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系统管理操作手册-业主大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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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目的为规范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维护商品住宅的正常使用和价值,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1.2 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

1.3 名词解释(1)商品住宅:指在城市、城镇购物或租赁用于居住的住宅房屋,包括公寓、别墅等。

(2)维修资金:指用于商品住宅维修、保养、更新等工作的资金。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筹集2.1 维修基金的收取(1)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应由业主按照居住面积比例按时、足额交纳。

(2)装修费、水电气费等不属于维修基金范围内,不得纳入维修基金。

2.2 维修资金的使用(1)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的定期维修、保养等工作,并经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用。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管理3.1 资金监督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资金账户所有的维修基金都应当开立专用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3.3 资产保值使用维修基金应当注重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商品住宅的使用价值。

第四章维修资金的使用4.1 使用范围维修基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大修、中修和小修等维修项目,以及对商品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4.2 审批程序使用维修基金的项目应当报业主大会审批,审批文件应当经物业管理单位审核。

4.3 资金使用监督对于使用维修基金的项目,应当严格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五章维修资金的管理5.1 资金保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基金的资金保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5.2 资金使用公开对于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5.3 定期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资金余额等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规使用对于挪用、挥霍维修基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上海)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上海)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上海)第一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上海)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使用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筹集、补建、再次筹集、补充、使用、审价、审计、增值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维修费用承担、账目公布、账户管理。

本规约是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制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文本。

2、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3、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续筹、补建、增值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维修资金账户管理)本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代为与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维修资金代理记账等机构分别签订《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委托合同》、《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代理记账合同》。

第三条(维修资金筹集、补建与再次筹集)业主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筹集、补建、再次筹集维修资金:(一)按照相关规定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原未交纳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按以下第、项方式补建:1.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2.分次交纳,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次不少于元/平方米交纳补建;3.(二)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时,按下列第、项方式再次筹集。

再次筹集后维修资金余额,配备电梯的物业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7%;不配备电梯的物业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1.分期交纳的,按元/平方米逐月交纳,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在日内转入维修资金分户账内;2.凭维修资金交款单,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一次性交纳;3.第四条(维修资金补充)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第、、项方式补充维修资金:(一)授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服务成本和业主大会决定用于补充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费用后的公共收益,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纳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银行账户:1.每季度末予以结算,次月5日前补充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2.;入账的公共收益自入账之日起日内转入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内。

维修资金审价业务流程

维修资金审价业务流程

业主大会委托开户银行签约的审价单位实施工程审价的业务流程(试行)第一步:联系审价事宜小区准备实施大额维修工程需委托开户银行签约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审价事宜:1、在上海银行开户的业主大会(1)由业委会与小区维修资金开户银行的客户经理联系后,按要求填写审价业务申请单。

该单一式两份,开户银行确认受理后,自留一份,退业主大会一份。

(2)上海银行收到审价业务申请后,向签约的审价单位发出工程审价任务委派单。

该单一式三份,审价单位确认接受委派后,一份退银行,一份进场时交业主大会。

2、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业主大会由业委会与小区维修资金开户银行的客户经理联系后,由其客户经理通知建行的审价单位与小区联系审价事宜。

第二步:签订审价委托合同/业务联系书审价单位与业委会沟通后,与业主大会签订《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业务联系书》。

(小区管理处登录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系统”),录入《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业务联系书》,保存并打印后,由业主大会与审价单位签署。

)第三步:对工程预算进行初审审价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并携带工程施工图、材料价格清单等),出具《预算咨询建议书》。

(审价单位登录维修资金系统,录入预算咨询建议书,保存、打印、盖章后,交至业主大会。

)第四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业主大会根据审价单位的预算咨询建议书,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小区管理处登录维修资金系统,录入《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保存并打印后,由业主大会、物业企业与施工单位签署。

)第五步:支取工程首付款或进度款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业主大会可支取大修或专项工程首付款或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前,累计支取的工程合同款金额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75%。

第六步: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审价工程竣工后,由审价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并携带工程竣工图或情况说明、现场签证、材料价格核定清单等),出具《审价报告》。

