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注意事项11
各个产地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各种产地证需要额外注意的事项I 一般原产地证C/O:1每一项品名均需要注明箱数。
2 如需加盖商会章请注明。
3产地证的签发日期在提单日起之后的,需要提供提单COPY件,证面上会有后发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II FORM A:1 需提供生产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商品中文品名;3需要另写的备注不可写在品名描述内;4发票号不可出现-1、-2;5产地证的签发日期在提单日起之后的,需要提供提单COPY件,证面上会有后发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6FORM A证书涉及的国家: 39个,分别为欧盟27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列支敦士登III 办理:“FORM E”(东盟八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菲律宾、越南和泰国) / “FORM F”中国-智利/“亚太证书”(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上述三种产地证书需要提供的单据:1.当地商检局开立的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2.原材料工厂的增值税发票COPY件。
3.(若含进口成分)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IV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纺织品设限类别简表一、纱类(Yarn)二、织物类(Fabric)三、成衣类(Apparel)四、其它纺织制品(Other made--up articles)。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
(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2)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加工费不记入累计成分内(例如不应出现"C"99%字样)。(标准是≥60%)
3、符合特殊比例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使用进口原料的标准是≤65%;成员国累计成分的要求是≥50%)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1.1 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G094408000200001G-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09-2009年 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1.2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ZHANJIANG SUN WIN ARTS AND CRAFTS C., LTD. NO.8 BAIPENG ROAD ZHANJIANG,CHINA..3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7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欧盟27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
39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7国(250 法国 France、382 英国 United Kingdom、372 爱尔兰 Ireland、276 德国Germany、208 丹麦 Denmark、380 意大利 Italy、56 比利时Belgium、528 荷兰 Netherlands、442 卢森堡 Luxembourg、300 希腊 Greece、724 西班牙 Spain、620 葡萄牙 Portugal、40 奥地利Austria、752 瑞典 Sweden、246 芬兰 Finland、616 波兰 Poland、348 匈牙利 Hungary、705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Rep、203 捷克Czech Rep、703 斯洛伐克 Slovak Rep、233 爱沙尼亚 Estonia、428 拉脱维亚 Latvia、440 立陶宛 Lithuania、196 塞浦路斯Cyprus、470 马耳他 Malta、642 罗马尼亚Romania、100 保加利亚Bulgaria)、792 土耳其 Turkey、756 瑞士 Switzerland、578 挪威 Norway、392 日本 Japan、36 澳大利亚 Australia、554 新西兰New Zealand、124 加拿大 Canada、643 俄罗斯 Russia、804 乌克兰 Ukraine、112 白俄罗斯 Belarus、398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438 列支敦士登公国Liechtenstein。
一般原产地证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的证书格式,一正三副。
证书用英文填制。
填制规范如下:第一栏:出口商,地址和国家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国家,此栏不的留空。
若经其他国家中转或地区则需要填写转运商名称,一般在出口商英文后面加上VIA,例如:HANGZHOU TRUEMAX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CO,. LTD.NO.182 GUODU DEVELOPMENT ,CHAOHUI RODEHANGZHOU,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LTDNO. 656,GUANGDONG ROAD ,HANGKONG第二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填写最终收货方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国家。
当信用证规定留空时,此栏加注“TO WHOMIT CONTERN ”或者“TO ORDER”如果有转口商名称时。
则在收货人后面加上VIA,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以及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填写从装货港一直到目的港口的详细的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应该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不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国别。
不理解暂时第五栏;签证机构使用(杭州贸促会/浙江贸促会)正常情况下是空白的,特殊情况下:1:货物已经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2:证书有效期1年内申请补发。
3: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副本时,此栏显示“DUPLICATE”。
同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编号和签证日期,同时声明原证书作废,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WHICH CANCELLED”.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唛头需与发票上唛头一致,无唛头则填写N/M,如果唛头较多情况下,可以填写在7.8.9栏空白处或者添加附页,此栏不得留空。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详解

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详解1.填写申请表格:一般原产地证的填写需要使用指定的申请表格,填写时要注意填写准确无误。
一般原产地证表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申请单位信息、产品信息、原产地证明方式、证书签发单位等。
3.填写产品信息:在填写产品信息时,需要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是非常重要的,要注意填写准确。
4.填写原产地证明方式:在填写原产地证明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明方式。
目前一般原产地证的证明方式有两种:直接原产地证明和间接原产地证明。
直接原产地证明是指货物本身的制造或生产地即为原产地,而间接原产地证明则是指货物在多个国家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加工或者装配之后,最终由其中一个国家进行最后加工、装配或者加工而成。
填写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填写一般原产地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填写准确无误:填写一般原产地证时,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任何一个错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都可能导致证书失效,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还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发票、装箱单、生产许可证等。
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填写的信息一致,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3.递交申请及时: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要及时递交,以确保证书能够及时发放。
