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网点营业期间库款接送操作规程
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管理,依规操作,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本行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公安、人行、银监局和省联社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总部及各营业网点,是各岗位人员规范业务安全操作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各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安全操作管理负指导、检查、监督责任。
第四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自觉贯彻执行本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营业期间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营业场所是安全防范的要害部位,其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第六条每天第一个到达营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应注意观察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有无不安全迹象,待第二名营业人员到达后方可开启营业外门,在打开互动联锁门前,应注意身边是否有陌生人尾随。
第七条营业网点交接款箱时,必须有2名营业人员接收,办好交接登记手续,严禁一人交接款箱。
第八条现金不得堆放在办公桌面、柜面或其它显眼的位置,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要及时入保险柜。
第九条每位营业人员应配备随手可取的自卫武器,随手可按的报警开关,并会熟练使用。
第十条营业人员要妥善做好计算机密码的保密工作,授权业务授权人必须现场操作,并对授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双方应对交接内容及实物进行仔细核对,在未办好全部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交接现场。
第十二条营业期间临时进出营业室,应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不论时间长短,必须随手关门,严防外人趁机进入营业室。
互动联锁门钥匙或卡应放在隐蔽、安全、柜台外人员看不到、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室内,遇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进行检查、指导,需进入营业室的,根据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验证手续,严格执行《定边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办法》,所有经许可进入营业室的人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
银行上门收送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上门收送款业务操作规程一、收款业务操作规程:1.银行服务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收款时,需携带银行职工证明、业务凭证,恰当地穿着工作服装。
2.服务人员到达客户所在位置后,应向客户出示职工证明和业务凭证,并明确收款金额及账户信息。
3.客户应对服务人员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
当确认收款信息无误后,务必全额交付。
4.服务人员应当在当面核对收款信息,并当场打印出具收据,由客户签字确认收款。
5.如客户需收取收据,服务人员应在出具收据当时给予客户。
6.将收据以及收款凭证等资料交还银行。
若出现异常情况或无法完成收款任务,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7.收款人员应当遵从银行收款流程和相关规定,保证款项接收,并避免丢失或损坏收款资料。
8.如银行收款人员发现有疑点或可能涉及诈骗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并进行核实。
如确实存在异常情况,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送款业务操作规程:1.银行服务人员在送款前,需携带银行职工证明、业务凭证,并按时按点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送款。
2.服务人员应向收款人出示证明文件并进行核对,确保收款人身份真实,避免发生风险。
3.当收款人核对信息无误后,服务人员应当当场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并确认收款人姓名及银行账号信息,并协助收款人核对款项的正确性。
4.交付款项后,银行服务人员应当要求收款人签字确认收款,并出具相应的收据。
5.送款人员应确保款项安全、准确地到达收款方,并避免款项丢失或遭受损坏。
6.如发现有疑点或可能涉及到诈骗等情况,服务人员应当及时与银行联系并报告。
7.送款业务中应从始至终服务人员保密收款人及其相关信息,以保障收款方的隐私和安全。
三、银行上门收送款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1.在进行收款或送款业务时,服务人员应当遵循现场服务准则,确保客户信息、款项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服务人员应约定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问题,避免发生误会或造成不便。
3.服务人员在进行收发款业务时应当仔细核对收款人或付款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押运安全操作规程(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押运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押运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营业场所、金库、押运等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安全操作行为~根据国务院及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押运操作以保障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为目的~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及防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押运、守库、执勤等安全服务的金融押运公司等。
