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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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首先,对于因交通事故致死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丧葬费是指用于丧葬的合理费用,包括殡仪馆的服务费、殡葬用品的购买费以及丧葬场所的租赁费用等。

抚恤金是指对于因家庭成员死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属,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家庭成员死亡而给予家属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慰藉的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肇事者应当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的损失情况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对于赔偿数额进行综合评估。

再次,对于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在我国,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保障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制度。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需求,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进行核定和支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依法进行,不能随意确定赔偿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对于赔偿数额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和确定。

同时,需要充分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责任的复杂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赔偿标准进行科学、公正的确定,确保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018年宜宾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宜宾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宜宾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宜宾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宜宾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丧葬费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2018年宜宾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宜宾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宜宾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宜宾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宜宾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涪陵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涪陵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涪陵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涪陵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涪陵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热门城市:葫芦岛律师广东律师无锡律师淄博律师雅安律师防城港律师萍乡律师黑龙江律师哈尔滨律师交通事故往往会对死亡家属的精神与生活的经济来源造成巨大影响,人已不可复生,此时能做的只有在金钱上进行赔偿,把对死者家属的影响降到最低,那么都有哪些赔偿规定呢?下面小编以四川省为例,向大家介绍▲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地区差异▲(1)城镇标准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赔偿如下:
(1)死亡赔偿金。

一般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一般都按二十年计算;
(2)赔偿其丧葬费。

一般情况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3)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那么肇事者,也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纠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流程包括申请相关司法鉴定、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
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死亡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
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被
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
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较高,以满足被害
人及其家属的经济需求。

二、丧葬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
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害人的社会地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以支付被害人的丧葬费用。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害
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
关规定来确定的,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等方面。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实际
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以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被害人实
际情况来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合理、充分,以保障被害人及其家
属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2018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最全)

2018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最全)来源:大律师网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给予受害者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最全)。

2018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最全)(一)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8年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什么

18年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什么18年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8年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关于护理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余勇、王贵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余勇、王贵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6【案件字号】(2020)川15民终4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荷陈曦张力骁【审理法官】李荷陈曦张力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余勇;王贵其;刘昌翠;李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当事人】余勇王贵其刘昌翠李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余勇王贵其刘昌翠李能【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仁旭四川协州律师事务所;闵书全四川瑞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仁旭四川协州律师事务所闵书全四川瑞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仁旭闵书全【代理律所】四川协州律师事务所四川瑞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余勇【被告】王贵其;刘昌翠;李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本院观点】综合各方诉辩主张,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王兴航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侵权书证证人证言证明力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王兴航年仅5周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各方诉辩主张,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王兴航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是否正确。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确定。

受害人为农村户籍,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根据侵权法理论分析及死亡赔偿金填补受害人近亲属逸失利益,对受害人近亲属未来经济损失补偿之精神,原则上仍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王兴航虽系农村户籍,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不具有劳动能力,其日常生活所需资金由其父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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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宜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宜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x≤60岁 20307元/年×20年=4061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030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x≥75岁 20307元/年×5年=101535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x≤60岁: 7001.4元/年×20年=140028元
b 年龄60岁≤x≤75岁 7001.4元/年×(80-x)=★元
c 年龄x≥75岁 7001.4元/年×5年=35007元
2、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7924元/年÷2=18962元
3、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
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5、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宜宾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天】
7、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x≤18岁: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龄x≥75岁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

9、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10、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以修理的费用结算票据来主张。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对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宜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宜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丧葬费
9、死亡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财产损失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宜宾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2018年宜宾交通事故赔偿数据的依据: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127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养老标准为:37924元;
(一)农、林、牧、渔业29,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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