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培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培训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学员及培训活动。
第三条煤矿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3.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4. 教学相长,注重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培训中心设立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培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活动;2.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过程进行跟踪管理;3. 负责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4. 组织培训效果评估,不断改进培训工作;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培训管理办公室下设以下部门:1. 教务科:负责培训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材选用等工作;2. 实践科:负责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护;3. 质量监控科:负责培训质量监控、学员考核、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4. 综合办公室:负责培训中心日常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4. 煤矿应急救援知识;5. 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八条培训要求:1. 培训内容应与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2. 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3. 培训时间应满足培训要求,确保学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4. 培训考核应严格,确保学员培训质量。
第四章培训师资与学员管理第九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学员管理:1. 学员报名参加培训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2. 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活动;3. 学员培训期间,应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场;4. 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煤矿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煤矿培训中心规章制度目录一、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二、班主任工作职责三、培训中心教师职责四、实训指导教师职责五、教师选聘制度六、教师考核制度七、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八、备课制度九、上课制度十、学员守则十一、学员考勤制度十二、考场规则(笔试)十三、监考守则(笔试)十四、实际操作考试监考守则十五、计算机化理论考试管理制度十六、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十七、教学雷管炸药保管与使用制度十八、学员实习操作管理制度十九、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二十、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二十一、财务管理制度二十二、后勤管理制度一、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按三级资质承训范围,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1、班主任按调训名单为学员办理报到手续,协同多经科安排住宿,向学员介绍学校概况。
2、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审核学员审批表,对学员考试资格进行初审。
5、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6、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节约水貂,经常检查班级公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督促学员遵守有关住宿管理制度,检查学员文明休息情况,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教务部、培训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2.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培训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具体分管相关职能部门。
3. 教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
4. 培训部负责培训课程的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学资源管理等工作。
5. 综合管理部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1. 培训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3. 培训中心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4. 培训活动应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四、师资队伍建设1. 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师资的选拔、培养和考核。
2. 师资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师资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培训资源管理1. 培训中心应加强培训教材、教学设备、培训场地等资源的管理。
2. 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
3. 培训中心应定期更新培训资源,确保培训资源质量。
六、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中心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 评估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水平、学员满意度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
七、财务管理1. 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2. 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3. 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培训中心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培训中心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为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第三条煤矿企业的处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煤矿安全培训,并对矿井现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矿安全培训内容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煤矿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应当以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具体、实用、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与煤矿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注重实际操作演练,加强现场演示培训,把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有效结合起来,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煤矿安全培训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培训计划和统计工作。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讲师和安全教育小组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对从事驾驶、机械操作、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要加强特殊技能培训。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一般性安全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专业性安全培训根据需要进行适时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将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记录在册,并形成安全培训档案,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和评估分析。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认真参加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及时补课。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节、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全体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组织举办各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培训中心对安全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兼职教师要具备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员工的表率,努力为她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7、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8、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实习调研。
9、员工要努力学习安全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安全培训任务。
第二节、培训中心岗位责任制一、主任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工教育方针,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公司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付诸实施。
3、搞好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整合办学资源,改进办学条件,并根据有关要求解决好兼职教师教学补助、教具教材等相关事宜,努力把培训学校办成标准化安全生产培训基地。
4、大力支持广大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文化学历教育报名考试工作,努力改进她们的学习条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煤矿员工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员工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保证培训质量,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内部设立的安全培训机构,以及与我矿合作开展安全培训的外部机构。
第三条安全培训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公平公正,服务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培训机构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3. 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4. 负责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5. 负责安全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6.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培训机构内部设立教学部、教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培训计划。