物业公司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物业公司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物业公司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北京泰利特科技进展操作手册〔小区治理人员〕宇信泓智科技进展目录1、制定修理预案 (5)1.1制定预案的一样流程: (5)1.2功能操作详述 (5)1.2.1新增修理预案 (5)1.2.2修改修理预案 (8)1.2.3撤消修理预案 (8)1.2.4查询修理预案 (10)1.2.5打印修理预案 (10)1.2.5.1打印修理工程实施方案公示 (11)1.2.5.2打印竟见征询单 (12)1.2.6录入意见征询单 (13)2、制定修理决案 (16)2.1制定决案的一样流程: (16)2.2功能操作详述 (17)2.2.1新增修理决案 (17)2.2.2录入急修报告 (19)2.2.3修改修理决案 (20)2.2.4撤销修理决案 (21)2.2.5查询修理决案 (22)3、审价合同治理 (23)3.1审价合同治理的一样流程: (23)3.2功能操作详述 (23)3.2.1新增审价合同 (23)3.2.2修改审价合同 (26)3.2.3撤消审价合同 (26)3.2.4查询审价合同 (28)4、施工合同治理 (28)4.1施工合同的一样流程: (28)4.2功能操作详述 (29)4.2.1新增施工合同 (29)4.2.2编辑施工合同 (33)4.3.1撤消施工合同 (34)4.4.1变更施工合同 (35)4.4.1查看施工合同 (37)5. 任务单治理 (39)5.1新增任务单 (40)5.1.1新增任务单 (40)5.1.2任务单编辑 (41)5.1.3任务单删除 (42)5.2任务单分摊 (43)5.2.1任务单分摊 (43)5.2.2撤销分摊 (44)6、支取汇总治理 (45)6.1支取汇总 (46)6.1.1支取汇总 (46)6.1.2取消汇总 (48)6.2支取交易发送至银行 (49)6.2.1发送至银行 (49)6.2.2撤销发送 (50)7、支取冲正治理 (50)7.支取冲正交易 (51)7.1支取冲正汇总 (51)7.1.1支取冲正汇总 (51)7.1.2撤销汇总 (52)7.2支取冲正交易发送至银行 (53)7.2.1发送至银行 (53)7.2.2撤销发送 (54)8、工程完工报告治理 (55)8.1工程完工报告治理的一样流程: (55)8.2功能操作详述 (55)8.2.1新增完工报告 (55)1.2.1编辑完工报告 (62)1.2.1撤消完工报告 (63)1.2.1变更完工报告 (64)A.1、制定修理预案1.1制定预案的一样流程:1、输入工程信息2、选择修理对象,输入修理费用1.2功能操作详述1.2.1新增修理预案小区治理处身份登录系统,在〝开户时期〞下的〝大修专项工程治理〞中选择:点〝增加〞,建立一个修理预案:点〝修理对象选择〞,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也可不输入查询条件〕:点〝项目名称〞超链接,选择修理项目,输入修理费用,施工治理单位,工程验收单位等相应信息:选择完修理对象后,输入最高上浮比例和资金决算方式:点击〝储存〞,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该修理预案即被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业主大会开立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业主大会开立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业主大会开立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上海银发〔2006〕136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业主大会开立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银发〔2006〕136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了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现就业主大会开立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在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的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其预留银行印鉴为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二人(正主任和副主任,下同)的签章。

二、业主大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根据申请的开户资料,认真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并加盖业主大会公章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签章。

同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业主委员会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三、开户银行应对业主大会提交的开户申请书的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将一式三联开户申请书原件、开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报送我分行。

同时,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录入待核准数据库。

我分行对开户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退回一式两联开户申请书(加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账户核准专用章)。

上海维修基金相关政策

上海维修基金相关政策

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下属物业管理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事务中心)/wyweb/front/index.jsp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的协调、指导和检查。

2、负责已筹集但尚未划转业主大会的房屋维修资金的代管及划转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区(县)房地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

业务范围1、首期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

2、各区(县)房管局代管的商品住宅首期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3、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公有住宅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4、对各区(县)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关于成立市区两级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547号各区县房地局: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市局决定,成立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

同时,要求各区、县房地局设立区、县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

请各区、县房地局按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10-10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91号《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匡迪二○○○年十月十二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维修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设立)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基金,首期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

上海物业App操作手册(业主)

上海物业App操作手册(业主)

