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畜产品2010版)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2010-7-1)一、申请书填写说明1、封面(1)材料编号:申请人不填写,由省级认证工作机构填写。
(2)申请认证产品:名称要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一致,不得填商品名称。
(3)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两者要一致)。
(4)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5)申请日期:填写申请书的日期。
2、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1)空格处填写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同首页)。
(2)法人代表一定要手签;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3)日期:同申请日期。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与身份证一致)。
(2)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其他填写负责人姓名。
(3)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
(4)注册商标:填写已正式注册的商标,正在注册受理中的商标、无商标的均填写“无”。
(5)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的口内划√。
(6)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注明区号。
(7)通讯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
(8)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9)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生产相关的人员数。
(10)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
(11)固定资产(万元):指申请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和。
(12)年总利润(万元):指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年利润之和。
(13)年总销售量(吨):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量。
(14)年总销售额(万元):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额。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09•【文号】农质安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2003年4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启动以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确保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和消费安全,现就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先培训后认证制度。
严格的内部管理和熟悉质量安全的内检人员,是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基础的保障。
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拥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作为申报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资质条件之一。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工作由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凡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尚不具备内检员的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应当选派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达到内检员资质条件要求。
二、严格界定认证申请主体资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三、明确限定申报产品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农业农村部决定改革现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其核心内容为核心内容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建立“黑名单”和举报奖励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限下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1.是停止而不是取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字2002年已经执行了16年,按照当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利用5-8年的时间,使我国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水平,实现农产品基本安全。
到2018年,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新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在认证制度转换期,不在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证书发放,产品认证将逐步转换成合格产品认证。
2.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认定合并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无公害产品认证合二为一,建立产地的追溯制度、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责任制度。
无公害产地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3.在全国试点推进合格产品认证
经过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北、湖南、陕西 6 个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省6个省的试点后,2019年全面推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合格产品的评价分为4种形式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自我检测、自我声明和经过第三方的认证和检测。
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都是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17•【文号】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施行日期】2003.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为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规范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保证产地认定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下简称产地认定)工作。
第三条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三)产地环境状况说明;(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获取。
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一、所需材料(一式三份):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2、资质证明文件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5、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复印件)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7、《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8、《产品检验报告》9、其他相应材料:“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或协议文本2~3份、农户花名册;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10、《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其中材料1~9由申请人提供,材料1中内容由申请人、市县级、省级、分中心和部中心共同填写完成,材料10由市县工作机构提供。
二、办理程序:1、市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材料。
申请人首先提交申请材料到市县级工作机构,市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2、省级工作机构初审。
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确认,进行产地认定审核,通过则颁发产地证书,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认定产地备案;同时对产品证书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
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复审,如果需要现场审核,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对申报进行终审,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签批。
5、制证发证。
农业部中心办公室制作并发放证书。
三、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楼1217室邮编:570204收件人: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咨询电话:3五、办事流程图。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22年]17号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公室)、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根据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22年]8号文)精神,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需要,我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和增补,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六)《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七)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九)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十)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四)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八)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无公害农产品名词解释
无公害农产品名词解释1、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及含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关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正局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5、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性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认证不收费。
6、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再次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全文发布)
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全文发布)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全文发布)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程(以下简称产地认定),努力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大省的发展目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
第三条申请产地认定的申请人向所在县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和贵州农业信息网站下载获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产地认定,应向产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二)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等);(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四)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农、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六)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由市县工作机构出具);(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市县工作机构出具);(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形式申报的需提供与合作农户签订的含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植规模);(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信息登录备案表(电子档)。
第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及产地认定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一)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上报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收到县级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后,组织有资质的市、县两级检查员(俩人以上并至少1人拥有有效期内相关专业检查员证书)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通知申请人开展产地环境检测或直接出具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及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在中编办、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正式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全面展开,第一批全国统一标识的无公害农产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81号公告正式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农口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厅(局、委、办)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处室和具体承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于2003年8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最小限度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和生长调节剂,不携带有害物质的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友好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详细介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审查过程。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农田土壤监测报告、用地证明、农药、化肥和生长调节剂购买记录、农田管理记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等。
2.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主要对农田土壤监测报告、用地证明和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进行核查。
3.现场核查相关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地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农田实际使用情况、土壤质量、农田管理等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标准。
4.认定结果公示申请通过现场核查的地区,将进行认定结果的公示,通报相关信息。
5.产地认定证书发放认定通过的申请地,将发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标识该农田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生产环境调查表、农产品种植养护记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销售追溯体系建设文件等。
2.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主要对生产环境调查表、农产品种植养护记录和销售追溯体系建设文件进行核查。
3.检测样品抽检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产品进行抽检,主要检测产品中有无农药残留、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等。
4.生产环境现场检查相关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产品的生产环境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核查种植养护情况、农产品质量控制等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准。
5.认证结果公示认证通过的产品会进行认证结果的公示,通报相关信息。
6.认证证书发放认证通过的产品,将发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标识该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
综上所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过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结果公示和证书发放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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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级
工
作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地级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表2 省级工作机构产地认定终审和产品认证初审意见
省
级
工
作
机
构
检
查
员
意
见
检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省
级
工
作
机
构
综
合
审
查
意
见
(一)
产
地
认
定
终
审
意
见
产地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加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二)
2.2
申请人资质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上报省级工作机构
2.3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委市场信息科工作人员
2.4
2.5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2008新版)
申请人全称:
现场检查结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现场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检查组
派出单位名称
(省级工作机构)
类别
分工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工作程序
2011-06-12
一、权力项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二、权力项执行的实际流程
三、权力项执行的步骤
1
1.1Hale Waihona Puke 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1.2
无
1.3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1.4
2
2.1
市级工作机构(市农委市场信息科)初审、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检
查
组
组长
成员
参
加
人
员
保密承诺
检查组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实施现场检查,对于检查组在检查中可能涉及到的认证申请人的产品、技术等非公开信息,在未得到法律许可或认证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
受检单位基本情况表
受检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产品名称
检查地点
现场检查日期
年月日
检查依据和主要内容:
现场检查客观事实记录
现场核对申请材料中申请人注册资质及基本情况的描述:
产地周边现状与环境评估报告是否一致,目视范围内3公里有无对申报产品质量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工矿企业等污染源的描述:
申请人是否有投入品管理措施的制度文件,制度文件名称及文号的描述:
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病虫害(疫病)防治、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等是否有记录,记录名称及其记录中是否含有禁用物质或其它不符合项情况的描述:
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描述:
根据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判定的不合格项以及应符合的标准或规定的描述:
现场检查结论表
现场
检查
结论
□通过
□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
品
认
证
初
审
意
见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省级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表3 部直分中心复审意见
部
直
分
中
心
检
查
员
意
见
检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部
直
分
中
心
复
审
意
见
部直分中心主任(签字): (加盖部直分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表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意见
农
业
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中
心
终
审
意
见
中心主任(签字):
(加盖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3
上报省级工作机构
3.2
材料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
3.3
省级工作机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
3.4
.
材料编号:
产品证书编号:
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产 品 名 称
生 产 规 模
(公顷、万头、万羽、万只):
年 产 量(吨)
申 请 人 全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 话: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表1 县、地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县
级
工
作
机
构
推
荐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县级工作机构印章)
现场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不合格项目确认
申请人同意检查组认定的不合格项目,将按要求采取措施在年月日整改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申请人若不同意检查组认定的不合格项目,请填写意见: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整改
结果
备注
整改结果验证方式:□书面验证□现场验证
省级工作机构意见(或现场检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