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规

合集下载

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标题: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引言概述: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进行全面、系统地规划,以实现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规划中,规划依据是指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文件,是规划工作的基础和指导。

本文将介绍城市规划中常用的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1.1 国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内容,是城市规划的法定依据。

1.2 建设法规:包括城市建设管理法、建造法等,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1.3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城市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是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规划政策2.1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国家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是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2 土地利用规划:规定了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和分类管理,是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依据。

2.3 交通规划:规定了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原则和布局,是城市规划中交通设施建设的依据。

三、城市规划标准3.1 建造规范:规定了城市建造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标准,是城市规划中建造物布局和风貌的依据。

3.2 绿地规划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标准,是城市规划中绿化工程的依据。

3.3 水系规划标准:规定了城市水系的规划和管理标准,是城市规划中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依据。

四、城市发展规划4.1 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城市的总体规划方向和布局,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性文件。

4.2 分区规划:包括城市功能区划、产业布局规划等,是城市规划中不同区域发展的依据。

4.3 特色规划: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是城市规划中特色发展的依据。

五、社会公众参预5.1 公众意见征询: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城市规划中民意参预的依据。

5.2 公众参预评估: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公众评估,是城市规划中民意反馈的依据。

5.3 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是城市规划中民意监督的依据。

城市规划法规

城市规划法规
城市规划法规
地方规章的总称
01 简介
03 国内法规
目录
02 国外法规
城市规划法规(英文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 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简介
城市规划法规
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等的总称,用 以贯彻国家和地方当局有关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保障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条例》第二章是有关城市规划的制定问题,确定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城 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其他百万以上人口城市的总体规划,由 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详细规划由本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该法对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有详细规定,对于违反城市规划或拒绝国家和地方政府命令者,则给予严厉处罚。苏 联于1958年由部长会议国家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城市规划与修建法规》。它的总则阐明城市规划的目的是:根据 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福利、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社会主义文化的总任务,保证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为城市工业生产创造必需的条件。这项《法规》对城市及郊区用地,包括工业、仓库、对外运输用地、城市生活 居住用地等规划作了原则规定;对文化福利服务机构、住房建筑、公园、绿化带、林荫道、道路、广场以及城市 工程设施等规划设计的原则、内容和标准等方面,也有具体规定。
国内法规
城市法规
《条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城市规划工作是由各级政府负责管理的。1980年 12月9日,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 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尽快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证城市规 划稳定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第一部关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旨在确保城市的合理、科学发展,并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其核心在于制定城市规划和规章制度。

城市规划需要考虑城市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公共服务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程序,如依法征求公众意见、透明公开、科学决策,并及时对反对意见予以解释和回应。

城市规划要体现公共利益,不能追求一己私利,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参与和监督。

二、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法规是指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管理法等。

城市规划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立法程序,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业审查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后,正式颁布和实施。

城市规划法规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保障城市规划管理科学、规范的重要手段。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的城市规划法规,制定合理的方案和政策,为城市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三、城市管理法规城市管理法规是指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是保障城市有序、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城市管理法规涵盖了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

城市管理法规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规划和实施具体措施,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在执行城市管理法规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限制要求行事,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居民权益,保证城市管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四、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的挑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城市规划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存在难以解决的城市问题。

制定科学的城市规划需要充分了解城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种种因素,制定针对性强、适用性好的规划方案。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规划。

以下是一些与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对城市规划法的具体细化和执行补充,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审查与批准程序,以及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调查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3.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4.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城市用地总体规划、用地分类管理、土地利用强度控制等,以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 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景观规划的指导文件和政策,鼓励开展城市绿化、景观修复、文化景观保护等相关工作,以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以上仅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和国家政策文件的发布。

请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和人文等综合因素,制定城市发展的宏观空间发展方向,通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

本文将分析和介绍一些国内外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它们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一、国内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发展与现状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针对城市规划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

后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相继制定了《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城市规划法》是中国城市规划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该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各个省份和城市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城市规划法规,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在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中国城市规划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方面,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得到了提升,城市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完善;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的民主性和公众参与程度也有所提高,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保障。

然而,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存在过度干预的情况,导致规划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追责力度不够,一些开发商和政府官员为了经济利益而违法建设,这给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困难。

此外,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还有待提高,民众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和认同度亟需加强。

二、国外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经验与启示与中国类似,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

这些国外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国城市规划提供经验和启示。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完善。

美国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主要通过《联邦规划法案》、《州级规划法案》和《地方规划法案》等来进行规范。

《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梳理》

《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梳理》

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梳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规范了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进行梳理,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07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

