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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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机服务工作。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采用制度化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合作社运行顺利。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弘扬合作、互助、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注重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加强农机操作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农民使用农机的安全。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的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财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组织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责和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安全。

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和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和其他参与成员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分为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负责农机设备的管理和农业生产的协调。

1. 理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投资计划、管理农机设备、招聘员工等。

(2)理事会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合规。

(2)监事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二、会员权益和义务1. 入社条件任何符合合作社章程要求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相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合作社。

加入合作社需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过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2. 会员权益(1)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并有表决权。

(2)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设备和技术支持。

(3)按照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参与利益分配。

3. 会员义务(1)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制度。

(2)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保证金等费用。

(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三、农机设备管理1. 农机设备购置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制定农机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购置农机设备需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2. 农机设备使用(1)会员可以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安排申请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

(2)会员在使用农机设备时,应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3. 农机设备维护与维修合作社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每台设备都应有相应的维护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性。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管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合作社成立和组织结构1. 合作社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在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2. 组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或委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

三、合作社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合作社会员享有按比例分享经济效益、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平等互助等权益。

2. 会员义务:合作社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员入社资金,积极参与农机作业和合作社管理,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并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四、经营管理1. 农机设备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台账,定期检修和维护农机设备。

2. 作业计划安排:合作社应根据农户的需求和作业季节,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并及时通知农户。

3. 作业费用:合作社应根据作业面积、耕作方式等因素,合理制定作业费用,并及时结算。

4. 农机作业质量:合作社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确保农机作业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5. 安全生产:合作社应制定农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安全培训,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经济分配1. 利润分配:合作社按照会员的农机投资和作业投入比例,按季度或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 产权保障:合作社鼓励会员增加投资,建立农机设备产权分配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产权。

六、纠纷解决合作社成员之间或者与第三方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并及时向社员解释和公布。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规定,请及时向合作社理事会咨询。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作社”)第三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为:农机服务、农机设备租赁、农机维修等。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xxxxxxx。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会员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机所有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与农机服务相关的单位,满足合作社入社条件的个体和组织。

第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农机设备,并按照合作社制定的规定进行农机的运营和服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机服务和农机设备的租赁,承担合作社的运营工作。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会费缴纳制度、决策程序、纪律处分、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配备合适的农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农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机维修体系,培训和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确保农机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省**市**县(区)**乡(镇)**村。

第二章社员第五条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单位社员。

个人社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单位社员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合作社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合作社的意愿;(三)具备合作社所需的农业生产设备或技术。

第七条社员的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批准;(三)办理入社手续,缴纳社员股金。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合作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使用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设备;(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获取收益;(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资料;(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六)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转让社员股份;(七)优先购买合作社的农产品;(八)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优先使用合作社的服务;(九)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股金;(三)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加农业生产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五)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三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农业生产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四)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五)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保证合作社的资产合法、有效;(六)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机作业效益,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机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管理农业生产、农机作业和农机设备的机构。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集体经济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依法经营的原则,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不得影响社员的个人财产,不得以社员的名义承担债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会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中担任骨干农机经营者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中不参与农机经营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机作业效益,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机服务。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农机作业计划,并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保护社员的农机设备和农田,加强农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机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社员的农机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作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社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并向社员公示。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经营目的与范围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经营范围包括土地耕作、农业机械装备租赁、技术咨询、农业机械维修保养等业务。

二、合作社成员1. 合作社会员资格符合工商登记和农业政策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出资购买合作社股份。

2. 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有权按照章程获得分红,有权参与投票选举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人员。

4.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缴纳合作社的各种费用和分摊风险。

三、合作社管理1. 合作社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理事间互选产生。

2. 合作社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理事会任命或者聘请。

3.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和提供建议。

四、合作社财务管理1. 合作社实行营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2. 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出资、贷款、公积金、申请政府补贴款等。

3. 合作社的财务报表由经理和监事会共同编制,应当经过理事会审定后生效。

4. 合作社的净利润根据章程约定进行分配,决策权归合作社理事会。

五、合作社退出和解散1. 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理事会。

2. 合作社成员欠缴合作社财务费用,或有欺诈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或驱逐。

3. 合作社因生存条件恶劣等其他原因无法生存,或相应经营实践存在重大问题,经多数成员同意,可以解散合作社。

六、其他事项本规章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对涉及合作社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改动,经理事会审定后生效,对合作社成员必须及时公示。

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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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县,市、旗、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

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

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如只设执行监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可删除,第三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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