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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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为全面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二、补贴标准1.计发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以及具有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标准发放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计发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长沙市区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采取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的方式。

个人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个人工龄补贴额=职工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含大专以上学龄)×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住房面积补贴标准249.30元/平方米,工龄补贴标准5.96元/年·平方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即在参加工作后25年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

个人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

现行补贴比例为11.37%,月平均工资额不包括统一发放的津补贴。

补贴比例今后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

3.在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工龄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式,按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因职务、职称变更后应提高的住房补贴,按新任职务、职称增加的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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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单位开户用)
年度: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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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
月汇缴总额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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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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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性Fra bibliotek序 号
姓名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积金制度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与运用。

公积金被认为是劳动者的“第二份工资”,它是一种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投入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的长期储蓄制度。

在湖南省,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管理,同时,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也备受人们关注。

在湖南省直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提取条件1. 职工本人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无住房贷款记录。

(2)购买非配套住房需提供合同、产权证。

(3)个人或配偶因工程、限制、征收等原因搬迁购买住房需提供相关证明。

(4)提取人年龄在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规定适用于商贷的主贷人年龄之间。

2. 职工家庭在湖南省未购房,或拥有无房产,在我省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经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 购房人需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卖方证明,卖方证明需包括卖方所购住房遗产均系自建、购房的日期、卖方的未贷款户口等。

4. 购房人应上传《租金购房契约书》或者《协议或租赁合同》单据;证明租赁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合法性及期满可协议购房条件及其他有关信息。

5. 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提供成交合同或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购房合法性及购房过程等信息。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购买首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个人或配偶因工程、限制、征收等原因搬迁购买住房,年龄符合贷款要求等等。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职工才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在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缴存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取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 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审核审批人员进行再次审核。

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

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

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一、准备工作。

1.1 确认公积金缴存情况。

在跨年清册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个人缴存比例、公司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1.2 审核个人信息。

在进行跨年清册之前,需要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的操作。

1.3 准备相关材料。

在进行跨年清册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员工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单等。

这些材料将在后续的操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跨年清册流程。

2.1 登录公积金管理系统。

首先,需要登录公积金管理系统,输入管理员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在登录成功之后,进入到跨年清册的操作界面。

2.2 选择跨年清册功能。

在系统界面中,选择跨年清册功能,进入到跨年清册的操作界面。

在这个界面上,可以对员工的公积金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

2.3 修改员工公积金信息。

在跨年清册的操作界面上,可以对员工的公积金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包括个人缴存比例、公司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

在修改信息之后,需要进行确认和提交操作。

2.4 提交跨年清册。

在完成对员工公积金信息的修改和更新之后,需要进行跨年清册的提交操作。

在提交之后,系统会对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5 打印跨年清册报表。

在完成跨年清册的提交之后,可以打印跨年清册报表,包括员工的公积金信息、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

这些报表将作为跨年清册的凭证,备案存档。

三、注意事项。

3.1 注意信息的准确性。

在进行跨年清册的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员工的公积金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3.2 注意操作的规范性。

在进行跨年清册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3 注意保密工作。

在进行跨年清册的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保密工作,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保护员工的隐私权益。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金管委〔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三章职工账户设立、封存与转移第四章汇缴、补缴第五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第六章网上缴存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附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第五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所在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管理中心委托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八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NS(蓝旭光)

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NS(蓝旭光)

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
备注:1、每年的缴存年份从当年的7月开始到第二年6月终止。

例如,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作为一个缴费年度。

2、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数据没有异议,且承认以上所填数据真实、可靠的,请在下面盖章、签名确认。

对数据存在异议的,请制作一份同样的应
缴公积金明细表,盖章、签名确认后邮寄或送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单位欠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支付;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支付。

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欠缴部分小计、个人欠缴部分小计四舍五入至元。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该栏填写实际入职或参加工作对应的缴存
基数。

不足一个月的单独列。

5、本表一式两份,请用正楷认真写。

本表格涂改无效。

单位确认以上数据(盖章): 投诉人确认以上数据(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李传贵 职工电话:
单位联系电话:136******** 职工联系地址:。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填报日期:年月日
(


单位编号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工帐号
,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转移原因源自转移金额(大 写):










)
该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从 年 月
起由转入单位汇缴。
经办人:
转出单位盖章
该职工从 年 月
起由本单位汇缴,月缴存额
元。
经办人:
转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管理中心盖章
经办人:

管理中心盖章
说明:⒈ 本表一式四联,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管理中心、职工本人各一联。
⒉ 填写本表时须同时填写变更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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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编号
#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工帐号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转移原因
转移金额
@
(大 写)



'





~


&
该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从 年 月
起由转入单位汇缴。

经办人:
转出单位盖章
该职工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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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单位名称(行政公章): 年 月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元 第 页共 页
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说明:1.一式三份,中心两份、单位一份。

2.缴存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

缴存基数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
低缴存基数标准。

3.月缴存额逢角分进元。

月缴存额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4.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除人才代理机构外,同一单位职
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5.表中逻辑关系:(1)×(2)=(3),(4)=(3),(3)+(4)=(5)。

“xx”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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