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原产地证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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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以下是 9 条关于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1. 嘿,填写原产地证书时可别马虎呀!比如商品名称,你得写得清清楚楚,不能含含糊糊的,就像你叫张三就不能写成李四呀!要是写错了,那可就麻烦啦!
2. 哎呀呀,证书上的数量和重量那可得填准确咯!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多少斤就是多少斤,不能瞎报呀,不然别人怎么相信呢?
3. 记住咯,原产地的信息不能瞎填呀!这可关系重大呢,就如同你家乡是哪儿就是哪儿,可不能乱说哦!否则会出大乱子的!
4. 哇塞,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信息要仔细核对呀!这不就像给朋友寄东西,地址得写对,不然怎么能寄到呢?
5. 嘿,填写日期的时候可得走心啊!别随随便便就写个日子,这日期就好像是一份承诺,要认真对待呀!
6. 注意啦,运输方式也得填明白呀!是走陆路、海路还是空运,得写清楚,不然别人怎么知道这货是咋来的呢?就像你出门是走路还是坐车,得说清呀!
7. 啧啧,原产国可不能填错呀!这就像你说你来自哪个国家一样重要,可不能张冠李戴哟!
8. 哎哟喂,证书的编号也很关键呐!这好比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错了可不行呀!
9. 大家一定要重视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要求啊!这可都是为了确保一切顺利,少出问题呀,可千万别不当回事!
我的观点结论:原产地证书的填写真是来不得半点马虎,每一项都要认真对待,这样才能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呀!。

原产地证申领员培训课件-常用原产地证书填制介绍

原产地证申领员培训课件-常用原产地证书填制介绍

填写注意事项
仔细核对信息
在填写原产地证时,务必仔细核对货物的 信息,避免错误导致关税优惠的失去。
合理解释疑点
如遇到关于原产地的疑点或争议,应合理 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原产地证的 顺利申领。
及时更新证书
如果有任何涉及原产地的变化,及时更新原产地证书,以保持贸易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实例演示
FORM A
原产地证申领员培训课件 -常用原产地证书填制介 绍
原产地证是一种证明货物产地的重要文件。本课程将介绍为什么需要填写原 产地证书,以及常见的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为什么要填写原产地证书?
1 市场准入
原产地证是国际贸易中实 现市场准入的重要文件, 有助于遵守贸易协定和进 口国法规。
2 关税优惠
3 完整清晰
填写原产地证时必须完整 清晰地列出所有相关信息, 以便进口国海关审核。
常用原产地证书填写介绍
FORM A
用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享受 关税优惠,包括货物说明,价 值,数量等详细信息。
EUR.1
用于与欧盟国家的贸易,证明 货物符合欧盟的原产地规定, 有关税优惠政策。
CO
用于一般贸易的原产地证明, 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和制造工艺 等,买家需要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 填写FORM A以享受关税优惠。
出口商向欧盟国家出口商品,填 写EUR.1证明货物符合原产地规 定。
CO
一般贸易中,填写CO证明商品的 原产地和制造工艺等相关信息。
总结及问题答疑
原产地证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通过本课程,您应该了解到为什么需要填写原产地证书,以及常 用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提问。
填写原产地证可以让货物 享受关税优惠政策,节省 成本并增加竞争力。

各种原产地证填制

各种原产地证填制

各种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亚太贸易协定证书填制要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填制要点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依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背页说明第 1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2 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 3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4 栏:应据所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 5 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 6 栏:填写项目号,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 7 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 9 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 10 栏:若第8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和附件3(产品特定规则)中予以明确:第 11 栏:对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毛重(用“千克”衡量)或用其他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1.1 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G094408000200001G-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09-2009年 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1.2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ZHANJIANG SUN WIN ARTS AND CRAFTS C., LTD. NO.8 BAIPENG ROAD ZHANJIANG,CHINA..3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7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欧盟27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

