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A 产地证填写规范
产地证填写方法

产地证填写方法FORM A 是绿色的,C/O是蓝色的:一般产地证―――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办理地点:1-(如果信用证上没有要求要盖商会章的话)商检局或者贸促会2- 如果要盖商会章的话,只能在贸促会Form A―――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只有一份的)办理地点:商检局制作是按货物明细表为依据的1.编号(按系统的编号往下编)2.发票号:同货物明细表3.发票日期:船期之前4.运输细节:BY SEA(或者AIR)FROM 装运港,国家 TO 目的港,国家5.拟装运日期6.货运中文:填写中英文名称,如:木制玩具(WOODEN TOY)7.货物描述:<箱数> CARTONS OF <货物名称>8.包装数量:<箱数> CARTONS9.数量:毛重 KGS10.原产地标准:在填制FORM A证书时,第8栏(原产地标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出口澳大利亚的只需一般原产地证就可以,不用FORMA11.生产企业:工厂12.最后点保存按钮-----点选择单证按钮------点发送/接收按钮13.点发送/接收按钮得到回执14.收到回执注:一星期内去拿15.打印产地证,并叫法人签字.打印产地证申请书(盖公章),随附发票.一起拿到商检局16.先拿过去付钱,然后审核签字,注册盖章17.交有关业务员办理产地证注意:1-一律用大写!2-每张纸都要记得盖上中英文章,不过签字只要在头一张纸上签就ok了,因为会印下去。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以下简称FORM A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FORM A证书为G(1位)例如:证书号G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A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D、出口日本产品采用日本原料的证书,其附件《从日本国进口原料的证明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的号码为原产地证书号码后加“A”(A即为ANNEX之意),如:G063800000050045A。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ENSON & JESSON,LANGE MUHREN 9, F-2000,HAMBURG, GERMANY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HANGZHOU()、WENZHOU ()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FORMA 填制

FORMA证书的填制说明1、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编的证书号,证书号不得重号。
编号规则参见产地证证书编号规则2、第1栏:出口商的业务名称、地址、国家。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得打印转口商名称。
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在特殊情况下,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波兰的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也可以接受,如要求体现转口商,可打VIA XXX,但输日货物此栏,除非对方海关要求,不得留空及打TO ORDER ,应打详细名称地址,如有困难,可只打城市及国别,如:XXX CO。
,LTD ADD:OSKA JAPAN4、第3栏为: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注意: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
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1AHONGKONG”。
货物运输必须遵守直运规则。
如:FROM QINGDAO CHINA TO HAMBURG BY SEA FREIGHT5、第4栏为: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
商检机构根据签证需要,如是“后发”,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 Y”红色印章,如是签发“复本”,应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 TED... WHICH IS 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红色印章。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使用从日本来料证明书时,应在此栏加注此证书号;出口到欧盟、瑞士、挪威、波兰、土耳其适用给惠国成份,应提供欧洲一号流动证书或发票声明,在此栏注明“EC CUMULATION”、“SWITZERLAND CUMULATION”、“NORW AY CUMULATION”、“POLAND CUMULATION”。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证书序号(共16位)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09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G093709000010001”【第l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例如:SHANDONG SILK IMPORT AND EXPORT CORP., 17 DONGFENG ROAD, WEIFANG,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2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例如:JEBSON & JESSE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或者“TO WHOM IT MAY CONCERN”;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填写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
如系转运商品,还应加上转运地。
例如:FROM QINGDAO,CHINA TO HAMBURG,GERMANY BY SEA 注意:1、起运地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或城镇;2、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欧盟成员国视为一个给惠国);3、运输方式必须明确,如BY SEA,BY AIR,BY TRAIN,BY TRUCK 等,如果是联运方式,可以填BY SEA & LAND,BY SEA & AIR等;4、如系转运,应填“VIA 转运地”。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A填制规范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X+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X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韩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XXX CORPORATIN5,XXXX STREETSINGAPORE 618750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新加坡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28 JAN,2017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INGAPORE注意: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 或BY RAILWA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要求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FORM_A__CO_填制说明[1]
![FORM_A__CO_填制说明[1]](https://img.taocdn.com/s3/m/308827e1b9d528ea80c7792c.png)
F O R M_A__C O_填制说明[1]-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第四、办理产地证签证注意事项第一部份 FORM A签证证书号:在证书右上角,必须填上证书编号,不得留空例:CQXXXGXXXXXXX注册号G年度,月度,证书顺序号CQ001G0501001(一)FORM A证书的填制和要求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档案一致。
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
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
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一般应填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等)、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
如到货港不清楚,可填进口国名或地区(仅限欧盟,如EU),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 Kong)等,离境日期须on或after,不能用before或about。
此栏日期不早于签证日期。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申请单位不用填。
在签发“后发”、“补发”证书时由签证机构在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相应的印章。
附有日本原材料证明的FORM A证书,应由申请单位在此栏加上“附件参考号×××”(Annex Ref No. ×××)。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如果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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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
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
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格式为“FROM...TO...BY...(VIA...)”。
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无唛头,应填N/M 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
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
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
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
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样板如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