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 P(含格式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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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东部
4在0 出口方加工但并非完全获得的产品 ,填中国-巴基斯坦累计成 西部
分的30百分比,例如40%(需≥40%)
北部
2符0 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的产品 ,填“PSR”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9.毛重9及0 其他数量以及FOB货物金额 填写80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一般填毛重,填净重要标N.W. 并加70填FOB货物金额
40 30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西部 北部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东部 西部 北部
1应.出填口89明00商出名口称商地详址细及地国址家,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包括国家)。
பைடு நூலகம்70
2.收货60人名称地址及国家 应填5给0 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 东部
0 第一季度
第二离季岸度价格第(三F季O度B) 第四季度
因此,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分: 100% - 非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材料 = 至少40%
90
80
7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分可以在自贸区内 60 部进行累计:只要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分
50 价值超过了货物总价值的40%,即可被视为
3400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操作程序
西部 北部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90
80 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
70
60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内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内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咨询Q:695-107-020))。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 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定稿)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定稿)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定稿)第一篇: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定稿)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一、1、证书的填制:第一栏(Exp 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

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

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FORM-B--FORM-E.-FORM-F.-FORM-P的总结

FORM-B--FORM-E.-FORM-F.-FORM-P的总结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

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何时生效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答:巴基斯坦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

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

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中-巴自贸区使用何种证书减免关税答:采用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

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格式填制要求如下: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海关总署令第162号)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

(海关总署令第162号)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

附件Attachment: Certificate of OriginChina-Pakistan FTA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structions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Box 3: State th 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 If more than one producer’s good is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 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complete field with “SAME”.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Box 5: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importing Party must indicate in the relevant boxes whether or not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s accorded.Box 6: State the item numberBox7: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it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the package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 shall also be specified. For each good,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to 6 digits, using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of the country into whose territory the goods is imported.Box 8: For exports from one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to be eligible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under China-Pakistan FTA, the requirement is that either:(to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rules of origin)i.The products wholly obtained in the exporting Party as defined in China-Pakistan FTA Rules of Origin;ii.Subject to sub-paragraph (i) above,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provisions of China-Pakistan FTA Rules of Origin, products worked on and processed as a result of which the total value of material originating from non- China-Pakistan FTA member states or of undetermined origin used is less than 60% of the FOB value of the product produced or obtained and the final process of the manufacture is performed within territory of the exporting Party;iii.Products which comply with origin requirements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16 of this Agreement and which are used in a Party as inputs for a finished product eligible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 product originating in the Party where working or processing of the finished product has taken place provided that the aggregate China-Pakistan FTA content of the final product is not less than 40%; oriv.Products that satisfy the Product Specific Rules provided for in Attachment B of the China-Pakistan FTA Rules of Origin shall be considered as goods to which sufficient transformation has been carried out in a Party.If the goods qualify under the above criteria,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Field 8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his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Box 9: Gross weight in Kilos should be shown here. Other units of measurement e.g. volume or number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 the FOB value shall be the invoiced value declared by exporter to the issuing authority.Box 10: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should be shown here.Box 11: Customer’s Order Number,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and etc. may be included if required.Box 12: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 Insert the place, date of signature.Box 13: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authorized person of the certifying authority.—2 —中文文本仅供参考原产地证书—3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说明第1栏:注明出口人的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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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巴基斯坦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

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

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中-巴自贸区使用何种证书减免关税?
答:采用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

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格式填制要求如下: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三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

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 V 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
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only):供官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六栏(Item number):货物编号
此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七栏(Marks and mumbers on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importing country):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及对应的进口国海关商品编码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

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

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

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

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列明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九栏(Gross weight,Quantity and FOB value):毛重、数量及货值
此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发票号、发票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

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

此栏所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

(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三申报日期、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一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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