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权利与义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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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 《政府采购》PPT课件

第4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   《政府采购》PPT课件


(5)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4.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凡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都有义务接受政府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
购事宜。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后,对于应该公开采购的项目,有义务在国
家指定的统一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3)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守
4.1.2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种类

1.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又称采购实体或采购人(这里的采购人不同
于普通意义的自然人),在政府采购当事人中居主导地位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本来是指国家机
关及其管理机构,不同于范围更为宽泛的“公共领域”。
按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政府采购主体
通常不仅包括政府部门本身,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

1.供应商的分类

(1)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法人供应商、其他组织供应商和自然人供应商

(3)国内供应商和国际供应商

(4)单一体供应商和联合体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认证的标准

各国都依据本国的情况,设定各自的供应商资格认证
的标准,大都将下列供应商排除在外:

(1)已经或即将面临破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Hale Waihona Puke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采购人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采购人管理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购人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的采购职责,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采购人的职责第四条采购人应当明确采购目标和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评审制度,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选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支付。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和资料,便于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二条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三条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支付、验收和评价。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采购人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采购人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采购方权利:1. 依法享有采购商品的权利;2. 监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3.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和期限提供采购信息;2.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采购价款;3. 接受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

履行方式:书面通知、支付货款、验收商品等。

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乙方身份:供应商权利:1. 依法享有向甲方供应商品的权利;2. 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有权要求甲方接收货物;3.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和期限提供商品信息;2.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品;3. 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履行方式:书面确认、供应商品等。

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双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2. 双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排除对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的权利。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商品信息,且确保商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格和期限付款;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品;5.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他人商业秘密谋取不当利益。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合同为双方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3.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采购法》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释细节

《政府采购法》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释细节

《政府采购法》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释细节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法解释摘要: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法第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立法目的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哪些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哪些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根据本法规定,本法适用范围由两部分构成,即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和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本法还同时规定,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有采购人还有集中采购机构。

为此,本法要理顺适用范围与实施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便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第一款是关于采购人的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形式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形式的规定。

这两款的具体含义非常丰富,主要有:1.明确采购项目所有人。

按照本法规定,适用本法的采购项目,都是采购人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不是采购项目的所有者。

政府采购知识点

政府采购知识点

政府采购名词1、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这样的一种采购程序,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条件,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签订合同的过程。

3、定向评分法:就是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进行评分,最后确定一个取得投标资格的最低分数线,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被视为合格;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其作用在于,阐述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鉴定合同的基础,因为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

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否则无效),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投标,从中选择中标的供应商。

补充: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采购项目比较特殊,涉及保密或专业性较强从而潜在供应商较少时;2.若采用公开招标,得不偿失,费用过高时,如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等。

6、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然后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7、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的法律文本。

采购人 权责 清单

采购人 权责 清单

采购人权责清单一、权利1. 决策权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框架下,有权决定采购项目的立项、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标准等重要事项。

2. 审批权对于采购计划、预算、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草案等具有审核与批准的权利。

3. 谈判权负责与潜在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确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交付时间、付款条件等相关事宜。

4. 监督权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采购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满足需求。

5. 知情权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产品信息、价格构成等必要资料,以供评估和决策使用。

二、责任1. 合规性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2. 采购计划制定与执行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制定并执行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

3. 供应商管理建立和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考核,保证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4. 成本控制积极寻求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合理议价和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5. 风险防控及时识别和评估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避和应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中断风险、法律风险、质量风险等。

6. 文档管理完整保存所有采购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以便后期审计、查询和追溯。

7. 保密义务在采购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采购人员有义务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请各采购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务必履行上述各项责任,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

学校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

学校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一个大型组织机构,经常需要进行各种采购活动。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效率,学校需要设立采购人代表管理制度。

该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学校采购人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采购人代表的职责1.参与学校采购项目的策划和决策。

2.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公示。

3.组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和评比工作。

4.签订采购合同,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5.监督采购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6.提出采购改进措施和意见,推动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三、采购人代表的权利1.参与采购项目策划的讨论和决策,对于采购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参与开标、评审和评比过程,对招标人、投标人提出疑问和质疑,并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复核。

4.对于中标人的选择有权提出异议和质疑,要求重新评审和评比。

5.跟踪合同的履约情况,对于合同履约不到位的情况,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6.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并要求追究责任。

四、采购人代表的义务1.准确理解和执行学校的采购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确保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和评比,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得参与或利用职权参与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3.对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保护采购活动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相关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采购人代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规定和不当行为的情况,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改正、取消代表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和公示。

