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环境质量标准

合集下载

地标,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地标,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ICS13.060.30Z68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s2012-05-28发布2012-07-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参考文献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2年 5月 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ICS13.060Z60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307—2013代替 DB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人口众多、工业发达,污水排放量
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水质,北京市对污水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北京市对污水排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
浓度限值、排放方式和地点、排放时间等。

其中,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是最为关键的一项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北京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这些指标的限值要求严格,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其次,北京市对污水排放的管控主要通过监测和处罚来实施。

北京市设立了多
个污水监测站点,定期对各个排放点的污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种监测和处罚的机制有效地促使各个排放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排放,确保了污水排放的合规性。

另外,北京市还鼓励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各个
排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达到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水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污水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管控措施,通过监测、处罚
和鼓励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手段,有效地控制了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未来,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力度,推动各个排放单位全面落实污水排放标准,为改善水质、保护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发布)一、为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

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对地表水体的分类,排入本市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三级。

1.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第一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上,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上,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南旱河,拒马河;第二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下,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下,长河,温榆河,清河,坝河,护城河,河,错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上,市区其他风景观赏水体;第三类水体主要包括:凉水河大红门闸以下,凤港碱河,港沟河,北运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下,小清河,天堂河,龙河。

2.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向《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向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其它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二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和向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三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标准值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造纸制浆、纸板、制革、纤维板热压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水力冲灰和尾矿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电影洗印每次1,000米35毫米胶片平均用水量为5吨时排放的浓度。

四、排入城市下水道(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下水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1)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A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村和农业水污染防治第五节水污染事故处置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第五章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和再生水利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市水污染防治坚持城乡统筹,实行流域管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坚持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推进污水资源化,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补充生态环境用水,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和保护水体生态功能。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0.2
57 邻-二甲苯
0.1
0.2
58 对-二甲苯
0.1
0.2
59 氯苯
0.02
0.05
60 邻-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1 对-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DB11/ 307—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序 别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A
B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1 总汞
0.001
0.002
0.002
0.002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2
0.02
0.02
4 总铬
0.1
0.5
1.0
1.5
5 六价铬
15
50
20
30
60
100
二 20 石油类
0.3
2.0
4.0
8.0
类 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
22 挥发酚
0.01
0.2
0.2
0.5
23 总氰化物
0.05
0.2
0.2
0.5
24 硫化物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 教育文库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 教育文库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0-2024)污水处理工艺方案教育文库我们得了解一下背景。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其水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0-2024)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北京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针对这个标准,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一、方案概述这个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污水的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我们将采用先进的生物处理技术、物理化学处理技术以及深度处理技术,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0-2024)的要求。

二、工艺流程设计1.进水预处理:通过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等设施,对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和颗粒物。

2.生物处理:采用A2/O工艺,将污水中的有机物降解为无机物,同时去除氮、磷等污染物。

A2/O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耐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稳定等特点。

3.物理化学处理:通过活性炭吸附、膜分离等技术,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

4.深度处理:采用反渗透、电渗析等技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污水的净化和资源化利用。

5.污泥处理: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然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关键设备选型1.粗格栅:选用自动清污式粗格栅,便于操作和维护。

2.细格栅:选用振动式细格栅,提高格栅的过滤效果。

3.旋流沉砂池:选用高效旋流沉砂池,减少污水的悬浮物含量。

4.A2/O池:选用高效A2/O池,提高脱氮除磷效果。

5.活性炭吸附塔:选用高效活性炭吸附塔,提高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6.膜分离设备:选用高性能膜分离设备,提高污水净化效果。

7.反渗透设备:选用高效反渗透设备,实现污水的深度处理。

四、运行管理与维护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清洗过滤设施,保证过滤效果。

3.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标。

4.加强污泥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5.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12.24•【字号】京环函〔2017〕1037号•【施行日期】201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京环函〔2017〕1037号各区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北京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参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2017年12月24日北京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一、目的意义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加强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北京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对本行政区内16个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

各区对本行政区内乡镇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可参考执行。

三、排名原则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的原则。

公开透明:根据北京市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地表水断面(点位)的监测结果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公开通报。

客观公正:全市16个区按照统一的排名指标和方法,根据实际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客观、公正地进行排名。

科学规范:全市16个区参照环境保护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排名指标计算方法进行统计排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11/307-2005)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技术内容 (2)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2)3.2 其他规定 (2)4 监测 (7)4.1 采样点 (7)4.2 采样频率 (7)4.3 排水量 (7)4.4 统计 (7)4.5 方法 (7)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附录A (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7月27日通过,1999年7月30日修正。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发布发布。

3 技术内容3.1 标准分级和限值3.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附录A。

3.1.2 在划定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3.1.3 排入北京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3.1.4 排入北京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3.1.5 排入北京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3.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2。

3.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3.1.3、3.1.4、3.1.5的规定。

3.2 其他规定3.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8703的规定。

3.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3.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3.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3.2.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 8978—1996表5的有关规定。