第四条本规程所指临柜人员是指营业场所的会计、出纳、储蓄等一线员工(以下简称临柜员),守库人员是指承担金库守护任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守库员),解押人员是指负责押运的持枪护卫人员(以下简称押运员)、运钞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随车1出纳解款员(以下简称解款员)。
第五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贯彻实施本规程的主管部门。
金融押运公司等单位法人是组织实施本规程的责任人。
第六条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对本规程的贯彻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进行查处。
第二章营业场所、守库和解押人员条件及工作纪律第七条临柜、守库、解押等人员属于要害岗位人员~金融机构和金融押运公司必须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安全保卫基本知识、枪支和警械使用技能、擒拿防卫技能和身体素质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任用。
第八条要害岗位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无社会劣迹~熟悉安全保卫知识和相关工作业务。
商业银行营业部(网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商业银⾏营业部(⽹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商业银⾏营业部(⽹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营业部(⽹点)负责⼈安全保卫⼯作职责本⾏营业部(⽹点)负责⼈的安全保卫⼯作,在单位负责⼈的直接领导和本⾏安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作。
营业部(⽹点)负责⼈,必须做到“三勤四落实”,即对安全保卫⼯作做到勤宣传、勤监督、勤检查和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整改。
具体职责是:(⼀)营业场所负责⼈是安全保卫⼯作的第⼀责任⼈,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卫⼯作负全责。
认真执⾏上级安全保卫⼯作指⽰及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本场所员⼯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案情通报,落实有关安全应对措施。
(三)负责抓好技防、物防、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管理、检查、维护和保养⼯作,确保其性能良好,安防设施正常运转。
(四)负责落实本场所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
(五)负责督查安全保卫⼯作台账的登记。
(六)负责组织“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操作规程”的执⾏。
(七)负责本场所安全保卫⼯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并检查⼤厅保安落实职责情况。
(⼋)以⾝作则,⾃觉遵守营业部门(⽹点)在营业、押运、交接期间规章制度,制⽌违章现象、违规作业的发⽣。
(九)发⽣事故、案件及时报告,并组织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作。
(⼗)参加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做好治安联防⼯作。
(⼗⼀)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安全保卫⼯作建议。
⼆、营业部(⽹点)员⼯安全保卫⼯作职责(⼀)临柜⼈员必须按时上岗,营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到不串岗、不会客、不做与⼯作⽆关事宜,认真执⾏有关安全保卫⼯作的制度和规范。
(⼆)营业场所⼤门启闭时实⾏双⼈进出,营业期间⼤门必须开启。
钥匙实⾏垂直交接,坚持双⼈分开保管、垂直交接的原则,严禁交叉交接管理。
(三)营业⽹点互动通勤门,营业期间必须处于锁定状态。
早晚接尾箱时,1⼈留守⽹点负责启闭互动通勤门,其它⼈员参加交接。
(四)营业场所实⾏封闭营业,严禁⽆关⼈员进⼊柜台内部。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网点营业期间库款接送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网点营业期间库款接送操作规程第一条营业前准备工作双人(或以上)到达网点,先进行门前、周边情况及柜员机的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无异常情况后,分别各打开一锁(门),或打开卷闸门固定双挂锁,留一人在门前接应并在同事进入二道门后关好大门;另一人在进入室内后察看、合上电源总闸,做好报警器撤防后进入二道门,随手关门反锁、上齐三闩,办理各项检查记录手续,检查监控录像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二人合作迅速打扫营业场所卫生(严禁当班营业员在开启大门的情况下打扫卫生)。
第二条营业前接箱规定尚未开门营业的机构,在接到随车提箱员电话(应通过来电显示确认为本支行运钞车)通知及听到运钞车喇叭声后。
