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合集下载

5-申报登记表(固废)-填报说明

5-申报登记表(固废)-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填报说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填报要求1.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基本信息申报表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基本信息申报表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填报要求1.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4.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5.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表封】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试行 )( 一般排污单位 )填报说明省环境保护局印填报要求. 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 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 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日前或变化后日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 季 ) 及变更申报表 ( 试行 ) 》,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 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 、“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 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月日至月日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 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 申报登记代码] :由位行政区划代码、位行业代码和位自编代码组成,共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 申报年度 ] :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 ).[ 行政区划代码 ] :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共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国行政区代码》( ) 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

.[单位名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 法定代表人 ] :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 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 ,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整理)污水处理厂(场)空白申报表

(整理)污水处理厂(场)空白申报表

附件四:Array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人申报时段年月至年月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制表1:残渣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填报说明:[1.残渣物名称]:指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种类,分别为(1)飞灰;(2)焚烧渣;(3)筛余物;(4)污水处理污泥;(5)中间处理废物(具体废物种类);(6)综合利用副产品(具体废物种类);(7)其他(具体废物种类)。

[2.产生量]:按排污单位当月实际产生的残渣量填报。

[3.本单位填埋量]:指利用本单位填埋设施处置的残渣数量。

[4.本单位焚烧量]:指利用本单位焚烧设施处理的残渣数量。

[5.本单位综合利用方式]:指利用本单位设施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固体废物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方式。

[6.本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利用本单位设施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数量。

[7.外单位填埋量]:指委托外单位进行填埋处置的残渣的数量。

[8.外单位焚烧量]:指委托外单位进行焚烧处理的残渣的数量。

[9.外单位综合利用方式]:指委托外单位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方式。

[10.外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委托外单位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数量。

[11.贮存量]:将残渣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

[12.不符合环保要求堆放量]:指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数量。

表2:生产情况填报说明:[1.产品名称、2.计量单位、4.原辅材料名称]: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3.产量]:指该产品当月实际生产量。

[6.原辅材料用耗量]: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量(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3单位:
15.2进口国:
16.1截止2008年底历年累计贮存数量:
3单位:
16.2其中:在符合标准设施中的贮存数量:
3单位:
14、联系人: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手机:
15、声明:本表及其附件所填报信息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在此盖章)
日 期:
表1.2:工业固体废物情况表
1固体废物类型
2产生量:
3利用量
4排放量
5产生源:
6固体废物描述(类型、来源、固体性和主要化学成分):
7单位内部处置利用设施

8利用情况:
9数量:
10单位:

8利用情况:
9数量:
10单位:

8利用情况:
9数量:
10单位:
11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

12省份
13单位名称
14联系人及电话
利用情况
数量
单位

12省份
13单位名称
14联系人及电话
利用情况
数量
单位

12省份
13单位名称
14联系人及电话
利用情况
数量
单位
15.1固体废物出口数量:
5.行政区划代码
6.邮政编码
7.行业类别代码
8. 总产值(现价,万元)
9.1 主要产品名称
9.3计量单位
9.4年产量
(1)
(2)
(3)
9.2 主要原料名称
9.3计量单位
9.5年使用量
(4)
(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0.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数量(个)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印)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度情况掩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惩罚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会合污水处理惩罚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筹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惩罚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大概产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遽变革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革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动申报表(试行)》,说明变动原因,履行变动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范例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敷,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惩罚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革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情况监察机构,情况监察机构审核退却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惩罚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情况监察机构审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情况监督治理事项的依据。

*本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代码的填写可参照南京市环保局二OO二年度《情况统计年报与排污申报登记填报指南》。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体例规矩》(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批准的名称填写。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新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制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进、出水质、水量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当年新增出水口情况说明;
3、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
(2)
(3)
表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1=

=n
i 1
8,2=

=n
i 1
9,3=

=n
i 1
10,n 代表进水口个数
表8、污水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2、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

表内指标关系:5≥6,6=7+8
表9、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2、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表内指标关系:6≥7,7=8+9
图1单位平面示意图
图2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
图3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表内指标关系:10=5×8,10=11或10=12(当8≤7时,10=11;当8≥7时,10=12)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中山市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中山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申报年度:二 〇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法人代码(注册号):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报人:填报说明:封面〈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事项发生的年度,由环保部门事先确认。

如2016年填表申报2015年排污情况,则〈申报年度〉为二〇一五年。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所示名称详细填写。

不能填简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填写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法人代码(注册号)〉由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团办法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该代码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有。

如果申报单位未获得法人代码,则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一、基本情况表01填报人联系方式要求填写填表人的联系方式。