以上是学校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的文档。

通过明确采购人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违规处理等内容,有助于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采购中的执行和履行义务

采购中的执行和履行义务在采购过程中,执行和履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采购方和供应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和履行义务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履行义务的定义、采购中的执行义务以及如何确保履行义务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履行义务的定义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按时、按质地完成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和供应方之间的履行义务指的是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互相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中的执行义务1. 采购方的执行义务采购方在履行执行义务时,应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采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支付货款。

履行付款义务是采购方的一项基本责任,也是维护供应方利益的重要保障。

(2)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采购方应向供应方提供准确、详细的需求信息,包括产品规格、采购数量、交付时间等。

只有提供清晰明确的需求信息,才能确保供应方能够按要求完成采购需求。

(3)接受和使用交付的产品:采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方交付的产品,并妥善使用。

如果采购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将给供应方造成损失,并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4)保密约定的执行:如果合同中有保密约定,采购方有责任确保合同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的保密。

采购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或不当使用。

2. 供应方的执行义务供应方在履行执行义务时,应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产品:供应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质量要求,准时交付产品给采购方。

供应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2)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准确、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技术参数、使用方法等。

只有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才能确保采购方能够正确使用产品。

(3)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供应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采购方权利和义务

采购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书:采购方权利和义务甲方:(采购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鉴于甲乙双方就采购方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以下约定。

第一条:采购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供应情况,并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或服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规格、价格等信息。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验,并有权拒绝接收低质量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货物的交付,以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采购方的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支付。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清晰的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等。

3. 甲方应保障乙方在交货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配套设施。

4.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三条:额外约定1. 双方应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3. 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第六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予改正的;(3)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谈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维权的权利与义务

