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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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卫教发[1993]第1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3.02.17【实施日期】1993.02.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医学院校,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本部直属医院:现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行。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提高我国临床医疗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的医学教育水平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别,为更好地贯彻《试行办法》,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工作开始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各地应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成由医学院校、医学会、有关医院等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如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各学科培训细则、考核方法和记分方式等。

培训基地的认可数量,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2、本办法从1993年毕业的住院医师开始实施。

1993年以前毕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可根据不同的毕业年限,组织水平考试后纳入相应的培训计划。

为保证培训质量,没有经过试点的省(市),可先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市)级综合医院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3、已经进行试点的省(市),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没有认可培训基地的要进行评定认可。

对县级和县级以上非培训基地医院和非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要另行制定培训要求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逐步使临床住院医师都能得到规范化培训。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一)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未就业毕业生。

二、组织管理(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同时,建立省属培训医院与地市级培训医院协作关系,共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工作。

(二)培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1. 在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2. 负责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3. 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管理。

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并报省毕教委备案。

三、培训年限(一)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考试科目和培训时间:1. 毕业研究生免予参加除《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外的公共科目理论考试。

2. 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福建省XX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引进的海外归来医学博士可向省毕教委办公室直接申请参加《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和结业综合考核。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一)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未就业毕业生。

二、组织管理(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同时,建立省属培训医院与地市级培训医院协作关系,共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工作。

(二)培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1. 在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2. 负责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3. 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管理。

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并报省毕教委备案。

三、培训年限(一)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考试科目和培训时间:1. 毕业研究生免予参加除《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外的公共科目理论考试。

2. 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福建省XX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引进的海外归来医学博士可向省毕教委办公室直接申请参加《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和结业综合考核。

《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什么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础上,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工作临床医师的可靠途径,主要培训模式是“5+3+X”,即在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和进行了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再依据各专科培训标准与要求进行2-4年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成为有良好的医疗保健通识素养,扎实的专业素质能力、基本的专科特长和相应科研教学能力的临床医师。

培训应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参加本专科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同时接受相关科室的轮转培训和有关临床科研与教学训练。

完成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的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为什么要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医学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性,国内外公认是由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连续统一体,其中,毕业后医学教育又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阶段。

2013年12月,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对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作出了总体部署,并于2014年在全国各地普遍实施。

在此基础上,尽快启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贯通高素质临床医师成长渠道,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打造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通过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并逐步推开,为在2020年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在专科医师培训方面开展过哪些探索与实践?1993年,原卫生部印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将住院医师培训分为各2-3年的两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二阶段即类似于专科医师培训,部分地区和医学院校开展了相关的探索工作,对提高临床医师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闽卫财〔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闽卫财〔2021〕86号各设区市卫健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厦门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及其仓山院区、第九○七医院、第九○九医院、第九一○医院,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起,提高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以下简称“社会人”)和部分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省级生活补助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人”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招生计划公布的急需紧缺专业(儿科、精神科、病理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麻醉科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生活补助从原来2.4万元/人·年提高到4.2万元/人·年,其中急需紧缺专业的“社会人”不享受叠加补助(生活补助为4.2万元/人·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各基地医院不得将增加的财政补助冲抵医院应给予的生活补助。

二、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理论培训、质量控制、师资培训、网络建设与维护补助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的补助标准不变,仍为0.6万元/人.年。

