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催办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上级机关,责任下达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问题解决,推动工作改进和提高。
第二章督查督办程序第七条督查督办程序包括发现问题、转办问题、催办解决、督促落实等环节。
第八条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调研、举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上级机关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尽快将问题转办给下级机关或单位,并明确要求下级机关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
第十条催办解决是指上级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催促解决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促落实是指上级机关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查督办方式第十二条督查督办方式包括定期督查、专项督查、非上级机关督查等形式。
第十三条定期督查是指上级机关按照一定的周期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专项督查是指上级机关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检查,以解决具体问题或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非上级机关督查是指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公众对上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督查督办结果第十六条督查督办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情况。
第十七条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基本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效果与预期稍有差距。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督办工作,努力促进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各级督办工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执行、办理、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通报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要求,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分结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行力,从而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督办事项主要是:(一)上级和本级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本级党委会议、总经理室办公会议、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的事项;(三)上级和本级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传真电报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四)上级、监管部门、地方党政部门交办的事项;(五)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六)其它需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各级办公室是本级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
各级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督办工作部门,在抓好本部门督办工作的同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
第二章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六条分解立项。
对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交办件,督办部门应及时分解立项,拟定督办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是否需要立项督办、项目分解、提出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立项。
第七条分流承办。
根据督办工作内容,确定不同的办理方式:(一)转办。
将督办事项转送给领导批示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
(二)协办。
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单位的事项,由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交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
主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行政督办管理办法

行政督办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督办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规范行政督办的实施,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本行政督办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行政督办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行政督办的目标和原则,规范行政督办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原则行政督办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督办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 及时性原则:行政督办程序必须高效、及时,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迅速解决。
- 保密原则:行政督办程序的相关信息必须得到妥善保密,防止泄露或滥用。
- 协调一致原则:行政督办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全面解决。
三、行政督办的程序和要求1. 提出行政督办申请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督办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问题的描述、相关证据和联系方式等。
2. 行政机关的处理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督办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行政机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3. 督办结果的评估申请人可以对行政机关提供的答复进行评估。
如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申请。
四、行政督办的效果和影响行政督办的实施对于优化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行政督办,可以有效解决公民、法人和组织遇到的行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促进行政效率行政督办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迫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问题的解决速度。
2. 增强公信力行政督办的公开和透明性,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提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3. 保障合法权益行政督办为公民、法人和组织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渠道,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对待和合理补偿。
五、行政督办管理的完善和改进1. 建立健全行政督办的制度体系,明确行政督办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行政督办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2. 加强行政督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服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作效能,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督办工作有牵头、有重点、有协调、有配合、有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督办的管理与执行。
第二章督办事项第三条督办事项包括:公司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行政职能部门会议、每周工作例会、办公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的决议事项;公司领导工作部署、重要讲话和批示事项。
第四条督办事项按缓急程度分为一般、急和特急三个级别。
标注为“一般”的事项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标注为“急”的事项办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标注为“特急”的事项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如有特殊要求,督办时限按要求设定。
第三章督办工作分工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是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催办、结项、统计、报告等工作。
综合管理部应每周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事项情况报告。
第六条公司各行政职能部门是督办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落实督办事项及有关要求,并向综合管理部反馈办理结果。
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须设定 A 、 B 角,在 A 角离岗期间,由 B 角负责督办事项办理工作。
