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 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 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合肥市建设委运会关于转发《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66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创有依据、评有标准、学有榜样,树立我市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2、《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1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 6-2004)等规范、标准和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督站组织评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 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件的形式将创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我站综合科和监督科各一份;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必须将此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和我站各监督科负责对申报工程项目的日常过程监督,综合监督科负责申报工程项目的综合验评。
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向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或我站监督科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提出申报意见,经评估合格符合条件的报我站综合监督科;综合监督科在结构封顶前开展综合验评,并对综合验评情况定期上网公示。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达标标准

附件一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达标标准一、为科学评价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结合市政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与评价。
三、标准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管道、构筑物)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地下暗挖工程,汽车吊、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及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四、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汽车吊、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五、检查评价1、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检查评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
不合格: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60分时;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3、当检查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合肥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完成版)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实施标准·目录第一部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一节、大门第二节、道路第三节、排水设施第四节、洗车槽第五节、八牌二图、班前宣讲台第六节、施工样板第七节、吸烟亭、茶水亭第八节、楼层临时吸烟处第九节、楼层临时卫生间第十节、楼栋临时厕所第十一节、钢筋堆场第十二节、模板和加气块堆场第十三节、现场垃圾第十四节、现场安全管理约定第二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一章、洞口临边防护第一节、水平洞口防护第二节、临边防护第三节、安全通道第四节、电梯井、竖向洞口防护第五节、施工电梯防护第六节、井架防护第二章、卸料平台第三章、加工棚、变压器、配电房及电缆敷设第一节、加工棚第二节、变压器防护第三节、配电房第三节、电缆敷设第四章、外脚手架第五章、塔吊(起重机械设备)第六章、施工机具第七章、大型设备的检测第八章、现场安全标准化约定第一部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一节、大门1、规格:施工现场大门采用有门柱式双开大门,规格:门宽6000mm,高度2500mm,等分。
2、材质:大门采用金属角钢做框,做除锈处理,双面包镀锌铁皮。
3、门柱截面采用800mm×800mm,高度3200mm,其中柱帽高200mm。
4、大门图案及文字要求:大门底色为万科灰色主色调;logo采用红色;万科字样为白色。
5、总包单位必须在开工一周内按要求完成大门的设置,如不能要求完成处以1万元罚款。
第三节、排水设施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严禁将生活用油、废机油、废油其等有毒有害的废物直接倒入排水沟中。
3、施工现场用无盖板明沟,生活区用成品塑料盖板明沟。
4、沉淀池内的沉淀物超过容量的1/3时应及时进行清掏,并对沉淀池内的污水状况进行检测,做为回收利用和排放的依据。
5、施工现场合理布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6、总包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如不能完成处以1万元罚款第二节、道路现场施工道路的设置以市政先行为准则,施工道路延后期小区规划的道路和车位进行设置,施工道路做为后期道路和停车位的基层。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文明施工 (8)3.5绿色施工 (10)3.6扬尘防治 (12)3.7登高架设设施 (13)3.8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条文说明.. (38)1总则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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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铁路等工程
适用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 同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工地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基本要求
工地现场布 局合理,符 合安全要求
施工机械应定期 维护保养,操作 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确保电缆线完好无损,不得有接头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 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用途并保持清洁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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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工地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具有示范作用的施工现场。 目的:通过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明确职责和权限
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和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 责。
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评审程序:先由企业自评,再由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最后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工地将获得“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工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