39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7国(250 法国 France、382 英国 United Kingdom、372 爱尔兰 Ireland、276 德国Germany、208 丹麦 Denmark、380 意大利 Italy、56 比利时Belgium、528 荷兰 Netherlands、442 卢森堡 Luxembourg、300 希腊 Greece、724 西班牙 Spain、620 葡萄牙 Portugal、40 奥地利Austria、752 瑞典 Sweden、246 芬兰 Finland、616 波兰 Poland、348 匈牙利 Hungary、705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Rep、203 捷克Czech Rep、703 斯洛伐克 Slovak Rep、233 爱沙尼亚 Estonia、428 拉脱维亚 Latvia、440 立陶宛 Lithuania、196 塞浦路斯Cyprus、470 马耳他 Malta、642 罗马尼亚Romania、100 保加利亚Bulgaria)、792 土耳其 Turkey、756 瑞士 Switzerland、578 挪威 Norway、392 日本 Japan、36 澳大利亚 Australia、554 新西兰New Zealand、124 加拿大 Canada、643 俄罗斯 Russia、804 乌克兰 Ukraine、112 白俄罗斯 Belarus、398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438 列支敦士登公国Liechtenstein。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内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内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咨询Q:695-107-020))。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 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模板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模板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 见案例分析
二O一六年三月
产地证意义


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 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 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 之一。一般来说原产地证书是产品的“经济护照”,各类优惠性 原产地证书是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书面凭证, 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被视为企业开启国际市场的 “金钥匙”、“纸黄金”。
常用证书及证书代码





※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原产地证书 ※ G: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 E: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FORM E) ※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 P: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 F: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
常用证书及证书代码

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填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例: 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 CARTONS OF SOYBEANS. (1)包装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2)具体列明包装种类,不能笼统打PACKAGE。如果无包装,应注明货 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 (裸装)、HANGING GARMENTS(挂 衣)、IN BULK(散装)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 笼统填MACHINE, GARMENTS (4)证面HS编码填6位 (ECFA证书8位、亚太4位) 目前签证系统后台录入要求与报关单保持一致,填10位 (5)如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在该栏加注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 地址 (6)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已防 止添加变造内容 (7) 需要加注合同、信用证号的,可在结束符合下空白处加注。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CO 是一般原产地证及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所写。

CERTIFICATE OF ORIGIN 在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贸促会都可以办理。

国外通过产地证证实该产品为中国制造,因该国与中国有相关产品的贸易协定,如提供明示产品产地为中国的,就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进口税率。

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1.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的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出票人。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2.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的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能留空。

若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海运、路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4.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麦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发票……”或者”按提单……”,货物无麦头,应填写N/M。

此栏不得留空。

如麦头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7.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是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

包装、数量及种类是按具体单位填写。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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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亚太贸易协定证书填制要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填制要点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依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背页说明第 1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2 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 3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4 栏:应据所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 5 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 6 栏:填写项目号,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 7 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 9 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 10 栏:若第8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和附件3(产品特定规则)中予以明确:第 11 栏:对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毛重(用“千克”衡量)或用其他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

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 12 栏:应填写第8栏中货物所对应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第13 栏:本栏目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

应包括货物的生产国和进口国,以及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第 14 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并应注明授权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证书编号:授权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序列号。

第1栏:详细填写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3栏:详细填写居住在中国或秘鲁的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可以填写客户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和货物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

第6栏:填写项目号,但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7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8栏:对应第7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9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9栏中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第10栏:毛重应填写“千克”。

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1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开发票日期。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票号码及发票日期,则应在本栏注明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号码及发票日期。

第12栏:应填写发票价格。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1如果货物适用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应注明货物制造所达到的百分比。

票价格,则应在本栏注明原始商业发票的价格。

第13栏:本栏目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4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第二节:原产地声明本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姓名、职务及企业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出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生产商(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声明发票________(填写发票号码)所列货物原产自中国/秘鲁(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且上述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商注册号码或纳税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该声明必须打印,并以上述商业发票随附的单独文件提交。

本声明所涉货物不得超过20项。

中瑞证书(一)进口国瑞士(二)办理方式1、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CHINAandSWITZERLAND2、原产地声明(三)签证产品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的办理,限于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明文字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内容均以英文填写。

二、原产地证书签证须知(一)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填制重点同FORM A。

(二)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国—瑞士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S”,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 证书号的编排方式。

例如:S14470ZC20390038。

填制说明编辑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此栏不能O/B或VIA)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第四栏:备注栏。

第五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

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

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

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

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

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

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编辑(一)后发证书的签发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

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即出货后7天后才申办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对于2014年7月1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后发证书。

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瑞士”。

(二)更改证书的签发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

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

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

旧证作废归档。

(三)补发证书的签发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或“DUPLICATE”。

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四)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直运规则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直运规则。

(六)其它签证要求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原产地声明办理须知1、出口商核准符合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可经我局核准成为原产地声明人,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告。

具体流程详见:《中国-瑞士、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声明人办理须知》2、原产地声明经核准的出口商登录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进入原产地声明模块,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之后,打印出系统生成的原产地声明即可使用。

原产地声明编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及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经我局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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