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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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标准格式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标准格式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总说明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核心地段,东临商业用地;南侧临路,对面为新建的中低档次的多层集资房和农民自建房; 西侧紧邻新区主干道 ,道路西侧为项目; 北侧路,对面是最大市民休闲广场广场。

区域规划为未来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市政广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银行等公共配套齐全。

其中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含商业、餐饮、电影院、酒店、公寓等功能,建筑高度小于100米。

地下一层为车库、变配电室、冷冻机房、发电机房、电话网络机房,等部分设备房,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联通与移动通信机房、水泵房间等设备房;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商业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商业的地下一层;酒店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酒店一层;同时在酒店四层分别设置电话、电脑机房专为酒店服务。

二.设计依据: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扩初有关批复文件及有关市政条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1章GB50096-99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2005年版)JGJ 16-2008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3.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三.设计范围及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广播系统。

4.消防电话系统。

5.火灾点亮及消防状态下非消防电源切除。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为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设置范围: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地下停车库、商铺、公寓电梯前室、酒店电梯前室、客房、办公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GB 50116-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火灾自动报警统设计规范GBJ11688

火灾自动报警统设计规范GBJ116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1月1日关于发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8〕27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年2月23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和核工业部国营二六二厂等五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和应用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这方面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开展了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并征求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生产、使用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五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选择、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系统供电、布线等。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三段六号),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8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一.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按一级设置。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电梯监视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三.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1.本工程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设在首层,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2.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梯监控盘和电源设备等组成。

3. 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可接收感烟,感温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

4.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的电源及运行状况。

5.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可联动控制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2总线环路设计,任一点断线不应影响系统报警。

2.探测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2侧设置感温探测器,高大空间设置双波段和光截面报警模块,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米;与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米;与多孔送风顶棚孔口或条形送风口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5米;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米;与自动喷水头的净距应大于0.3米;与墙或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米。

探测器的具体定位,以建筑吊顶综合图为准4.在本楼适当位置设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孔。

手动报警按钮及对讲电话插孔底距地1.4米。

5.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

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底距地1.8米。

6.在各层楼梯间及疏散楼梯前室走道侧,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

安装高度为门框上0.2米。

五.消防联动控制:火灾报警后,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应根据火灾情况控制相关层的正压送风阀及排烟阀,电动防火阀,并启动相应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排烟阀280°C熔断关闭,防火阀70°C熔断关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1 引言12 工程概况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2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确实定23.3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33.4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4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4火灾探测器的设置4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63.6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73.7消防联动控制设计73.8火灾应急播送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84设计体会9参考资料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1 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任何一个人口密集的建筑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火灾的先期预报、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能够在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帮助相关人员尽快实施灭火行动,同时也有利于人民逃生,是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2 工程概况*综合大楼共31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F=51941m2;地上31层,地下1层。

建筑高度为99.40m,地下一层分两局部,其中一局部为人防工程。

建筑功能如下:地下一层平时使用局部:配电间,生活及消防水池泵房和通风机房。

地下一层人防工程局部:游泳池,健身房,餐厅,伙房和通风机房。

地上1~31层:办公,会议室及活动室等。

建筑层高如下:地下一层:6.00m 地上一层:4.50m 地上二层:4.00m 地上3~5层:3.6m 地上6,13,31层:3.4m 地上7~12层:3.15m 地上14~30层:3.00m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该综合楼为高度99.40m的高层民用建筑,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4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 50116-2013"规定,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保护等级为一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R-22Z 系统通过 IC 管理卡可对备用电源及全程线路进行不间断的就监控,联动控制台 及广播系统均另设有专门的备用电源。消防中心所用的电源为 220V 常规电源。 9. 通讯系统
由消防手动报警按钮的电话插孔与消防控制中心的报警主机构成一套消防通讯系统。 八、 北京光彩国际中心防灾设备配置、设备选型及功能特点: 1、 火灾探测器的配置选型及功能特点:
我们在本工程的火灾报警系统中采用能美日本原装产品 R-22Z 智能型系统。根据标书
1
要求和图纸设计,在办公室中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内设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R-22Z)、消 防联动控制台、CRT 图文显示系统、复示盘、紧急广播机柜、消防专用电话主机、,负责全 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防中心的入口处均设置有明显的标志,房间门面向室 外设置。
系统具有探测器灵敏度自动调节功能和自适应功能,即“AI”功能。灵敏度可随所探测位 置的不同而自动调整。同时还具有昼夜灵敏度自动调整功能。
LCD(液晶显示)可把火灾发生地区,末端设备的动作状态用信息表示,进而运用中文 音响报警将火灾的变化状态,明了易懂的给予报知。
对火灾监控可通过屏幕,监控火灾发生时报警的 ATF 探测器过去 3 分钟的变化动向。 通过内藏的数据库将智能探测器的环境值(最大、平均)从现在追溯到过去一星期,显示每 六小时的数据并打印。
能美生产的手动报警按钮和电话插孔为二合一产品,所以在本次设置时我们仅按图纸中 手动报警按钮位置设置,完全满足规范和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器负责接收本工程各种火灾报警信号,包括感烟、感温探测器、手 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并显示其报警部位且发出声光报警及中文语音提示。能美 R-22Z 主机可分三级报警——预报警、报警、联动报警,当到达联动报警后,才自动控制和手动控 制各种相应的联动设备。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防
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灭
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控制组件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分消防控制室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12 典型场所的⽕灾⾃动报警系统12.1 道路隧道12.1.1城市道路隧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应同时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和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其他公路隧道应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或点型红外⽕焰探测器。

