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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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

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字体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

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采用130毫米X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上方注明的“(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消防救援机构内设部门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消防救援机构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消防救援机构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碳素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 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

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准确、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描述时间、方位、状态等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9.文书文号,即“X消字〔〕第号”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消防救援机构代字; “消字”间的空白处填写文书类别的简称,如:立案审、立案登、移案、询通、调证、登保决、鉴聘、听通、当罚决、不罚决、行罚决、行罚缴决、催、强执决、代履决、强执申、送证、电送确、终决等;”〔〕"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认定书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认定书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认定书一、基本情况2022年5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位于某市某小区A栋3楼的一处住宅发生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成功将火势扑灭,并进行了初步调查。

火灾造成该住宅3楼部分房间受损,目前无人员伤亡。

根据初步调查,火灾原因可能与电气设施故障有关。

现对此火灾事故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以确定起火原因和相关责任。

二、事故现场情况1. 事故地点:位于某市某小区A栋3楼的一处住宅。

2. 事故时间:2022年5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

3. 事故影响:火灾造成该住宅3楼部分房间受损,无人员伤亡。

4. 现场初步调查:消防人员在初步扑灭火灾后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相关证据已经被封存。

三、调查过程及结果1. 相关人员采访:调查人员先后采访了事故发生地点的业主、住户以及附近邻居,获取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情况。

业主表示当时事发房间有电器设备正在使用。

住户表示事发当晚未有人员居住。

2. 现场勘查:调查人员对火灾发生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包括电气设施、火点起源、周边环境等。

3. 电气设备检测:对火灾发生地点的电气设备进行了检测和测试,发现存在一定程度的老化和短路风险。

4. 火灾原因初步认定:结合现场调查和相关证据,初步认定火灾起因为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的短路起火。

四、责任认定及建议1. 电气设备责任: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该火灾事故与电气设备故障有关,建议相关住户及业主定期检查和维护住宅电气设备,及时更换老化设备,以防止类似火灾再次发生。

2. 居民安全意识提醒:对住户进行火灾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3. 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火灾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结论综上所述,该火灾事故初步认定为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的短路起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该住宅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

建议相关责任方及时整改电气设施,并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以避免类似火灾再次发生。

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法律文书消防法律文书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消防工作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文件,是体现消防工作法律效力的具体文件形式。

消防法律文书有许多种类,涉及消防安全的方方面面,包括火灾现场调查报告、整改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

火灾现场调查报告火灾现场调查报告是指消防救援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检查、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制作的一份详细说明火灾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在消防工作中,火灾现场调查报告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

对于火灾现场调查报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详细记录火灾现场,包括火场位置、建筑物的性质、建筑结构、火情、火势、火灾扑救情况等;•要尽量采用实物、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来收集和记录火灾现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要结合法律规定,分析火灾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将火灾现场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整改告知书整改告知书是指消防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出具的让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文书。

整改告知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制作整改告知书时,需要以下几点注意:•要核实消防检查结果是正确的,不得随意发放整改告知书;•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消防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要求;•要具体说明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告知书必须送达本人。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指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下达的强制改正通知书。

这种消防法律文书的发放通常意味着消防安全问题已经非常严重,需要采取行政手段予以解决。

在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注意以下几点:•要明确指出被通知单位、个人存在的违法事实;•要依据消防法律规定,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和违法的法律法规;•要清晰地说明改正要求,规定改正期限;•要明确告知被通知单位、个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消防工作中,要加强对以上三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赣公消发[20XX]69号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科):为了尽快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XX]21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之前,采取纸质印制和word文本直接打印的方式。

【精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精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其他检查类型可在空白处填写。

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3、检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007年3月1日)。

4、“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

5、“建筑物使用性质情况”栏内填写耐火等级和检查时场所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栏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栏内监督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方式,栏内应填写检查或抽查项目(名称)的部位、数量以及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具体问题。

7、“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持有上岗证、具有上岗资格的人数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作业等情况;无消防控制室的应填写“无消防控制室".8、“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栏内应当填写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9、“责令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情况"栏:在划线处填写具体项号,同时在相应行为前的□处打√。

11、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制作的法律文书。

谈森林火灾调查文书的制作

谈森林火灾调查文书的制作
准确 地 查 明火 灾 原 因 。
记录人 员 应有一 定 的文化 程度 , 掌 现错 字 、别字或用 词不 当等错误 而影响 制作 询问笔录是执 法人员 的一项重
助消 防监督机 关和人 员及 时 握汉语语 法知识 ,防止在记 录过 程中 出
( )森 林 火 灾现 场 询 问 二 笔 录 中的 实 质 内 容 。 笔 录的 写 作 要 求
( ) 一 森林 火 灾现 场勘 查 笔 录 的 制作
笔 录 中 如 实 反 映 , 要 随意 取 舍 , 防 止 供客 观真实的影像 资料 ,为法庭 提供准 不 以 发 生 错 案 。 笔 录 中要 注 意 记 载 犯 罪 嫌 疑 确严谨 的证据材料 。现 场照片制作结 束
森林 火 灾 现 场 勘 查 笔 录 是 司法 文 书 人 的情绪 变化 , 沉 默不语 ” “ 如“ 、 冷笑 ” 之后 , 、 要对整 套照片作简要 的文字说 明,
森林 火灾发生后 ,火灾调查人员 应 的文字记载 , 是具有法律效能的文书。此 笔录我 已看过 ( 或向我宣读过) ,记 录无 该立 即赶赴现 场开 展火 灾事故 调查 , 具 外 ,它还是我们研究 问题和 总结 经验教 误” 的规范用语 , 然后签名 、 捺手 印。 体 做好 以下几项工作 :做好现场勘查笔 训 以及 检查办案质量 的证据 。它能够帮
正 式取证前 。 当和蔼 、 应 严肃 图 3 分。它是研究 起火原 因的重要 依 部 地交待 有关 的法律 、政 策 , 使 据 ,也 是处 理火灾责 任者的主要证据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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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森林火灾调查文书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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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3、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签名和注明日期,应当清楚无误。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如“X公消火认字[ ]第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签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以盖公章。