第四章督办流程第七条立项综合管理部根据各行政职能部门职责分工、领导工作要求和批示、实际业务运行中的惯例和督办事项办理要求,确定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
如涉及多部门办理,确定一个牵头主办部门和建议的协办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重要事项督办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督办单),发送至承办部门办理。
涉及多部门办理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将督办单流转到协办部门。
第八条承办承办部门根据督办事项办理要求,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办理督办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反馈。
涉及多部门办理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牵头主办部门对经办事项主负责、负主责,总体协调抓好承办事项的管理执行。
协办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牵头主办部门工作,并按照主办部门设定的时限和要求抓好落实,若对协办事项内容、完成时限和要求存有异议,应在第一时间主动与牵头部门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效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与合作方合作任务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的重点内容包括督办的目的、任务分配、进度控制、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工作的督办应遵守平等、公正、公开、自由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的目的和任务分配第五条在督办管理中的目的在于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审批及下发相关工作任务的指导,确保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落实。
第六条督办分为计划督办、执行督办和绩效督办三个方面。
1.计划督办(1)对任务进行规划,确定时间和负责人(2)检查工作情况,按周期进行动态管理2.执行督办(1)跟进任务的执行发展情况;(2)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任务得以按时、按质完成。
3.绩效督办(1)督导任务完成后的效果和价值;(2)整理工作总结,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条督办任务分配应该根据工作性质、难度、要求和负责人的能力、时间等,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八条对于同一任务,不同负责人之间应该进行交流和配合,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进度控制第九条制定督办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
附后详见附件。
第十条督办应当定期检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超期未完成任务或者任务完成不满意的,应该采取对应的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职责不明或者工作失误的责任人,应该及时进行跟进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精神散漫或者无故迟延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应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督办计划表2.督办报告表3.督办记录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督办管理上的难以避免的艰难,如下:1.工作质量不达标解决办法:查找问题根源,并对问题负责人进行催促。
2.难以进行负责人协调解决办法:采取与工作性质相符合的协调措施。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督办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管理是指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和工作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二章督办管理的原则第三条督办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确保督办工作合法合规。
2. 积极主动:主动跟进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公正公平:对不同工作单位和人员一视同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督办。
4. 有效高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第三章督办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四条督办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督办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 跟进工作进展: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3. 解决工作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解决,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 汇报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督办检查。
第四章督办管理的责任与权利第五条督办管理的责任与权利明确如下:1. 督办责任:各级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督办管理的责任。
领导要确保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督办权利:领导拥有督办工作的权利,可以要求下属单位和人员按时完成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检查。
3. 督办报告:下属单位和人员应按要求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领导的督促和检查。
第五章督办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六条督办管理的工作流程如下:计划。
2. 跟进工作进展: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解决工作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解决。
4. 汇报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章督办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督办管理应进行定期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八条监督与评估应包括督办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两个方面。
公文督办管理办法

公文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和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公文的督办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督办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范围第四条以下公文纳入督办范围:(一)上级单位下达的重要指示、决定、工作部署等;(二)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三)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落实的重要工作;(四)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要改革、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公文;(五)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公文。
第三章督办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公文督办工作小组,负责公文督办的日常工作。
工作小组由_____担任组长,成员包括_____。
第六条公文督办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文督办管理制度;(二)对纳入督办范围的公文进行登记、编号和跟踪;(三)定期检查公文的办理进度,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四)协调解决公文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五)对逾期未办理的公文进行催办和通报。
第四章督办流程第七条公文督办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登记立项对纳入督办范围的公文进行详细登记,明确公文的文号、标题、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交办时间、要求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建立督办台账。
(二)交办将公文及相关要求交主办部门办理,并向协办部门告知相关事项。
(三)催办根据公文要求的完成时间,提前对主办部门进行催办,了解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四)反馈主办部门应及时向公文督办工作小组反馈办理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等。
(五)审核公文督办工作小组对主办部门反馈的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主办部门重新办理或补充完善。
(六)办结公文办理完毕后,主办部门将办理结果报公文督办工作小组,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办结处理,销号归档。
