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县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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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条件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产权房屋处。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准迁证核发

1、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2、夫妻一方属本县已征地农转居户口,未迁入安置小区或划地安置,户口地址还在原农村,另一方需投靠的,只能入户在配偶所在镇的街道。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凡老年父母属离(退)休人员,或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岁,子女属本地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老年父母均可申请入户。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七)属企业破产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可申请投靠配偶,无配偶的投靠子女,无子女的投靠父母。

(八)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九)老年人身边无配偶、无子女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户口在我县,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申请入户到其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一)凡子女属于18岁下以未成年人或18岁以上在校高中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地,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申请子女入户。

(十二)投资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

(十三)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过本区(市)县人事或劳动部门安置、或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本地的,均可申请入户。

(十四)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五)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公民属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均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住房所在地。若本人有住房,则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户在住房所在地。

(十六)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二、所需资料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原件);

7、单位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本人有产权的需提供)。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和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住证明(小区物管或居委会出具);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二手房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二手房按揭的出具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市或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

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两年以上IC卡居(暂)住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银行半年的缴款凭证;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缴纳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准迁证核发

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

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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