(一)员工接钞分工为:1人负责安全门,1人负责缓冲门;另1人到营业厅大门口内挂好防抢链通过大门的门缝或猫眼、外墙落地玻璃等观察,迎接运钞车;(二)运钞车停泊好,等持枪押运员双人做好警戒后,员工应迅速开启大门(没有配备钢盔、防弹衣的机构人员不准出大门外接钞),待随车提箱员将钱箱放进营业厅大门后,机构人员提钱箱(或拉运钱箱的小推车)直奔营业室内,关好二道门并随即办理钱箱交接手续,待随车提箱员离开后立即关上大门(机构保安员要站在大门口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三)当因押运或其他原因超过公布开门时间但钱箱未到时,机构原则上应准时开门并对客户做好未能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解释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开门后运钞车才到的,按中途上、下解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网点营业中途下解的有关规定(一)运钞车停泊到位后,1名持枪押运员在门口警戒(原则上按本支行制订的警戒定位规定位置),要求目光能扫视运钞车及营业厅内情况;另1名持枪押运员护送随车提箱员提钱箱进入营业厅到缓冲门口外(不入二道门区间内),将钱箱交营业员接入营业室内;(二)网点人员在接钞时应派1人及时到二道门区间内,待营业室内的同事关闭安全门后打开缓冲门,接过钱箱后立即关闭缓冲门;同时在营业室内的同事负责开关安全门迎接,其它人员在营业室内观察营业厅情况;(三)当钱箱进入营业室后,随车提箱员与营业人员在柜台办理交接手续;(四)进入营业厅的持枪押运员待钱箱进入安全门内即返回运钞车旁警戒,待随车提箱员办妥交接手续上车后方能上车;(五)保安员要在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配合持枪押运员做好警戒。
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操作规程如下:
1. 金融机构收到缴款书后,应认真审核缴款书的各项内容,确保要素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包括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指定收款国库等。
2. 金融机构应核对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涂改痕迹。
3. 金融机构需核实纳税人(包括缴款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是否填写正确和齐全。
4. 金融机构需核验印章是否齐全、清晰,并与预留印鉴进行核对。
5. 对于使用现金缴税的情况,金融机构应确保纳税人存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并核对票款是否相符。
6. 如果缴款书不符合上述要求,金融机构应拒绝受理。
对于使用现金缴税的情况,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7. 金融机构在受理缴款书后,应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
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
8. 金融机构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用于核算收纳的预算收入。
所有收纳的预算收入应统一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商业银行现金寄库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现金寄库业务操作规程为保证本行出纳业务的安全运行,结合本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签订寄库协议,委托安邦护卫公司押运的有关条款,根据业务实际及双方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及释义款箱是指本行日常运转时放置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的箱子,也称尾箱、钞箱。
款箱构造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并按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在固定位置统一编号和双锁双封,未经统一编号和未锁未封,严禁办理移交。
款箱内严禁存入除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外的其它物品。
二、款箱交接操作规程(一)移交款箱操作规程1、移交准备。
(1)款箱交接柜员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在pos机“预输数据”内输入当天需寄库款箱数。
(2)款箱交接柜员在押运公司解款员到达之前,需在《营业场安全保卫日志簿》登记所要交接的尾箱数量,将要交接的款箱放在营业场指定的现金区域内,并检查是否上锁。
2、身份确认。
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需两名)对押运公司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
首先应核对押运人员工号照片、押运车辆与备份运钞资料是否相符。
其次,用pos 机“交接等待”项通过押运人员的交接卡进行身份确认。
3、签收移交。
经身份验证无误后,款箱交接员打开二道门。
在指定交接位置,款箱交接员与押运公司解款员办理签收手续。
押运公司解款员、款箱交接柜员双方、双人应在《营业场安全保卫日志簿》进行登记。
交接信息核对正确,款箱交接柜员和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应双人共同在对方的登记簿上作签收确认记录。
(二)接收款箱规程1、身份确认。
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对押运公司解款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无误后打开二道门。
2、查验款箱。
款箱交接柜员在固定区域的指定位置根据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交接卡上的预输数据,查验:(1)款箱的主体、锁、封扣必须完好无损。
(2)款箱数量、明细与预输数据一致。
3、核实签收。
交接信息核对正确,款箱交接柜员和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应双人共同在对方的登记簿上作签收确认记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修订)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根据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省联社等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营业网点”(以下简称“网点”)是指本行对外营业的营业部、支行、分理处等(含在行式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
