计原则医院信息平台体系架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基于医院信息化现状,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即医院信息平台的建设不是一个推翻现有应用重建的过程,而是基于现有信息系统和现有的系统数据,通过医院信息平台来整合信息,并实现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

基于企业信息架构分层设计思路。

按照企业信息架构理论和方法,以分层的方式设计医院信息平台,不同的层次解决不同(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doc)的问题。

覆盖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全生命周期。

最新-卫生系统医政工作要点 精品

最新-卫生系统医政工作要点 精品

卫生系统医政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医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2019年省、市卫生工作重点,以公立医院改革为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医院评价与监管体系,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满意的医疗服务。

一、落实医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医改有关工作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9〕10号要求和省政府、省卫生厅2019年度医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印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公益性质,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是以增强卫生服务公益性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基本要求,鼓励指导试点医院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上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突出各自特色,形成典型经验,力争在这些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二是制定出台《2019年全市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指导纲要》,选择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十项惠民便民措施,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广实施。

三是优化公立医院机构布局。

根据国家关于公立医院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和省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使公立医院在规划调控下健康、有序、适度发展。

制定出台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院,鼓励改制企业医院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四是通过提高待遇、建立规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发展条件、改善执业环境等多种措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积极师多地点执业试点。

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实用共享的信息系统,推行电子病历及电子健康档案。

推行医保即时报销制度和检验检查资源共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内卫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3〕42号)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市卫生局、财政局,区直各医疗机构: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全区三级医院必须设立总会计师,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也要设立总会计师。

为此,我们研究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聘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各类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依据本办法设置总会计师。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务会计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选拔、聘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总会计师聘任第五条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不得兼任医院财务科(处)负责人职务,享受副院长待遇,赋予副院长级的行政领导权;总会计师不列入医院领导班子职数,不在人社部门办理行政职务备案,所在医院不再设置分管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职务。

第六条医院总会计师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但是部分地区未及时确定新设置审批医院的级别。

为加强管理,确保设置审批医院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他”栏目中予以明确。

二、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医院根据其级别和技术能力,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合理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医院护士队伍中实施岗位管理,是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调动护士积极性的关键举措,是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的有效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就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调动护士积极性,激励护士服务临床一线,有利于护理职业生涯发展的制度安排,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基础。

医院要实行“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职责的基础上,开展岗位管理的相关工作。

2023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总结

2023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总结2023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总结1抓好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全面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卫生局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举全系统之力,坚定不移地落实改革措施,顺利完成了我院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现总结报告如下:一、顶层规划设计,分步实施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的难点,为有效破解难题,我院结合行业实际,从制度设计入手,提出了一个目标、三个体系、九大领域的改革原则。

一是以提升医院综合服务水平,解决群众看得好、看得起病为目标,充分发挥主力军和龙头引领作用,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突出三个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基础设施、人才、设备三项建设,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服务体系。

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改革创新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增强公益性,调动积极性。

强化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高,成本上更加合理,服务上更加改善。

三是找准切入点,重点做好财政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制度、乡镇一体化、临床路径改革、优质护理示范工程、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等九个领域的'工作,按照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改革方略,实施逐项攻关,以点促面,整体推进。

目前在医院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乡镇一体化管理等改革工作已经取得实质进展,为持续深入推进其他方面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准确把握定位,综合发展引领推行公立医院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彰显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通过改革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好,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好,医务人员积极性调动好,真正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卫生系统主阵地,公立医疗单位主战场的作用。

始终把握改革的方向,坚持科学规划,统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病有所医

厦门弗锐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 年对于新医改来说是一个承前启后之年,在新医改三年“试水”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医改步入“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国大范围展开;以北京、深圳为代表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医药分开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将为无数因病致贫的家庭“雪中送炭”……以下,我们以时间为顺序,对发生在2012年部分医改领域的重要事件进行盘点,以期通过对这一年来医改领域攻坚克难的总结,展望未来医改发展的脉络。

关注点一:医改规划,支撑未来3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简称《规划》)。

明确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

这是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提出,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同时,《规划》要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持续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和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继续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发展。

另外,《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规划》还提出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8•【文号】卫办医管函[2011]683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6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04年以来,北京市卫生局围绕医疗服务体制改革需要,从规范病案首页填报与疾病分类编码、实行住院病案首页网络直报入手,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监督检查等措施,提高了住院病案首页信息填写、编码和报告质量,并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完成了北京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BJ-DRGs),为探索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医疗质量绩效评价及公立医院付费机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以来,北京市卫生局连续3年应用住院病案首页信息,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服务范围、技术水平、服务效率及医疗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和行业发布,并逐步应用于对口支援效果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价等多个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北京市的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与评价,提高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与评审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推广北京市的经验做法。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荐使用北京临床版ICD-10和ICD-9,加强疾病分类管理工作2001年,我国正式推广由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编译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第二版)和《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ICD-9-CM-3)》(第九版)。

北京市在此基础上,根据临床医学进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临床版》和《国际手术操作分类(ICD-9)临床版》(以下简称北京版ICD-10和ICD-9,见附件1-编码字典库),于2006年通过了国家级专家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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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
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医管字[2011]33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4.08
【实施日期】2011.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1〕330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
〔2011〕4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试点工作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紧密跟踪、及时准确掌握各盟市公立医院改革、各
旗县级医院(包括旗县人民医院和蒙中医医院,下同)综合改革、旗县医院能力建设等
工作开展情况,为指导各地工作、总结做法经验、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推进改革工作
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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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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