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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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河南省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项目。

第三条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组织对小区或者建筑物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业主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依法注册,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七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第八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发展。

第九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议,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议,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维护和改善物业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用途。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费用的核算、收取和使用制度,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小区的绿化、道路、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不得降低标准或者减少服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舒适的居住体验。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1.1 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机构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设立。

物业管理机构应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运营。

1.2 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2.1 基础服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基础服务,包括小区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安全防范等。

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标准制定细则,确保提供质量稳定且高效的服务。

2.2 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透明公开,并经过居民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审核和确认。

物业管理机构应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三、居民权益的保障3.1 信息公开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提供有关小区管理的重要信息,包括费用使用情况、管理规定和改造计划等。

物业管理机构还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2 投诉处理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

对于投诉属实的问题,物业管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并向业主进行反馈。

四、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考核4.1 监督机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相关部门应建立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2 考核机制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规定的物业管理考核。

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

结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通过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保障居民的权益以及加强监督与考核,将有效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20-02-04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下文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出售、出租给两个以上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其他物业,业主自愿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业主组织对其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已建成用于出售、出租但尚未售出、租出的物业的所有权人除外。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

鼓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省的物业管理活动。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享有与所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应的服务;(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五)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业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

二、物业服务标准1. 环境卫生标准- 每日进行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确保地面、墙面、电梯等部位干净整洁。

- 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修剪、施肥、浇水,保持绿化植被的生机与美观。

- 及时清理垃圾,做到分类投放,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清洁无异味。

- 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2. 公共秩序维护标准- 24小时安保巡逻,确保小区安全。

- 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外来人员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及时处理业主投诉,维护小区秩序。

3. 设施设备维护标准- 定期对电梯、水泵、空调等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 及时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确保业主正常使用。

- 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确保照明充足。

-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物业服务人员服务标准- 佩戴统一工作服,仪表整洁,态度和蔼。

- 主动服务,耐心解答业主疑问,及时处理业主诉求。

-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业主隐私。

- 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三、管理制度1.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制度-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 物业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定期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3. 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 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4. 投诉处理制度- 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 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小区安全。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河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集中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社区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素质。

第四条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应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环境卫生的管理、安全消防的监督、车辆和人员进出的管理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保证服务的公开透明,业主应有权随时查看物业管理的相关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设备维修记录等。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定期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社区的问题和争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和收费管理第八条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费用标准应在合理范围内,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将物业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和收入支出明细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调高物业管理费用,如有需要调整应提前三个月向业主公示,并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和设备,及时维修和保养社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的安全监控和巡查,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娱乐和健康活动,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居民发现问题和投诉应及时受理并解决。

《河南省物业管理规范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规范条例》

洛阳市物业治理服务收费计费方法及标准的通知洛价经[2003]1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所),各物业治理服务单位:我市现行的物业治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通过五年来的实施,对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治理企业和业主的合法利益及房地产业的健康进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市房地产业和物业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进展,现行的收费方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用。

为保证我市物业治理行业进一步健康有序的进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依照《河南省物业治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都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服务收费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取得物业治理资质证书的专业物业治理单位,在我市范围内对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治理。

各县(市)、吉利区的物业治理服务收费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参照本方法制定。

二、本通知所称物业治理服务收费是物业治理服务单位同意开发建设单位选聘或同意业主委员会托付并签订物业治理托付合同,对房屋建筑及其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公共秩序、绿化、卫生清洁、道路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治理服务、维修、养护、整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治理服务项目及内容如下:(一)清洁卫生治理。

负责小区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楼梯窗在内的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日常维护治理。

负责对小区治理范围内的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三)公共秩序维护治理。

公共秩序治理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维护小区正常的公共生活秩序。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治理维护。

负责公共场所、道路、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公共上下水管网、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的维护、清疏。

河南省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河南省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河南省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规范》发布2010年8月6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发布会。

从今天起,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将有章可循,《物业服务规范》的发布也将填补一直以来物业服务没有标准的空白。

据悉,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不仅对建筑主体的物业服务做了规范的要求,同时对门窗、楼内墙面、顶面、地面、花园、管道、排水沟、屋顶、道路、场地、休闲椅、凉亭、雕塑、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标志、消防设施、电梯、停车场等重要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电梯每天扫两次排水管每月清扫、疏通一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电梯每天清扫2次;每月一次对房屋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

二、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主体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

每周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对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每周进行一次巡查,保证器械、设施符合使用要求”等服务规范,将纳入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标准。

今后业主可按照该规范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进行要求。

三、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应得到业主同意,车辆进出24小时要有记录。

该规范对业主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服务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后纠正,发现可疑行为或偷盗车辆、损坏交通标志设施等应及时制止。

车辆进出服务区高峰时应有秩序维护人员疏导,车辆进出24小时应有记录,货物车辆应有放行手续。

封闭式停车场、车库应专人管理,车库的维护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每两个星期检查一次,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

收费停车场具有政府交管部门核发的停车场使用证,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收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的,应得到业主的同意。

最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最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 年9 月29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造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企业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倡导绿色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环境绿化、污染防治。

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的深度融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应当逐步运用新媒体,引导业主参预公共事务、开展商议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实行网络化物业管理的新模式。

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小区的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文明小区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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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规范》发布
2010年8月6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发布会。

从今天起,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将有章可循,《物业服务规范》的发布也将填补一直以来物业服务没有标准的空白。

据悉,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不仅对建筑主体的物业服务做了规范的要求,同时对门窗、楼内墙面、顶面、地面、花园、管道、排水沟、屋顶、道路、场地、休闲椅、凉亭、雕塑、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标志、消防设施、电梯、停车场等重要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电梯每天扫两次排水管每月清扫、疏通一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电梯每天清扫2次;每月一次对房屋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

二、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主体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

每周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对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每周进行一次巡查,保证器械、设施符合使用要求”等服务规范,将纳入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标准。

今后业主可按照该规范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进行要求。

三、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应得到业主同意,车辆进出24小时要有记录。

该规范对业主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服务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后纠正,发现可疑行为或偷盗车辆、损坏交通标志设施等应及时制止。

车辆进出服务区高峰时应有秩序维护人员疏导,车辆进出24小时应有记录,货物车辆应有放行手续。

封闭式停车场、车库应专人管理,车库的维护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每两个星期检查一次,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

收费停车场具有政府交管部门核发的停车场使用证,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收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利用小
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的,应得到业主的同意。

四、花园花木不得出现缺水的枯萎现象,装修垃圾两天内处理。

对业主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和花园环境做出了要求,即物业服务区域应建立相关保洁制度、消杀方案和具体操作规程,清洁服务定时定点,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物业服务区域应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存放,动物粪便、腐烂物等应及时清理。

并且在花园里不出现花木缺水的枯萎现象,叶色、大小正常,无非正常落叶、黄叶,除日常养护工作外,在花坛开花期间,根据服务区情况每周剪修残枝、落叶3至7次,平时保持落花株数在15%以下。

花坛里花卉养护应及时,缺株率应在10%以下。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装修管理制度和装修档案,对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建筑物垃圾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在2日内对装修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并且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和火警、水警、警情、灾情等突发情况要制定规范的应急预案,确保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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