版本号:2.1.2上海物业APP操作手册(业主)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2015年9月目录1.安装与注册 (3)1.1安装 (3)1.2注册 (3)1.3关联房屋 (4)2.功能模块 (6)2.1小区资讯 (6)2.1.1小区基本信息 (6)2.1.1.1了解我的小区 (6)2.1.1.2物业服务合同 (8)2.1.1.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9)2.1.1.2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10)2.1.1.2业主管理规约 (11)2.1.2小区维修资金 (12)2.1.3小区公共收益 (12)2.1.4我的维修资金 (13)2.1.5查看小区公告 (14)2.1.6公共服务检索 (14)2.1.7维修企业查询 (15)2.1.8物业小知识 (16)2.2房屋维修 (16)2.2.1找物业公司 (17)2.2.2找专业单位 (17)2.2.2.1我要下单 (18)2.2.2.2商家简介 (18)2.2.2.3收费标准 (19)2.2.3我的报修记录 (19)2.3一键缴费 (20)2.4新民社区 (21)2.5特色服务 (22)2.6物业随手拍 (23)2.7个人中心 (24)2.7.1个人信息管理 (24)2.7.2我的房屋 (25)2.7.3我的消息 (26)2.7.4我的优惠券 (26)2.7.5我的积分 (27)2.7.6设置 (28)2.8 房屋切换 (29)1. 安装与注册1.1安装扫描下列二维码或在APP Store 、应用宝、安卓市场、百度手机助手等平台搜索“上海物业App ” 均可下载。

1.2注册进入“上海物业”App 后,点击“新用户注册”。

Android iOS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将通过手机短信收到一个6位数字的验证码。

输入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可完成用户名的注册。

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1.3关联房屋方式一:地址关联选择区县、输入具体地址,点击“进入我的小区”方式二:小区关联依次输入小区名称、门牌号和室号,点击“进入我的小区”APP后台记录的房屋地址和实际使用小区名称或路名,可能会有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上海市)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上海市)

编号:______________ CFG桩基施工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使用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筹集、补建、再次筹集、补充、使用、审价、审计、增值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维修费用承担、账目公布、账户管理。

本规约是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制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文本。

2、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3、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_______________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续筹、补建、增值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维修资金账户管理)本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代为与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维修资金代理记账等机构分别签订《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委托合同》、《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代理记账合同》。

第三条(维修资金筹集、补建与再次筹集)业主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筹集、补建、再次筹集维修资金:(一)按照相关规定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原未交纳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按以下第_____ 、______ 项方式补建:1.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_______ 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2.分 ____ 次交纳,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次不少于________ 元/平方米交纳补建;3.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 项方式再次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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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F-HMFMS-KF521-WY-001 版 本 号:1.00密 级:机密 受控状态:受控北京泰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操作手册(业主大会人员) 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北京泰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历史编号年月日变更号码页数编制审查确认审议及确认杨晓红1 2006.03.09 新建A4:21页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页数包含封面、变更历史、变更书、目录Sheet 编号1/1目录1.开户阶段 (4)1.1 基础信息管理 (4)1.1.1门牌幢信息变更 (4)1.1.2分户信息变更 (15)1.2 注销划转管理 (27)1.2.1产业分户注销 (27)1.3 组织机构管理 (49)1.3.1业主大会信息管理 (49)1.3.2 更换物业 (65)2 公共部分 (72)2.1 系统查询 (72)2.1.1 业主大会分户信息查询 (72)2.2 报表管理 (75)2.2.1 业主大会资金操作汇总表 (75)2.2.2 各楼盘维修资金交存明细表 (77)1.开户阶段1.1 基础信息管理1.1.1门牌幢信息变更业主大会管理人员可以登陆系统,对门牌幢的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后提交区县房地局审核。

在左边菜单栏中点击“基础信息管理”(图1.1.1-1),显示下层菜单(图1.1.1-2)。

点击“门牌幢信息变更”,进入门牌幢信息变更交易首页面。

1.1.1.1 交易列表功能首页面显示交易列表,用户可以增加变更清册;选中“编辑”状态的记录,可进行编辑清册、提交审核、删除清册、打印等操作(图1.1.1.1-1)。

选中“提交审核”状态的记录,可进行撤销审核、打印等操作(图1.1.1.1-2)。

图1.1.1-1 图1.1.1-2首次进入交易列表首页面(图1.1.1.1-3),此时没有数据。

有交易记录时(图1.1.1.1-4):图1.1.1.1-4列表中每条交易的“申请编号”都为超链接,点击“申请编号”进入相应交易的详细信息页面,并可对交易进行操作。

