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流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8日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省政府授权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小微企业经营贷款是指给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一种贷款形式。
小微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几十人至两百人以内,年销售额在几百万至上千万之间的企业,是中国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由于小微企业通常规模较小,经营规模有限,相对而言获得贷款的难度也比较大。
所以,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如何申请经营贷款,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1. 企业注册资本。
通常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的申请条件中,对企业注册资本是有要求的,一般要求注册资本在几十万元以上。
2. 企业经营时间。
银行在考虑发放贷款时,会考虑企业的经营时间,一般要求企业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 企业资信状况。
银行会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如果企业信用记录好,还款能力强,那么贷款的通过率就会更高。
4.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银行还会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盈利情况等,这是银行评估企业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
5. 提供担保物。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经营贷款需要提供担保,可以是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资产。
6. 交纳担保费。
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银行通常会要求企业交纳一定的担保费用。
1. 了解贷款种类。
企业需要了解不同贷款种类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贷款产品。
2. 准备资料。
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企业个人征信报告等。
3. 前往银行申请。
企业可以选择到银行的分行或者支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会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4. 银行审核。
银行会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来评估贷款的风险。
5. 签订合同。
如果贷款审核通过,银行会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6. 放款。
签订合同后,银行会将贷款款项转入企业指定的账户,企业即可开始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经营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指引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指引关键信息项:1、申报主体资格条件2、注册资本要求3、经营范围设定4、公司治理结构5、风险管理制度6、申报材料清单7、审批流程与时间8、监督管理规定11 申报主体资格条件111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112 申报主体的主要股东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113 申报主体及其主要股东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12 注册资本要求121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并实缴到位。
122 注册资本的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13 经营范围设定131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仅限于发放小额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132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14 公司治理结构141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142 明确各治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和有效。
15 风险管理制度151 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152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
16 申报材料清单161 申请书,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
162 公司章程。
163 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164 公司治理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16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166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67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17 审批流程与时间171 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金融监管部门。
172 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如有需要,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173 初审通过后,提交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审批。
174 审批时间一般在具体时长内完成,但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
18 监督管理规定181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告等信息。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行业管理。
禁止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应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工商、公安、经贸、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1.5亿元.(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核准书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
行业是指“小额贷款”。
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第十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
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江苏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小贷公司设立条件

小贷公司设立条件
小贷公司设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法规而定。
2. 资质要求:小贷公司需要获得相关的金融牌照,如小额贷款公司牌照或金融公司牌照等。
同时,还需要满足监管机构对资质的要求,如持有一定的金融从业经验或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
3. 专业团队:小贷公司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风控专家、贷后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性。
4. 风控体系:小贷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风控体系,包括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制定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制度等。
5. 合规要求:小贷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国家利率政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法规要求。
同时,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报告和备案工作。
6. 技术支持:小贷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包括风控模型、贷款审批系统、贷后管理系统等。
这些系统需要具备安全性和可靠性,以支持公司的业务运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是一般性的设立条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
据当地的法规和监管要求来确定。
另外,设立小贷公司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具体流程也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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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审批流程
企业设立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一)××市(州、地)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审查意见的函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
附:1、××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2、××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推荐表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四)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含企业可行性分析、筹建情况等)
(五)出资人承诺书
(六)出资人协议书
附:1、企业出资人名单
2、自然人(出资)名单
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单
(七)股东出资能力证明(附验资报告)
(八)章程(草案)
(九)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提供)
(十)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自然人出资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章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县(市、区)公安部门提供)
(十一)拟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信贷、内审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二)出资人信用记录
(注: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
二、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一)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审查报告;
(二)开业申请书。
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营业场所装修完成情况、营业面积、筹建工作情况等;
(三)按审查申报名称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机构设置框架图;
(六)主要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信贷、内审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登记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照片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复印件);
(注: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
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目录名称和顺序装订,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采用A4规格的纸张(无法规范的原件除外)。
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内容文字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注:样本及资料下载地址为“中国中小企业贵州网金融直通车栏目”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
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
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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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关于筹建成立XX市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关于筹建成立XX市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发起人和股东组成:
2. 市场调查:
3. 经营运作:(1).经营理念:(2).贷款利率:(3).人才招聘:(4).经营预测:
4. 构建合理、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5. 形成可预期、可持续的经营策略
6. 构建严谨的风险管理体系
7. 形成差异化的竞争策略
8. 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
9. 金融结构的不足促使小额贷款机构早日出现
10. 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市场前景
11. 发展目标:
三.出资人承诺书
四.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
五.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方案
1.主发起人和股东
2.筹建步骤和时间安排
3.公司治理目标
4.业务发展目标
5.风险管理目标
6.业务种类
7.风险控制
8.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9.附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基本制度
3).公司财务制度
4).公司业务流程和业务制度
A.流程
档案管理流程
个人类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个人联保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固定资产贷款操作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商户小额贷款流程
授信业务操作综合流程
授信业务担保操作流程
授信岗位职责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警信号及处理流程信贷资产检查操作流程
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B.制度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贷款保证管理制度
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贷款计结息管理制度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企业贷款管理制度
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5.各类贷款合同文本及附表
A.合同
1、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2、财产抵押合同
3、贷款到期通知单
5、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6、委托贷款合同
6、信用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