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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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无效

什么是合同无效

什么是合同无效
在法律实践中,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其法律后果是合同双方均不得依据该合同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且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违法: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3. 欺诈、胁迫:如果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或胁迫行为,且受害方在知道真相后选择撤销合同,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4. 重大误解: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且该误解对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可能无效。

6. 代理权的滥用: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以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无效。

7. 恶意串通: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的认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通常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停止履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后续事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什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什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什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在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或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无效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
1. 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或签订过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例如违反了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风俗,
例如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或道德标准。

3. 缺乏代表权,合同当事人缺乏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代表权或授权,导致合同无效。

4. 欺诈、胁迫或错误,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重
大错误,导致当事人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5. 违反合同形式要求,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采用特定
的形式,如书面形式或公证形式,如果未能满足形式要求,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条款等概念有所区别,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特别关注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一、合同无效的认定。

在法律上,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内容或者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 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

2.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

3. 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之一或双方主观上没有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影响,导致合同无效。

4. 无法履行,合同的履行对象或者履行条件不明确,或者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合同无效的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2. 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者依法处理。

3. 保护当事人利益,无效合同的处理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法律救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总之,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合同范本专家应当根据法
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物业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物业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协议书物业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一、无效合同的认定1.1 本协议所指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所订立的合同。

1.2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2.1 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2 业主应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及时补正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重新签订有效合同。

2.3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业主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

2.4 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处理因无效合同产生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已开展的项目等。

2.5 如因无效合同导致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物业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概述:本协议旨在明确物业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流程,以保障双方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①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程序;②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及双方责任;③ 变更和终止条款;④ 保密条款;⑤ 执行和适用法律。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1.1 认定标准1.1.1 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内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2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1.1.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危害公共安全等;1.1.4 恶意串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1.1.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表面合法,实则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无效合同可能出现于多种情况,其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可能因地区法律而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
### 认定标准:
1. 无效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况之一而产生:
- 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无法履行:合同涉及的内容或行为不可能或无法被实现。

- 误导或欺诈: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导、欺诈行为,导致签约双方在签署合同时被误导或产生误解。

- 无效声明:合同中的某些声明事实不真实或不可执行。

- 无效的对象:合同的对象是违法的、道德上不正当或不可能实现的。

2. 法院审查:通常需要法院介入来确认合同的无效性。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合同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

### 处理方法:
1. 宣告无效:法院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即使原本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法院认定其无效,合同效力将被废除。

2. 返还原状:一旦合同被宣告无效,通常会要求双方返还彼此已履行的内容或财产,以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3. 损害赔偿:在一些情况下,无效合同的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误导所造成的损失,并可能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4. 法律责任:如果合同是因为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无效,有可能对欺诈行为的一方进行法律追责。

5. 法律建议: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因为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总体来说,无效合同的处理通常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而处理方式会根据合同的无效原因和当地法律而有所不同。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比如,一个7岁的孩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需注意,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此主张行为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例如,15岁的少年未经父母同意签订的大额投资合同,在未经追认前是效力待定的,若不追认则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1)虚假的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为了逃避税收签订的“阴阳合同”,表面上的低价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该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等手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里强调的是损害国家利益,如果只是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则属于可撤销合同。

3.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实践中,要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

比如,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2)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包二奶、赌债、请托等行为相关的合同,法律给予否定性评价,认定无效。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甲乙为公司股东,乙丙恶意串通,伪造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转让给丙,这种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篇1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时候合同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就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内容的违法性是使合同无效的最常见因素之一。

合同内容违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禁止事项: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如涉嫌合同涉及非法贩卖毒品、赌博等行为,这种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公共利益受损:合同内容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的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3.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严重不公平合同若存在严重不公平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严重不公平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导致一方在合同中陷入极不利的境地。

2. 强迫或欺骗:一方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导致对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显著的不公平性。

3. 不合理限制合同自由: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合同自由的条款,如将对方的选择权限制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

三、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若合同签订时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欺诈行为:一方在合同签订中采取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对合同内容的真实理解受到干扰。

2. 误解或误导: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误解或受到他方的误导,导致签订了自己并非真正意愿的合同。

3. 强迫签订:一方被迫或受到威胁而签订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受到了损害。

四、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若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序良俗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准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社会伦理观念: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基本伦理观念,如涉及重大的道德败坏行为。

2. 公共道德标准:合同内容违反公共道德标准,如含有侮辱性、歧视性等内容。

无效合同引发的法律后果(3篇)

无效合同引发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签订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效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围绕无效合同引发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概述1. 无效合同的认定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使得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2)合同无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合同无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4)合同无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合同受到的损失。

二、无效合同引发的具体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无效合同的存在,使得合同各方当事人无法依据合同履行义务。

在此情况下,违约责任无法适用。

然而,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合同各方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合同无效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合同标的物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损失、信誉损失等。

3.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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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认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合同无效的认定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认定原则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国家公权不应当过分干预私法下的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鉴。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

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

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

究其原因,是因为有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掺杂着各部门、地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地方、的色彩,如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势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动中处处陷阱,行政干预无边,当事人寸步难行的局面。

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有司法解释的,应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无效;无司法解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确认合同无效。

而如果机械地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一概宣告合同有效,在当前立法活动滞后的情况下,又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

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

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笔者认为,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

除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外,法院不要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合同无效,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达到了稳定交易关系和鼓励交易的目的。

(4)法官要慎重行使效力的释明权。

在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的确认是法官裁量的结果。

鉴于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案件的处理迥异,故法官在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使民事行为效力释明权时需格外小心。

笔者以为,除非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法官以不释明为宜,因为在此情况下认定合同无效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对此一二审法院及不同法官之间的认识会有所不同,这就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同。

(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有些强制性规范如果当事人予以违反,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但并非不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法院可建议行政机关处理而不必主动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会影响其民事行为及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时,法院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认定。

与效力未定合同之区别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的利益。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是它与的基本区别。

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第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第四,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无效的后果法律后果《》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

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责任而发生的。

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

依《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处理原则尽管中国法律对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现实中的无效情形要复杂得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按法律原则性规定意旨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一是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二是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的原则进行处理。

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合同履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否认交易的真实性,不能人为地否定交易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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