第三条网点负责人是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签订安全保卫及消防相关责任书,遇有人员调整,要及时重新签订相关责任书,落实各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第四条网点每月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充分利用晨会时间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案件通报和风险提示。
教育和学习情况记录于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登记簿中。
第五条网点要根据本行要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暴和消防预案演练。
同时,针对各网点特点,完善它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紧急情况出现时,沉着冷静,按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处置。
第六条网点要加强与属地公安、消防及联防单位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联动协防处置。
1。
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 机构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修改稿
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操作规程(讨论稿)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现金收付第三章现金整点第四章票币兑换第五章库房管理第六章库款调运第七章假币处理第八章错款处理第一章基本规定(目录)第一条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箱)”的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
实行复核制的,还要坚持“钱账分管、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第二条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三条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或现金调拨单核对相符。
第五条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
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日终轧账单”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信用社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轧账单”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第六条每日日终平账,管库员应清点库房现金,与“机构轧账单”的库房余额核对相符后在统计表上签章。
第七条需进信用社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八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章现金收付(目录)第九条现金收入。
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后,按下列程序操作:(一)初点。
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
(二)清点。
现金按券别依次逐张清点细数并挑残、辨假。
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和混淆。
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并将款项退回客户。
(三)交易处理。
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信用社处理,打印凭证,将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交给交款人确认签字后收回凭证;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用于记账。
农村商业银行金库守护及押运操作规程...安全保卫部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金库守护及押运操作规程文件编号:编制部门:安全保卫部版次号: A/0生效日期: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 (3)1 目的和范围 (4)2定义、缩写和分类 (4)3职责与权限 (4)4基本规定 (5)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7)5.1金库守护操作流程 (7)5.2押运操作流程 (9)5.3运钞车驾驶员操作流程 (10)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2)6.1外部法律法规 (12)6.2内部规章制度 (12)7附录 (12)8记录 (12)修改记录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库守护及押运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其安全操作行为,维护本行守护及押运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金库守护及押运是以保障职工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为目的,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及防火灾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金库守护和押运的处理。
2、定义、缩写和分类(1)守护岗,是指承担金库守护任务的岗位;(2)押运岗,是指负责押运的持枪护卫岗位。
3、职责与权限4、基本规定(1)守护基本规定1)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
守护岗人员要按时上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守护无关的其他活动;2)上岗前要检查周围环境,关好门窗、窗帘,检查回放电视监控、检查报警器、通讯、防卫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及时布防;3)守护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守护目标的位置、结构、防范设施和守护情况,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经领导批准进入库房的本单位非管库员,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4)接待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必须有本行安全保卫部总经理或支行领导陪同(可通过监视器观察),持介绍信和身份证,并验明身份后方可放入。