前者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要求,强化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后者则对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利用、征收、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城市规划与建设提供了土地资源保障。

该法着眼于土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规范了市场行为,有效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环境保护法与城市规划与建设密切相关的还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文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强调了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要求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环保问题。

建筑规范与标准城市建设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还需要符合一系列建筑规范与标准。

如《建筑工程概预算规范》、《城市绿地建设规划标准》等,这些标准具有强制规范性,规定了建筑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确保了建筑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庞大而复杂,各项法规相互配合、有机统一,共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在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促进城市规划与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宜居城市、保障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的意义、法规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层级和相关法规的实施等角度展开论述。

一、城市规划的意义城市规划是指通过合理的土地配置、建筑布局和相关设施的规划,提升城市的品质,满足居民对于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各项需求。

城市规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城市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充分利用土地、水资源等有限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 保护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可以避免过度开发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清洁的生活环境。

3. 提高城市功能:城市规划通过优化城市布局和设施配置,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便利性,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

二、法规的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管理城市规划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规的制定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具体的制定程序和原则如下:1. 立项:法规的制定应当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立项,并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 研究论证:制定法规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了解相关问题和需求,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 草案编制:在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初稿,明确法规的目标、内容和具体措施。

4. 公示征求意见: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要进行公示和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审议通过:经过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法规草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最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批准。

三、城市规划的层级城市规划可以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和区县级四个层级。

不同层级的规划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职责。

具体的规划层级如下:1. 国家级规划:国家级规划是国家对于各地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主要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和引导城市发展,保护城市环境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内容。

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

一、土地利用规划法律法规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

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比如《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制定程序;《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土地利用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建筑设计法律法规建筑设计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形象和品质的体现。

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建筑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安全、建筑功能、建筑节能等方面;《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定了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确保建筑设计符合相关规定。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水污染的治理要求等。

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交通运输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交通运输的管理要求,包括道路交通规划、交通设施建设、交通管理措施等。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管理还涉及到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

比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管理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保障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总结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法律的概念泛指过节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基本特征(简答)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力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与权力和义务的概念不可分。

4)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与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

3.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填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

4.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也称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指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法律形式的法律在规范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1)法律效力的等级首先决定于其制定机构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的效力等级也就越高。

2)同一主体指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指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3)同一机关按照相同程序就同一领域问题制定两个以上法律时,后来的法律规范高于先前指定的法律规范,即“后法高于前法”。

4)同一领域在某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通常优于一般立法,即“特殊优于一般”。

5)某国家机关授权下一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

效力范围: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5.行政立法的含义(名词/简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6.行政立法所具有的特点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立法是从属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强适应性和针对性。

4)行政立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7.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简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申请既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型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结果是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8.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组成(简答)1)《城乡规划法》2)城乡规划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政府规章9.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简答/名词)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区别、相互联系和协调性的构成方式。

纵向体系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直接组成部分,也就是《城乡规划法》为基本法并以此为依据所形成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法律:《城乡规划法》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部门规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等除去纵向体系外还应受到相关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的制约,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即城乡规划领域之外,与城乡规划有密切联系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门规章等组成横向体系。

10.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三个层次。

第一层为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

第二层为通用标准,是指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以作为指定专用标准的依据。

第三层为专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

1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2.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过程1)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

由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国务院审批。

2)城市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13.建制镇(名词)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

(设镇(建制镇)的具体标准为:聚居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不低于70%)。

14.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1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件所规定的保护规划的内容1)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2)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3)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4)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5)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16.城市人口的范围(填空)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17.城市总体规划的限期20年18.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简答)1)城市规划区范围。

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3)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

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19.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20.城镇体系的概念(名词)(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

21.城镇体系的层次划分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2.村镇规划分为哪两个阶段(村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村镇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编制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23.历史名城保护中的保护规划的保护规划文本的内容1)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3)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包包括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选择或调整、古城空间形态或视廊的保护等。

4)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

5)对重要历史文化遗存修整、利用和展示的规划意见。

6)重点保护、整治地区的详细规划意向方案。

7)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24.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25.城市紫线、蓝线、黄线的定义。

(名词)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26.城市地下空间开放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简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27.抗震设防区的定义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28.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内容1)地震的危害程度估计,城市抗震防灾现状、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等。

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

3)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城市抗震环境综合评价,包括发震断裂、地震场地破坏效应的评价等;抗震设防区划,包括场地适宜性分区和危险地段、不利地段的确定,提出用地布局要求;各类用地上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

4)抗震防灾措施: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要求:对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题型:名词(5个);判断(5个);简答(50分以上);可能有论述二证一书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议建书你对我国城乡规划有何认识?看:《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本要求: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