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合集下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冀政办字〔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一)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针对日常监管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安全操作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本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优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完成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到2020年,所有行业都要有行业和技术标准支撑安全监管。

(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要围绕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每年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具体对策。

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对照查找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监管执法制度的薄弱环节,及时修订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加强监管执法的对策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全省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准确规范的政策依据。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68号2002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进行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向好的方向转变。

但是,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现状下,搞好安全生产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和长期的任务。

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宣传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三件大事”统揽全局,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观念,开拓思路;立足防范,强化监管;依法行政,关口前移;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

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找准薄弱环节,抓住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要把《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要重视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以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驾驶、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黑应急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应急规〔2022〕6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6月23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严格精准、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手段、建强执法队伍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守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一)明确层级执法职责。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由内设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全省执法体系建设和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组织开展跨市(地)执法、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市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级依法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培训,创新模式等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文明服务、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体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加快推进依法治安进程。

二、行政执法工作的原则(一)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执法的管辖原则坚持突出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执法的工作原则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工作管辖范围(一)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总队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央驻疆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自治区直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企业名单另行通知);负责跨地(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负责举报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地(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制定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负责外省来疆驻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本辖区跨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本辖区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自治区、地(州、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本辖区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负责举报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乡镇执法都是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已经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4.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5.个别群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

2.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3.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

【推荐】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选word文档 (4页)

【推荐】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履职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政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

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提高素质能力。

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保持优良作风。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

——加强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主要内容、任务和时间安排(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开展一次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班子成员积极参与。

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一)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出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区(开发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宁委发〔2015〕13号),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区(开发区)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

要根据辖区及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5 安 全监 管监 察部 门不 得 以 “ . 领导 小组 ” “ 、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 或者 “ 联合检 查 组” 等协调 议 事机 构 、非 常设 机构 或者 临时机 构
的名 义对 外执 法 。严禁 安 全监 管监 察部 门的 内设 机构 以 自己的名
义对 外执法 。 6 地 方安 全监 管部 门接 受地 方人 民政 府的 授权 或者委 托 ,对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不 得定 案 。证 据的 内容和 形 式应 当符 合行 政诉 讼 法和 有关 司法解
释 规定 的要 求 。所有 的证 据材 料 必须 经过 查证 核实 方可作 为证 据 使 用 。实行证 据先 行 登记保 存 的 ,应 当开 列证 据物 品清 单 ,并 在
重 大 、较 大和 一 般事 故进 行事 故调 查 ,或 者对 事故 调查报 告进 行 批 复 ,必须 有政 府授 权或 者委 托的 书面 证 明。
7 安全 监 管监察 执法 人 员必 须持 有 国家安 全监 管总局 或者 地 .
方人 民政 府颁 发 的 有效 行政 执 法证 件 ,方 可从 事 行政 执 法活 动 。
在 调查 取证 或者 执法 检查 中 ,执法 人 员不得 少于两 人 ,并 向 当事
人 或者 有关 人 员出示 行政 执法 证件 ,表 明执法 身份 ,并记 录在 有 关 执法 文书 当 中。 ( )严 格行 政执 法程 序 ,保障 当事 人合 法权 益 三
8 安全监 管监 察 部门开 展 行政执 法 工作 , . 必须 严格 按 照法律 、
维普资讯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国家煤矿 安监 局
关于进一 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工作 的指导意见
安监 总政 法[ 0 71 5号 2 0 】9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化安全监管监察改革,创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强化责任,建立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以严查重大安全隐患,严打非法违法行为,严惩重大事故案件为重点,高位求进,奋勇争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在执法的针对性、监察的有效性、制度的执行力和惩处的威慑力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工作目标
今年的总体目标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争实现“1+10个100%”目标:
(一)规范化建设目标。

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取得新突破。

(二)执法监察业务目标。

以实现“10个100%”指标体系引领执法监察业务,规范执法,务实监察:
1.执法监察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2.执法检查现场处理率达到100%;
3.限期改正及时复查率达到100%;
4.投诉举报及时核查(或转处)率达到100%;
5.交办案件及时查办率达到100%;
6.案件及时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率达到100%;
7.涉罪及其他无权管辖案件及时移送率达到100%;
8.行政复议维持(或行政诉讼胜诉)率达到100%;
9、案件及时报备率达到100%;
10.案卷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抗法生产经营单位(行为),发现一个(起)查处一个(起)。

(二)深化“查证验证”等专项监察。

对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企业,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重点进行跟踪。

(三)深入开展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全员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及监控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及现场安全状况和无证单位关闭情况等的检查。

(四)加强对机械、轻工、冶金、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重点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规定落实等方面的执法监察。

同时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及时核查投诉举报案件。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做好电话举报、群众来信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结案率达100%。

(六)加强对生产安全薄弱环节的执法检查。

通过督促企业对薄弱环节的整改,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计划的编制、备案和执行,明确执法工作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精神要求,编制好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通过执行计划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明确执法监察任务,强化执法责任,防止失职、渎职等现象。

各乡镇区于3月10日前将计划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改进执法监察方法,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广泛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专家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挖细究,着力找准、查实隐患和问题。

一是要运用“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监督工作制度。

二是完善执法系统上下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县、乡安监执法队伍作用,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共同办案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努力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

三是积极探索定期检查(复查)、重点抽查、分级负责的执法监察工作模式,
(三)加大执法监察的覆盖面,提高执法监察指导力度。

按照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业务指导检查和执法监察相结合、执法队伍监察和“属地”检查、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督查。

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重点监察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的执法监察至少每年2-3次,对其它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乡镇区按“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政府按《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随时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指导企业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事故发生。

(四)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落实执法监察责任。

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努力实现由强化执法覆盖向强化执法覆盖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相结合的转变,发挥行政处罚在督促整改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的作用,以处罚促落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做到企业负责人、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

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

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责任人)一律按法规的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该移送的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移交。

(五)加强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应用,确保信息畅通。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做好执法检查信息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执法信息录入系统,做到信息全面、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执法档案及台帐管理。

继续坚持各乡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底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六)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廉洁勤政建设。

一是注重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的提升。

二是强化执法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办案负责制、执法责任终身制,狠抓执法过错追究;四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九不准”》、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主动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促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好、使用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远离违法犯罪、远离贪污受贿、远离失职渎职,建设一支“廉洁型”执法监察队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