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2014年新公司法)

合集下载

2014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2014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徐琳、赵志国、谭双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人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长沙市人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北路泰禹公馆南栋323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小车租赁,大巴租赁,自驾,代驾,电子商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⑴遵守公司章程;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42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2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42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2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1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洛阳XX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XX路XXXX小区XX幢X单元XXXX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法人:XXXXX自然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出资时间XX 货币XX XX XXXXX 货币XX XX XXX合计货币XX 100%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重庆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澳菲尼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梨树湾杨家沟组2号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卫生间隔断、板材加工销售,销售板材、五金、胶垫。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1.1 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XXXX市。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2.1 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进行XXXX业务,并从事与其相关的一切合法业务。

2.2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

三、股本和股东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分为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元。

3.2 公司的股东包括以下个人或法人:(1)股东A:持股XX%;(2)股东B:持股XX%;(3)股东C:持股XX%。

3.3 股东在公司的权益比例决定了其在公司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四、执行董事4.1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2 执行董事的任期为XXXX年,连续连选连任。

4.3 执行董事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2)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3)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4)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计划;(5)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6)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和争议;(7)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4 执行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股东会5.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2 股东会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5.3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选举执行董事;(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3)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4)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5)解散公司或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

六、财务管理6.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6.2 公司应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由股东会审议和批准。

6.3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会决定的分红方案进行。

七、章程的修订和解释7.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为:[注册]。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姓名及其持股比例]第六条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股份比例分享本公司利润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执行董事。

第八条股东有权参与并发表意见于股东大会上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其股份给非股东。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年。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决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具有最高行政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董事大多数的通过。

第四章:执行董事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应当严守公司利益,谨慎处理公司事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由全部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拥有最终解释公司章程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的决议需经过股东过半数的通过。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税务部门报税。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二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双重通过。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相关行政机构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

本章程自[章程生效日期]起生效。

附: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根据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

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 (根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