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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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近义词是什么

继承的近义词是什么

继承的近义词是什么
继承的意思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

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继承的近义词,一起来看看吧!
继承的近义词
经受担当承袭接收承担秉承承继接受
继承的反义词
让与
继承的造句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他把从伯父那里继承的百万家产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

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前辈艰苦奋斗的精神。

我们要继承先烈们的遗志,把祖国建设得更加强大。

在继承文化遗产时,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

我们要批判地继承传统的文学艺术。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仍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周妇之子为继承林家香火回复林姓,不惜与生母对簿公堂。

对中国古代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而不能厚古薄今,全盘接受。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的革命传统。

吐温似乎继承了这种秉性。

他继承了爷爷的遗志,做了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

李芬的伯父在美国死了,他却无法取得入境签证去继承那一大笔遗产,惟有掩目捕雀了。

雷锋精神应该继续继承发扬,这一点无可置疑。

最近裁判了一起涉及财产继承权的案件。

我们应继承先辈未竟的事业。

我们要以古为今用、批判继承的原则去对待古代文化遗产。

继承制度

继承制度

一、(四)继承的分类



根据继承的对象(标的)继承可以分为财产继 承、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 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 和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 ,继承可以分为限定继承和不限定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关系的人数,继承可以分为共同 继承和单一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以分为 本位继承 和代位继承

(二)继承权的行使
是指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形 式,其内容是取得遗产,包括占有、管 理遗产、遗产的分割请求权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的行使 法第6条规定

(三)继承权的放弃
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 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1 .放弃的时间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 产分割前。
案例2
【案情摘要】 甲、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12间。甲有 一母丙,乙有一父丁;1999年,甲因心脏 病突发死亡,当时,妻乙已有 8 个月身孕 。两个月后,妻乙在医院产下一 4 斤重的 男婴。该男婴因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 ,出生 3 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月 后,乙与甲母丙因继承甲的房产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
被继承人 的债权人、 债务人
继承人
法律直接规定 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具有继承能力

被继承人 生存 生存
遗嘱继承人 承权、 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 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 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 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 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 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概述嘱继承人虽曾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要被继承人事后仍订立遗嘱确定其为遗嘱继承人,其遗嘱继承权就没有问题。

2)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28条)5、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放弃(1)继承权的放弃1)放弃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条)2)放弃的方式:第一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二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7条)第三种、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签名;(《继承法意见》第48条)综上,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25条)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意见》第46条)4)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继承权具有溯及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51条)5)继承权放弃的撤回第一种、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第二种、遗产分割以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支持。

(《继承法意见》第50条)(2)受遗赠权的放弃1)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作出(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25条)2)放弃受遗赠的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继承概述1、继承的概念:继承是一个法律基本名词,民法中的继承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 )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取得(1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主要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

注意: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

4、继承权的丧失(1)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法定、遗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限于故意杀害,不包括过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不是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有例外: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2 )与前述问题有关,强调两点:1)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继承ppt课件

继承ppt课件

受托人和受益人。
无人继承
无人继承的定义
无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 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不愿意或者无法继 承遗产的情况。
无人继承的处理方式
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归国家或 者集体所有。如果被继承人是少数民 族,则遗产归该民族的集体所有。
CHAPTER 03
继承法的原则与规定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性别、年龄、职业、身份等,都应当平等地享 有继承权。
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的定义
诉讼解决是指当事人通 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 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 手段。
诉讼解决的优势
诉讼解决具有法律效力 和强制性,能够为当事 人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和救济。同时,诉讼解 决还可以促进法律制度 的完善和发展。
诉讼解决的适用 范围
诉讼解决适用于各种类 型的纠纷,包括继承纠 纷。在继承纠纷中,当 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02
调解处理的优势
调解处理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 ,能够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 讼时间和成本的浪费。同时, 调解处理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 隐私,避免法庭审判带来的负 面影响。
03
调解处理的适用范 围
调解处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继承 纠纷,特别是家庭内部纠纷和相 对简单的财产继承纠纷。在调解 过程中,调解人会根据当事人的 具体情况和需求,提出合理的解 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通过继承,可以建立类 之间的层次结构,使代 码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