条⽂说明】12.1.1 本条给出了不同类别道路隧道⽕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本条中列出的城市道路隧【条⽂说明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等车流量都⽐较⼤,疏散与救援都⽐较困难,这些场所⼀旦发⽣⽕灾没有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很容易造成⼤量车辆涌进隧道、⽆法疏散的局⾯。

因此,采⽤探测两种及以上⽕灾参数的探测器,有助于尽早发现⽕灾。

其他类型的道路隧道内由于车流量不⼤,只要在发⽣⽕灾时有相应措施警告其他车辆不再继续进⼊隧道,并能及时通知消防队即可,这样既能达到使⽤效果,也能节约资⾦。

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对隧道⽕灾成功探测的统计结果,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虽然报警时间不是最早,但没有漏报。

⾃从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安装使⽤后,有⼏条隧道发⽣了⽕灾,探测器都及时发出了报警信号。

选择点型⽕焰探测器时,考虑到探测器受污染后响应灵敏度的降低,在设计时,探测器的保护距离宜不⼤于探测器标称距离的 80% ,并应在设计⽂件中标注维护要求。

12.1.2 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顶部距顶棚 100mm~200mm ,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的光栅间距不应⼤于 10m ;每根分布式线型光纤⽕灾探测器和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保护车道的数量不应超过 2 条,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侧⾯墙上距⾏车道地⾯⾼度2.7m~3.5m ,并应保证⽆探测盲区;在⾏车道两侧设置时,探测器应交错设置。