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5)守护人员必须熟知守护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有关领导电话和联防单位电话,熟悉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6)建立严格的守护登记制度,守护结束前守护人员要登记守护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7)严格交接手续,守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检查核对工作,检查库房是否完好,物品及防卫器械是否齐全,然后签字登记;8)配枪的守护室,值勤时枪支应放在取用方便的位置,防暴枪子弹要压入弹仓,但不上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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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网点营业期间库款接送操作规程
第一条营业前准备工作
双人(或以上)到达网点,先进行门前、周边情况及柜员机的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无异常情况后,分别各打开一锁(门),或打开卷闸门固定双挂锁,留一人在门前接应并在同事进入二道门后关好大门;另一人在进入室内后察看、合上电源总闸,做好报警器撤防后进入二道门,随手关门反锁、上齐三闩,办理各项检查记录手续,检查监控录像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二人合作迅速打扫营业场所卫生(严禁当班营业员在开启大门的情况下打扫卫生)。
第二条营业前接箱规定
尚未开门营业的机构,在接到随车提箱员电话(应通过来电显示确认为本支行运钞车)通知及听到运钞车喇叭声后。
(一)员工接钞分工为:1人负责安全门,1人负责缓冲门;另1人到营业厅大门口内挂好防抢链通过大门的门缝或猫眼、外墙落地玻璃等观察,迎接运钞车;
(二)运钞车停泊好,等持枪押运员双人做好警戒后,员工应迅速开启大门(没有配备钢盔、防弹衣的机构人员不准出大门外接钞),待随车提箱员将钱箱放进营业厅大门后,机构人员提钱箱(或拉运钱箱的小推车)直奔营业室内,关好二道门并随即办理钱箱交接手续,待随车提箱员离开后立即关上大门(机构保安员要站在大门口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当因押运或其他原因超过公布开门时间但钱箱未到时,机构原则上应准时开门并对客户做好未能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解释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开门后运钞车才到的,按中途上、下解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网点营业中途下解的有关规定
(一)运钞车停泊到位后,1名持枪押运员在门口警戒(原则上按本支行制订的警戒定位规定位置),要求目光能扫视运钞车及营业厅内情况;另1名持枪押运员护送随车提箱员提钱箱进入营业厅到缓
冲门口外(不入二道门区间内),将钱箱交营业员接入营业室内;
(二)网点人员在接钞时应派1人及时到二道门区间内,待营业室内的同事关闭安全门后打开缓冲门,接过钱箱后立即关闭缓冲门;同时在营业室内的同事负责开关安全门迎接,其它人员在营业室内观察营业厅情况;
(三)当钱箱进入营业室后,随车提箱员与营业人员在柜台办理交接手续;
(四)进入营业厅的持枪押运员待钱箱进入安全门内即返回运钞车旁警戒,待随车提箱员办妥交接手续上车后方能上车;
(五)保安员要在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配合持枪押运员做好警戒。
第四条网点营业中途上解的有关规定
(一)运钞车到位后,1名持枪守押员在运钞车与机构门口之间警戒(原则上按本支行制订的警戒定位规定位置),目光扫视运钞车及营业厅内情况;
(二)另1名持枪守押员护送随车提箱员到营业厅柜台办理接钱箱手续,办理手续后在缓冲门外警戒等候;
(三)机构员工由1人提钱箱进入二道门区间,等营业室内同事关好安全门后迅速打开缓冲门将钱箱交给随车提箱员,随即关上缓冲门返回;
(四)营业室内另1人负责二道门开关迎接,其它人员在营业室留意观察营业厅和钱箱交接情况;
(五)钱箱送出缓冲门后,随车提箱员在持枪守押员护卫下应迅速上车,司机随即开车;
(六)保安员要在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配合持枪押运员做好警戒。
第五条营业终了送箱的有关规定
(一)送箱前一定要清场,在请营业厅内的无关人员全部离开后,关好大门(扣好防抢链)、卷闸,降下落地玻璃卷闸,做好营业终了准备工作;
(二)当接到随车提箱员电话(应核对来电显示确认为本支行运
钞车随车电话)通知时,应迅速做好送箱准备;
(三)当听到运钞车喇叭声后,应由1人到大门处通过扣上防抢链的门缝或猫眼、落地玻璃等观察,判明车辆、人员的真伪。
其余人员及钱箱应在二道门以内等候;
(四)等运钞车停泊到位并且持枪押运员双人做好警戒后,当判明确为本支行押运人员及运钞车时,打开大门让随车提箱员入内办理有关手续;
(五)机构送钞人员分工如下:1人负责安全门,1人负责缓冲门;1人护送钱箱到营业厅门口但不出大门;其它人员在营业室严密观察营业厅和钱箱交接情况;在送走钱箱后立即关上大门(扣上防抢链);
(六)保安员要在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配合持枪押运员做好警戒。
第六条押运交接作业有关规定
运钞车在机构装卸钞作业期间,押运人员和机构人员应事先做好沟通、配合,尽量减少运钞车在机构门口的停留时间。
运钞车在每个机构装卸钞停留时间原则上定为3分钟之内。
具体要求运钞车在到达每个机构前,随车提箱员必须用随车手机通知机构当班人员,沟通交接情况;同时,机构人员应及时做好接送钞的相关准备工作。
如要延迟交接,运钞车应马上报告本支行主管领导同意改变行车路线或返回本支行。
并与机构保持通讯联系以便及时返回接钞。
第七条下班前工作
(一)清理业务工作,清理办公用品物品,打扫好卫生;
(二)再次检查监控录像是否正常,检查是否留有火患(包括汽油箱、发电机加油口是否用沙袋盖好等);关好门窗;检查监控设备是否正常;ATM清机加钞位置是否保留长明灯;应上交入库物品是否已清理;柜台抽屉是否已清理并处在不锁状态;关好电源总闸、布好防、双人锁闭上下班通道门、对临街卷闸门加上双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