继承的起源与历史
面向对象编程的创始人,如 Simula和Smalltalk,都支持类 和继承的概念。
在C、Java和Python等现代编 程语言中,都支持类和继承的 概念。

继承的办理流程

继承的办理流程

继承的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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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继承之前,有诸多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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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男)与李情(女)于1985年结婚,生有一 子张川。1987年张明病死。1989年李情经人介 绍与王亮相识。王亮将全部家产交给己经成年 的儿子王江,自己只身一人到张明家与李情成 婚。但与其子王江仍有往来。王亮与李情结婚 后生有二个女儿,名叫王芬和王芳。但后来王 亮与李情二人感情破裂,于1995年6月1日离婚, 1995年6月8日,王亮突发心脏病死亡。李情为 了生活,带着张川、王芬、王芳改嫁到陈保家, 陈同意抚养王芬和王芳,但不同意抚养张川。 李情与陈保又生了两个子女分别叫陈和、陈平。 1999年,李情、王芬和王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分割王亮生前交给王江的财产。问 题: (1)本案中谁对张明的财产有继承权? (2) 谁对王亮的财产有继承权? (3)人民法院是否 支持李情、王芬和王芳的请求?(4)如果陈保死 亡,谁对他的财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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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1991 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1995 年其 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 1996 年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 妻乙和其子丙继承。 1997 年,妻乙带产改 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申离家出走后, 南下深圳, 1998 年因福利彩票中奖 20 万。 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 200 万。1998 年 12 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 查,甲于 1997 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 (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戍。现间甲 的 200 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99年 多选) 返回 J A .乙 B .丙 C .丁 D .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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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转继承的概念: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 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 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
司考例题
目录

继承关系树状图

法定继承关系树状图
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1、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若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继承。

3、若父母后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父母的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来继承父母的份额。

4、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无媳妇/女婿)作为代位继承人来继承子女的份额。

5、若子女后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媳妇/女婿作为转继承人来继承子女的份额。

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1、立遗嘱人可在在上述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范围内选择一位或多位继承人。

2、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1、立遗嘱人只能在上述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媳妇、女婿、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孙子女及其配偶、外曾孙子女及其配偶范围内选择一位或多位受遗赠人。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即签订《接受遗赠声明书》。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什么是继承

1.2 什么是继承本节将介绍以下内容:—什么是继承?—继承的实现本质—继承的分类与规则—继承与聚合—继承的局限1.2.1 引言继承,一个熟悉而容易产生误解的话题。

这是大部分人对继承最直观的感受。

说它熟悉,是因为作为面向对象的三大要素之一的继承,每个技术研究者都会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地重复关于继承的话题;说它容易产生误解,是因为它总是和封装、多态交织在一起,形成复杂的局面。

以继承为例,如何理清多层继承的机制,如何了解实现继承与接口继承的异同,如何体会继承与多态的关系,似乎都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本节希望将继承中最为头疼,最为复杂的问题统统拿出来晒一晒,以防时间久了,不知不觉在使用者那里发霉生虫。

本节不会花太多笔墨做系统性的论述,如有需要请参考其他技术专著上更详细的分析。

我们将从关于继承的热点出发,逐个击破,最后总结规律,期望用这种方式实现对继承全面的了解,让你掌握什么才是继承。

1.2.2 基础为上正如引言所述,继承是个容易产生误解的技术话题。

那么,对于继承,就应该着手从这些容易误解与引起争论的话题来寻找关于全面认识和了解继承的答案。

一点一滴摆出来,最后再对分析的要点做归纳,形成一种系统化认识。

这是一种探索问题的方式,用于剖析继承这一话题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不过,解密之前,我们还是按照技术分析的惯例,从基本出发,以简洁的方式来快速了解关于继承最基本的概念。