第八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技术;3.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5.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6.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九条安全培训方式应采用理论教学、案例分析、现场教学、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确保师资力量充足、素质优良。
第十一条师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煤矿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学员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学活动、教学设施、教学人员以及学员。
第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 处理安全事故;5. 定期向机构负责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安全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2. 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3. 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教职员工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4. 安全防护措施;5. 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学员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防护措施;4. 应急处理能力;5. 井下作业安全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
第十二条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教学场所、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学员安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XX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XX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组织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支持。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培训效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培训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培养和管理。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积极开展业务宣传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向社会公众传递安全知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设有培训部、教学部和行政办公室。
第九条培训部负责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并负责培训效果评价。
第十条教学部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写和教学内容的设计,组织培训教学工作,并负责教学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调整计划。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等信息。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应当经过审批,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公布。
第十五条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保证各项师资、教材、教具和设备的配备与使用。
第四章培训教师第十六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聘任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教学经验的培训教师。
第十七条培训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定期培训教师,提高他们的培训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制定教师管理办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监督其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五章培训工作第二十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认真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根据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案。
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名培训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成绩。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范文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中心是煤矿安全培训的专业机构,其工作宗旨是以安全服务为中心,为煤矿企业提供安全培训和技术服务。
第三条中心遵循科学、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管理规范、服务周到、质量优良、宣传广泛、效益突出为宗旨,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中心按照“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突出特色、服务对象”的原则,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培养出合格的专业安全技术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心设有主席团、办公室、培训部、技术服务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
主席团是决定中心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的领导机构,办公室是中心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培训、技术服务、宣传部为业务处室。
第六条中心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决定中心的总体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统一领导和指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协调、组织、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监督和检查中心的各项工作。
(三)处理中心日常事务和重大事项。
(四)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培训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组织、编制安全培训教材。
(三)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评期、晋升工作。
(四)参与、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的现场培训工作。
第九条技术服务部主要职责是:(一)煤矿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
(二)煤矿安全评价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工作。
第十条宣传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宣传教育。
(二)煤矿安全知识普及和推广工作。
(三)煤矿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煤矿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学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培训机构所有教学活动、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培训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3. 各教学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教学安全(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方法和时间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学员安全意识培养,加强现场安全指导。
(3)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安全。
2. 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设施设备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学员必须掌握操作规程。
(3)严禁违规操作、使用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3. 人员安全(1)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严格执行请假、出差、休假等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3.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煤矿培训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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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XX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全技术培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技术培训行为,促进安全技术培训的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安全培训机构名称:XX省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举办者:XX省XX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办学地址:XX省XX市XX镇(邮编:)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审批机关:XX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二章安全技术培训的宗旨、规模与培训形式第六条培训宗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培训方向;注重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培养;遵循全新的教育观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立足煤矿行业,培养适应煤矿行业需求的,以安全作业为首的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的技术人才。
第七条安全技术培训规模为100人。
第八条培训领域:一般工种、新工人、其它从业人员。
第九条培训形式:业余与脱产相结合的短期培训。
第三章固定资产数额与经费来源第十条安全培训中心资产总额6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及其它资产。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XX省XX有限责任公司调拔。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入矿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强制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协议和师徒合同后方可办理临时入井证上岗实习,四个月后由安全培训科对新工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正式入井证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凡现场检查发现没有持入井证或临时入井证下井者,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对队长罚款10元/人·次。
2、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工人重新上岗时,其所在单位向安全培训科提出申请,由安全培训科对其进行转岗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办理(更换)入井证。
未按照规定培训上岗的,对其责任队长罚款10元/人·次。