1.1.1. 2新增门牌幢变更清册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门牌幢选择页面(图1.1.1.2-1):图1.1.1.1-3图1.1.1.1-1图1.1.1.1-2点击“修改”超链接进入修改页面(图1.1.1.2-2):本页面中路、号是必须输入的,幢号在该门牌幢所在的业主大会下是唯一的。

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确认窗口(图1.1.1.2-3):点击“确定”保存用户修改信息,返回页面(图1.1.1.2-4)。

该条记录前打“√”。

图1.1.1.2-1图1.1.1.2-2图1.1.1.2-3图1.1.1.2-4点击“重置”可以删除已修改的门牌幢信息,恢复修改前的信息(图1.1.1.2-5)。

如果需要重新修改,可以再次点击“修改”,但本次操作中此前修改的信息将被恢复成变更前的信息。

确定录入完毕,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确定”按钮,弹出确认窗口(图1.1.1.2-6):点击“确定”后显示“操作成功”页面(图1.1.1.2-7):图1.1.1.2-5图1.1.1.2-6图1.1.1.2-71.1.1.3编辑门牌幢变更清册在首页面交易列表中,选中需要编辑的记录(图1.1.1.3-1):点击“编辑清册”按钮,进入门牌幢编辑列表页面(图1.1.1.3-2):该页面已将变更门牌幢的记录前面打“√”,点击“修改”超链接编辑门牌幢信息。

完成编辑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的信息(图1.1.1.3-3):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弹出确认窗口(图1.1.1.3-4):图1.1.1.3-1图1.1.1.3-2图1.1.1.3-3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进入“操作成功”页面(图1.1.1.3-5):1.1.1.4提交门牌幢变更清册在首页面列表中,选中需要提交的门牌幢信息变更清册(图1.1.1.4-1):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提交审核预览页面(图1.1.1.4-2):图1.1.1.3-5图1.1.1.4-1图1.1.1.3-4确认后,点击“确定提交审核”按钮,弹出确认窗口(图1.1.1.4-3):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操作成功”页面(图1.1.1.4-4):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变更清册(图1.1.1.4-5)。

图1.1.1.4-2图1.1.1.4-3图1.1.1.4-41.1.1.5撤销门牌幢变更清册在首页面列表中,选中需要撤销的门牌幢变更清册(图1.1.1.5-1):点击“撤销审核”按钮,进入撤销审核预览页面(图1.1.1.5-2):确认后,点击“确定撤销审核”按钮,弹出确认窗口(图1.1.1.5-3):图1.1.1.5-2图1.1.1.4-5图1.1.1.5-1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操作成功”页面(图1.1.1.5-4):返回首页面,该条记录状态变为“编辑”状态。

1.1.1.6删除门牌幢变更清册在首页面列表中选择需要删除的记录(图1.1.1.6-1):点击“删除清册”按钮,进入删除清册预览页面(图1.1.1.6-2):图1.1.1.6-1图1.1.1.5-3图1.1.1.5-4点击“确定删除”按钮,弹出确认窗口(图1.1.1.6-3):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删除,显示“操作成功”页面(图1.1.1.6-4):返回首页面,该条记录被删除。

图1.1.1.6-3图1.1.1.6-4图1.1.1.6-21.1.1.7打印门牌幢变更清册点击门牌幢变更中“打印”按钮,进入打印预览列表页面(图1.1.1.7-1):点击“打印”按钮,显示预览页面(图1.1.1.7-2):点击“打印”按钮,进入打印页面(图1.1.1.7-3):图1.1.1.7-3图1.1.1.7-2图1.1.1.7-11.1.2分户信息变更业主大会管理人员可以登陆系统,对分户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后提交区县房地局审核。

如图所示,登录系统后,在左边菜单栏中点击“基础信息管理”(图1.1.2-1),显示下层菜单(图1.1.2-2)。

点击“住宅信息变更”,进入分户信息变更交易首页面。

1.1.2.1 交易列表首页面显示交易列表,用户可新增分户信息变更清册;选中“编辑”状态的记录,可进行编辑清册、提交审核、删除清册等操作(图1.1.2.1-1);选中“提交审核”状态的记录,可进行撤销审核、打印等操作(图1.1.2.1-2)。