首先,认识一张比较简单的动物分类图(图1-1),以便引入我们对继承概念的介绍。

图1-1 继承关系图从图1-1中,我们可以获得的信息包括:—动物继承关系是以一定的分类规则进行的,将相同属性和特征的动物及其类别抽象为一类,类别与类别之间的关系反映为对相似或者对不相似的某种抽象关系,例如鸟类一般都能飞,而鱼类一般都生活在水中。

—位于继承图下层的类别继承了上层所有类别的特性,形成一种IS-A的关系,例如我们可以说,人类IS-A哺乳类、人类IS-A脊椎类。

但是这种关系是单向的,所以我们不能说鸟类IS-A鸡。

继承的拼音

继承的拼音:
继承[jìchéng]
基础释义:
1.依法承受(死者的遗产等):~权。

~人。

2.泛指把前人的作风、文化、知识等接受过来:~优良传统。

~文化遗产。

3.后人继续做前人遗留下来的事业:~先烈的遗业。

例句:
1.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前辈艰苦奋斗的精神。

2.书籍使我们成为以往各个时代的精神生活的继承者。

3.学习不可进信书本,应当有继承、有批评、有发展。

4.世代继承的,时代的变迁,人的梦,这些个都是挡不住的。

5.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6.他把从伯父那里继承的百万家产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

7.我们不是继承了父辈的地球,而是借用了儿孙的地球。

8.在继承文化遗产时,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9.我们要批判地继承传统的文学艺术。

10.我们要继承先烈们的遗志,把祖国建设得更加强大。

11.他继承了爷爷的遗志,做了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

12.对中国古代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而不能厚古薄今,全盘接受。

13.吐温似乎继承了这种秉性。

14.周妇之子为继承林家香火回复林姓,不惜与生母对簿公堂。

15.我们应继承先辈未竟的事业。

16.继承文化遗产,一味厚古薄今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17.法院最近裁判了一起涉及财产继承权的案件。

18.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中国的古代文化,可不能数典忘祖啊。

19.爸爸继承了爷爷的遗产。

20.我们除了继承祖先的文化遗產,更要推陈出新,古为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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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写的程序应用到多继承。

以前对多继承的概念非常清晰,可是很久没用就有点模糊了。

重新研究一下,“刷新”下记忆。

假设我们有下面的代码:
#include <stdio.h>
class A
{
private:
char data;
public:
A(){data = A;}
virtual void Show(){printf("A ");};
virtual void DispA(){printf("a ");};
};
class B
{
private:
int data;
public:
B(){data = B;}
virtual void Show(){printf("B ");};
virtual void DispB(){printf("b ");};
};
class C
{
private:
char data;
public:
C(){data = C;}
virtual void Show(){printf("C ");};
virtual void DispC(){printf("c ");}; };
class D : public A, public B, public C {
public:
char data;
public:
D(){data = D;}
virtual void Show(){printf("D ");};
virtual void DispD(){printf("d ");}; };
class E : public D
{
private:
char data;
public:
E(){data = E;}
virtual void Show(){printf("E ");};
virtual void DispE(){printf("e ");}; };
int main()
{
D *d = new D;
A *a = (A*)d;
B *b = (B*)d;
C *c = (C*)d;;
d->Show();
a->Show();
b->Show();
a->DispA();
b->DispB();
d->DispD();
D *d1 = (D*)a;
d1->Show();
d1->DispD();
D *d2 = (D*)b;
d2->Show();
d2->DispD();
char x = d->data;
return 0;
}
每个类都有两个虚拟函数Show()和DispX()。

类A,B,C是基本类,而D是多继承,最后E 又继承了D。

那么对于类E,它的内存映像是怎样的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回顾一下基本类的内存映像:
+ --------------+ <- this
+ VTAB +
+ --------------+
+ +
+ Data +
+ +
+ --------------+
如果一个类有虚拟函数,那么它就有虚函数表(VTAB)。