3.2.6 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控制:排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的其他项目执行本标准3.1.3、3.1.4、3.1.5、3.1.6、3.1.7的规定。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类别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限值二级限值三级限值A B一类1 总汞0.001 0.002 0.002 0.0022 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3 总镉0.01 0.02 0.02 0.024 总铬0.1 0.5 1.0 1.55 六价铬0.05 0.2 0.2 0.26 总砷0.04 0.1 0.1 0.17 总铅0.1 0.1 0.1 0.18 总镍0.05 0.5 0.5 0.59 苯并(a)芘不得检出0.00003 0.00003 0.0000310 总铍不得检出0.005 0.005 0.00511 总银0.1 0.5 0.5 0.512 总α放射性(Bq/L) 0.1 1.0 1.0 1.013 总β放射性(Bq/L) 1.0 10 10 10二类14 pH(无量纲) 6.5~8.5 6.5~8.5 6~9 6~915 水温(℃)30 35 35 3516 色度(倍)10 30 50 8017 悬浮物(SS)10 30 50 8018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5.0 15 20 3019 化学需氧量(C OD C r)15 50 60 10020 石油类0.3 2.0 4.0 8.0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22 挥发酚0.01 0.2 0.2 0.523 总氰化物0.05 0.2 0.2 0.524 硫化物0.01 0.2 0.2 0.525 氨氮 2.0 5.0 10 1526 总氮15 20 ——27 氟化物 1.0 2.0 5.0 5.0表1(续)类别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限值二级限值三级限值二类28 总磷(以P计)(排入封闭性水域)0.1 0.5 0.5 1.029 甲醛0.5 0.5 0.5 1.530 甲醇 3.0 3.0 5.0 1031 苯胺类0.1 0.4 0.4 1.032 硝基苯类0.5 0.5 0.5 1.03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5 3.0 5.0 8.034 总铜0.1 0.5 0.5 1.035 总锌 1.0 2.0 2.0 3.036 总锰0.5 1.0 2.0 2.037 彩色显影剂0.2 1.0 1.0 2.038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0.6 2.0 3.0 3.039 元素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1 0.140 有机磷农药(以P计)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541 乐果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1.042 对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1.043 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1.044 马拉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5.045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5.0 8.0 46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1.0 5.047 三氯甲烷0.1 0.2 0.3 0.648 四氯化碳0.01 0.02 0.03 0.0649 三氯乙烯0.05 0.1 0.3 0.650 四氯乙烯0.05 0.1 0.1 0.251 1,2-二氯乙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3 0.652 苯系物总量 1.0 1.2 2.0 2.553 苯0.05 0.1 0.1 0.254 甲苯0.1 0.1 0.1 0.255 乙苯0.1 0.2 0.4 0.656 间-二甲苯0.1 0.2 0.4 0.657 邻-二甲苯0.1 0.2 0.4 0.658 对-二甲苯0.1 0.2 0.4 0.659 氯苯0.02 0.05 0.05 0.160 邻-二氯苯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4 0.661 对-二氯苯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4 0.662 1,2,4-三氯苯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4 0.663 对-硝基氯苯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5 1.0表19续)类别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限值二级限值三级限值二类64 2,4-二硝基氯苯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5 1.065 苯酚0.01 0.01 0.2 0.366 间-甲酚0.01 0.01 0.1 0.267 2,4-二氯酚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6 0.868 2,4,6-三氯酚不得检出不得检出0.6 0.86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不得检出0.05 0.2 0.47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不得检出0.05 0.3 0.671 丙烯腈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2.0 3.072 总硒0.05 0.1 0.1 0.273 总有机碳(TOC)10 20 20 3074 可溶性固体总量1000 1000 2000 2000 表2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类别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限值一类1 总汞0.052 烷基汞不得检出3 总镉0.14 总铬 1.55 六价铬0.56 总砷0.57 总铅 1.08 总镍 1.09 苯并(a)芘0.0000310 总铍0.00511 总银0.512 总α放射性(Bq/L) 1.013 总β放射性(Bq/L)10二类14 pH(无量纲)6~915 水温(℃)3516 悬浮物(SS)4001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018 化学需氧量(CODc r)50019 石油类1020 动植物油10021 挥发酚 2.022 总氰化合物电影洗印(铁氰化合物) 5.0其他排污单位 1.023 硫化物 1.024 氟化物10表2(续)类别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限值25 甲醛 5.026 甲醇2027 苯胺类 3.028 硝基苯类 5.02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1530 总铜 1.031 总锌 5.032 总锰 5.033 彩色显影剂 3.034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6.035 元素磷0.336 有机磷农药(以P计)0.537 乐果 2.038 对硫磷 2.039 甲基对硫磷 2.040 马拉硫磷1041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104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8.043 三氯甲烷 1.044 四氯化碳0.545 三氯乙烯 1.046 四氯乙烯0.547 1,2-二氯乙烷 1.548 苯系物总量 5.049 苯0.550 甲苯0.551 乙苯 1.052 间-二甲苯 1.053 邻-二甲苯 1.054 对-二甲苯 1.055 氯苯 1.056 邻-二氯苯 1.057 对-二氯苯 1.058 1,2,4-三氯苯 1.059 对硝基氯苯 5.060 2,4-二硝基氯苯 5.061 苯酚 1.062 间-甲酚0.5表2(续)类别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限值二类63 2,4-二氯酚 1.064 2,4,6-三氯酚 1.06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2.066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2.067 丙烯腈 5.068 总硒0.569 可溶性固体总量200070 易沉固体(mL/L·15min)104 监测4.1 采样点4.1.1 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污水排放方式,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