第五章督办要求第八条主办部门应明确责任人,负责公文的办理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第九条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办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第一章督办目的和要求第二章督办职责分配第三章督查督办范围第四章督查督办方式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程序第六章督查督办机构职权第七章督查督办考核和奖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督办目的和要求第一条为推动公司重大决策、工作计划及领导指令等重要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领导授权、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公司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公司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督办职责分配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为督查督办职能部门,总经办设置政务助理岗位,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主管督查督办工作,总经办主任指导政务助理主抓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督查督办文件和事项完成的时限、质量、效果负责。
第三章督查督办范围第五条督查督办范围,下列事项通过总经理办公室交办,列入督查督办范围:(一)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发文件中已明确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的事项,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发文件为交办方式。
(二)公司计划会、周例会及专题会议在会议纪要中已明确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的事项,下发的计划汇总和会议纪要为交办方式。
(三)公司领导在文件传阅单、文件处理单以及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函件上批示有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的事项,送发的批件为交办方式。
第四章督查督办方式第六条公司决策、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督办方式。
督办人按照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中的“负责人”、“执行人”和“完成时限”具体督办落实,并及时填写《某某公司决策及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单》(附件一),进行现场核实后,报送公司领导阅示。
第七条督查督办件办理工作方式(一)转办。
把领导批示有办理事项的文件登记后直接转到有关部门办理。
(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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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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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规范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工作质量,确保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 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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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工作质量,确保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
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办工作的职 责、范围、方式、要求、时限以及考核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组的督办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督办管理规定》(青软字[2011]010 号)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青软字[2008]042 号)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决议事项进行监督、落实;负 责督办过程中的检查、催办;负责审核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 公司领导审批。未经领导授权,综合管理部不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外的具体问题。 4.2 各执行责任人,应按照决议要求完成交办工作,并保证反馈信息的及时、准确。 5 督办工作范围 5.1 公司领导在各类会议中所作的决议; 5.2 公司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 5.3 各部门申请需督办结果事项。 6 督办方式 督办工作主要采用书面督办、电话督办、实地督办和调查督办的方式进行。 6.1 书面督办 书面督办是指通过下发督办函(附录 1)、会议纪要等文件形式,要求承办责 任人落实并报告办理情况。 6.2 电话督办 电话督办是指通过电话向承办责任人了解情况,催促办理落实或要求报告办 理落实的情况。 6.3 实地督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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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督办函
日期 :
XXX: 根据 XXXX 决议(批示),您应在 一、XXX 二、XXX
QR 02.16.004-01
编号:
前完成以下事项:
附录 2:
日期:
责任人 交办人 交办事项: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QR 02.16.004-02 督办事项调查表
编号:
5
附录 5: 日期:
交办事项 承办人 当前完成情况
拖期原因 确定完成时间
领导意见
办理延期申请
QGL/RK 02.16.004-2011
QR 02.16.004-05 编号:
要求完成时间
附录 6:
督办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领导审批
督办立项申请表 督办立项申请表
QR 02.16.004-06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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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督办考核 10.1 督办工作结果纳入公司干部评价体系。 10.2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事项,每延期一天给予负激励 50 元。 10.3 重大事项拖期,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1.附录 附录 1:督办函 附录 2:督办事项调查表 附录 3:督办事项统计表 附录 4:办结报告 附录 5:办理延期申请 附录 6:督办立项申请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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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督办是指督办人员深入承办部门,实地勘查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 掌握办理情况。 6.4 调研督办
调研督办是指通过询问、访谈、问卷等调查研究方法了解办理情况。 7 督办程序 7.1 立项: 7.1.1 综合管理部根据决议内容,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督办方案等, 呈请领导批准后登记立项。 7.1.2 其他部门也可根据业务重要程度,以《督办立项申请表》(见附录 6)的形式, 向公司领导提出督办事项立项申请,经领导审批后,综合管理部予以登记立项。 7.2 交办:通过发送督办函、会议纪要的方式,正式将督办事项通知承办责任人。 7.3 催办:综合管理部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落实,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执行责 任人按要求完成任务。综合管理部每周采取各种督办方式,了解办理事项进展情 况。 7.4 反馈:综合管理部每周向交办领导呈报《督办事项统计表》(附录 3),并对拖 期等情况进行汇报。 7.5 归档:交办事项完成后,须将督办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8 督办要求 8.1 凡属公司督办范围的事项,综合管理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并发送《督 办函》。 8.2 承办责任人收到《督办事项调查表》(附录 2)后,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完 成并回复至督办人邮箱。拖期事项每 2 个工作日催办一次,要求承办责任人在收 到《督办事项调查表》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8.3 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办结报告》(附录 4),领导 审批合格后,督办结束。对于审批不合格的事项,须退回重办。 9 督办时限 9.1 督办时限以领导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 9.2 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延长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必须 在规定完成时间内填写《办理延期申请》(附录 5),申请办理延期。 9.3 退回重办事项,仍以原规定时限为准。
要求完成时间 交办时间
当前办理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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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日期:
交办时间
督办事项统计表
QR 02.16.004-03
决议内容
要求完时间 责任人 目前完成情况
附录 4:
日期:
交办事项 责任人
完成情况
办结报告 要求完成时间
QR 02.16.004-04
编号:
交办人
领导意见
QGL/RK
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L/RK 02.16.004-2011
督办管理办法
2011-08-20发布
2011-08-20实施
青岛软控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发 布
QGL/RK 02.16.004-2011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纯洁。 本标准审核人:谷佶中。 本标准批准人:谷佶中。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