类的第一个单元是一个指针,指向这个虚函数表。

如果类没有虚函数,并且它的祖先(所有父类)均没有虚函数,那么它的内存映像和C的结构一样。

所谓虚函数表就是一个数组,每个单元指向一个虚函数地址。

如果类Y是类X的一个继承,那么类Y的内存映像如下:
+ --------------+ <- this
+ Y 的VTAB +
+ --------------+
+ +
+ X 的Data +
+ +
+ --------------+
+ +
+ Y 的Data +
+ +
+ --------------+
Y的虚函数表基本和X的相似。

如果Y有新的虚函数,那么就在VTAB的末尾加上一个。

如果Y重新定义了原有的虚函数,那么原的指针指向新的函数入口。

这样无论是内存印象和虚函数表,Y都和X兼容。

这样当执行X* x = (Y*)y;之后,x可以很好的被运用,并且可以享受新的虚拟函数。

现在看多重继承:
class D : public A, public B, public C
{
....
}
它的内存映像如下:
+ --+ -----------------+ 00H <- this
+ + D 的VTAB +
+ A + -----------------+ 04H
+ + A 的数据+
+ --+ -----------------+ 08H
+ + B 的VTAB +
+ B + -----------------+ 0CH
+ + B 的数据+
+ --+ -----------------+ 10H
+ + C 的VTAB +
+ C + -----------------+ 14H
+ + C 的数据+
+ --+ -----------------+ 18H
+ D + D 的数据+
+ --+ -----------------+
(因为对齐于双字,A~D的数据虽然只是一个char,但需要对齐到DWORD,所以占4字节)
对于A,它和单继承没有什么两样。

B和C被简单地放在A的后面。

如果它们虚函数在D中被重新定义过(比如Show函数),那么它们需要使用新的VTAB,使被重定义的虚函数指到正确的位置上(这对于COM或类似的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D的数据被放置到最后面。

对于E的内存映像问题就可以不说自明了。

下面我们看一下C++是如何处理
D *d;
......
B *b = (B*)d;
这样的要求的。

设置断点,进入反汇编,你可以看到如下的汇编代码:(因为UBB关系,将方括号替换成了大括号。

看上去有点别扭)
B *b = (B*)d;
00401062 cmp dword ptr {d},0
00401066 je main+73h (401073h)
00401068 mov eax,dword ptr {d}
0040106B add eax,8
0040106E mov dword ptr {ebp-38h},eax
00401071 jmp main+7Ah (40107Ah)
00401073 mov dword ptr {ebp-38h},0
0040107A mov ecx,dword ptr {ebp-38h}
0040107D mov dword ptr {b},ecx
从上述汇编代码可以看出:如果源(这里是d)是NULL,那么目标(这里是b)也将被置为NULL,否则目标将指向源的地址并向下偏移8个字节,正好就是上图所示B的VTAB位置。

至于为什么要用ebp-38h作缓存,这是编译器的算法问题了。

等以后有时间再研究。

接下来看一个比较古怪的问题,这个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
根据上面的多继承定义,如果给出一个类B的实例b,我们是否可以求出D的实例?
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

因为存在下面的可能性:
class B
{
...
virtual int GetTypeID()=0;
...
};
class D : public A, public B, public C
{
...
virtual int GetTypeID(){return 0;}; ...
};
class Z : public X, public Y, public B {
...
virtual int GetTypeID(){return 1;}; ...
};
void MyFunc(B* b)
{
int t = b->GetTypeID();
switch(t)
{
case 0:
DoSomething((D*)b); //可能吗?
break;
case 1:
DoSomething((Z*)b); //可能吗?
break;
default:
break;
}
}
猛一看很值得怀疑。

但仔细想想,这是可能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为编译器了解这D 和B这两个类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偏移量),因此它会做相应的转换。

同样,设置断点,查看汇编:
D *d2 = (D*)b;
00419992 cmp dword ptr {b},0
00419996 je main+196h (4199A6h)
00419998 mov eax,dword ptr {b}
0041999B sub eax,8
0041999E mov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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