3、每月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编排培训计划(并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每年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再培训,不按要求接受再培训者罚款50元/人·次。
4、开办培训班时,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在开班前三天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按照授课通知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授课,授课要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课时。
培训班结束后,教案交培训科存档。
无教案或教案不符合标准要求上课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5、受培训赏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旷课罚款30元/次;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度,罚款50元/次。
6、考试试卷由授课教师(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必须在培训班结束前一天出题。
考试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赏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罚款30元/次,试卷作废,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试卷评卷由授课老师当天完成(包括在试卷上签字)并打印成绩单,写出培训总结,交安全培训中心存档。
否则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7、培训学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调离工作岗位交劳动科待岗,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填入职工培训档案。
8、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对授课教师进行考核,授课费按60元/学时按季度进行造册发放。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指标进行培训(复训),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排、组织,并建立受培(复训)人员情况档案。
被安排培训(复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否则,对其罚款100元/次。
11、特殊工种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复训)工种、人数,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安排、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参与,人员必须提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证明材料,文盲和半文盲不准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安全培训中心对特殊工种必须建档,实行微机管理。
12、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复训)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生活费等到安全培训中心报名登记。
否则,不安排其参加培训(复训)。
13、特殊工种在培训(复训)期间,违犯规章制度、纪律被培训单位通报批评(扣分)者,回矿后,按集团公司扣分情况进行罚款,每扣一分罚款50元,并按严重“三违”对其过关帮教。
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凡因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没有拿到资格证者。
第二次又被安排培训(复训)者,培训费自理,仍未取得资格证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15、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否则,对该队支书罚款30元。
16、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职工,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调动,确需调动的,调出单位在人员调动之前必须通知安全培训中心调整档案,安全培训科备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经签字备案随意调动特殊工种不从事原工种者,对队长罚款100元。
17、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XX煤矿分管培训领导管理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指示、指令和任务。
2、负责领导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协调和及时处理培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监督本公司年度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核季度和月度安全培训计划,负责领导全矿培训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4、组织并召开培训工作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培训工作,解决职工教育培训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审批。
6、负责培训机构的人员的设置和合理调配。
安全培训中心主任管理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指示、指令和任务。
2、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与管理培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经常深入基层,落实和检查培训工作,帮助解决职工培训工作中的难题。
4、负责制订本公司全年的职工培训计划,季度培训计划及月份培训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总结及月份工作总结,每月做好报表的上报工作,每月5号以前按时送到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手中。
5、抓好本培训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全公司职工的培训工作,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主任负全面责任。
6、积极参加矿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接待上级对本公司职工培训方面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回报。
副主任管理职责1、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2、协助科长做好本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全矿职工的培训工作。
3、协助主任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季度培训计划及月份培训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总结及月份工作总结。
4、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
5、协助主任做好各类考核工作。
6、协助主任做好上级部门对本公司职工培训工作的各项检查的接待工作。
7、经常深入基层,落实和检查培训工作,帮助解决职工培训工作中的难题。
办公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3、认真做好各种文件、材料、报表建档保存工作。
4、对上级的指示、文件和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5、做好办公室会议记录,做到字体工整、清洁、有序。
6、认真接听电话,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接待来宾,态度和睦、热情。
7、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1、从干部到职工要进行全员培训。
2、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由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32个特殊工种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一般工种、新工人由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3、一般工种、新工人、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由培训中心负责,并制订详细的全矿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月份培训计划。
4、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并制订有详细的全矿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月份培训计划。
5、培训的方式及方法要有明确的规定。
6、要制订有详细的违反规定的奖惩制度。
XX煤矿安全培训例会制度一、时间:每月27日二、地点:安全培训中心办公室三、主持人: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四、参加人员:公司所有专、兼职教师,培训中心管理人员及各队安全培训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1、总结本月培训工作;2、传达集团公司及公司培训方面有关精神,安排布置相关工作;3、了解各单位对培训工作意见及建议;4、全面分析布置下月培训工作任务。
六、每次例会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
七、例会时间若有变动,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提前通知。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1、培训教师在接到安全培训中心通知后,根据所讲内容积极进行备课,一般情况下,安全培训中心提前一周通知本人,以便培训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2、教案写好后,先经安培中心审查把关,然后再由系统主管矿长签字后,才能使用。
3、培训教师在授课时,必须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突出重点,包教包会,安培中心要对培训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出勤情况、讲课气氛、实际效果进行考评,并与本人的讲课费进行挂钩,发现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该培训教师10元。
4、凡查出经培训发过证的职工达不到应知应会标准的,每人次罚培训教师讲课费10元。
5、培训教师阅卷时要认真,不能马虎应付,一是一,二是二,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打感情分,发现一份卷子作假,扣讲课教师20元。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1、领导兼课制:为便于领导深入教学,掌握情况,原则上培训中心领导要亲自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2、教案检查制: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要有计划地检查,抽查教研组长、教师教案。
教研组长负责组内教师教案的检查,每个教师的教案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受检,检查后可与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举办优秀教案展览。
3、听课制:各级教学行政领导均应制定学期听课计划,教研组长、教师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安全培训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抓教学主任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其它行政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每学期听课4~6节以上,听课前要了解教学进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听课时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查对教案,与任课教师交换听课意见。
4、师生座谈会制:按照不同的要求,培训科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教师、学员座谈会各一次。
听取对教师教学和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和改进教学管理的依据之一。
5、作业试卷抽查制:安全培训中心要有计划地抽查教师对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查阅试卷和考查登记本,检查试题内容,判分情况及教学效果,使每位教师的作业,试卷批改受抽检一次,并作好抽查记录,每学期举办一次作业展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