三、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已退出培训的人员不再补发。

延长培训期间及由于各种原因第二次起进入培训人员均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享受此政策。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SWOT分析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SWOT分析
p o ic yS OT n lss Th n i p t owad smec rep n igsrtge ostl h o lmso c re n Rei nsSa d r ie r iig rvn eb W a ay i. e t usfr r o ors o dn tae ist et teprbe c u rd i sde t tn adz dT ann e
业 培养 目标 要全 面 适 应社 会 需 求 ,不 仅 重视 医学 基 本 知 识 与临 床 技 能 ,还 体 现在 医生 职业 道 德 、 医学 伦理 、预 防保 健 、 临床 思 维 能力 等 的 培养 。医学 知 识量 在 迅 速 增 加 ,知 识更 新 周 期在 不 断 缩短 ,终 身教 育 观 念在 医学 界 已达 成 共 识 。住 院 医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注重 临 床 技 能 的培养 和循 证 医学 教 育 ,是 顺 应 医学 教 育 发展趋 势 ,改革 医学 人才 培养模 式 的重要 举措 。
13 建 立住 院医 师规 范 化 培训 网络 管理 平 台和 统 一 的培 训 . 标 准 。2 1 年 9月 ,福 建 省 卫 生厅 下 发 了 《 建省 住 院 医师 规 00 福
医 院 培训 ,分 到县 医 院就 在 县 医 院培 训 ,导 致 医 师业 务 水 平差 距 很 大 。实 施 住 院 医师 规范 化 培 训 ,可 以提 高 临 床 医师 的 整 体
对 保 证 临 床 医 师 专 业 水 准 和 医疗 服 务 质 量 具 有 极 为 重 要 的 作 用 ,具有 不 可替 代性 … 。
福 建 省 从 19 9 3年 开 始 ,在 省 属 和 福 厦 漳 泉 四地 市 条 件 较 好 的 1 三级 医 院开 展 了住 院医师 规 范化 培 训试 点 工作 。2 1 9家 00 年 7月 ,《 建 省人 民政府 办 公厅 转 发省 卫 生厅 等 五部 门关于 福 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闽政办[2010]204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制订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为保证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面提高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为人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对象(一)本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组织管理(一)建立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省卫生厅厅长为省联席会议召集人。

最新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标及要求(入院教育+住培发展历程+政策解读)

最新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标及要求(入院教育+住培发展历程+政策解读)

现行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职 务聘用的条一年中级资格考 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未来
申请个体行医,卫生行政 部门予以优先
作为执业注册必备条件
(三)“两个同等对待”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20〕3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 展,并明确指出:
主要模式:“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人事制度:
社会生: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委培生:人事档案由派出单位管理。
2.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可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 工作。 学员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培训基地协助培训对象进行执业医师报名。
作”
1921
1962
1988
1993
2006
2009
2010
2013
原卫生部要求大学选送 优秀医学毕业生到附属 医院进行为期2年的住院
医师培训
颁发了《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试行办法》,并 印发了10个专业的培训
大纲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 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制度”
(2)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其福利待遇由培训基地承担,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其生 活补助,低于所在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所在培训基地予以补齐;
专硕(四证合一)
住培(三证合一)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住培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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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基本概念 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发展历程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情况 福建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
一、基本概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
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 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 ,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 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对象
1.2009年及以前试点单位培训对象。 2.2010 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 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 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3.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 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未就业毕业生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 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 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 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
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 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 教育。
住院医师培训萌芽于19世纪末,推行于20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建立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下 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 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发达国家及我国台 湾、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制度。
二、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发展历程:
1921年北京协和医学院首次实行并提出了严
格的“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和总住院医师负 责制”。
1962年卫生部召开的部分高等医药院校师资
培养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住院医师培养问 题,拟定了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试行办法,但未 能实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
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
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
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目的:
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 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 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 毕业后医学教育。
通知 为完善制度体系,我委还联合相关厅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陆续出台基地认定
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家六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 见(试行)》
(二)培训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 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独立承担本学科 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返回原单位工作,财政 投入累计5367.05万元。
四、福建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办理未就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社会保障的通知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 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的补充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
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
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
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 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必须通过执业医师资格
考试并经全省统一结业考试考核合格,方可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 为其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及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条件。
全省目前共有270个学科基地,分布47家三
级医院,包括9家省属医院、24家设区市属 医院、5家县级医院、6家部队医院、3家民 营医院。2010年至今,共招收培训对象 5638人,其中社会人约占10%,目前在培 生3562人,已有1666人取得《住院医师规
泉州市共19家三级医院启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试点工作。
2010年7月,省政府批转出台《福建省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全面开展 (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从2010年起,全省已被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 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 事临床工作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为期1~3年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各省(区、
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 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 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 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 目标,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 的条件之一”,这也标志着局部试点工作的 结束,进入全面开展阶段。
今年4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上海召开了
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会议,部署推 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6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
卫生计生科教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完善毕业 后教育体系,落实目标任务提出了更加明确 的要求。
三、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情况:
1993年,我省在部分省属和福州、厦门、漳州、
原卫生部于1993年颁布了《临床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1995年颁发了《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 2008年 《关于印发专科医师培训标准和专科医师培 训基地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本科生培训3 年、研究生根据临床实践能力确定培训年限 ,并下达18个普通专科培训标准,在全国启 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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