在递交申请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递交方式,确保证书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总之,填制一般原产地证需要仔细核对每一个信息,并提供正确的证明材料。
只有在填写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才能保证证书的有效性,为贸易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般产地证填写说明

产地证的填制: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及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
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
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
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
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CO 是一般原产地证及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所写。
CERTIFICATE OF ORIGIN 在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贸促会都可以办理。
国外通过产地证证实该产品为中国制造,因该国与中国有相关产品的贸易协定,如提供明示产品产地为中国的,就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进口税率。
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1.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的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出票人。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2.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的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能留空。
若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海运、路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4.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麦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发票……”或者”按提单……”,货物无麦头,应填写N/M。
此栏不得留空。
如麦头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7.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是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
包装、数量及种类是按具体单位填写。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写注意事项第一栏:1、出口商名称、在贸促会备案名称、印章上英文名称三者应完全一致(不得随意缩写或简写);2、应有出口商地址、国家;3、出口商名称前可加M/S,但不可加其他数字或符号;4、如需加打中间商,只能在出口商名称地址后加VIA,然后跟中间商名称地址国家(中间商只能为境外公司)。
第二栏:1、只能填写一家公司名称并注明地址、国家;2、若收货人国家与第四栏目的国不一致,则收货人前应加VIA;3、若不写公司名称,则可只写TO ORDER 或 ******。
第三栏:1、应有起运港、起运国、目的港、目的国四个具体地名,如有转口,则还应注明转口港、转口国;2、运输方式可以为BY SEA/LAND/AIR/SHIP/TRUCK/TRAIN等,但不得为OTHER 或 EMS;3、如遇转运后运输方式改变,则应分开注明运输方式。
如:FROM QINGDAO, CHINA TO DJIBOUTI PORT, DJIBOUTI BY SEA, THEN TO ADDIS ABABA, ETHIOPIA BY LAND.第四栏:1、只能填写一个国家名,个别地区除外,如香港、澳门等;2、应与第三栏目的国一致。
第六栏:1、如无内容,则写N/M;2、不得出现AS PER、SEE ATTACHMENT等字样。
第七栏:1、应有具体件数的英文及阿拉伯数字表述,如:ONE (1) SET OF PLYWOOD;2、商品应注明英文的具体名称或与报关单一致,不得仅用统称;3、出现的税则号应与第八栏完全一致(数字及位数都应一致);4、不得出现具体金额;5、非信用证不得出现AS PER字样;6、不得填写具体运输方式(运输方式请填第三栏)。
第八栏:1、税则号位数应为4或6、8、10位(双数位);2、税则号应与报关单一致。
第十栏:1、发票号不得出现标点符号;2、发票金额应与实际发票一致;3、发票日期应在英文状态下输入,且应在签发日期的三个月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注意事项
第1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
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O/B,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转口商应为境外公司)。
第2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
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由于珠海暂无国际航线,因此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 ZHUHAI,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THEN TOGERMANY BY AIR”。
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的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证书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
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N/M)。
此栏不得留空。
此栏不可打印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U.S.A.字样。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求填写具体名称。
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量。
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
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再添加内容。
此栏中一般能够接受的声明内容如下:
1、制造商名称、地址(若制造商名称与出口商不一致,需提供保函,声明该CO项下货物
由所打印厂家生产,并盖制造商公章或出口商公章);
2、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3、根据领事馆要求、需要加打的声明;
4、开户银行名称或许可证号码(IMPORT LICENSE)等。
第8栏:商品编码
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
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
此栏不得留空。
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
原产地证中的三个日期:发票日期、申办日期、签发日期,其中发票日期是最早的,签发日期是最迟的,但三个日期可为同一日。
若打印出运日期,则把握出运日期不可早于发票日期的原则,出运日期和发票日期可为同一日。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
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第11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
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达。
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原产地证为后发证,企业在申办时除提供申请书和发票外,须另外提供报关单或提单,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在第5栏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 Y”的英文印章。
办后发证或补发遗失、损毁证书时,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
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
备注:
1、已签发的产地证需修改时,企业必须将错证先退还签证机构,然后再重新申领(同样需
要提供申请书和发票)。
2、当信用证HS编码开错时,如前四位有错,建议修改信用证;如第五位以后有误,提供
信用证和公司保函,理由充分,可以办证。
3、已签发的产地证遗失或损毁时,企业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重新申办,并在第5栏加注英
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原证书号)”DATED(原证书签发日期)WHICH IS CANCELLED.”
4、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CONTINUED”(未完待
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5、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显示商品牌子时,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
不属于申请人,则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幼小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