条⽂说明】12.1.2 本条规定的数据都是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实际安装并有效报警的使⽤结果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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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扩初有关批复文件及有关市政条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以上各种设备信号均在消控室有显示,并能强制切换到手动控制状态。同时所有受控设备动作后返回动作信号到消防控制中心。
9.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切断相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空调、普通电力、照明),开启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10.消防控制室需显示消防水池、水箱水位信号.
七.消防联动控制柜:
1.本设计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总线制与多线制相结合的控制系统。对消防广播系统、消防警铃、正压送风口、非消防设备的配电箱、防火卷帘门等设备的控制,是由总线制联动系统控制的,即模块控制方式。对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的控制,除了使用模块控制方式,还必须采用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建立硬线控制。
2.多线制消防联动控制柜应选用与报警主机配套的联动控制盘。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送风机等消防设备,显示消火栓压力开关、喷淋压力开关、排烟阀、正压送风阀、水流指示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
3.从多线制控制柜引至消防水泵的联控电缆为NHKVV-14x1.5-JDG40,其他从多线制控制柜引出的联控电缆为NHKVV-7x1.5-JDG25,在有电气桥架的地方,采用耐火控制电缆敷设在电气桥架内,无电气桥架处,如无图注则穿相应管径的热镀锌钢管沿梁板下明敷设至邻近桥架后引至消控室联动控制柜。相应的桥架及钢管外喷防火涂料。具体敷设详见电施图册标注。
3.楼梯间及设备机房等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协调管理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安装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控制柜。柜体采用柜式(落地安装)。地下室消防水池和屋顶水箱的液位反应到消防控制室。
4.报警系统采用无极性二总线技术,探测器选用智能型,以提高报警的可靠性。其中地下车库停车区设(差定温)感温探测器,分区域由一个地址模块带多个非编码温感探测器,其他区域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感温或感烟探测器。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1章
GB50096-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2005年版)
JGJ 16-2008《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5.地下一层高低压配电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油箱间设置气体灭火装置。设温感和烟感探测器,提供气体灭火装置动作信号,系统具体设计由专业消防公司负责。
6.各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带对讲电话插孔)及消防警铃、消防应急广播。水泵房、配电室、消防风机房、电梯机房等处设固定式消防对讲电话。消防控制室设置一部直通市消防队的直通电话。
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含商业、餐饮、电影院、酒店、公寓等功能,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地下一层为车库、变配电室、冷冻机房、发电机房、电话网络机房,等部分设备房,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联通与移动通信机房、水泵房间等设备房;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商业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商业的地下一层;酒店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酒店一层;同时在酒店四层分别设置电话、电脑机房专为酒店服务。
八.其它:
1.施工时,电气安装人员应与土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规范及专业图集进行施工。并作好管线及洞口的预埋、预留工作。
2.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距墙壁/梁的侧面不小于0.50m,距空调送风口边缘不小于1.50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距灯具不小于0.30m。当图示位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予适当调整。同一位置的手报和警铃应中心线上下对齐安装。
a.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手动控制按钮、警报装置。
b.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1.8米处。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c.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一步下降到底。
d.感烟、感温探测器的降帘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5.消防控制设备对火灾警报装置、消防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下室火灾报警时,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一层的消防警铃及消防广播。发布火情通知,组织人员疏散。
b.一层火灾报警时,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一层、二层的消防警铃及消防广播。
c.二层及以上各层火灾报警时,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消防警铃及消防广播。
3.管线不得穿越风道、楼板洞。
4.从顶板预埋盒到吊顶上嵌入式安装的探头、广播的导线穿普利卡管(金属软管)敷设。
5.各栋一层电梯火警手动迫降按钮安装位置见电梯厂商图纸。
6.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或协商解决。
7.多条线管集中穿/暗敷在结构主体时,线管间距应不小于1.5倍管径;线管变形缝施工方法见图集《98D301-2》17,18页;线槽过变形缝施工方法见图集《96D301-1》35页。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核心地段,东临商业用地;南侧临路,对面为新建的中低档次的多层集资房和农民自建房;西侧紧邻新区主干道,道路西侧为项目;北侧路,对面是最大市民休闲广场广场。区域规划为未来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市政广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银行等公共配套齐全。其中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水流指示器、排烟阀、消火栓按钮、正压送风阀、送风口等安装详见水施图册及暖施图册,管线敷设请参照各控制点位置高度施工。
4.水泵、消防风机等联动控制硬线电缆引入相应的电气配电箱,位置及高度见相关工种施工图册。
5.各回路线路根数及型号见图例及平面图中标注。
六.消防控制说明:
1.消防控制设备对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三.设计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广播系统。
4.消防电话系统。
5.火灾点亮及消防状态下非消防电源切除。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为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设置范围: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地下停车库、商铺、公寓电梯前室、酒店电梯前室、客房、办公室。
7.公寓入户大堂及商业适当部位设置火灾复示盘,详相应平面布置图。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说明:
1.消防信号线,电源线,广播扬声器配线,消防对讲电话线,图中未标明者为两线。各种管线暗埋在楼板及墙内等不燃烧体结构内,均穿金属管,且保护面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按图中标注穿金属管,并涂防火涂料。
2.火灾探测器的出线盒均安装在顶板内,温感及烟感探测器吸顶明装。扬声器在地下室内柱上或墙上安装,在住宅过道内有吊顶处嵌装,无吊顶处装于墙上底距地2.2m处。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对讲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出线盒底距地1.4m。消防警铃明装,底距地2.2m。
d.消防广播与公共广播、背景音乐合用时,若发生火灾报警,则应在消防控制室内强制将相关层的公共广播、背景音乐转为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6.确认火灾发生后,由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控制发出信号强制该楼电梯全部迫降首层。并切断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电梯电源。
7.以上排烟风机、送风机、各种阀门等的控制要求详见通风设计图册。
消火栓破玻报警按钮暗装,底距地1.4米
总线隔离模块模块箱内安装
监控模块模块箱内安装
探测模块模块箱内安装
控制模块模块箱内安装
地址模块顶板上安装
消防直通电话出线口明装,底边距地1.4米
消防警铃明装,底边距地2.2米
消防广播墙/柱上明底,边距地2.2米
消防广播吸顶安装/嵌入安装
模块箱明装,底距地1.7米
a.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b.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c.显示启泵按钮启动的位置。
2.消防控制设备对喷淋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a.控制系统的启、停。
b.显示喷淋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c.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系统控制阀的工作状态。
3.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8.电井(弱电井)内弱电线槽及设备安装见DS-121,DS-122。
消防设备安装方法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明装,底距地1.5米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明装,底距地1.5米
火灾报警显示盘暗装,底距地1.4米
烟感探测器(非/地址编码)吸顶
温感探测器(非/地址编码)吸顶
手动报警器暗装,底距地1.4米
手动报警器(带电话插孔)暗装,底距地1.4米
a.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b.启动有关部位的正压送风机、着火层及其上、下各一层的正压送风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c.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若着火区在地下室时应同时开启相关补风机,以利迅速排除烟气。
4.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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