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序号”栏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逐次填写。

9、清单、统计表填写物品内容的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线划掉。

二、具体要求10、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式样一)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的文字记录。

“勘验时间”填写每次勘验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勘验地点”填写勘验现场的具体位置;“气象条件”是指勘验时现场的气象状况。

“勘验情况”应当如实反映现场勘验的过程和事实,主要载明以下内容:发现火灾的时间、地点;发生火灾单位名称、地址;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勘验过程和勘验方法;现场变动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结构;燃烧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现场主要存放物品、设备及其烧损情况;尸体、重要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数量和燃烧特征;提取痕迹物品的名称、具体位置、尺寸、规格、数量、特征等;现场照片、现场图以及录像、录音的种类、内容和数量。

现场勘验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有多个证人、当事人的,应当分别签名。

同一现场进行多次勘验的,应当在制作首次勘验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笔录,并在笔录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勘验次序号。

11、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式样二)是对火灾勘验中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记录的文书。

“编号”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编号;“提取部位”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时,其在现场的具体位置;“规格”栏填写痕迹、物品的品牌和型号、尺寸等;“数量”栏要用大写数字;“特征”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材质、外观形貌、颜色、新旧程度以及被烧损情况等。

1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式样三)是适用简易调查程序认定火灾事故所作出的结论性文书。

“编号”按所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编写的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起火灾使用一个编号,不能重号;“起火单位(户)”栏写明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的名称或者户主的姓名;“起火地点”栏填写起火单位(场所、住宅)的地点,具体到门牌号码;“报警时间”栏填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警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法定代表人”栏填写发生火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直接财产损失”栏填写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联系电话”栏填写起火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起火户户主的联系电话。

“现场调查走访情况”栏简要记录调查走访有关当事人或者证人反映的火灾发生、蔓延、建筑及物品损失等情况,以及火灾现场相关痕迹、物品及建筑、物品被烧损等情况。

“火灾事故事实”栏写明起火时间、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地点,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火灾蔓延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事实。

现场照片、录像的内容和数量可在“备注”栏中载明。

本文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并告知和送达当事人。

本文书一式多份,当事人一人一份,一份附卷。

13、火灾事故认定书(式样四)是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火灾,认定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而制作的文书。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应当载明火灾发生的单位(场所、住宅)、时间、地点,建筑物及物品被烧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

起火原因分两种情况填写: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要求写明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要求写明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

灾害成因的内容包括: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的横线处,分别填写具以证明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的相关证据的内容、数量。

“向提出复核申请”的横线处,填写受理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1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收取凭证(式样五)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提出的复核申请后,依法出具的凭证。

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证据材料份”的横线处,用大写数字填写。

15、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式样六)是复核机构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后,依法作出受理决定的文书。

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

16、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七)是复核机构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后,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文书。

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属于以下第项情形”的横线处,用大写数字填写五种不予受理情形中所选择情形的序号。

17、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式样八)是复核机构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后,通知原认定机构提交火灾事故调查卷及相关材料的文书。

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对你单位”的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1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式样九)是复核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复核结论的文书。

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

复核结论为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的,“第款”的横线处,填写“二”;复核结论为责令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第款”的横线处,填写“三”,并具体到“项”。

复核结论应当说明理由。

19、案件移送通知书(式样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文书。

交受移送单位联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受移送单位的名称。

“年月日时分发生火灾”的横线处,分别填写查明的起火的具体时间、起火单位(场所、住宅)的具体地点;“经我组织调查”的横线处,填写“总队、支队、大队(科)”;“认定(发现)涉嫌犯罪”的横线处,分别填写涉嫌犯罪人员的姓名和涉嫌犯罪的罪名;“案件材料共卷页”的横线处,用大写数字填写。

回执联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年月日以X公消火移字[ ]第号案件移送通知书”的横线和空格处,分别填写移送案件的时间和案件移送通知书的文号;“移送我单位的案”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

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移送文书。

20、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式样十一)是火灾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损失进行统计时填写的固定格式表格。

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并签名或者盖章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并填写,并由统计人、审批人分别签名。

本表附卷,不送达当事人。

文物建筑的火灾损失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统计。

21、火灾损失统计表(式样十二)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时填写的固定式表格。

“建构筑物及装修损失”和“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栏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中的统计结果;“文物建筑损失”栏按有关规定统计;“直接财产损失总计”栏为各项“损失合计”的总和,用大写数字填写;“人员伤亡情况”以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尸体检验、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诊断证明为准。

本表附卷,不送达当事人。

22、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式样十三)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封闭火灾现场时,在现场张贴的向社会公告的文书。

“对火灾现场”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

文书制作时纵向使用国际标准A3型纸,事先统一印制,横线处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填写。

本公告应加盖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印章。

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目录1、火灾现场勘验笔录2、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3、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4、火灾事故认定书5、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收取凭证6、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7、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9、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10、案件移送通知书1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12、火灾损失统计表13、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式样一第次勘验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勘验地点:勘验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气象条件(天气、风力、温度):勘验情况:现场勘验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勘验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身份证件号码:式样二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起火单位(地址):提取日期:年月日式样三(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编号:式样四一式多份,当事人一人一份,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收取凭证X公消火收凭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提交了以下材料:1、复核申请书。

2、证据材料份。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年月日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X公消火受通字[ ]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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