图1.1.2-1 图1.1.2-2图1.1.2.1-1图1.1.2.1-2首次进入交易列表首页面(图1.1.2.1-3),列表中没有数据。

有交易记录时(图1.1.2.1-4):页面中每条交易的“申请编号”都为超链接,点击“申请编号”下的超链接可以进入交易的详细信息页面,并可对该条交易进行操作。

1.1.2.2新增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在首页面中,单击“新增”按钮,进入分户选择页面(图1.1.2.2-1):输入“产业代码”和“产业地址”可进行模糊查询需要变更的产业分户,也可以在门牌幢列表中直接选择。

选择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分户列表页面(图1.1.2.2-2):图1.1.2.1-3图1.1.2.2-1图1.1.2.1-4图1.1.2.2-2点击“修改”超链接可以进行修改分户信息(图1.1.2.2-3)。

图1.1.2.2-3在本页面产业代码、室/号、电梯是必须输入的,产业代码是唯一的。

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如图1.1.2.2-4:图1.1.2.2-4点击“确定”,保存用户修改信息(图1.1.2.2-5):图1.1.2.2-5系统已在修改过的记录前打“√”。

如果需要重新修改,可以再次点击“修改”超链接,但本次操作中此前修改的信息将被恢复成变更前的信息。

点击“重置”超链接将本次修改的信息恢复到上次审核通过后的信息(图1.1.2.2-6):图1.1.2.2-6修改完毕,需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图1.1.2.2-7):图1.1.2.2-7点击“确定”进入“操作成功”页面(图1.1.2.2-8):图1.1.2.2-8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变更清册(图1.1.2.2-9):图1.1.2.2-91.1.2.3编辑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在首页面列表中,选中需要编辑的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图1.1.2.3-1)。

点击“编辑清册”按钮,进入分户编辑列表页面(图1.1.2.3-2):该页面已将上次变更过的分户记录前面打“√”,可以点击“修改”继续编辑分户信息。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图1.1.2.3-3:点击“确定”按钮,如图1.1.2.3-4:图1.1.2.3-1图1.1.2.3-2图1.1.2.3-31.1.2.4提交审核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在首页面列表中选中需要提交的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图1.1.2.4-1):确认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预览页面(图1.1.2.4-2):点击“详细信息”超链接,进入变更分户的详细信息页面(图1.1.2.4-3):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如图1.1.2.4-4:图1.1.2.4-1图1.1.2.4-2图1.1.2.3-4图1.1.2.4-3点击“确定”按钮后,如图1.1.2.4-5:点击“打印”按钮,如图1.1.2.4-6:图1.1.2.4-5图1.1.2.4-4图1.1.2.4-61.1.2.5撤销审核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在首页面列表中,选择需要撤销的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图1.1.2.5-1):点击“撤销审核”按钮,如图1.1.2.5-2:点击“详细信息”超链接,进入变更分户的详细信息页面(图1.1.2.5-2):点击“确定撤销审核”按钮,如图1.1.2.5-3:图1.1.2.5-2图1.1.2.5-2图1.1.2.5-1点击“确定”按钮,如图1.1.2.5-4:返回首页面,该条记录状态变为“编辑”状态。

1.1.2.6删除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在首页面列表中选择需要删除的分户信息变更清册(图1.1.2.6-1):点击“删除清册”按钮,如图1.1.2.6-2:图1.1.2.6-1图1.1.2.5-3图1.1.2.5-4点击“确定”按钮删除分户变更清册。

返回首页面,该条记录被删除。

1.1.2.7打印分户信息变更清册点击分户变更中“打印”按钮,如图1.1.2.7-1:点击“打印”按钮,如图1.1.2.7-2:图1.1.2.6-2图1.1.2.7-11.2 注销划转管理1.2.1产业分户注销如图所示,在左边菜单栏中点击“注销划转管理”(图1.2.1-1),显示下层菜单(图1.2.1-2)。

图1.1.2.7-2图1.2.1-1 图1.2.1-2点击“产业分户注销”,进入产业分户注销操作首页面。

1.2.1.1 清册列表首次进入交易列表首页面,列表中无数据(图1.2.1-3):有数据时页面如图1.2.1-4:各种状态的清册可进行不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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