省 管 理 局 同 时进 行 了举 报 ;
() 1中标 产品非 中标单位生产 ,因此投标人无投标资质 ;
() 月 1 39 8日,8 家供应商联 合向中央 、江苏省共 1 个部门 5 进行举报 ,递交 了 ( ( 举报材料 。
2 向 省纪 委 等单 位 举 报 的 主 要 内 容 。 .
() 2关于投标 样品的质量。 本项 目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样 品均未 达 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 术规格完全一致。 评标 委员会在审查样 品时,已充分注意到样品的响应程度 , 对各投标 人的负偏离均按 照招标文件的评 分办 法进行 了酌情扣分。
3结 论 : .
2 1 年 3月 1 00 8日,财政部 发出 《 行政复议决定书 财复议 (
使 用 的 条 件 ,也 未 要 求 有 大 “ ”滑 梯 ; S () 项 目所 有 投标 人提 供 的 样 品都 与 招 标 文 件有 偏 离 , 委 3本 评
第 一 中标 候 选 人 :温 州华 夏游 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二 中标 候 第
选人 :南 京 万 德 游乐 设 备有 限 公司 。
I投诉受理 的情况 。 . 因对采购 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 ,1 0月9日,质疑的 8 家供应
商 再 次 联 合 向省 财 政 厅投 诉 ,省 财 政 厅 受 理 了该 投 诉 。
2 投 诉 的 内容 要 点 。 .
() 月 1 29 0日,质疑人 向江苏省纪律检查委 员会 、省财政厅、
投 诉 人 满 意 , 家 供 应 商 再 次 向财 政 部 提 出 了行 政 复 议 。 质 疑 、 8 在
透明, 开评标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评审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 供应
商 的 质疑 、投诉 、 政 复 议 、 报 是 否 属 实 一 年 多 时 间 过 去 了 , 行 举 当我 们 重 新 回 顾 、 视 这 , 审 冷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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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科学 的采 购决 策和执 行机
目的 ,应 当 委 托 集 中采 购 机 构 代 理 科 室 会 议 ,掌 握 实 际 采 购 需 求 , 并 制 既 要 确 立 采 购 人 的 主 体 地 位 ,也 采 购 ;属 于 本 部 门 、 本 系 统 有 特 殊 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定 。 另 一 方 要 贯 彻 量 财 办 事 、 民 主 集 中 和 失 误 要 求 的 项 目 ,应 当 实 行 部 门 集 中 采 面 ,要 努 力 压 降 大 宗 购 置 性 支 出 。
式 和 程 序 规 范 操 作 。 财 政 性 资 金 包 何 方 式 , 阻 挠 和 限 制 供 应 商 自 由 服 务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法 获 取 或 者 无 法 括 纳 入 财 政 管 理 的 其 他 资 金 或 使 用 进 入 本 地 区 和 本 行 业 的 政 府 采 购 以合 理 的 商 业 条 件 获 取 的 ; 为在 中 以 财 政 性 资 金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的 借 市 场 。 ( )款 。 贷
从 严从 紧编 制政府 采购预 算 ,
采 购 人 采 购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目录 既 要 确 保 正 常 工 作 需 要 ,也 要 遏 制 提 供 本 国 货 物 服 务 的 本 国 供 应 商 ,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必 须 委 托 集 中采 货 物 购 置 、 工 程 建 设 等 大 宗 采 购 支 但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外 国 供 应 商 购 机 构 代 理 采 购 ; 采 购 未 纳 入 集 中 出 增 长 过 快 的 势 头 。一 方 面 ,政 府 可 以 参 加 货 物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政府 采购应 当采购本 国货物 、
不 能 。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五 条 工 程 和 服 务 。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服 务 的 行 为 ,须 按 政 府 采 购 法 定 方 规 定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采 用 任 除 外 : 需 要 采 购 的 货 物 、 工 程 或 者
问责等 决策 原则 ,还 要毫不 含糊地
购 ; 属 于 本 单 位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项 能 买 能 不 买 的 坚 决 不 买 ,能 修 好 的 坚 持 依 法 采 购 ,从 而 实 现 采 购 活 动
目,经省级 以上 人 民政府批 准 ,可 坚 决 不 换 新 的 ,新 购 的 物 品要 力 求 全 流 程 的 公 正 透 明和 经 济 高 效 。 主
◎ 文 /岳宗文
1 采 购 人 .
机 构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财 政 部 门 申报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填 写
采购计划 申报表 ,落实采购项 目
采 购 人 是 指 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为 采 购 人 指 定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须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权 利义 务 。
4 采 购 人 能 否 限 制 供 应 商 自 由 .
加采 购预算 。
7 采 购 人 是 否 应 优 先 购 买 国 贷 .
采购 人使 用财 政性 资金 采购依
法 制 定 的 集 中 采 购 目录 以 内 的 或 者 竞 争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上 的货 物 、 工 程 和
3 采 购 人 如 何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
活 动
国 境 外 使 用 而 进 行 采 购 的 ;其 他 法
5采 购 人 如 何 科 学 编 制 政 府 采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参 加 政 . 购 预 算
府 采 购 货 物 服 务 投 标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下 简 称 “ 标 人 ” ) ,应 当是 以 投
( ) 室 审 核 , 最 后 由 财 政 部 门 政 科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依 法 府采 购管理 处 ( )复核 下达 。对 科
2. 采 购 人 的 哪 些 采 购 行 为 必 确 定 委 托 代 理 的 事 项 , 约 定 双 方 的 未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的项 目 , 应 申请 追
采购 目录 的政 府采 购项 目,可 以自 采购 预算要 编细 编实 ,留有余地 ,
行 采 购 , 也 可 以委 托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确 保 满 足 工 作 运 转 的 需 要 。 采 购 人
除外 。
8 采 购 人 如 何 建 立 科 学 的 采 购 .
在 委 托 的 范 围 内代 理 采 购 。 纳 入 集 在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时 ,应 充 分 做 执 行 机 制 中 采 购 目录 属 于 通 用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好 调 查 研 究 , 在 单 位 内 部 要 召 开 各
政采导航i oe m nP cr etai tn { vr etr u m nNv ao G n e g i o
本 栏 目 由 中 国质 量 认 证 中心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及 政 府 采 购 推 进 办 公 室 协 . .… . .购 剩 . > . .
以 自 行 采 购 。采 购 人 可 以 委 托 经 国 简 单 耐 用 , 不 要 贪 新 求 洋 , 高 标 要 执 行 事 务 包 括 :设 定 供 应 特 殊 资
务 院 有 关 部 门或 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准 、 超 标 准 配 置 办 公 用 品 。 关部 门认定 资格 的采 购代理 机 构 , 在 委 托 的 范 围 内 办 理 政 府 采 购 事
的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团 体 组 采 购 人 依 法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资 金 来 源 , 报 请 财 政 部 门 业 务 处
织 , 是 政 府 采 购 最 重 要 的 当 事 人 之 采 购 事 宜 的 ,应 当 由采 购 人 与 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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