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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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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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宣传推介及募集范围1.宣传推介范围:指针对潜在投资者的宣传、推广活动。

2.募集范围:指私募基金公司直接或间接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活动。

三、宣传推介行为1.真实合法:私募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的事实,禁止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2.明确用途: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明确宣传推介活动的目的、内容、用途、风险等信息,避免误导投资者。

3.基本信息: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在宣传推介活动中揭示基金的名称、投资策略、风险等基本信息,不得回避或淡化相关信息。

4.警示风险: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应当充分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明确告知投资者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并告知投资者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或不能得到预期回报。

5.免责声明: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应当揭示免责声明,充分告知投资者投资存在的风险并明确声明投资人应自行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四、募集管理1.募集范围:私募基金公司只能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

2.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公司可以采用一对一邀约、有偿投资咨询服务、广告宣传、互联网募集等形式开展募集活动。

3.保密义务: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对募集到的投资者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投资者隐私信息。

4.募集时限: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募集时限,并在预定募集时限到期后立即停止募集活动。

5.募集资金用途:私募基金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不得违规使用。

6.募集资料:私募基金公司应当相应制作并更新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等募集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清晰明了、足以让投资者了解基金投资策略、风险等重要信息。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制度一、宣传推介制度宣传推介是私募基金募集的重要环节,具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

因此,为了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1.宣传资料审查制度私募基金的宣传资料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宣传资料的审查应该进行专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不违背合规要求和信息披露的中立性。

同时,要确保宣传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宣传范围和方式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的宣传范围和方式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明确的宣传范围和方式管理制度,规定私募基金宣传所能涉及的内容和推介渠道,以及相应的实施要求,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发生。

3.宣传员资质要求和管理制度宣传员是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主要实施者,其资质和行为应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宣传员资质的认定制度,明确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并严格管理宣传员的行为,对宣传员的宣传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私募基金的募集是私募基金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募集的合规性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募集方式和渠道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明确的募集方式和渠道管理制度,规定私募基金能够采用的募集方式和渠道,以及相应的实施要求,防止不当的募集行为和募集渠道的滥用。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程序和标准,建立资金使用的监控和审计机制。

3.募集报告和文件的编制和披露制度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需要编制和披露相应的募集报告和文件。

建立明确的编制和披露制度,规定编制募集报告和文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募集过程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4.募集人员的资质和行为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的募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且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募集的基金,通常面向特定投资者,如高净值个人、机构投资者等。

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且投资范围更广,因此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为了保障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和募集行为,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必要制定相关规范制度。

一、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规范1. 宣传材料真实准确私募基金机构应当确保其宣传材料的真实准确,并具有明确的风险提示。

任何虚假宣传行为都是违法的,对于任何误导性说明或保证,私募基金机构应该进行说明。

2. 宣传材料公正客观私募基金机构的宣传材料应该公正客观,并不得包含误导性信息。

机构应准确说明该基金所属的投资领域、基金策略、投资流程和风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说明和提示。

3. 宣传材料依法合规私募基金机构的宣传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确保宣传行为的合规性。

4. 基金经理的宣传行为应规范基金经理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代表,其宣传行为都应该规范,不得涉嫌夸大其职业能力,任何其他误导性行为都需要加以规范。

二、私募基金募集规范1. 募集材料应真实准确私募基金机构的募集材料应该真实准确地涵盖投资规模、基金策略、风险提示等信息,募集文本应注意财经知识,被募集人需承担风险的性质。

私募基金机构不得误导募集人。

2. 募集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例如:基金合同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合法规范的实际操作。

3. 风险提示应当到位在募集的过程中,私募基金应注明我们的投资方向、策略,以及所承担的风险。

私募基金机构应当就投资者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客观明确的评估,并对可能的投资风险进行全面、客观、详尽的提示和警告。

4. 募集方式须合法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可以是股权投资、股权出售和资产管理,打包销售等,但募集方式须合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上海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zz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宣传推介行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第二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关于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方面的规定,对宣传推介的内容、形式等负责。

第二章基金募集第三条公司应根据相关合同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第四条公司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第五条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包括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

第三章特定对象确定第六条公司应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

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公司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七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公司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八条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公司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应根据其要求对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在市场中积极地推广和宣传私募基金,通过正确有效的宣传策略,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信任程度。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非常重要。

一、宣传策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宣传策略应具有以下特点:1.针对目标定位:了解潜在投资者的要求和喜好,定位投资者的特点和痛点,使公司能够制定有效的宣传策略。

2.多渠道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例如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等,向更广泛的目标群体传播产品信息。

3.差异化竞争:鼓励公司的宣传策略在传播公司信息和产品特点方面进行差异化定位,以差异化的优势在竞争中取得更多优势。

二、宣传内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和市场传达他的目标、计划、成就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背景:该公司的历史、发展近况、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专业人员等方面。

2.产品介绍: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的产品特点、收益、风险等情况,提高投资者的认知度和投资意愿。

3.业绩汇报:定期与投资者分享该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业绩,提高投资者信任度。