02经济类型按本栏表上所给出的11种经济类型的代码填写。

03行业类别按国标修订方案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别代码的规定填写4位数字码。

04企业规模、产值①指按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的企业分类。

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其规模分类并填写相应代码。

②<全年总产值>以申报单位计划部门上报的统计数字为准。

05人员及其他情况;①<本单位主管环保机构名称>指申报单位内设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处、室(科)名称。

如安环处、环保科等。

②<本单位环保机构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环保机构内的工作联系人。

06固体废物总体状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方格内打钩,并说明相关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填表须知:1.除表七外,本申报登记表数据一律按“申报年度”情况填报。

如该年度数据不全,可依实情作合理推算;填报数据应与本单位其他相关的法定统计报表所用数据一致。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表1-6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
1.用途 2.用水总量 新鲜用水量 重复用水 11.再生水 3.合计 4.自来水 5.地下水 6.地表水 7.其他水 8.其他水指 9.重复用水量 10.重复用水率(%) 生活用 生产用 合计 表内指标关系:2=3+9+11,3=4+5+6+7,10=(9÷2)×100%
罚款(万元) ▲49.上级主管部门 表内指标关系:23≥24,23≥25,31≥33,31≥34,35≥36,35≥37,38≥41
本表中带"▲"的内容,在第一次申报时填写,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
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
1.序号 2.设施名称 ▲3.规格型号 ▲4.单台出力(蒸吨/小时) ▲5.地点 ▲6.用途 ▲7.使用燃料名称 8.运行时间(小时/年) ▲9.排向的排口名称及编号 ▲10.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 ▲11.在线装置名称及编号 12.备注 ⑴ ⑵ ⑶ ⑷ ⑸ (6) (7) (8) (9) (10) 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其中带"▲"的内容,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
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制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 北京市 区(县) 乡、镇及街(道、路) 号 ▲2.位置 □ 环路内 ▲3.中心经度 o ˊ " ▲5.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7.联系人 ▲8.电话/传真 ▲4.中心纬度 o ˊ " ▲6.专职环保人员数 ▲9.电子邮件 ▲10.通讯地址 ▲11.邮政编码 ▲12.投产(开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登记代码:□□□□□□-□□-□□□□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表人报出时间年月日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填报要求:
1、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填写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或电脑打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报所在地环保部门,经审核后,所在地环保部门一份,企业自留一份,剩余一份报湖州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二、填报说明
●[表封]
1、“申报登记代码”为12位数字。

编码规律为:第一至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为申报单位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与分类代码类别;第九至十二位为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制的顺序码,作为申报登记的永久性代码,这四位代码可不用填写。

2、“申报年度”为申报登记事项发生年度。

如2010年申报2009年的固体废物情况,申报年度为“2009”(年)。

3、“行政区域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6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

4、“单位名称”:以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必须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市级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7、“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8、“报出时间”: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一、基本情况
表1单位基本信息
●[表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按本企、事业单位所在区、镇、村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详细填写。

2、“中心经度”
3、“中心纬度”:申报单位所在中心经度、纬度。

4、“总投资”:指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的总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6、“联系人”
7、“联系电话/传真”
8、“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9、“耗电量”:指污水处理厂申报年度全年的实际耗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10、“污水处理级别”: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污水处理厂设施的污水处理级别。

11、“投产日期”: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运行、试使用、试营运的,以试运行、试使用、试营运起始日期为准。

12、“年运行天数”:指申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实际的运行天数。

13、“受纳水体名称”: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最终排入的水体名称。

14、“污水处理工艺”:填写实际污水工艺处理名称。

表2上年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专项调查表
●[表2为上年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专项调查表]
1、此表为专项调查表,填写内容为申报单位的水处理及污泥产生情况。

2、“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计量单位为“吨/日”。

3、“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计量单位为“吨/日”。

4、“絮凝剂种类及用量”:主要填写污水处理过程中所用絮凝剂的种类及用量,用量单位为吨/年。

5、“污泥产生量”:每年的污泥实际产生量,计量单位为“吨/年”。

6、“污泥含水率”:污泥中所含水分的重量与污泥总重量之比的百分数。

7、“污泥去向”:详细填写污泥的具体流向,委托处臵污泥的企业应填写接收单位的名称。

8、“处理方式”:包括污泥的综合利用、焚烧、填埋等处臵方式。

表3预计本年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调查表
●[表3为预计本年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调查表]
1、此表为专项调查表,填写内容为申报单位的水处理及污泥产生情况。

2、“本年预计污水处理量”:计量单位为“吨/年”;
3、“本年预计污泥产生量”:计量单位为“吨/年”。

4、“本年预计污泥处理量”:主要填写委托污泥处臵单位处理的污泥量,计量单位为“吨/年”。

四、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