4.宣传实例:利用公开的实例,传播公司的成功案例,包括成功的投资案例、投资风格、投资策略、投资理念等。

三、推介手段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进行多种推介手段来向投资者传达自己的优势和价值,包括:1.报告书:为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信息,并展示公司管理的优秀投资基金的过程和成果。

2.宣传材料:提供宣传单页、海报、宣传画册等,以增加宣传效果。

3.私募基金的培训会:定期举行针对投资者的投资培训会议,加强知识传播和宣传效果。

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互动。

4.研讨会议:及时组织有效的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公司的专业形象和专业水平。

四、宣传效果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跟踪并调整宣传策略,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估宣传效果:1.透明度:通过对投资者的调查和分析反馈,增强私募基金公司的透明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制度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品,发行范围较窄,投资门槛较高,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而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和募集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

下面将就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相关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基本规定1.宣传推介须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投资者的宣传内容;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材料应当清楚明确,不得以夸张、虚假的宣传口径误导投资者;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流动性等特点进行全面、客观的解释;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宣传材料中突出“私募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谨慎选择”等风险提示语,并将风险提示语突出放置于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材料中不得添加投资推荐、诱饵性条款,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不实的、夸张的或者无法实现的宣传承诺,不能使用与私募基金无关的语言、图片等材料或内容。

二、私募基金募集相关制度1.募集方法私募基金的募集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募集和间接募集两种。

直接募集是指对特定投资者或者公众宣传募集,并采用一定形式场所集中募集的方式;间接募集是指通过证券公司等组织,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和募集,涉及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2.募集程序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详细记录募集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环节。

(1)申报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募集计划书、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合同模板等资料,同时应向当地证监局进行全额备案。

(2)提供投资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和收益进行了解并做出决策。

(3)签订合同:已决定投资的投资者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投资合同。

(4)资金划转:投资者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将所投入资金划转至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券商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确认,并开立投资者账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债权投资基金、私募混合资本投资基金等不对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以私募方式进行募集、管理和运作的基金。

私募基金因为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募集规模小、投资者数量少、投资范围广泛,因此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不规范行为也容易给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宣传推介管理制度,以保证私募基金在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宣传推介管理的必要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

例如,宣传语言夸大了私募基金的收益或者说服力太强、不实,容易误导投资者;或者未告知合格投资者必须符合的条件、风险提示等信息,导致投资者对所投资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等等。

为了防止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出严格的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二、制定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的内容1.宣传材料宣传材料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要注意严格把关宣传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宣传推介时,必须遵循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不能使用夸张、虚假的宣传语言、图片等材料,也不能隐瞒风险信息。

针对不同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不同的宣传材料,提供合适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2.投资者合格条件私募基金只能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管理和运作,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时必须明确合格投资者的资质和条件,如具有一定金融资产规模、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等。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进行认真审查,避免不符合条件的非合格投资者投资。

3.风险提示私募基金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推介私募基金时必须向投资者明确风险提示,如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收益情况的不确定性等等。

同时,应该引导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自身风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

4.考核和处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时,应该制定考核和处罚制度,严格监督自身行为,同时发现员工或者代理人存在宣传不当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合适的纠正和惩罚措施。

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增加适当性管理)

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增加适当性管理)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管理人的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基金销售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四条【合理的注意义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五条【保密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条【投资者资料保存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七条【募集专用账户开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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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标准与工作流程,明确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活动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面的合法合规,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不正当竞争,维护私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要点
第三条推介材料的制作、发布中应满足如下法规、文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企业对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只能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人进行。

本企业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
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本企业只能对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人进行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

本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或提供资产证明),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相应的基金。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系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七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本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八条基金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投资人分发或者公布,使特定投资人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推介资料;
(二)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
(三)含有宣传推介基金内容的投资者教育材料;
(四)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推介资料。

第九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推介材料内容(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和情况适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
描述;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识);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五)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八)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九)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一)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相符。

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介绍私募基金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
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
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六)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
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七)允许非本企业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企业募集的私募基金;以及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
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推介材料审查与留档
第十二条负责制作推介材料的人员承担材料制作总体合规性、报备与存档职责。

负责制作推介材料的人员之间应注意保持基础信息、对外形象、口径一致,避免低效重复。

第十三条推介材料的制作由产品经理负责,相关业务人员给予协助,产品经理和相关业务人员要确保内容的准确、合规风控负责人确保内容合规;本企业总经理负责对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审批。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指定专人对推介材料及相关审批流程留档保管。

留档对象应包括其所负责发起制作的最终全套上报材料、流程审批意见及修改资料、审批流程等;留档形式包含印刷实物资料等。

制作推介材料的产品经理应确保所有上报材料都有电子及实物留档,并确保报出和留档以及最终发布使用的版本都是一致的、即最终审核通过的版本。

第十五条对于已完成审批、备案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在向特定投资人分发前又发生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进行审批、备案。

为加快流程,如无大的、实质性变化,可将前次已审批通过的材料同时附在新的申请流程中,以便审核时对照参考。

第十六条制作推介材料的人员应确保向特定投资人分发材料与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第十七条如已向特定投资人分发、公布的宣传推介材料存在错误,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人员应按下述审批流程进行更正并重新提交审批,审核通过后重新发给投资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及其修订自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解释。

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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